公民的16项基本义务

《第1课时公民基本义务教学设计》这是优秀的教学设计文章,希望可以对您的学习工作中带来帮助!

  第1课时 公民基本义务

  1.知道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2.了解国家利益的内容、国家安全的内容有哪些。

  1.提高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自觉性,自觉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2.明确维护国家利益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3.提高对税收的认识,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尊严。

  2.建设法治社会,需要我们自觉做到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共同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3.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为了保卫祖国,我们要自觉履行这项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1.遵守宪法和法律。

  3.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教师准备:准备教材中相关情景幻灯片和宪法规定幻灯片。

  学生准备:预习新课。

  一、故事导入,场景激趣

  故事一:2017年热播影片《守卫者·浮出水面》剧情简介

  电视剧《守卫者·浮出水面》是一部都市谍战剧,该剧讲述了三岛市潜艇基地正在总装一艘新型号潜艇,这个消息让D国情报机构打探到了。

  D国情报机构了解到,正在总装的新型号潜艇采用高尖端技术,威慑力大,噪声低,于是D国情报机构企图通过网络和人力窃取机密,中国潜艇基地面临新危机。

  期间洪少秋和叶焓组成专案小组,几经波折,洪少秋把侦破视角转移到了301研究所,并且抓出了内鬼,获得了叶焓信任。

  历尽艰险,最终二人带领队友铲除了以高一天为首的犯罪团伙,“海螺号”潜艇下水成功。他们二人及其他队友很好地维护了国家安全。

  故事二:2017年9月18日,日籍人员樋口健因涉嫌从事对华间谍情报活动被我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据日媒报道,从2015年5月至今,有12个日本人因涉嫌在华间谍行为被拘留。近年来,日本对华间谍活动似乎趋向频繁。网络上流行这样一种说法:日本是“全民皆谍”。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就是,2016年底,多张中国第一艘国产航母的高清照片出现在网上。照片中,我们的航母外形及诸多构造细节一览无余,甚至能看清航母舰岛武器开口的结构。

  国产航母主船体合拢成型的消息早已被官方证实,但如此高分辨率的航母照片却是在日本共同社网站上流传开的,拍摄者是该社工作人员。

  我们的国产航母正处于建设之中,严禁无关人员非法拍摄。在重重安保之下,日方人员还能拍到如此众多高分辨率图片,这个事情很让人震惊。

  日本间谍主要通过哪些手段窃取中国情报呢?

  总的来说,日本间谍一般采取利用公职、伪装身份、重金招募等方式进行谍报活动。利用公职身份公然地收集、试探、截获情报信息。比如一些外事官员、记者,就是利用公职身份,出入各种场所、接触到各界人物,有目的地获取信息。

  伪装成商人、教师等各种职业,甚至可能伪装成垃圾清洁工,进行情报收集。

  教师小结:面对国家安全面临威胁,我们该怎么办呢?这就是我们本次课要学习的内容。

  二、问题导读,新知研讨

  (一)遵守宪法法律

  【过渡语】上节课我们学习了公民的权利,这节课我们学习公民的义务。

  教师展示幻灯片或请学生阅读教材第45页“运用你的经验”,提出问题: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教师请学生回答,在此基础上作出小结。

  教师总结:公民的基本义务有: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知识拓展】什么是公民的义务?什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①宪法和法律确认公民应履行的任务,就是公民的义务;②公民的基本义务:宪法规定的公民应履行或完成的任务,是公民最基本的义务。

  1.遵守宪法的义务

  (1)原因: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职责。

  (2)做法: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2.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具体表现: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知识拓展一】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有关的问题作了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一经确定,就要在秘密载体上作出明显的标志。标志方法应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执行。

  【知识拓展二】爱护公共财产的义务

  《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国公民必须爱护公共财产。”

  哪些东西属于公共财产呢?

  凡是国家和集体的财产都属于公共财产。比如,学校的教室、桌椅,公共场所的电影院、公园、体育场,出门乘坐的公共汽车、火车、飞机,国家和集体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生产材料,还有矿山、油田、桥梁、铁路、公路等。公共财产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物质基础,是人民辛勤劳动的成果,与我们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所以受国家法律保护。爱护公共财产,保护公共财产,在我国已经蔚然成风,在各地,有很多“爱厂如家”“爱校如家”“爱店如家”的模范人物,出现了很多可歌可泣的模范事迹。

  湖北省枝江县董市镇桂花农业银行分社有两位年轻的营业员,一位叫潘星兰,一位叫杨大兰。1989年12月25日清晨,她们正在银行金库值班,突然听到一阵响动。两个蒙面歹徒,把4把匕首架在她俩脖子上,逼她们交出钥匙。潘星兰勇敢地与歹徒搏斗,身上被歹徒捅了11刀,左耳也被割下,疼得她昏了过去。杨大兰趁另一个歹徒不注意,把歹徒推倒在地,大声呼救,被歹徒连砍数刀,壮烈牺牲。潘星兰苏醒过来,发现银行的钱被盗,强忍剧痛,爬到外面报警。公安人员立即出动,不到48个小时,就抓住了那两个歹徒,追回了被盗的钱。潘星兰、杨大兰为保护国家财产,不畏强暴,把个人生死置之度外,为全国人民树立了榜样,是我们时代的英雄。

  在我国少年儿童中,也有这样的优秀代表。很多少年朋友都听说过草原英雄小姐妹的故事。那是发生在1964年2月9日的事,在内蒙古科尔沁草原的新宝力格,有一对小姐妹,姐姐叫龙梅,11岁,妹妹叫玉荣,9岁。那天,她们帮助爸爸去放羊。没想到,刚走出不远,就遇到了暴风雪。羊群被风雪吹得四处奔跑,这可急坏了姐妹俩。羊群是公社的财产,决不能丢失一只!她们紧紧地追赶着羊群。风越刮越猛,雪越下越大,气温已经降到了零下37摄氏度。龙梅、玉荣寸步不离羊群,在一天一夜的时间里,她们奔跑了70多里地,一直跑到白云鄂博火车站附近,才被人发现送到医院。当时,她们身上的雪全冻成冰,成了冰人。玉荣下半条腿被冻成了黑色。经过医生两个多小时的抢救,龙梅、玉荣才苏醒过来。草原英雄小姐妹的事迹,打动了千千万万人的心,她们不顾个人安危,奋力保护国家财产的高尚行为,至今仍被人们传颂。

  有的同学可能会说:如果我遇到那种情况,也一定会勇敢地保护国家财产。这种想法是非常可贵的,但是,我们遇到这种突发事件的机会毕竟是极少的。而且,只有在平时养成爱护公共财产的好习惯,关键时刻才会挺身而出。爱护公共财产要从一点一滴做起。在学校,不在课桌上、墙壁上乱刻、乱画,不随便摔桌子、砸椅子、扔黑板擦,不踢教室门,不用石子打路灯、不破坏花草树木,等等。见到别人有破坏公共财产的行为,要耐心劝阻。此外,我们还应该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多为人民做好事,使我们的环境越来越好,生活越来越方便。

  3.中学生要遵守宪法法律

  教师提出问题:中学生该怎样遵守宪法法律?

  老师请学生回答问题后再作出点评或总结。

  教师总结:我们要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自觉做到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共同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具体说来,就是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程序规定,同时以法律来指导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依法办事。

  (二)维护国家利益

  1.国家利益的内容

  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2.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1)原因: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

  (2)做法:每个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和主权的统一,维护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

  【知识拓展】历史上促进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人物事例

  1.秦始皇大一统、郡县制;2.昭君出塞;3.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4.秦始皇修灵渠;5.汉初封王;6.汉与匈奴和亲;7.成吉思汗远征;8.文成公主出嫁吐蕃;9.元时忽必烈一统中原、确立行省制加强对地方的管理;10.左宗棠收复新疆;11.郑成功收复台湾;12.康熙帝平定准噶尔、平定三藩、收回台湾,打败沙俄侵略军;13.新中国建立少数民族自治区;14.“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15.香港、澳门的回归;16.两岸三通……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利益

  维护国家安全包括维护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秘密不被窃取、泄露和出卖,社会秩序不被破坏等。

  维护国家荣誉包括维护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国家的荣誉不受玷污。

  维护国家利益包括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安全等各方面的利益。

  教师总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知识拓展】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提高全社会维护国家安全意识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这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适应我国维护国家安全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需要制定的一部立足全局、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立法工作的综合性法律。国家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地位,明确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任务,建立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制度,为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以法律的形式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国家安全法作出的一项重大规定,充分反映了党和国家对加强新形势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的高度重视,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心愿。

  不怕千日无患,就怕一日不防。改革开放四十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提升,全社会物质和精神生活都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但是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并未因此而同步提高,一些领导干部对国家安全风险挑战认识不足,社会公众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不容乐观。有的群众和部分党政领导干部忘记了“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古训,忘记了“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要求,支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意识不强,甚至有所淡薄和退步。因此,国家安全立法必须要有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的举措,唤起人们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1.原因: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为了保卫祖国,我们要自觉履行这项义务。我国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

  2.做法:(1)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2)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

  教师安排学生阅读教材第49页“探究与分享”,思考并回答问题:你对兵役机关和当地政府的做法是否合理?说明你的理由。

  教师根据学生回答作出小结:这些做法是正确的。理由: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为了保卫祖国,我们要自觉履行这项义务。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张某、卢某、孙某作为现役军人,没有做到这些,因此应当受处罚。

  【知识拓展】一青年拒服兵役被依法处罚——被取消学籍、不得报考公职、两年内不得出境和参加国企招考

  陈某,1995年出生,大专在读生。去年夏秋征兵宣传热烈的氛围和各级出台的优惠政策打动了他。带着对军营的憧憬,他主动报名应征,经体检政审合格后,9月份如愿穿上军装,被分配至兰州空军某部服役。然而入伍不久,陈某就后悔了——军营生活虽然丰富,但每天的训练任务繁重,三点一线的生活枯燥相对也不自由。陈某吃不了这份苦,认为当兵“划不来”,萌生了回家的念头。此后,陈某便以不适应北方生活为借口,三天两头装病不参加部队正常的教育训练,并多次递交回家申请。虽经部队领导反复做思想工作,并请来陈某家乡军分区、人武部、政府部门和其父母共同做工作,但陈某态度坚决,拒服兵役。最终,2013年10月10日,被所在部队做退兵处理。为了严明国法军纪,陈某被退兵返乡后仅一周,当地人民政府即根据《兵役法》和《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取消其家属军属待遇,收回已经发放的全部优抚金,罚款8万元,并明确不予复学、参加公务员和国有企业职工招考,两年内不得出国、经商办企业。

  1.原因: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2.做法:依法纳税,不偷税、欠税、骗税、抗税。

  【知识拓展】沈阳庞大水泥偷税723.18万

  沈阳庞大水泥有限公司,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原为钱玉财,现变更为钱玉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经营水泥及水泥制品。经查,该企业利用购货方是本地区不索要发票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和个人,采取设置“账外账”等手段,将这部分收入不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2005至2007年间,共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销售收入7617万元,造成少缴纳增值税431万元、少缴纳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等地方各税费285万元、少代扣代缴法定代表人个人所得税7.18万元。

  少缴上述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追缴税(费)款723.18万元,并处所偷税款50%罚款,按日加收滞纳金,并以涉嫌偷税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钱玉财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五)公民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包括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本节课我们重点学习和了解了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这些义务都是宪法规定的,希望同学们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都要认真地履行这些义务。

  1.遵守宪法的原因和做法

  3.中学生要遵守宪法法律

  1.国家利益的内容

  2.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利益

  五、公民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1课时公民基本义务教学设计这篇文章共1876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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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民权利;什么叫公民的基本权利?  以下文字资料是由(历史新知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后发布的内容,让我们赶快一起来看一下吧!

什么是公民权利;什么叫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权利是 为公民所拥有、为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合法权利。公民权利分为四类:法律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参与权利。

公民权利是社会成员的个体自主和自由在法律上的反映,是国家对公民所承诺和维护的权利,是一种社会所认可的赋予公民个体可做或可不做的自由,包括依照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各种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具有以下特征:

即作为社会主体的公民,正因为享有相应的权利而成其为公民。在这一意义上的公民权利不同于人权,主要在它以积极的政治权利(其中心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公民成为社会的政治主体。除此而外,其余各项是包括人权在内的各种权利的共同特征。

即公民权利乃至权利之为权利,是由社会所认可的,而不是个人的任意主张。权利是被明文写在宪法和法律中,并由国家权力强制性维护着。

即社会和国家只承诺公民个体有相应的可做和可不做的自由,但并不保证公民个体实际地能够做什么乃至于做成什么。比如每个公民都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而国家维护这一权利只表现在纠正任何非法剥夺任何公民该权利的行为,而并不保证每个公民都能实际地接受高等教育。中国宪法对公民权利的地位作了明确规定。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指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即是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公民权中基本的、主要的部分。通常由宪法加以明确规定。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体现了广泛性、平等性、真实性以及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一国宪法确认的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人身等方面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资产阶级国家称为人权、公民权。公民权中基本的、主要的部分。通常由宪法加以明确规定。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体现了广泛性、平等性、真实性以及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讯自由和通讯祕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其中政治权利和自由可分为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表现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

4、通讯自由和通讯祕密权。

4、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

1、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2、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公民权利指的是由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某种权益。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什么是公民权利,什么是公民基本权利

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了四部宪法,其中“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对公民权利的规定,在排序上均次于国家机构,说明这三部宪法对公民权利的轻视。“八二”宪法将公民权利首次提到国家机构的章列之前,应该说,“八二”宪法对公民规定已经相当进步了,这也表明国家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上,以宪法的形式加以规范法律化。公民地位排在总纲之后国家机构之前。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宪法思想。
1789年的《人权宣言》宣告,公民权利是天赋的、自然的、人人平等而具有的、不可消灭的权利。同时也要求“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储存自然的、不可消灭的人权。”(1)亦是言,权力来源于民众,现代国家从法律意义上说,应当是民众选举代表,组成国家,由民众集体授权给国家,以保护民众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和执行社会公共意志,维护民众的正常有序的生活。从这点出发,公民权利是宪法精神的终结所在,国家权力只是保障和实现公民强有力的手段和工具而已。
“八二”宪法以前的三部宪法,均推崇国家权力至上,忽视并规避对公民权利切实保障。明显的漏洞即在于,政治活动中张扬和宣示主权在民,但现实的政治生活中,拥有主权的民众却被无数次愚弄,“主权在民”仅成为少数人玩弄宪法的招牌而已。其实质即国家权力远远高于公民权利,这在宪法的排序上即可看出。
“八二”宪法对公民权利的大幅度提升,表明“他应该是他自己的主人”。(2)人民当家作主,即人民主权,按法律精神而言,权力是为实现权利而由权利派生的。公民权利在宪法中的至上性正是权力合法性和正当性的依据和根本。当然,公民权利的天赋性和至上性决定其为宪政理论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它是宪法制定和实施的终极目的。
我国宪法对公民权利的地位作了明确规制,但对公民权利的范围却没有加以明确划分。我国宪法采取“列举式”的授权方式规制公民权利的范围,这意味着宪法没有规定的,公民不得享有,否则是违法的,严重违背了“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公理性宪法原则。
宪法对公民权利范围的规制,应该体现“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不应仅仅只限于宪法原则性条款所列举的,而应根据宪法精神派生和廷伸:一切与宪法精神不相冲突和牴触的权利,均应归属到公民权利的范畴。但事实上,我们的宪法只注重宪法的成文化条款所赋予的权利,未成文但根据天赋和自然精神所应享有的权利却不在其保障之内。但是,法律的成文化不能涵盖法律精神。所以,成文条款之外的权利在受侵犯后,应当得到宪法的直接或间接救济。
我国宪法中对公民权利的规制,以原则性规范为主,过于笼统,过于模糊。马克思说:“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3)当然,宪法规范的明确性主要应以规则来体现,并且只有规则才能做到肯定、明确。宪法是为了规制国家权力,保障基本人权而制定的,权力的界限和权利的保障都需要在宪法中加以明确化。宪法对公民权利不作具体规定,而只以“确认原则为限”,权利的种类、范围和界限不明确,保障公民权利就只会是一句空话,而随意限制、剥夺公民权利的违宪现象就不会受到制止和惩处。
由于我国宪法规范以原则性为主,并且在立宪、修宪时就以原则性为指导思想,导致我国宪法中原则性规范过多,公民权利的规制也不例外,要切实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犯和及时救济,应当以规则性规范来界定公民权利的范围,也是确定合宪与违宪的唯一标准。
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权利和权力的次序关系,若果对二者的孰先孰后存在模糊或者有意规避,对探讨公民天赋权利的保障毫无益处。宪法对公民权利的明确而正当的宣示,即意味着对传统“人治”权力毫不客气的限制。尤在现代法治理念国家的执行过程中。更加强调国家权力的有限操作性和公民权利的有限妨害性。
宪法之所以成其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因之于它代表着组成国家的基本元素即公民的无尚权利和利益,是对公民存在价值合法而正当的肯定。亦是言,对国家机关无限权利的否定,它承载着公民天赋权利能够实现而且应当实现的法治精神。
公民权利是社会成员的个体自主和自由在法律上的反映,享有权利是社会成员实现个体自主和自由的具体表现。立宪正是为了明确界定国家权力执行的范围和力度,从而赋予公民直接参与国家管理的大部分领域的权利,以及公民在授予国家权力时所保留的自然权利不被侵犯。
当然,要使公民权利得到善良有序地行使,并作为国家机关正常而健康执行的一个内容,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则成为立宪及司宪的根本目的。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则是宪法调整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关系的终极目的。基于此,在权力交易的一级市场中,人民通过宪法将自己的主权权力委托给国家和政府,国家和政府所支付的对价理应是合理配置权力,并且规范权力的有效执行,促进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明确国家权力的范围,规范国家权力的执行,才能明确肯定地赋予公民权利应有的法律尊严。任何民主国家都承认,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人民通过民主选举将自己的主权权力委托给依法成立的各类国家机关。由此推断,国家机关的权力仅限于法律所明确规定的范围,法无明确规定的“权力”,应由人民保留,国家机关不得行使,更不得侵犯。
可是,长期以来,我国宪法对国家机关的权力极少制约,而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过多干预和任意限制,乃至于侵犯,形成本末倒置的局面。
面对现行宪法在制约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基本瘫痪状态下,我们应当具有这样一种认识:国家是公民的集合体,国家权力乃是公民权利的派生和延伸,作为原始权的公民权利独立于作为派生权的国家权力。国家权力不得也不应当超越于公民权利之上,公民权利为国家权力的行使划出了界线。国家权力从宪政理论上将其设计为保障和促进社会成员即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并作为公民自由和追求幸福的公力支柱。
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是相互冲突和消长的关系,国家如果“不惜牺牲一切而求得机器的完善,由于它以机器较易使用而宁愿撤去机器的基本动力,结果它将一无所用。”(4)说明国家不惜牺牲作为国家权力存在依据的公民权利时,国家权力的骤然膨胀必然导致公民权利的萎缩和抑制。若果宪法按照宪政理论的设计,将公民权利规制得详实而具体,国家权力的行使自然就受到相对的限定和制约。
人的社会,是由于人需要有一个能够维护群体利益和人的权利被侵犯时得到公正救济这样一个团体,才自发组成国家,国家作为一个庞大的社会组织,其权力不是神授,也不是天然的,正如霍布豪斯所说:“国家的职责是为公民创造条件,使他们能够依靠本身努力获得充分公民效率的一切。”(5)亦是言,权利派生权力,权力服务权利。
我国传统的国家权力即行政权的至上本位,直接影响了现代宪法对公民权利的确认和保护。“八二”宪法尽管对公民权利作了必要的列举,但是,公民权利一旦受到侵犯,却无法得到及时而妥善的救济。我们强调国家公利益而轻视公民私利益,或者说着重在建设和加强国家权力,而散置和削弱公民权利。立法权和司法权往往受到传统核心权力??行政权的左右和干扰。整个社会系统要正常运转,离不开面面俱到的行政权,但行政权的无限膨胀,对国家的法治建设和公民民主权利的保护恰恰有所损益。因为:“没有一种暴力能强迫生长,任何一种依靠感情的一致,依靠对意义的理解,依靠共同愿望的有社会价值的事情,都必须体现自由。”(6)要体现自由,必须张扬宪政威仪,宪政的精神便是:权利至上。
“自由是独立于别人的强制意志,而且根据普遍的原则,也能够和所有人的自由并存,它是每个人由于他的人性而具有的独一无二的、原生的、与生俱来的权利。”(7)自由是一切公民权利的出发点,从自由派生出的公民权利是宪法保障的具体归宿,宪法对公民权利保障的终极目的,不过是体现国家主人即人民的自由而已。
要保护公民权利不受任意侵害,必须用宪法形式来限定国家积极作为的权力和消极不作为的义务,无论是对权力的限定,还是对义务的设定,均体现宪法对公民权利的善良保护。我们在申明国家权力的有限性和公民权利的至上性同时,也应明确:公民权利的保护需要借助国家权力的干预,公民权利受到侵害后,国家权力的直接介入正是权利派生权力的初始目的。
这种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干预实际上也丰富了公民权利的内涵:公民权也由经典的自由权转变为生存权和发展权。这两项权利也涵盖了我国宪法对公民权利的罗列。要使公民得到最根本最广泛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则不能放任公民权利的无限滥用,否则谈不上维护和保障其权利,相反则有损于公民权利的实现。“自由的领域就是生长发展的领域,自由和控制之间没有真正的对立,因为每一种自由都依靠一种相应的控制。”(8)
我们在探讨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同时,应当批判一种极其粗暴的行为,那就是我国的基层政府在行政执法中,滥用行政权,并使用墨镜、手铐、警笛的暴力行为,对公民权利的肆意侵犯,而我们的宪法却视若无睹,这背后是一种封建特权和权力至上在作祟,在我们传统的公私意识里,公权对私权享有无可辩驳的支配权,这也导致了我国现行宪法在制定时就潜藏着一种封建专制权力的阴影。所以,我们的人民朝着民主的方向发展,而定其经国大略的宪法却严重滞后。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1.宪法第52条规定,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宪法总纲规定,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1.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公民必须保守国家祕密;
3.公民必须爱护公共财产;
4.公民必须遵守劳动纪律;;
5.公民必须遵守公共秩序;
6.公民必须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1.祖国安全是指国家领土、主权不受侵犯和国家各项机密得以保守
2.祖国的荣誉是指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国家的信誉不受破坏,国
家的荣誉不受玷污,国家的名誉不受侮辱。
3.祖国的利益对外是指中华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荣誉等方面
的权利和利益,对内是指相对于个人利益、集体利益的国家利益。
四、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一)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
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
(二)198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役
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
1.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2.对被羁押的人不征集服兵役;
3.因身体条件不适合的免服兵役;
4.对全日制学生和是家庭唯一劳动力的人实行缓征。
(四)我国公民服兵役义务的形式:
1.服现役--参加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
2.服预备役--参加民兵组织和经过预备役登记;
3.参加军训--高等院校和高阶中学的学生的军事训练;
4.承担优抚费--人民群众对义务兵家属、民兵和其他预备役人员承
担一定的优抚费或者误工补贴。
1.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4.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5.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维权的“权”是指什么权,是公民权利还是公民基本权利

“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即: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公民权利百度词条有,不详细解释了.利益范围很大,有合法的利益如继承的财产、有违法的利益如赃款、有既不合法也不违法的利益,这种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比如赌债;又如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维护合法利益就维护法律予以支援和承认的那部分利益.维权就是维护公民依法应该享有的权利和利益.至于315维权,那只是维护合法权益的一部分,即维护做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的那一部分合法权益.单从维权上讲,范围很大,需要健全完善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路将会是漫长的,人们对其的完整认识也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公民权利与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关系区别

公民权利是为公民所拥有、为政府所保障的合法权利,简称民权,例如投票权等,它是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享有参与公共社会生活的权利。现代民主国家公民权利分为四类:⑴法律权利,指基本人权,大多是自由权,和法律程式性权利。⑵政治权利,指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权利。⑶社会权利,指公民维持其社会存在的基本权利。⑷参与权利,公民参与市场和公共生活的基本权利。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讯自由和通讯祕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什么是公民的权利和基本权利?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祕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祕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卹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祕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公民权利。公民基本权利区别和联络

联络:公民权利包含公民基本权利,公民基本权利是最基本的公民权利,是其他公民权利的基础和保障。
区别:范围不同、重要程度不同、地位不同

公民权利和公民基本权利怎么理解

公民权利是为公民所拥有、为政府所保障的合法权利。简称民权。例如投票权。它是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享有参与公共社会生活的权利。现代民主国家公民权利分为四类:
⑴法律权利,指基本人权,大多是自由权,和法律程式性权利。
⑵政治权利,指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权利。
⑶社会权利,指公民维持其社会存在的基本权利。
⑷参与权利,公民参与市场和公共生活的基本权利。
公民权中基本的、主要的部分。通常由宪法加以明确规定。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体现了广泛性、平等性、真实性以及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一国宪法确认的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人身等方面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资产阶级国家称为人权、公民权。公民权中基本的、主要的部分。通常由宪法加以明确规定。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体现了广泛性、平等性、真实性以及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讯自由和通讯祕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公民权利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区别?

公民权利很多,但基本权利在宪法中,由宪法规定,由基本权利衍生出其他权利

}

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

2..宪法确认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______________的、以__________________的人民民主专政的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4宪法是如何使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得以实现?

1)宪法确认我国的_______________,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2)确定的社会主义___________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

3)规定的社会主义___________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

4)规定广泛的____________,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

5 .宪法明确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目的: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归根结底就是保证_______________的权利。

10.人权的内容包括:

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也很广泛,既包括___________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_________、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11.国家怎样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实现?

1)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的_____________基本要求。

2___________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坚持依法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4) __________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为现实。

12.各级国家机关如何产生?

1)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2)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______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它监督”。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____________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14.宪法为什么要规范权力运行?(为什么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1)权力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___________;如果被滥用,则会_____________。贻害无穷。

2)必须对权力的行使进行___________,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规范国家权力运行可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这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

15.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是:__________________可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16.权力如何依据宪法规范运行?

(2)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将国家权力授予国家机关。

(3)宪法和法律还规定了国家权力行使的程序,要求国家权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途径和方式行使。

17.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权力就是什么?

权力就是________,责任就要担当,必须___________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懈怠、推诿。

第二课 保障宪法实施

1.我国宪法组成和基本内容是什么? 

组成: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设有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____________,第三章__________,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四章一百四十三条。

2.宪法规定内容:宪法规定了我国的___________、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_______________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

3.为什么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的重要意义)

1)我国宪法___________的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

2)宪法集中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具有___________的权威。

3)宪法的权威关系_________、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4)如果________没有权威,法治的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如果宪法受到漠视,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

4.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根本活动准则的表现:(要求)

(1)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__________范围内活动,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凌驾于_______之上,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5.中国共产党如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1)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中国共产党坚持把__________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________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3)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1_______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2______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

8.为什么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______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4)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5)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全面依法治国,保障宪法实施,必须完善以_________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9.权力的行使为什么需要监督?/监督的作用/意义:(重点)

10.我国宪法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1)合宪性审查和监督,即审查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使其与______不抵触;(2)审查国家_______________等的违宪行为,追究其违宪责任,维护宪法权威。

11.如何加强宪法监督工作?

1)监督国家机关_______的行使,建立健全完备的监督公权力行使的制度体系;

2)加强宪法监督,既需要完备的制度措施,也需要人们增强____________意识。

(1)加强宪法监督,既需要完备的_______措施,也需要人们增强宪法意识。

(2)为了让国家公职人员珍惜宪法赋予的权力,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3)宪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的一生都离不开______________的保护。

13.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意义(目的)?

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为了强化_______________的宪法意识,让他们珍惜宪法授予的权力,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15.如何增强宪法意识?

(1)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来增强国家公职人员宪法意识

 (2)我们要增强宪法意识,热爱宪法,捍卫宪法。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①学习宪法。②_________。③践行宪法。

1.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是由___________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___________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___________等。我国公民依法行使这些政治权利和自由,有利于参与_________________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是_____________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 

2.___________________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3.我国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出的规定:我国年满_________周岁的公民,____________的人除外。

4.公民的监督权表现在: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________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_____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5.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________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__________不受侵犯_________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_____________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7.公民享有广泛的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1)社会经济权利:主要有_________、劳动权、____________。(2)文化教育权利:主要有________权、文化权利。我国公民还享有平等权、______________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

9.我国公民应该如何行使基本权利?

 (1)任何________都是有范围的。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___________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________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每个公民都应该树立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通过正确的途径和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公民权利如果受到损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权利。维护权利要用__________、调解、仲裁和_________等方式进行。

 1.公民的基本义务有:①遵守宪法法律。②_____________。③依法服兵役。④____________⑤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包括_____________的义务、__________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_________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2.为什么要遵守宪法法律?我国宪法和法律是_____________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_________

3.遵守宪法要怎么做?要忠于________,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

5、我国的兵役制度:我国实行________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6、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7.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怎样的关系?

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_____________、相互促进。权利的实现需要___________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___________的实现。②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_________,又是法定义务的______________。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③公民的某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如____________和受教育。

8.我们应该如何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任何公民既不能只享受_________而不承担_________,也不应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我们不仅要____________,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_____________,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

9.我们应该如何履行法定义务?(1)________________ 的,我们必须去做。如履行受教育义务、依法纳税、遵守公共秩序、保护野生动物、遵守交通规则、依法服兵役、爱护公共财产等。

10.什么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其后果是什么?(1)含义:在社会生活中,公民实施了______________的行为,或者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2)后果:违反法定义务,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民违反民事法律,应当依法承担___________;违反行政法律,应当依法承担_____________;违反刑事法律,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1.现阶段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它是由什么决定的?

 (1)坚持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1我国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___________。公有制经济包括___________、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在多种所有制经济中发挥主体作用。

2.我国国有经济是生产资料属于________________的一种经济形式。是我国国民经济的____________。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对于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___________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和保障国家安全等,具有关键作用。

3.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形式:个体经济、_______________等。在支撑经济增长____________、扩大就业、_________________和万众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4.国家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或态度是怎样的?这两种经济的地位如何?

(1)公有制经济:①对于国有经济,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__________。②对于集体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________________集体经济的发展。

 (2)非公有制经济: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________________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3)地位:在我国,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___________,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6.我国人大代表与人民的关系是怎样的?

人大代表是由___________选举产生,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_________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____________,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7.我国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来,不断得到__________,展现出蓬勃生机活力。实践充分证明,_____________________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8.如何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

(1)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______________的领导;(2)必须保证和发展_________当家作主;(3)必须全面推进___________;(4)必须坚持_____________

9.我国的政党制度:我国形成了_________________的多党合作和_______________。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内容: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坚持________________执政、多党派参政。

10.我国的政党制度为什么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由国家性质和党的性质决定的,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2)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___________________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强起来的伟大飞跃。(3)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_______________的领导。

11.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12.中国人民政协的工作主题和职能分别是什么?

13.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它有利于反映民意,___________,促进科学民主决策;(2)有利于__________,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有利于,反对分裂,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14.我国的民族制度是什么?实行这一制度的原因是什么? 

(1)我国实行_____________制度,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实行这一制度是尊重历史、合乎国情、顺应民心的必然选择。

15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意义是什么?

① 利于把国家的________________与各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②有利于把国家的_________________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具体实际、特殊情况结合起来;③有利于把各族人民热爱____________的感情与热爱自己___________的感情结合起来。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力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16.什么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什么? 

(1)含义:我国实行____________________,由居民或村民分别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组织: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_______的村民委员会。

17.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产生及与居民(村民)的关系是怎样的?

(1)居民委员会成员由居民___________投票选举产生;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务,要提请居民会议_________决定;居民委员会实行办事________制度,定期向居民会议汇报工作,接受居民监督。

(2)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__________选举产生;村民可以通过村民___________等形式,参与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与管理;村民制定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规范村委会和村民的行为。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是怎样的?它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是怎样的?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是_______________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2)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性质: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_____________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

6.什么是行政机关?我国的行政机关是如何组成的?

(1)含义:行政机关是依据________________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2)组成:我国行政机关由_______________及其领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

7.国家行政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是怎样的?

________________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有关法律、决议和决定。各级人民政府对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8.行政机关与人民的关系是怎样的?

10.如何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都必须严格遵照___________和法律。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_______________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

(2)为了防止工作人员出现履职不力、监管缺失、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_________和制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责要对等,失责要追究,侵权要赔偿。

11.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____________职能的专责机关。它的职权是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________________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_____________

第四单元 崇尚法治精神

1.什么叫自由?自由的意义有哪些? 

(1)含义:自由主要指人们在___________的范围内,依照_____________活动的权利。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就是我们享有的和正当行使的各项权利。

(2)意义:拥有自由,不仅能_________的幸福感,而且能____________每个人的活力,从而推动____________的进步与繁荣。

 2.如何理解自由的限度?(重点掌握)

①自由不是为所欲为,它是有__________、相对的。必要的限制是对自由的保护。 ②________的自由只会走向自由的反面,导致混乱与伤害。 ③无论现实世界还是网络空间,自由都是_________的自由。

 3.法治与自由二者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一方面,___________标定了自由的界限,自由的实现不能触碰___________的红线,违反法律可能付出失去_______的代价;另一方面,法治是自由的保障,人们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不受非法干涉和损害。法治既规范自由又保障自由。社会生活中,有边界才有秩序,守底线才能享自由。

 4.平等的意义是什么?

 平等是人类的崇高理想,是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____________的标志,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

 5.在法律意义上,平等具有两层含义:一是_____________同等对待,比如男女同工同酬、一次选举一人一票等;二是______________差别对待,比如老人、儿童、孕妇、残疾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获得优先权和得到特殊关照。

 6.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原则? 

(1)任何公民,都一律___________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必须_____________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21(2)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受到___________,违法或犯罪行为一律平等地________________,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_______________的特权。

7.我们应该如何珍视自由? 

(2)珍视自由,必须________________权利。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意识。

8.我们应该如何践行平等?

 (4)需要每个公民把平等原则落实到日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中。我们要增强____________,努力践行平等,共同建构平等有序的社会制度。

1.什么叫公平?它的内涵及具体要求是怎样的?

 (1)含义:通常指人们基于一定________或原则,处理事情___________、不偏不倚的态度或行为方式。

(2)内涵:包括权利公平、___________、机会公平等。

(3)具体要求:权利公平,要求每个人_依法_________参与社会活动;规则公平,要求每个人受到__________的约束;机会公平,要求社会为每个人提供____________和条件。

2.公平的意义或作用是什么? 

⑴ 公平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__________。⑵ 公平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___________

 3.什么是正义的行为?

 一般而言,正义行为都是有利于促进_____________、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

 4.追求正义有重要性(正义在现实生活中有怎样的价值或力量?)国家或政府应该怎样维护正义?

⑴重要性、价值或力量:①正义是__________的尺度;②正义是________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③正义是_________________的重要价值。④正义是的基本条件。

(2)国家或政府维护正义要做到:①依法保障人们的正当权利,使________得到救济、违法者受到惩罚。②要求人们分辨是非,惩恶扬善,维护_________。要求人们对弱者给予必要的扶助,以保证其有尊严地生存。③制定正义的_________,使社会弱势群体,能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得到社会的关爱。

5.正义对促进社会和谐有什么作用?

(1)它有利于恰当地_________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人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2)有利于营造____________的社会环境,为社会发展注入不竭的动力。

6.作为公民,我们如何坚守公平?

  (1)公平从美好的愿望转化为现实,离不开我们每个人的___________和不懈努力,需要我们在生活中追求公平,捍卫公平。

(2)____________维护公平。面对利益冲突,我们要站在公平的立场,学会担当,以公平之心为人处事。这样才能赢得他人的信赖与尊重,形成有利于我们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遇到不公平的行为时,我们要坚守原则立场,敢于对不公平说“不”,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和手段,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努力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

(3)________保障公平。对于立法而言,在规定权利义务、分配社会资源时,要公平地对待每个人,保障每个人得到他应得的;对于司法而言,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时,要公平地对待当事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7.作为公民,为什么要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

____________是公民的基本德性。期盼正义、实现正义、维护正义,是我们的。

 (1)__________守护正义。守护正义需要______________,面对非正义行为,一方面要敢于斗争,相信正义必定战胜邪恶;另一方面要讲究策略,寻找有效的方法,做到见义“智”为。

(2)____________维护正义。司法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3)实现公平正义,是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的__________。让我们从点滴事情做起,携手共进,共建共享公平正义的美好社会。

13. 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课 保障宪法实施

第三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第四单元 崇尚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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