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落宗问题,如果无法落宗,因为落宗安装包出错是什么问题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关于“落宗”事件的解决方案 - 知乎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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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宗”事件的背景房地产,房地产,房,地,产。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在我国,房地产这三个字是分开的,房是房,地是地,产是产。房子归房管局建委管,上面是建设部;土地归国土局管,上面是国土部。我们国家的土地和房子一直是分开的。有话说,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离了土地的房子成了空中楼阁,怕是只有在《minecraft》里面才造得出。房地分离,分别管理,分别立法,这在法律上就很尴尬啦。比如说,土地,按照199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是有使用权年限的,分为住宅70年,工业50年,商业40年等等。而房子没有。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房子归谁?这就是我们一直疑虑而未能解决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续期问题。再比如,土地抵押给银行了,房子卖给业主了,土地又被拍卖以后,房子算谁的?这就是物权法里面房随地走和地随房走的问题,到底谁跟谁走,就成了一大问号。把房、地分开管理,分开立法,引起的各种问题太多。近年来,政府一直大力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用不动产这个“产”去统一过去的“房”和“地”。燕郊的业主,包括北京的业主都是这样,手里有房本,没有土地证。大家好像不太注意土地证到底有啥用——在过去这么多年,土地证其实在二手房交易、继承、过户甚至拆迁上,都是可有可无的,不影响交易。但是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出台,为了响应中央的政策,地方政府不得不大力推进,由国土局主导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也就是说,让过去不发国土证的国土局,给大伙重新办不动产证,代替房管局发的房产证。中央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大力推动过去我们国家的立法制度是比较缓慢的,立法要通过全国人大开会,一般一年就开两个礼拜,在这短短的时间内,要完成很多法律制度的审核工作,并予以通过。一个法律从酝酿到出台到实施,年头都比较长。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制度的不断完善,近年来立法速度越来越快,每年都有很多新法出台,其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就是推动速度比较快的一部法律。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目前中央政府的一大目标。 在落宗事件背后,是中央大力推进的这个新制度,他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有三个: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日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日3、不动产登记条例操作规范(实行) 日 差不多每半年就往前迈一大步。为了保证这些法律能够在地方落实,中央政府还下达了一系列的指示保证法律的推进完善。比如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关于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国办督函〔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专项督查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司局和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关于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国办督函〔号)明确,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纳入国务院办公厅年度专项督查台帐,由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协调,国土资源部具体组织实施。专项督查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重点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实施情况,特别是在推动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到位、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到位和不动产登记资金保障到位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进展。结合第三次全国大督查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将对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不力或不作为的地方开展抽查检查。专项督查结果报国务院,同时向省级人民政府反馈,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将予以公开通报或约谈问责。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工作并配合做好专项督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的指导,层层传导压力,组织开展好自查工作;市县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围绕年底前“颁发新证、停发旧证”的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工作,落实法定职责,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实施,力争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  为开展好专项督查工作,依据国办督函〔号,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专项督查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日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国土局给大伙办新证本来不是坏事,这个不发证的国土局其实也不是真的不发证。每个小区其实都有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只不过,这个证是个大证——他是商品房五证之一,甚至说,是商品房五证之首也不为过。开发商通过招拍挂,从政府手里拍得土地,是当下所有商品房开发的第一步。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开发商就要去办理一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这个证,是不能办理接下来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手续不全,连房都不让卖,更别说办房本了。开发商施工完毕,商品房交付给业主后,凭着竣工文件和面积测绘文件,以及其他各种证照,开发商要去房管局,给房子办一个大的房产证,法律上叫做初始登记。然后这个大房产证分割成每家每户的小产权证,这个证是我们手里的房产证。从国土局《国土证》这个第一个证,到业主手里房产证这个最后一个证,大概要5年时间。 这还得是开发商第一时间竣工开盘,没有一点捂盘惜售,没有一点资金链条紧张,没有一点耽搁的前提下。随着新制度的登台,我们手里的证就过期了,作废了,要让国土局换发“不动产证”,日后才能做上市交易、继承过户之用。燕郊的落宗问题,是在已经给业主发放70年房产证的前提下,让国土局换发证的时候发现,这些土地都不是70年的住宅用地,而是40、50年的工业、商用、教育用地。换句话说,政府也好、开发商也好,在整个商品房开发的过程中,把一块不该卖给业主居住的房子,当住房卖了,还办了产权证。这个过程前后5年,分别位于二次开发的首尾,中间是140多道手续。开发商的土地证是40年,业主的房产证是70年。 现在新政策一来,国土局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必须根据国土局的不动产登记簿来办不动产证,因为国土证是第一个证,房产证是最后一个证,这两个证如果不一致,就不能按照业主手里的房管局版本发放不动产证,国土局就违法了。我这是记载的40年工业用地,你那个是70年的住宅房产证,现在法律清清楚楚的说让我按照40的给你发证。你又肯定不服气。 因此,国土局不愿意给业主换发70年的产权证,索性不发证,导致了“落宗”事件。 这里顺便说一嘴,第一个证和最后一个证不一样,在河北,乃至全国,挺普遍的。老百姓,就认房产证,有了这个证才能找媳妇,才能显摆,有个房产证就不错了,你哪儿那么多事。什么土地登记簿啊,什么不动产登记条例啊,什么物权法啊,从上到下都是这种心态,所以商品房开发的过程中,发生了一些可疑的变化,谁都很难搞清楚来龙去脉。处在食物链最末端的业主绝对是一头雾水。“落宗”问题应当如何解决?梳理一下政府(房管局、国土局)、开发商、业主的关系,我们画个图。如果燕郊地方的房管局,在发放房产证的时候,土地是40年就发40年的房产证,是70年就发70年,那么这个问题本来就不应该存在。大家欢天喜地的换发新证就好了。所以房管局的发证行为,是本案的关键。这个行为(包括从第一证到最后一次发证的过程)的性质,影响了这个问题的解决思路。甚至也可以说,该如何对40变70定性,才是根本问题。这个行为是一系列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用大白话说,可以粗糙的理解为红头文件或者盖章。政府盖了一系列的章,有的章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盖,所以导致了法律上本来不该发生的问题。盖错了章怎么办?法律上,具体行政行为有三个结局:1、被撤销:我们认为他不合法,程序错误,所以要进行纠正。这个程序就没了。2、被确认违法:我们认为他不合法,但是纠正成本太高,所以只认定违法,但是不撤销。罚个款、道个歉、写个检讨、批评教育一下就算完事了。违法的也就那么地了。3、合法/维持:我们认为他是合法的,没有任何问题。触发这个定性事件的导火索就是以《行政诉讼法》为首的行政法规一大家子,他们总结起来就是四个字“依法行政”!而主角有两个,一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政府部门,比如说房管局自查,自己纠正,二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本案中就是业主们,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从业主的角度说,不到万不得已是不可能起诉撤销自己的70年房产证的,这和业主的利益相悖,而房管局撤销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也面临风险——行政赔偿的风险,因此对各方来说,最佳的解决方案就是借“换证”的机会去跳过这个问题。房管局默不作声,让国土局去“向上级请示”,此事可大可小,燕郊镇、三河市、廊坊市、河北省、国土部、国务院都有干系。小小的一张房产证,关乎的是14亿人民的娃娃能不能找媳妇的事情。而中央政府的新政策,不小心揭了河北地方管理混乱的伤疤。到底是法律至上,地方政府的面子至上,开发商的利益至上,还是群众的利益至上呢?有没有两全其美的方案呢?40年?70年?不管再怎么痛骂政府胡来也无济于事,从地方到中央,这个事情都是一系列历史原因形成的,现实如此骂谁都没用,总要面对。 如果是40年,那么房管局的房本相当于撤销了。就触发了两个事件,第一,开发商对业主违约,业主要向开发商索赔。第二,房管局违法发放房产证,给业主造成损失,涉及到行政赔偿的风险。这个赔偿应该怎么赔,其实也很简单,一切问题都能用钱解释清楚。40年的地本身就没有70的地值钱。同理40年的房子也肯定没有70年的产权房值钱。价格的差距可以通过法院指定评估机构评估出来,业主自己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中间的差价就是赔偿。如果是70年,也就是或者认为房管局的房本虽然有瑕疵,但是撤销成本太高,仅仅认定违法,或者干脆认定他是合法的,那么开发商把40年的地当70年卖,中间的差价白得了是谁吃了亏呢?政府。我这里拿出发房产证这个“尾端”环节说事儿,但是我认为问题的根源应该在土地证之后,业主买房之前,也就是办理商品房预售证的时候,房管局可能就已经认定这房子是70年住宅了。如果是这个时候出的问题,跟最尾端环节出问题其实没什么本质分别,总之就是“球”在政府部门手里传着传着土地年限就增加了。 解决方案也很简单,根据实际情况(70年)修订不动产登记簿,让开发商补缴(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早已补缴)土地出让金。目前河北省全省范围内都面临这大规模的房地产法律风险,所以省里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罚款,只要开发商认罚,就把这些违法的手续给合法化。认定40年,业主也要告,开发商也要赔钱,政府也免不了吃官司。认定了70年,业主高兴了,开发商交多少罚款,补交多少土地出让金,这个钱最终是否到位,还要画上很多问号,某种意义上算是皆大欢喜。考虑到群体诉讼的风险和执行的风险,把前一个风险去掉,后一个风险转嫁给更有抗风险能力的政府手里,两相权衡,后者更和谐,更稳定。至于具体如何操作,就不需要业主操心了,自由政府的聪慧人士来想个稳妥的方案。 所以我估计,“落宗”事件最终会有个相对圆满的结局,业主并不需要太担心。 业主应该怎么办?过年的时候陪太太看了一部冯小刚导演的《我不是潘金莲》 ,安利给大家都去看看。违法的权利尚且是依靠自己争取,更不要说合法的权利了。因为政府和开发商不是只有我说的两个解决方案,还有第三个,就是熬。不是要么40要么70,只要一直熬下去没人提这个事,也就不用罚款了,自然更不用说赔钱,不用说政府合法违法,不用说是不是不作为。只要没人提了,就什么也不用解决了。房产证问题,比如办不下房本,开发商跑了这类,偏偏是,所有的商品房集团诉讼里,最难组织的。核心问题是,业主不着急——反正左右我都有房子住,房产证早晚会下来。至于房价是否因此贬值,并不是燕郊人民关心的重点——大部分人都是着急在嘴上,不着急行动。所以虽然此事牵连甚广,有成千上万家丢了房本,但是出来签字的,也就这么可怜兮兮的几个。这是不对的。 业主现在可以做的事情很多。第一是组织,不组织起来,永远不会被重视。不要以为上了新闻头条就高枕无忧。落宗问题是个案,关注度很低,不是利害关系人都不感兴趣,一个小鲜肉的花边新闻出来,大家立刻就忘了这个事儿了。当然,不掌握正确的组织方法,组织永远无法成功。第二是可以主动要求政府对违法销售房屋的开发商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政府不罚就行政诉讼,推动政府依法处罚开发商,行政罚款了,违规行为可能就合法了。第三是(在组织起来的前提下)对房子进行评估,知道了价格差距,才知道损失,才有了谈判的基础和筹码,也有了发动群众的筹码。最后重申一下我的观点,我认为落宗问题不是个大事,以我对廊坊小城的良好印象,以我对中央政府的良好印象,我认为市里、省里、中央各级领导一定能妥善解决这个问题。不解决怎么办?俩字:告呗!","updated":"T06:03:12.000Z","canComment":false,"commentPermission":"anyone","commentCount":57,"collapsedCount":0,"likeCount":318,"state":"published","isLiked":false,"slug":"","lastestTipjarors":[{"isFollowed":false,"name":"波比坚","headline":"","avatarUrl":"/10c73bab3_s.jpg","isFollowing":false,"type":"people","slug":"hitaby","bio":"电梯业内人士","hash":"6b47ceb8fdc5d5174eaf54","uid":20,"isOrg":false,"description":"","profileUrl":"/people/hitaby","avatar":{"id":"10c73bab3","template":"/{id}_{size}.jpg"},"isOrgWhiteList":false},{"isFollowed":false,"avatarUrl":"","isFollowing":false,"type":"people","slug":"0"},{"isFollowed":false,"name":"瑾霁","headline":"","avatarUrl":"/da8e974dc_s.jpg","isFollowing":false,"type":"people","slug":"shi-xin-du","bio":"昵称换了就不用再匿名了","hash":"1cae7fbfc437b339bda3","uid":707800,"isOrg":false,"description":"","profileUrl":"/people/shi-xin-du","avatar":{"id":"da8e974dc","template":"/{id}_{size}.jpg"},"isOrgWhiteList":false},{"isFollowed":false,"avatarUrl":"","isFollowing":false,"type":"people","slug":"0"},{"isFollowed":false,"name":"周小鱼","headline":"","avatarUrl":"/v2-dfa640f12ef45ca571ccaf_s.jpg","isFollowing":false,"type":"people","slug":"zhoumi1717","bio":null,"hash":"e732f180e74e95cfb1e0","uid":84,"isOrg":false,"description":"","profileUrl":"/people/zhoumi1717","avatar":{"id":"v2-dfa640f12ef45ca571ccaf","template":"/{id}_{size}.jpg"},"isOrgWhiteList":false},{"isFollowed":false,"avatarUrl":"","isFollowing":false,"type":"people","slug":"0"},{"isFollowed":false,"avatarUrl":"","isFollowing":false,"type":"people","slug":"0"},{"isFollowed":false,"avatarUrl":"","isFollowing":false,"type":"people","slug":"0"}],"isTitleImageFullScreen":false,"rating":"none","titleImage":"/v2-7dde5b1d5ab915d7b703ff_r.png","links":{"comments":"/api/posts//comments"},"reviewers":[],"topics":[{"url":"/topic/","id":"","name":"房地产"},{"url":"/topic/","id":"","name":"法律"},{"url":"/topic/","id":"","name":"落宗"}],"adminClosedComment":false,"titleImageSize":{"width":906,"height":519},"href":"/api/posts/","excerptTitle":"","column":{"slug":"xubin","name":"徐斌律师"},"tipjarState":"activated","tipjarTagLine":"真诚赞赏,手留余香","sourceUrl":"","pageCommentsCount":57,"tipjarorCount":21,"annotationAction":[],"hasPublishingDraft":false,"snapshotUrl":"","publishedTime":"T14:03:12+08:00","url":"/p/","lastestLikers":[{"bio":"爱笑(*ˉ︶ˉ*)","isFollowing":false,"hash":"0e2f40df8d42bcd5cf097","uid":64,"isOrg":false,"slug":"yuan-ye-hua-miao","isFollowed":false,"description":"希望想看的演出都可以抢到票","name":"煤煤","profileUrl":"/people/yuan-ye-hua-miao","avatar":{"id":"v2-437fdb47f1b3c29f2f7eae","template":"/{id}_{size}.jpg"},"isOrgWhiteList":false},{"bio":"","isFollowing":false,"hash":"f62fe75ef8","uid":996300,"isOrg":false,"slug":"zhu-yu-jie-30-78","isFollowed":false,"description":"","name":"朱玉婕","profileUrl":"/people/zhu-yu-jie-30-78","avatar":{"id":"v2-ba71eb9e5a55bf4401dc","template":"/{id}_{size}.jpg"},"isOrgWhiteList":false},{"bio":"设计师","isFollowing":false,"hash":"dc09bf1b20","uid":404100,"isOrg":false,"slug":"fei-xue-64-51","isFollowed":false,"description":"","name":"费雪","profileUrl":"/people/fei-xue-64-51","avatar":{"id":"da8e974dc","template":"/{id}_{size}.jpg"},"isOrgWhiteList":false},{"bio":"设计师","isFollowing":false,"hash":"efd13be3d486cdf","uid":221000,"isOrg":false,"slug":"da-bin-37-44","isFollowed":false,"description":"","name":"大彬","profileUrl":"/people/da-bin-37-44","avatar":{"id":"ff5ae6a45c18a50ab998d6aefba0fbf0","template":"/{id}_{size}.jpg"},"isOrgWhiteList":false},{"bio":"审计人员","isFollowing":false,"hash":"a92b8acb13e40aade77a95","uid":180700,"isOrg":false,"slug":"huang-rui-95-92","isFollowed":false,"description":"","name":"栗水流芳","profileUrl":"/people/huang-rui-95-92","avatar":{"id":"v2-f7d05ab628","template":"/{id}_{size}.jpg"},"isOrgWhiteList":false}],"summary":"新年刚过完,第一天上班,收到很多好友的微信,发来燕郊落宗事件。同行好友说,徐律师看来你又有活干了。我认为没有。这个事情,我认为廊坊的领导一定能妥善解决。燕郊落宗事件是怎么回事呢?这个事件与其说是燕郊的事儿,不如说是中央新证,河北太乱,全河…","reviewingCommentsCount":0,"meta":{"previous":{"isTitleImageFullScreen":false,"rating":"none","titleImage":"/50/v2-ec8e98def5ae1ed725597c_xl.jpg","links":{"comments":"/api/posts//comments"},"topics":[{"url":"/topic/","id":"","name":"拆迁"},{"url":"/topic/","id":"","name":"房地产"},{"url":"/topic/","id":"","name":"法律"}],"adminClosedComment":false,"href":"/api/posts/","excerptTitle":"","author":{"bio":"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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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明明知道是杀人犯,律师应该接受委托吗?律师替坏人打官司,律师是不是不道德?我觉得这些问题问的比较务虚,不容易理解,本案是非常适合帮助大家理解公平正义这四个字的。不管你是客户,还是律师。你是法学院学生梦想成为律师,也可能你只是个吃瓜群众。我们都怀揣着一个对社会,对美好新生活的憧憬。我们每个人都向往着一个公平的,良好的,幸福的社会体系、生存环境。在这个愿望上,我想全人类(大部分)都没有分歧。但是,到底什么样的公平,算是公平,什么样的正义,算是正义?这个道理我想不明白,我想请你替我想明白。如果你,是这个客户,你可以通过打官司在上海拥有三套房子,这个条件不打官司的人拿不到,你会不会接受三套房子和解的方案,签署保密协议?你认为这是不是违反了“公平正义”?你是否能接受律师不认同你的公平、正义观?你愿不愿意放弃房子,用20年时间,无数律师费,换这四个字,公平正义?如果你是律师,你愿不愿意陪伴这个客户20年,他会每年给你不多不少的一笔律师费,你愿不愿意帮他实现公平正义?=====================================================================客户对郭律师,讲了这样一番话。我希望有一天,当我的女儿长大了,问起我这件事的时候,我能够给我的女儿解释,爸爸曾经做过这样一件事,无愧于心。公平的标准、正义的标准是可以因人而异的,我们既高度相似,又人人不同。有一百个人,对我来说,有一百个客户,就会有一百种标准。人的标准也随着他的经历不断变化,何况我们身处一个变革的时代,时代每天都在进步,每天都在变化。在你看起来不可思议的想法,可能明天你就接受且习以为常。我们该做的,就是不要把自己的标准强加给别人。互相理解,互相尊重,求同存异。不要因为我们观点不同,标准不同,就互相指责。虽然标准不同,但大部分人的目标是一致的,我们都希望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一个能让自己得到幸福的社会。我们都在各自的道路上,实现公平正义。","state":"published","sourceUrl":"","pageCommentsCount":0,"canComment":false,"snapshotUrl":"","slug":,"publishedTime":"T18:25:56+08:00","url":"/p/","title":"律师打官司是为了公平正义?","summary":"【这不是一个真事儿,大伙儿可以不信。】 故事发生在某个春天,我去上海分所和下属们开会——案件研讨会。案件研讨会,也不是讨论夏俊峰是不是构成正当防卫,又或者幺宁是不是不适合出来做律师这些问题。承办团队的律师没这么多时间研究这些问题。他们平时…","reviewingCommentsCount":0,"meta":{"previous":null,"next":null},"commentPermission":"anyone","commentsCount":217,"likesCount":805}},"annotationDetail":null,"commentsCount":57,"likesCount":318,"FULLINFO":true}},"User":{"xubinlvshi":{"isFollowed":false,"name":"徐斌","headline":"我已委托“维权骑士”()为我的文章进行维权行动","avatarUrl":"/v2-cc72f8ec2d9f5ede7b8e7b_s.jpg","isFollowing":false,"type":"people","slug":"xubinlvshi","bio":"房产律师, 新书《千万别说你懂买房》已上市","hash":"e000a9cfe2bdefe339cde","uid":96,"isOrg":false,"description":"我已委托“维权骑士”()为我的文章进行维权行动","profileUrl":"/people/xubinlvshi","avatar":{"id":"v2-cc72f8ec2d9f5ede7b8e7b","template":"/{id}_{size}.jpg"},"isOrgWhiteList":false,"badge":{"identity":{"description":"上海镇平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bestAnswerer":{"topics":[{"type":"topic","id":"","name":"律师"},{"type":"topic","id":"","name":"法律"},{"type":"topic","id":"","name":"房地产"},{"type":"topic","id":"","name":"法学"}],"description":"优秀回答者"}}}},"Comment":{},"favlists":{}},"me":{},"global":{"experimentFeatures":{"ge3":"ge3_9","ge2":"ge2_1","nwebStickySidebar":"sticky","nwebAnswerRecommendLive":"newVersion","newMore":"new","sendZaMonitor":"true","liveReviewBuyBar":"live_review_buy_bar_2","liveStore":"ls_a2_b2_c1_f2","homeUi2":"default","answerRelatedReadings":"qa_recommend_by_algo_related_with_article","qrcodeLogin":"qrcode","newBuyBar":"liveoldbuy","newMobileColumnAppheader":"new_header","zcmLighting":"zcm","favAct":"default","appStoreRateDialog":"close","mobileQaPageProxyHeifetz":"m_qa_page_nweb","iOSNewestVersion":"4.2.0","default":"None","wechatShareModal":"wechat_share_modal_show","qaStickySidebar":"sticky_sidebar","androidProfilePanel":"panel_b"}},"columns":{"next":{},"xubin":{"following":false,"canManage":false,"href":"/api/columns/xubin","name":"徐斌律师","creator":{"slug":"xubinlvshi"},"url":"/xubin","slug":"xubin","avatar":{"id":"7ef98b202c62f314e31ffd","template":"/{id}_{size}.jpg"}}},"columnPosts":{},"columnSettings":{"colomnAuthor":[],"uploadAvatarDetails":"","contributeRequests":[],"contributeRequestsTotalCount":0,"inviteAuthor":""},"postComments":{},"postReviewComments":{"comments":[],"newComments":[],"hasMore":true},"favlistsByUser":{},"favlistRelations":{},"promotions":{},"switches":{"couldAddVideo":false},"draft":{"titleImage":"","titleImageSize":{},"isTitleImageFullScreen":false,"canTitleImageFullScreen":false,"title":"","titleImageUploading":false,"error":"","content":"","draftLoading":false,"globalLoading":false,"pendingVideo":{"resource":null,"error":null}},"drafts":{"draftsList":[],"next":{}},"config":{"userNotBindPhoneTipString":{}},"recommendPosts":{"articleRecommendations":[],"columnRecommendations":[]},"env":{"edition":{},"isAppView":false,"appViewConfig":{"content_padding_top":128,"content_padding_bottom":56,"content_padding_left":16,"content_padding_right":16,"title_font_size":22,"body_font_size":16,"is_dark_theme":false,"can_auto_load_image":true,"app_info":"OS=iOS"},"isApp":false},"sys":{},"message":{"newCount":0},"pushNotification":{"newCount":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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