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什么和义务

公民 指具有某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意识与臣民意识等相对,指一个国家的民众对社会和国家治理的参与意识。公民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有关谈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谈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1

如果每一个人都有的责任感,都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而不是享有权利丢弃责任,那么社会将会变得更美好和和谐。

“一个没有社会公德的民族是一个危险的民族,而一个拥有良好社会公德的民族肯定是一个充满希望的民族。”那么,怎么培养我们的责任感呢?从家庭开始,我们应该学会照顾关心每一个家庭成员。从学校开始,我们应该同学之间团结有爱,培养每一个人的班级荣誉感。从保护身边的环境做起,捡起地上的垃圾扔进垃圾桶。这一个小小的举动,都是在培养我们的公德心也就是责任感。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会变成美好的人间,每人都能创造美好的明天。

谈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2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因此,作为党员,就必须始终按照党章的规定和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既要认真履行一定的义务,同时也享有党章所规定的一定的权利。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不可分割。同时,忠实履行党员义务和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又是党员先进性的集中表现。每一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党龄长短,贡献大小,都要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所谓党员义务,是指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员标准和条件的具体化。规定党员义务,从本质上讲是为了保证党员发挥先锋带头作用,使党成为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党员义务的内容具有相对确定性,又随着党的事业发展和自身建设实践经验的丰富而日趋完善。

共产党员的义务是党章规定的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应尽的责任。党员义务只能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党章来规定,不能由任何党的组织或党的领导人随意提出。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对党员义务作了8条具体规定: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的这些义务,是每个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员标准的具体化。每个党员都必须认真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党员义务是党员先进性标准的具体化。党员的8项义务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和作风上明确规定了党员言行和行动的基本准则。是对党员如何发挥先进作用的基本要求,义务就是责任,党员履行义务就是对党承担责任,党员义务履行得怎么样,是衡量一个党员党性强不强,模范作用发挥得好不好的重要标志。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努力履行8项义务,充分发挥先进作用,争做合格党员。

作为党员,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实际需要,是党员以主体身份积极参与党内事务的重要体现。党员要十分珍惜自己的权利,以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行使这些权利,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而奋斗。

在党内生活中,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各种权利。党员权利是党内生活得以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党员权利只能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所制定的党章来规定。

党的十七大通过的党章对党员的权利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做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二者统一于党和人民的利益原则基础上,服从于党的团结和统一,提高党的战斗力,完成党的历史使命这一根本要求。党员的义务和权力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而行使权利又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党员行使权利的时候,也是在为党尽义务。党员在尽义务的同时,要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行使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履行义务才能保证党员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而那种把权利和义务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或只要求党员尽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对于保持党和党员的先进性都是大为不利的。

此次学习后,我深知,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学会利用课余时间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党代会的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学习党的路线、方针、策略。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带头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起到先锋带头作用。每次党课后,必有很大的收获。恳请党组织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给予批评和帮助,并加强对我的培养和教育。

谈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3

这一次的党课,陈__老师又给我们上了精彩绝伦的一课,这节课里我又学到了很多。这节课讲的主要是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在此之前,我一直误以为,党员就是要牺牲自己,牺牲自己的利益,舍小家保大家,以群众的利益为先,一直以为党员只有义务,却没认识到原来党员也可以有自己的权利。比如,党员有申诉的权利,当党员受到自己认为不符合事实的批评时,可以通过申诉,通过向党组织求助来为自己平反。老师说,在以前,党员比较少的年代,可能党员就意味着要帮助别人,但是随着现在党员的数量的增多,党员数量已达七千万,那么党员内部也出现了又困难的党员,因此,有困难的党员寻求党组织的帮助,寻求党员内部的帮助,也是合理的,正常的。所以,当我们自己有困难的时候,也应该积极去寻求帮助,确实,履行还义务固然重要,当是行使自己合理的权利也是必须的。因为,只有保全自己,才能为更多人做贡献。

老师还说,党校的学习不在于考试,而在于一只思考。通过党校的学习,我们可以有更多的思考,对党组织现状的思考,对自己现状,对自己行为的思考。老师举了一个例子。之前有两个同学是舍友,却因为一些小事闹矛盾。原来其中一个同学还是预备党员,辅导员知道后,给予了批评。辅导员的立场是,你连和同学之间的关系都未能处理好,从何谈得上是一个合格的预备党员?党员就是要和群众打交道,可是你却如此斤斤计较,以后如果成为一个党员,又如何和群众打交道?所以,我对党校的学习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党校的学习,更多的是一种为自身素质的提高,一种思想觉悟的提高。

接下来,老师还谈了一个关于党员腐败的问题。他说,党员腐败在于任命机制。你被谁任命,自然就是对谁负责。可是现在的任命机制大多是上层任命,因此,党员的腐败也就是必然的了。这让我意识到。如果是为了消除党员的内部腐败,那就应该从机制上去找方法。如果机制上无法保证,那么腐败就永远无法解决。于是,我认识到,如果要寻求减少腐败的方法,就应该从机制上去找。抑制腐败,或许局就靠我们这一代人,至少我们应该努力去尝试,即使我们不能做得很好,但是至少要推动它进步到一个程度。

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又认识到很多东西,学习到很多以前不知道的东西。同时,在学习得同时,我也对自身的情况进行了对比。我知道我在与同学相处这方面做的还不够好,因此我要更加努力,努力处理好和同学的关系。通过党校的学习,不断提升自己,不断寻求一种进步,这才是党校的意义。

谈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4

党员拥有八项权利及义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关系。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党员行使权利的时候,也是在为党尽义务;党员在尽义务的同时,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没有一定的民主权利做保障是不行的。党员如果没有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一级组织和党员个人的权利,党员就无法揭露和批评任何有害于党的事业的言论和行为;党员如果没有向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党员的才干就不能发挥,党内的民主科学决策就成了一句空话;党员如果没有在党的组织对他做出处理时的辩护权、申诉权,党员就可能被错误处理,党组织的失误就不可能得到及时纠正。由此可见,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党员言论行为准则不可缺少的部分,对于增强党性,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保障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保证党的组织的巩固和行动的统一,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正确领导,完成党的历史任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__给我们讲解的是关于_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报告。在上课之前,许多学员对_届四中的了解还很浅薄,书记就为我们详细介绍这个会议的历史,还嘱咐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通过学习,我们了解到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改善和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增强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群众基础。

党课已经接近尾声,但我仍然希望可以有机会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我希望自己能够从中得到更大的锻炼,希望组织可以继续教育我!

谈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5

美国心理学家威廉·詹姆士说了这样一句话:“播下一个行动,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收获一种命运。”孔子说:“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现代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也说过:“什么是教育?一句话,就是要养成良好的习惯。”古今教育家、学者非常重视小学生早期教育对于人一生教育的基础性作用,认为小学生一旦养成了良好的习惯,行为将固而不化,长大后可以“正性”、“养心”、“成德”。所以我今天演讲的题目就是“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

所谓养成教育,就是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教育。要从行为训练入手,综合多种教育方法,全面提高学生的“知、情、意、行”,最终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我校从学生实际出发,结合学校特点,以政教处为依托,少先大队和各班中队为主阵地,狠抓学生养成教育,取得了理想的效果。

叶圣陶先生生前呼吁:“教育就是培养习惯。”我校领导班子通过学习、论证,转变办学思想,明确办学重点,统一了办学思路。一致认为,让孩子拥有良好的习惯,其重要性并不亚于有一个好的学习成绩。健康的人生的基础是建立在良好行为习惯之上,不管是美好的品德,还是较强的学习能力,一切都依赖良好习惯的培养,抓住了习惯培养这一条主线,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要求小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前提是得让他们知道要养成哪些好的习惯,哪些习惯是好的。我们组织全校学生开展《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背诵活动。政教处、教导处、少先队,以及校办公室的领导入班逐人检查,落实《守则》和《规范》的背诵情况。通过背诵,学生明确了要养成哪些好的行为习惯,更知道了已有的行为习惯哪些是好的,需要坚持;哪些是坏的,需要改正。

抓养成教育的关键是抓行为教育。我校的班主任、任课教师、中队辅导员都把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卫生习惯、讲礼貌的文明行为习惯、拥有良好的品德作为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点。全校上下一致行动起来,通过举行各班主题班会、全校演讲比赛,促进学生养成各种良好习惯;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报栏树立典型,激励学生向榜样看齐。

抓了一段时间,学校的养成教育初见成效:在自习课时间,你走进校园,到处静悄悄,教室里学生们有的看书,有的画画,有的练字……都沉浸在知识的海洋里了。昔日的嘈杂、争吵再也没有了。这是多么和谐的校园啊!在课间,学生们或在花坛之间,或在绿树之下散步、谈心、读书;或在操场上、球场上跳绳、踢毽子、拍巴掌、跳皮筋儿……昔日的追逐、打闹已无影无踪了。这是多么有序的校园啊!两人相撞,怒目相向的没有了,诚恳的道歉、真切的问候多了;校园教室,随手扔纸的没有了,俯身捡纸的多了;师生见面,形同陌路的没有了,互相亲切的问候、甜美的微笑多了;花坛之中,损花折树的没有了,浇水、施肥、除草的多了……这是多么文明的校园啊!看着这些动人的情景,我们喜在眼里,美在心头,这都是养成教育结出的硕果啊!

抓养成教育的要持之以恒。养成良好习惯不是一蹴而就的,我校要求全校师生都作长远打算。教师,允许学生习惯形成有个过程;学生,一步一个脚印。师生密切配合,老师督促学生认真练、经常练,师生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

常言道,三岁定八十。大教育家孔子云:“少年居性,习惯之为常。”而培根在《论人生》中便明确指出:“习惯真是一种顽强而巨大的'力量,它可以主宰人生。因此人自幼年就应通过教育,去建立一种良好的习惯。”可见,幼年养成习惯的好坏对人的一生有直接影响。少年儿童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决定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基本素质程度,决定整个民族素质优劣的大事。我们作为教育者,肩负着社会赋予我们培养二十一世纪人才的重任,必将踏踏实实、一丝不苟,严抓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我们相信,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随着养成教育的深入,文明之花一定绽放在美丽的校园!

谈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相关文章:

}

中国的国体/国家性质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公民是指我们社会的一切成员。被剥夺政治权利和犯罪的人,也是中国公民。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国公民是我们在法律上的身份。 在我国,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享有宪法赋予的管理国家等权力。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所谓公民权利,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权利保障机制:
国家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机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
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⑤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
⑦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⑧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⑨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人格权两类。人格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在我们的生命历程中,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

相分离。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位。
人格权还包括人生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一直完全由自己支配,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
①公民对国家履行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等。
②公民对社会履行的义务: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等。
③公民对家庭履行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等。
公民对社会和家庭履行的这些义务与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这些义务也是对国家履行义务。

人民与公民区别:人民: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公民取得国籍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以出生的方式取得国籍,这种出生国籍也称原始国籍,也就是说一个人刚刚出生在某国时即具有了某国法律赋予的国籍身份;二是继有国籍,也就是一个人以申请加入的方式取得某国的国籍。继有国籍的取得方式很多,如因近亲属关系取得、因婚姻关系取得、因经济关系取得、因收养关系取得等。
人民与公民的区别和联系: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种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法定义务、道德义务的含义:
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
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密切联系。诸如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二者也有区别。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

中自发形成的;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我们在社会生活国,不仅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还要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来自

、道德、纪律、法律等各个方面。其中,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人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树立公民意识,做个合格公民:
②要培养坚定的民主意识和良好的公民道德;
③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法律。

权利意识是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权利维护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依法享有权利,依法行使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
①公民在行使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④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如何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
①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
②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谁公开发表了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公共利益的言论,谁就要对言论后果负责。

自觉履行义务应该做到: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一、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我国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表现在:首先,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决定了我国享受权利的主体的广泛性。现阶段,我国的权利主体的范围主要包括一切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即使是对于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而言,他们与自己身份相应的其他权利,国家也是依法保护的。其次,宪法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除了《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外,在“总纲”和“国家机构”前后两章还确认公民在其他方面的权利和自由。例如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权、继承权、民主管理权、居民和村民的自治权等。

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主要表现在:首先,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上都一律平等。即(1)公民不分民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上对公民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正当和合法权益,都平等地予以保护;(3)国家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以外的特权,每个公民都应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其次,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权利和自由,也平等地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不可以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也不能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一直困扰着初学常识的考生。因为涉及到考生不了解的法律知识内容庞杂,只有深入理解并熟练掌握与之相关的概念,才能打出不败之仗,稳操胜券。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拉丁文constitution,是组织和确立的意思,它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除此之外,各国宪法都会包括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无怪乎列宁说:宪法是什么?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公民是指取得一国国籍,并依宪法或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它是个法律概念。简单来说,拿着我国身份证的人就是公民,可见公民不是一个集合概念。

人民则是一个政治概念,也是一个集合概念随着政治的变动,其内涵和外延会有所变动。

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敌对分子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属于人民。

公民的外延要大于人民。比如在中国,一个人是公民,但不是人民(因为他破坏社会主义建设),但他仍是公民,享有公民的权利。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从事某种行为的可能性;义务则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从事某种行为的必要性。换言之,权利就是一个公民可以做什么或可以不做什么的自由,而义务是一个公民应当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行为约束

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区别在于: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如果不履行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有很多,散见于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中。

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第二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因为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是不可能平等的,因年龄、精神能力不同而不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一般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以及法律地位的平等,法律赋予的权力、权利义务平等。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政治权利)

★有选举权的三个要件:年满十八岁、中国国籍、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两个机关能检查: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没有人民法院。

6.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

★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只包含三种情况:年老、疾病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工伤、生活困难等。

★唯二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只有劳动权和受教育权。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最后,华图教育提醒各位考生,针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应先吃透内涵,再结合历年真题训练,做到有的放矢,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什么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