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买到高铁票会被拦下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能乘坐飞机、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能乘坐G字头高铁所有系别、D字头动车一等座及以上席别、普通列车软卧及以上席别,但是乘坐其他席别的火车仍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法律依据:《“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以上两条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此条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和国务院《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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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上旬,记者调查发现,为失信老赖提供订高铁票、机票服务的“黄牛”活跃在QQ、百度贴吧、微博、豆瓣、部分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的角落,有的甚至在淘宝开起了网店。记者实测发现,只需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加上两三百元至上千元不等的手续费,即可通过“黄牛”的“特殊渠道”为“限高”人员订得高铁票和机票。多家航空公司、第三方订票平台及中国铁路12306的客服查询后均表示,客票状态正常,尚不知道是如何出票的。(1月25日澎湃新闻)
  航空部门和铁路部门采取措施限制老赖购买高铁票和机票,是履行构建诚信社会,对失信老赖实施联合惩戒的分内职责。而部分“黄牛”利用技术漏洞,或者篡改有关信息,帮助老赖订购其本应无权订购的票证的行为,是对司法权威的蔑视和挑战,且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被限制消费的失信老赖,如果依然实施相关消费行为,将被认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可能面临15日拘留、10万元罚款的司法制裁。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帮助老赖订票的行为,实际上相当于老赖逃废债的“共犯”。因为这些“黄牛”对老赖所受到的制裁是明知的,其在明知老赖通过正常程序不能订购机票、高铁票的情况下为其“开后门”,属于典型的帮凶。即便相关订票系统确实存在漏洞,也不能由此洗脱这些“黄牛”的罪责。也就是说,如果这些老赖违规乘坐高铁的行为被发现,其将面临司法拘留乃至刑事追责,“黄牛”也将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这些“黄牛”可能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如果“黄牛”依靠修改、篡改系统中的数据购买票证的话,则可能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要是这些“黄牛”长期以此为业的话,实际上是经营了一种不被法律允许的“生意”,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构建诚信社会、法治社会是让每个公民都受益的好事,每个人都有责任向失信老赖说不。为失信老赖购买高铁票、机票提供“便利”的行为,无疑是向诚信和法治叫板。因而,无论是执法机关抑或司法机关,一旦发现类似行为,均应严肃处理行为人,让投机取巧的作恶者得不偿失。同时还应建构更加科学、完善的购票系统,精准识别并拦截老赖。这样方能让老赖被全方位围剿,倒逼每个人都养成诚实守信、尊重规则的意识。□史洪举/文沈海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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