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今天,“牛蛙”忽然上了微博热搜。
很多网友纷纷发帖询问:以后不能吃牛蛙了吗?
来 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王峰)、广州日报、南方日报(NF_Daily)、国是直通车等。
“牛蛙”冲上热搜,以后还能不能吃了?
“牛蛙”忽然上了微博热搜
原来,今天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在官网就《野生动物养殖是人类祖先的伟大创举》一文发布声明,指出该文章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深表歉意,并已决定撤销蛙类养殖专业委员会。
文章发自该协会保护繁育与利用委员会下属的蛙类养殖专业委员会自办的微信公众号。
在当前全国展开抗击疫情阻击战、公众普遍要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的情况下,该文章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据媒体17日报道,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保护繁育与利用委员会蛙类养殖专业委员会微信公众号16日发表了一篇《野生动物养殖是人类祖先的伟大创举》原创文章。
文章称:“因一次疫情就全面‘禁野’将是武断的,不科学、不理性”,“对于人类而言,对野生动物产品的需求从未停止,某种意义上说已经成为‘刚性需求’”。
此番言论引发社会广泛争议
有很多用户在看到这条报道之后
认为这则声明的意思是不允许食用牛蛙了
撤销蛙类养殖专业委员会≠不让吃牛蛙。
国家林草局:从未发布相关名单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三部委日前发布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要求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远离“野味。
近日,网传一份名单显示,牛蛙、甲鱼、水鸭等也被禁止经营销售。国家林草局相关负责人20日表示,三部委尚未发布相关野生动物名录,更没有发布禁食名单。
野生动物相关修法启动!法学界集体建言: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原则
新冠肺炎疫情,让野生动物保护问题再次受到全社会关注。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于2月24日举行,这次会议将审议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草案。
近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教授组织来自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南开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美国休斯顿大学等国内外专家学者组成课题组,对于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进行了研究。
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野是我国面临的一大紧迫法治问题,亟待在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等相关法律制度,加强非法交易和滥食的执法,健全人畜共生传染病防治体系等方面进行完善。
课题组提出了十方面建议。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这份建议已经提交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
一、 明确野生动物保护的立法目的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保护的野生动物主要限于珍贵、濒危动物和“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动物,在实践中主要依赖于国家主管部门发布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这一管理方式存在保护范围狭窄,视角单一等问题。
建议在法律中确立野生动物普遍保护的理念,任何一种野生动物在生态系统中都有其不可或缺的地位与作用,应对其实行普遍保护,但可根据不同物种的珍惜、濒危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重点保护。法律中应强化从公共卫生、生态安全、跨国疫病防控的视角开展野生动物保护。
建议重新考虑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立法目的,在其中增加有关尊重生命、倡导文明和维护人们健康和生物安全方面的内容。将立法目的设置为:为了保护野生动物,倡导科学、健康、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饮食习惯,弘扬尊重生命的价值理念,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障生物安全,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国家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生态文明建设。
二、扩大野生动物保护法适用的范围
应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之上确立野生动物法的概念,建议将法律名称改为《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法》,借鉴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方法,重新对野生动物进行界定。只有将一切野生动物都应纳入法律所保护的范围中,才能维护整个野生动物物种之间的生物链的完整性及物种之间的平衡。
三、实施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完善野生动物名录
依据野生动物生态功能与种群现状等科学分类,实行不同等级的保护制度。具体来说:可以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予以重点保护,设置相对更为严厉的法律责任制度来加以保障;但对于其他普通野生动物也应基于行政资源和能力等因素分类设定必要的法律保护。
完善野生动物名录制度。目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这五类目录。建议对上述目录予以简化和整合,对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予以严格限定,要禁止对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出售和利用。此外,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之外的一般性保护野生动物,也可考虑拟定名录,进而拓展野生动物保护的范围。
四、在立法原则中增加生命伦理和生物安全的内容
将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条修改为: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逐步减少利用、限制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对野生动物无干扰的科学研究,提升公民对野生动物具有独立于人的使用价值之外的生态价值的认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立严格、科学的管理制度。
另外,建议增加一条,将遵守生命伦理原则和维护生物安全增设为基本原则,国家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和有限利用应当遵守相关生命伦理规范的要求,并谨慎评估因此而带来的生物安全问题,维护生态平衡。
五、构建全流程、全链条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体系
野生动物管理涉及野生动物的源头(猎捕或繁育)、运输、交易、利用等多个重要环节,既要重视对野生动物来源的合法性控制,也要重视野生动物流通环节的管控,既要强调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又要避免野生动物所可能带来的公共安全、健康等方面的风险。
加强对野外动物种群数量、生存环境和防疫监测。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及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种群数量剧减、生存环境巨变威胁种群安全、或者出现疾病时,经野生动物专家、有资质的合法动物保护协会和动物疾病专家确定后,政府可以采取紧急救助、兽医干预、和不影响种群生存繁衍的有限度的扑杀等必要措施。
六、调整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体制
长期以来我国由林业部门(目前是林业草原部门)负责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我国林业部门先后为国家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为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其行政地位相对较低,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司的行政地位也趋低,行政资源不足,难以承担繁重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任务。
目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主要负责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职责,农业农村部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但野生动物保护也不是农业农村部的管理重心所在。
建议未来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职能统筹,整合野生动物保护职能,在自然资源部设专门的野生动物管理局,统一负责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管理。
与此同时大幅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章野生动物管理部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机制,强化信息收集、政策制定和监管执法能力,强化相应的技术支撑和专家咨询网络,强化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的能力。
七、依法严格规制野生动物食用和交易等行为
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主要禁止的是“生产、经营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建议在修法中,采取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原则,将长期以来已经形成有效监管措施的,比较成熟的人工饲养、繁殖的可食用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过食品安全评估的可食用野生动物限定在极其有限的范围内,采用“白名单”的管理方式,名单外的一律禁止食用。
对于列入清单的可食用野生动物等同于肉类食品予以严格监管,实行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
八、提高行政处罚标准,修改刑法,强化法律责任
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的“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等,修改为“并处猎获物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等。
修改现行《刑法》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规定。现行《刑法》第341条规定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但该类犯罪保护的法益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使得其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的效能大打折扣。为此,建议将该犯罪修改为“非法猎捕、杀害、运输、贩卖、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制品罪”。其条文可做如下设计:非法猎捕、杀害、运输、贩卖、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非基于国家认可的生态原因或其他原因,或者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同时,基于生命伦理方面的考虑,可以增加“虐待野生动物罪”作为该条第3款,以增强野生动物刑法保护的周全性,令人们对生命保持基本的尊重,维护人们的善性与文明。具体建议如下: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非必要情况,公开或非公开地虐待、伤害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九、严格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执法,提高执法效果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等都对野生动物交易和检疫作出明确规定,严格禁止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交易,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不得销售。
但是执法不严造成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屡禁不止,法律修改中应着重在落实执法责任,健全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杜绝违法行为等方面设计更有效的制度。
十、大力加强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体系建设
人畜共患疾病是人和动物都得的同一种疾病或传染病,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人畜共患疾病有90多种。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人畜共患传染病大流行,如鼠疫。
随着世界人口的不断增长,再加上全球气候的变化,人类与病原体自然携带生物的接触越来越多,逐渐打破了病原体宿主的中间屏障,使新发病毒性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发展形势越来越严峻,全世界有60%—80%的新发传染病是人畜共患的,如埃博拉、非典、禽流感、猪流感等等不少是野生动物商业养殖、大量囤积、跨省运输、同类和多种野生和圈养野生动物堆积售卖时,疾病交叉传染、病毒变异,野生动物业者从身上或呼吸道感染变异病毒,传给他人,变成跨境疫病,给人类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加强预防控制尤为重要。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第6条规定了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进行监测,组织开展预测、预报等工作,并按照规定制定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动物防疫法》第23条规定了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制度,第28条规定了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部门间信息通报制度,第37条规定了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疫区易感染的人群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传染病防护法》第25条还规定,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售、运输。
现行法律制度体系中虽然建立了部分人畜共生疾病防治的部分制度,但是还远未实现以风险治理为导向、以预防原则为基础、以全过程监管为支撑的防治人畜共患疾病的过程控制制度。
从行政管理实践看,该工作涉及农业、林业、卫生多部门,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尚待完善,对动物传染病、人畜共患疾病的日常监测和预防相关的行政管理、技术支撑、专家咨询网络都有待加强。未来国务院可制定《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条例》,对管理体制、管理手段、法律责任等加以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考虑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涉及甚广,建议有关机关在修改法律时邀请动物科学、生态科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医学、经济学等多个学科的专家共同参与。鉴于该法的修改与《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密切相关,因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打包修改”程序,将这几部法律同步修改,统筹考虑。
广州这几个区有餐厅可“堂食”
今天下午,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和防控工作情况,重点介绍广东省餐饮行业复工指引等。其中,备受关注的餐饮企业复工问题有了明确答案。
2-3级区的餐厅能用餐了
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副组长、省人民医院党委书记耿庆山:广东餐饮业疫情防控指引上线。
耿庆山表示,保障餐饮服务业复工复产员工安全及公众用餐安全,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组织编写了《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对疫情期间能提供堂食服务、餐饮服务的基本要求、从业人员管理、用餐人员管理、场所清洁消毒、原材料采购验收、加工管理、设备管理、供餐服务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指引。
对于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中的Ⅲ级防控区的县(区)试点餐饮企业限制堂食服务,分级为Ⅳ级防控区的县(区),餐饮经营单位可以开放堂食服务。
对于餐饮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具有防控疫情的物资储备,保障工作人员日常工作防护需求。
对于从业人员管理,餐饮经营单位要设立健康管理员,负责做好员工健康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杜绝从业人员带病上岗。从业人员做好自我卫生管理,正确洗手,佩戴口罩。
对于用餐人员,进入餐饮经营单位前必须测量体温,每桌登记至少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在疫情防控解除前,餐饮服务企业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应通过采取减少桌椅摆放、隔桌安排就餐或快餐店一人一桌等措施,保持用餐距离。
据悉,全省目前以县(市、区)为单元划分防控区,并根据疫情现状及发展态势,按照近14天新增报告确诊病例数、近14天新增报告本地感染确诊病例数、近14天是否发生本地暴发疫情等标准,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共四个等级。
各防控区的防控等级由所属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每周组织一次评估确定。
目前,全省II级防控县区14个、Ⅲ级防控县区38个、 四级防控县区76个。
广州的II级防控区有海珠、白云、番禺、越秀、增城,Ⅲ级防控区的有天河、荔湾、花都、黄埔,在4级区域的有从化与南沙。
耿庆山表示,餐饮行业防控工作的核心是腾出空间,不要过于拥挤。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正在准备推出样板店,并每周动态评估管理,“大家不要担心,可以放心用餐。”
今晚陶陶居全线开门迎客
图片来源 / 图虫创意(资料图)
据广州日报报道,作为广东省餐饮协会复工复业示范企业中的一员,陶陶居方面表示,目前广州的12家门店已经做好安全卫生防控工作,今晚即可开门迎客。
“位于3级区的陶陶居店铺开放大厅堂食的包房服务,2级区的店铺只开放包房消费。”
董事长尹江波称,作为首批试点餐饮企业,陶陶居坚决做到从员工到顾客全方位的防护:
门店每日进行全方面消毒,包括环境、设备、餐桌及餐具等,同时要求门店每隔2小时,对洗手间、门把手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消毒。
同时,为顾客提供公筷公勺,防止交叉使用,并提醒客人就餐前洗手。
在食材方面,严格把控食材,严禁野生动物或活禽,做到无接触收货,食物烹饪至全熟。
同时门店已经开通电话订房订座服务,力争做到“有序接待”。
正佳广场也在微博上官宣,2月20日起响应省政府有关部门号召,商场内的陶陶居、山东老家率先恢复堂食,其余餐饮店铺将有2月21日起全面恢复堂食,营业时间从早上10时至晚上22时。
广州目前分级管理情况如下:
Ⅱ级防控区:暂停大厅堂食服务,但可以在包间里就餐(海珠、白云、番禺、增城、越秀)
Ⅲ级防控区:限制性堂食服务,但要严格依据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执行(天河、荔湾、花都、黄埔)
Ⅳ级防控区:可以正常开展餐饮服务(从化与南沙)
(以上各防控区分级会根据疫情现状及发展态势每周动态调整)
附: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
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
(一)本指引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用于指导餐饮经营单位在疫情期间逐步恢复堂食服务,加强人员管理、经营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保障餐饮服务业复工复产员工安全及公众用餐安全。
(二)本指引适用于提供堂食服务的餐饮经营单位。
(三)本指引由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发布。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33号)《餐饮服务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一)严格遵循《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33号)关于分区分级防控工作要求,对于分级为Ⅲ级防控区的县(市、区),餐饮经营单位限制堂食服务,对于分级为Ⅳ级防控区的县(市、区),餐饮经营单位可以开放堂食服务。
(二)餐饮企业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三)餐饮企业需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制定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经营防护方案和实际执行措施,并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四)餐饮企业需具有防护物资储备能力,在开工和复工前,需要准备充足的防护物资(至少储备普通级别防护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水、体温计等),保障工作人员日常工作防护需求。
(五)停业后首次恢复堂食的餐饮单位需全面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
(一)严格按照《机关、企业及工厂节后复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指引》(粤卫疾控函〔2020〕14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防护指南》等防控要求,建立健全防控制度,压实防控责任,严格管理从业人员,杜绝从业人员带病上岗。
(二)各餐饮经营单位对员工的健康管理负主体责任,员工要如实告知旅居史。餐饮经营单位要设立健康管理员,负责收集单位员工健康状况,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员工健康状况。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返粤员工健康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对疫情高发地来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14天隔离观察后才能上岗。
(三)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员工不得上岗。
(四)强化企业内部员工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自我卫生管理能力。要配备完好的洗手设施及快速手消毒剂、皂液等卫生用品,从业人员制备餐食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六步洗手法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从业人员应配戴口罩上岗。
(五)若单位出现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应配合疾控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与管理,并做好终末消毒。
(一)用餐人员进入餐饮经营单位前必须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干咳、打喷嚏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一旦发现应立即登记造册并及时向当地社区卫生中心报告,并提醒其及时就诊。
(二)在疫情防控解除前,餐饮服务企业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应通过采取减少桌椅摆放、隔桌安排就餐,快餐店一人一桌用餐等措施,以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
(三)有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要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每桌登记至少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一)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餐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餐具的清洗消毒参照《推荐的餐具清洗消毒方法》。
(二)每天对就餐场地、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等场所设施进行消毒保洁。
(三)加强餐厅内部洗手间消毒工作,日常运营期间每2小时要对洗手间内所有便器洁具、各类扶手和把手、触摸式冲水按钮、洗手台和水龙头等重点部位进行消毒一次,做好相关消毒记录并每日公示消毒情况。洗手间内要备齐洗手液、手纸等便民服务用品,要确保洗手设备正常运行,同时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加装排气设备,强制排气。
(四)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七、原材料采购验收、加工管理
(一)坚决禁止购买、屠宰、储存、加工、烹饪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二)不得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
(三)对每天送货原材料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提倡无接触收货。
餐饮企业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管理指引》要求,进行有关空调通风系统日常运营管理,要制定疫情期间通风系统和空调的检查、清洁、测试和维护计划,要根据空调使用要求和疫情应对,增加过滤器的清洁消毒和更换频次。同时尽量保持室内通风,定期开门、开窗。
1、电梯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同时,应增加消毒的频次。
2、应在电梯间张贴提示语,提醒在电梯间戴口罩并避免交谈。
3、经营单位酌情限制乘坐电梯的人数,减少接触传染。
(三)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管理。
1、对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和全面的清洁卫生。
2、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或加盖再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一)具有安全合规的食品加工场所,定时对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并保证避免消毒液、酒精等直接接触餐具、食材和菜品。
(二)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
(三)在用餐场所的显示屏显示或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和疫情防控知识海报,告知进店顾客需配合和注意的有关事项,如张贴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的指示牌等。
(四)每桌客人就餐完毕离开后需对桌椅进行清洗消毒。
(五)给予每桌客人提供双筷位勺或公筷公勺餐具,防止交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