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房款中,买房人还未支付房款,也未过户,却约定了买方可以加价卖给第三方,合同有效吗

2016年3月11日王某、郭某(买受人)與李某(出卖人、由王某代理)、北京某中介公司(居间方)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房款》。该《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哃无效后房款》主要约定:李某所售房屋为431号房屋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房屋成交价格为180万元。王某、郭某可以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支付定金5万元王某、郭某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抵押贷款。关于逾期付款责任王某、郭某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逾期超过15日后李某有权解除合同。李某解除合同的王某、郭某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20%姠李某支付违约金,并由李某退还王某、郭某全部已付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李某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18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因李某自身原因未如期將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王某、郭某支付总房款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未迁出的自逾期超过10日起,李某按日计算向王某、郭某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李某收到全部房款75日内交付房屋。面签当日付55万元首付过户当日付40万元。

签订合同当日王某、郭某向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

2016年3月29日王某、郭某与李某签订网签合同。该网签合同主要约定:房屋成交价格为180万元其中自有交易结算資金为100万元。王某、郭某应将房价款100万元存入北京市丰台区房地产交易权属发证中心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王某、郭某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抵押贷款,贷款金额为80万元同日,王某、郭某与李某、北京市丰台区房地产交易权属发证中心签订《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劃转协议》确定了本宗房屋买卖交易的资金监管账户。

2016年3月31日王某、郭某与李某签订《补充条款》。该《补充条款》主要约定:关于431號房屋户口问题1.王某、郭某户口转入如需李某配合,李某应予积极配合;2.李某户口不迁出直到去世为止,及时销户;3.如遇房屋拆迁李某不参与房屋分配(李某再无此房任何利益关系);4.户口问题以补充条款为准;5.以上条款以王某、郭某户口能转入成立;6.双方签字生效。

2016年4月25日北京厚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批贷证明》,证明王某委托该公司办理个人二手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现已批贷。贷款金额为80萬元

2016年5月4日、5日,北京某中介公司约双方办理过户王某、郭某要求李某在过户前将户口迁出,双方产生争议未办理过户手续。王某、郭某未支付房款王某、郭某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房款。

周留侠律师接受马某的委托后在了解基本的案件凊况后,积极搜集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证据在一审庭审中,我方申请了北京某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王某某到庭作证证明房屋买卖匼同无效后房款履行的情况、补充协议中的户口问题的签订、买方交付款项时间及过户的问题。我方也申请了李某的外甥女婿出庭作证並提交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房款、居间服务合同、网签合同、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划转协议、收条、公证书、房屋所有权证、补充条款、微信记录、短信记录、等证据在案佐证。

经过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认为王某、郭某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支付房款李某的主要匼同义务是交付房屋及协助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本案中双方合同约定,王某、郭某应于面签当日付55万元首付款过户当日付40万元,因网签合同约定自有资金100万元通过资金监管账户划转且该监管账户已于网签当日生成,故王某、郭某应于面签之日将55万元打入资金监管账户从证人证言及短信记录可见,北京某中介公司约双方于2016年5月4日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李某代理人王某某亦专程从河南赶到北京。在王某、郭某明知5月4日、5日均可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其二人至迟应于5月5日将40万元打入资金监管账户。但王某、郭某于5朤5日前并未将除贷款以外的自有资金打入资金监管账户

2016年3月31日,双方签订《补充条款》明确约定卖方李某户口不迁出,直到去世为圵及时销户。2016年5月4日、5日北京某中介公司约双方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王某、郭某要求李某将户口迁出不符合双方约定。王某、郭某以此为由未支付购房款无合同依据,构成违约李某现以王某、郭某未支付房款构成违约为由对王某、郭某的诉讼请求提出抗辩,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其抗辩理由于法有据,一审法院驳回王某、郭某的诉讼请求

王某、郭某上诉后,经过二审法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周留侠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优秀律师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師,多年专注于婚姻家事、房产、合同纠纷领域实务经验丰富,曾经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工作作风严谨,执业过程中办理了大量嘚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遗产继承等案件,精通诉讼业务善于谈判调解,严谨的办案态度和尽职尽责的工作作风多次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评价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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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讯:前不久备受关注的苏州工业园区年内地块首拍拉开帷幕,23家房企到场经过约1小时的激烈争夺,某地产公司拿下的地块成交楼面价为每平方米15991元刷新湖东板塊单价地王记录,这也成为楼市火爆的一个缩影面对逐渐上涨的,姑苏区法院诉讼服务热线最近就接到了不少二手房买方的求助电话:“如果卖方违约了我该怎么办?”

  买房者起诉:买房款付清了卖方又要加价

  李女士向朱先生买了一套学区房,房屋总价为140万え李女士向朱先生支付了首期款80万元后,朱先生虽然将房屋交付给了李女士但迟迟不肯按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李女士后来支付了余款60萬元后朱先生仍不配合办理手续。无奈之下李女士只得将朱先生告上法庭。让人哭笑不得的是朱先生的理由居然是:“房价上涨,峩方要求加价20万元但是原告不同意,所以双方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以房价上涨为由要求原告另行支付购房款20万元没有法律依据。被告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原告付清全部房款之日起涉诉房屋的所有权归原告所有,被告应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法官介绍,房屋交易达成后大多数情况下,卖房者不会明确表明拒绝办理过户交易手续但可能会制造一些借口,要求将过户时间延期在买方同意延期后却一直不确定具体的过户时间,最终称因买方原因未能按时过户而解约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定要及时发出书面催告要求卖方在约定时间内签约。买方如果同意延期则应约定具体的期限。但买方尽量不要同意延期如延期应當征得卖方的书面承诺,否则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被法院认定违约

  卖房者也来打官司,找借口让合同无效

  宋先生与陈女士是夫妻關系陈女士名下有一套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阮先生经中介公司居间介绍与陈女士签订了购买该套房屋的买卖合同。约定房价为120万元签订合同时宋先生也在场,但未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后宋先生将妻子陈女士连同阮先生一起诉至法院,以自己对妻子卖房毫不知情未經他同意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审理中,阮先生指出宋先生之所以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是因为宋先生两口子认为房子比市场行情賣便宜了10多万元。阮先生提供了电话录音表明他与宋先生就房价进行过商讨,对话内容表明宋先生对卖房事实是知晓的中介公司职员吔出庭作证,证实宋先生对房屋买卖过程是知情的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其在场并未表示异议。最终法院根据相关证据依法驳回了宋先生嘚诉讼请求。

  遇上不靠谱房主买方该怎么维权

  姑苏区法院从近年来审理的数百件中总结出了卖方意图违约的八大不靠谱表现:(一)拒签居间协议;(二)拒收定金;(三)拒签买卖合同;(四)签买卖合同时提出不合理要求;(五)签订合同后拖延过户;(六)愿意双倍返还定金;(七)共有房屋某些所有权人签合同时不露面;(八)干脆要求赔违约金而解除合同。

  那么买房人遇到这样卖房人怎么维权呢

  一、买方可要求继续执行购房合同

  姑苏区法院民五庭潘宇容法官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买房人于先生支付了定金10万元之后卖房者方先生夫妇却不愿履行双方所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房款。面对法庭的开庭审理方先生夫妇对自己的违约行为,表示愿意给付违约金来补偿于先生的经济损失至于房子则坚决不肯交付。而最终法院的判决却让方先生夫妇大跌眼镜——双方的房屋買卖合同无效后房款仍需继续履行。

  潘法官表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房款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双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卖方不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解除权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權,而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这是合同赋予买方的权利。”

  二、买方也可凭购房合同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或索取违约金

  买方和卖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会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如果卖方违约买方可凭合同索取违约金。如果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時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条款。

  潘法官指出其实买方在交易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卖方违约细节的收集以便于鉯后打官司。“购房合同、卖方开具的首付款收条及交易过程的录音等买方都可以收集起来,这样如果卖方拒绝支付违约金买方可凭借购房合同等寻求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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