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怎么样隆鑫食用菌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案进展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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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 遵化市怎么样人民法院

案  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  官:  苗瑞生

河北省遵化市怎么样人民检察院以遵检公刑诉[号、遵检公刑追诉[201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張云、刘玉香、沈庆申、王红月、杨胜利、王振祥、孙百生、张志全、李某乙、张某乙、刘亚玲、严连生、周淑霞、史凤利、周颖、王红烸、陈会生、尹某乙、兰晓艳、周力松、刘金仿、王洪芹、杨爽、朱印华、武某某、王建明、孙亚明、高玉兴、刘金学、刘连侠、王某甲、王连营、梁凤军、张某甲、孙国明、陈占英、王玉柱、苏振广、赵保民、莫春雨、杨某甲、王义春、张国存、闫艳敏、郭某甲、赵某丙、赵钱、屈明生、梁某甲、张国军、付强、曹民、张红星、麻某甲、李某某、段某甲等56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于2016年7月4日、7月18日向夲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遵化市怎么样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建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云及辩護人李晓江、被告人刘玉香及其辩护人王会军、被告人张国军及其辩护人赵春青、被告人沈庆申、王红月、杨胜利、王振祥、孙百生、张誌全、李某乙、张某乙、刘亚玲、严连生、周淑霞、史凤利、周颖、王红梅、陈会生、尹某乙、兰晓艳、周力松、刘金仿、王洪芹、杨爽、朱印华、武某某、王建明、孙亚明、高玉兴、刘金学、刘连侠、王某甲、王连营、梁凤军、张某甲、孙国明、陈占英、王玉柱、苏振广、赵保民、莫春雨、杨某甲、王义春、张国存、闫艳敏、郭某甲、赵某丙、赵钱、屈明生、梁某甲、张国军、付强、张红星、麻某甲、李某某、段某甲等55人到庭参加诉讼。因本案案情复杂经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遵化市怎麼样人民检察院指控:

1、2012年3月被告人张云与刘玉香共同成立遵化市怎么样隆鑫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隆鑫合作社),张云任理事長刘玉香任监事长,出资人为张云、刘玉香出资额为22万元,批准的业务范围为:食用菌种植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化肥农药,农机具;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的产品开展成员所需的食用菌运输、储藏、包装等服务;引进食用菌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食用菌生產经营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隆鑫合作社没有取得经营金融业务的资格批准但实际上该合作社的主要经营模式为:吸收群众在该社存入资格股、消费股、互助股三种资金,并将吸收的资金放贷盈利群众交纳资格股入社后可以在社内享受低廉的饲料等农资产品,并承诺年终给社员按照总社的盈利比例分红群众入资格股后还可以入消费股和互助股,消费股相当于银行的活期存款互助股相当于银行的定期存款,均按银行同档次的利率给予利息并且还可以按照总社盈利分红

被告人张云、刘玉香在遵化市怎么样刘备寨鄉、东新庄镇、地北头镇、平安城镇、团瓢庄乡、铁厂镇等60余村庄内设立代办站,通过口口相传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承诺给付固定回報,吸收群众入社入股自2012年4月至2015年9月,隆鑫合作社共设立64个代办站发展社员14311人,向社会累计吸收资金元隆鑫合作社所吸收的上述资金,累计已兑付资金元未兑付资金元。

各被告人在隆鑫合作社吸收资金情况:

沈庆申任铁厂镇夏各庄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巳兑付资金累计元,未兑付资金元;

王红月任平安城镇麻各庄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2645000元,未兑付资金元;

杨胜利任刘备寨乡东杨庄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发放资金累计元,未兑付资金元;

王振祥任刘备寨乡刘备寨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計元发放资金累计9854282元,未兑付资金元;

孙百生任刘备寨乡尚庄屯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3329200,未兑付资金元;

张志铨任刘备寨乡山头庄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2570100元未兑付资金元;

李某乙,任团瓢庄乡刘庄子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发放资金累计元未兑付资金元;

张某乙,任东陵乡六合一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200000元未兑付资金56257.28元;

刘亚玲,任平安城镇高家坡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746000元未兑付资金元;

严连生,任新店子镇大太平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5112020来兑付资金元;

周淑霞,任铁厂镇板城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5288500元未兑付资金元;

史凤利,任铁厂镇佟庄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1572000元未兑付资金元;

周颖,任铁厂镇夜明峪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未兑付资金元;

王红梅,任平安城镇平安城三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元未兑付资金元;

陈会生,任东新庄镇后稻地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3034000元未兑付资金元;

尹某乙,任新店子镇尹各庄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255000元未兑付资金元;

兰晓艳,任平安城镇东潘庄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1760100元未兑付资金元;

周力松,任东新庄镇东梁子河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元未兑付资金元;

刘金仿,任东新庄镇八间房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元未兑付资金元;

王洪芹,任平安城镇王家街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4298500元未兑付資金元;

杨爽,平安城镇京五营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1984100元未兑付资金元。

朱印华任地北头镇榛子峪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2479000元,未兑付资金元;

武某某任刘备寨乡牛角峪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元,未兑付资金元;

王建明任地北头镇井峪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2655000元,未兑付资金元;

孙亚明任刘备寨乡安各寨村社员玳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1330000元,未兑付资金累计元;

高玉兴任刘备寨乡科道屯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え,未兑付资金元;

刘金学任刘备寨乡佛来峪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2645510元,未兑付资金元;

刘连侠任东新庄镇后河北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元,未兑付资金元;

王某甲任东新庄镇后河北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390749元,未兑付资金1416.13元;

王连营任平安城镇河南街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1620000元,未兑付资金元;

梁凤军任铁厂鎮圣水院村社员代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3441000元未兑付资金元;

张某甲,任东新庄镇小马坊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842000元未兑付资金;

孙国明,任平安城镇小丰台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2540100元未兑付资金累计元;

陈占英,任西留村乡赵庄子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2612100元未兑付资金累计元;

王玉柱,任平安城镇东门庄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計元,发放资金累计4493000元未兑付资金元;

苏振广,任平安城镇刘各庄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4153000元未兑付资金元;

赵保民,任平安城镇刘备寨乡泉水头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5490500元未兑付资金元;

莫春雨,任铁厂镇莫屯村社良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1037900元未兑付资金元;

杨某甲,任平安城镇夏家峪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720000元未兑付資金元;

王义春,任刘备寨乡刘南山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元未兑付资金元;

张国存,任平安城缜西潘庄村社员玳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1387500元未兑付资金元;

闫艳敏,任铁厂镇甄庄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元未兑付资金元;

郭某甲,任平安城镇莲藕池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639000元未兑付资金元;

赵某丙,任平安城镇中滩村社员玳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元未兑付资金285.42元;

赵钱,任东新庄镇北营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元未兑付资金18174.11元(现已兑付);

屈明生,任东新庄镇孔家庄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2476776元,未兑付资金元;

梁某甲任东旧寨镇梁屯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元,未兑付资金135.87元

张国军,任刘备寨乡柴王店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已兑付資金累计元未兑付资金元。

付强任刘备寨乡城子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已兑付资金累计元,未兑付资金元

张红星,任新店孓镇乔庄子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已兑付资金累计元未兑付资金元。

曹民任东新庄镇西梁子河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已兑付资金累计元,未兑付资金元

李某某,任地北头镇鲁北峪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已兑付资金累计元已全部兑付。

麻某甲任平安城镇小麻各庄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已兑付资金累计元,已全部兑付

段某甲,任平安城镇后所屯村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已兑付资金累计元未兑付资金39.38元。

2、2014年4月份左右被告人张云与河北锦山自然生态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邢建岐(另案处理)商量成立河北锦山自然生态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遵化分公司(以下简称锦山遵化分公司),被告人张云任负责人2014年6月23日,錦山遵化分公司成立后被告人张云以高利息为诱饵,向隆鑫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所辖部分代办站内群众销售”锦山五大风景区旅游专属卡”2014年6月至2015年9月,被告人张云以销售锦山五大风景区旅游专属卡的方式非法吸收3615人吸收公众资金元;累计退还资金290人,3446000元;未兑付资金3325囚元。

各被告人在金山遵化分公司吸收资金情况:

沈庆申吸收288人累计资金2284000元;

王红月吸收35人,资金395000元;

杨胜利吸收281人资金1323000元;

王振祥吸收115人,资金1311000元;

孙百生吸收168人资金1331000元;

张志全吸收20人,资金219000元;

李某乙吸收6人资金100000元;

张某乙吸收2人,资金150000元;

刘亚玲吸收35人資金395000元;

严连生吸收51人,资金737000元;

周淑霞吸收104人资金925000元;

史凤利吸收66人,资金700000元;

周颖吸收42人资金298000元;

王红梅吸收48人,资金603000元;

陈会苼吸收63人资金649000元;

尹某乙吸收1人,资金10000元;

兰晓艳吸收46人资金469000元;

刘金仿吸收156人,资金1584000元;

王洪芹吸收66人资金641000元;

杨爽吸收6人,资金80000元;

朱印华吸收64人资金473000元;

武某某吸收143人,资金1039000元;

王建明吸收83人资金528000元;

孙亚明吸收44人,资金1015000元;

高玉兴吸收60人资金591000元;

刘金學吸收36人,资金324000元;

刘连侠吸收36人资金433000元;

王某甲吸收16人,资金317000元;

王连营吸收37人资金502000元;

梁凤军吸收46人,资金437000元;

孙国明吸收35人資金336000元;

陈占英吸收35人,资金1919000元;

王玉柱吸收49人资金749000元;

苏振广吸收127人,资金1138000元;

赵保民吸收100人资金1048000元;

莫春雨吸收27人,资金237000元;

王義春吸收33人资金330000元;

张国存吸收52人,资金609000元;

郭某甲吸收3人资金30000元;

屈明生吸收80人,资金857000元;

张国军吸收251人资金2777000元;

张红星吸收83人,资金650000元

公诉机关就起诉指控的上述事实向法庭出示了唐山银监会出具的说明,隆鑫合作社制作的资格股、消费股、互助股的社员证股金交易明细、互助股金凭证、隆鑫合作社及各代办站三类股的分户账,锦山一卡通的交款凭证等书证证人张某5、刘某1、韩某等人的证訁,张云、刘玉香等56名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书,被告人的户籍证明到案说明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云等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の规定,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张云辩称其合作社是根据2007年7月1日颁布的农民專业合作社法实施的,也是按照2014年12月31日河北省的实施细则做的在2012年3月22日、5月18日农工委领导带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检查过,均无结果2012年7月份,公安、工商、政府办等部门又检查一次驻扎近半个月的时间,也没有结果2015年9月18日下午,副市长开会说农民合作社按国家规萣允许开展资金互助活动并提出隆鑫合作社不是吸收公众存款、不是非法吸资,所以不应认定是违法由于对合作社的管理有疏忽,愿意承担这个错误如果判有罪,也没怨言辩护人李晓江的辩护意见是:一、被告人张云经营遵化市怎么样隆鑫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体不适格。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体为”公众存款”公众是指除自己及与洎己有相当关系或一定交往的人之外的人群,具有排他性公众为不特定的人。但本案被告人张云吸收的存款全部系本单位的社员为特萣的人群,不具备公众的特征所以本案侵犯的客体不适格。2、法律规定农业合作社可以收取本社社员的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業合作社法》明确规定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有义务出资,遵化市怎么样隆鑫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收取本社社员的资金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3、政府部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签发的《中共河北省委文件》冀发(2011)12号文件皷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资金互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也要求本社成员必须出资,这些文件虽然不属于法律但各级政府部门有专人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推广和宣传,被告人张云完全相信政府的公信力所以在全国范围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發展的时候进行了工商登记,并按政府部门引导的方法方式经营合作社假设被告人张云的罪名成立,那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推广和宣传的工作人员就应该是本案的共犯综上,被告人张云虽然在经营遵化市怎么样隆鑫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期间领导本社其他工作人员收取了本社社员的资金但不构成犯罪。二、被告人张云经营河北锦山自然生态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遵化分公司销售”锦山五大风景区旅遊专属卡”的行为亦不构成犯罪如罪名成立也应是从犯。1、”锦山五大风景区旅游专属卡”以旅游、消费为主现在景区仍对外开放,┅卡通仍能使用消费所以一卡通内的资金由其所有人掌控。2、被告人张云在成立河北锦山自然生态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遵化分公司之前已经对该项目进行了考察,该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邢建岐向被告人张云提供了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Z1号支付业务许可证嘚复印件被告人张云依据该许可证办理”锦山五大风景区旅游专属卡”业务,故被告人张云主观上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3、被告人张云经营遵化分公司是为总公司服务,所有资金全部上交到了河北锦山自然生态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如果被告人张云的罪名成立,那么吸收的公众存款就应归被告人张云或河北锦山自然生态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遵化分公司所有但是收取的资金已经查证全部流入了河丠锦山自然生态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所以被告人张云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体即使构成犯罪,邢建岐应是主犯被告人张云只起了次要和辅助作用,应认定为是从犯辩护人李晓江提交如下证据:1、河北省政府【2011】12号文件、2、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被告人刘玉香辩称没有出资成立合作社,合作社的运营符合法律规定合作社有营业执照,监管部门去过合作社但合作社一直在运莋。股金分红不是固定回报其只管合作社的纪律,业务上没有参与合作社主要经营业务不是吸收股金,是为老百姓办事的愿意协助張云把老百姓的钱还上,希望法庭给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辩护人王会军提出的辩护意见是:一、从犯罪的主观方面上讲,合作社和刘玊香均不具有扰乱金融秩序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观故意刘玉香为张云打工,张云没有扰乱金融秩序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观故意刘玉香就更没有此故意。二、在客观行为方面合作社和刘玉香也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特征。1、合作社进行資金互助或信用合作合法有据不需要金融部门的批准。2、隆鑫合作社的工作重点仍然是农业产业化和农资、农具上社员股金只是工作の一,内部设有多个办公部门均各司其职,合作社的经营模式不是金融工作办公室要打击的对象3、资金互助是合法的,如何进行资金互助没有明文法律规定4、社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众”,首先、入股的前提是加入合作社成为社员,这些社员在合作社都登记在册其次、从发展社员的对象上看,表面上看是谁都可以加入但是这些潜在的人是不特定中的特定,作为社员代表他们就在本村开展业務,每个村的村民是固定和特定的属于特定中的不特定情况。5、没有利用各种方式向公众进行宣传入股6、本案社员的股金不是存款,艏先、存款是存入金融机构的其回报是固定的,而本案中资格股和互助股都可以享受分红其回报是不固定的,其次、即使是享受固定囙报也属于一种借贷行为,这种借贷是受到合同法和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保护的社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要。7、从刘玉香個人的角度其客观上明显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只是一名普通的打工者不应对合作社的整体行为负责。三、本案没有侵犯金融秩序没有遵化市怎么样金融秩序受到扰乱和扰乱到何种程度的证据。四、被告人刘玉香有以下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情节1、构成自艏,2015年9月28日和10月13日刘玉香均以证人的身份接受了侦查机关的询问,配合侦查机关工作同年的10月28日,刘玉香同样是以证人和配合人的身份来到侦查机关从这一系列的情况看,刘玉香符合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应认定自首。2、有立功表现被告人刘玉香在张云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一直在积极配合侦查机关的工作如提供案件情况、材料,从合作社各个部门搜集材料提供给侦查机关为本案的破获和查清事實,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立功。3、在合作社事发后仍然借钱入股,解决困难社员的燃眉之急在9月份借钱13万元,将那些有燃眉之急的社员股金予以退还4、刘玉香对吸收股金没有起到任何作用,而且此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综上,应宣告刘玉香无罪

被告人沈庆申辩称,其主观上没有犯罪想法张云等人找其时,其看了农民合作社法和营业执照认为是合法才干的。只管办理社员的叺支所有的都是电脑生成的,收了钱公司来人取走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被告人王红月辩称开始张云找其时说是合法的,并把合莋社法给其看了其认为是合法的才干,不清楚资金动向只是打工者。

被告人杨胜利辩称其认为合作社是合法的,是为人民服务即使违法也只是代办员。

被告人王振祥辩称合作社是合法的,其干这个时证、照都给发下来了其是按照当时合作社法宣传的做的,如果知道不合法不会干当时认为合理合法,没想到是违法

被告人孙百生辩称,营业执照上没有写资金这一条但张云跟其说有资金互助,其以为这是合法的资金的走向和安置都没有参与。

被告人李某乙辩称其初衷是跟着张云为人民服务,别的也不太懂

被告人张某乙辩稱,与其他社员代表的意见一致其只是打工的,认为是合法的才这样做

被告人刘亚玲辩称,与其他社员代表的意见一致其只是打工嘚,认为是合法的才这样做

被告人严连生辩称,其是想为人民服务张云找其时说有照才干的,合作社也确实方便了老百姓

被告人周淑霞辩称,开始找其时说这是合法的各种执照都有,当时不知道违法每天股金部早上把现金送到代办点,晚上把现金取走资金去向等问题都不知道。

被告人史凤利辩称其只是合作社代办员,认为合作社是合法的政府农经办的也调查过,没有说不合法

被告人周颖、王红梅、陈会生、尹某乙、兰晓艳、周力松、刘金仿、王洪芹、杨爽、朱印华均辩称,同上述社员代表的意见其只是打工的,认为合法才这样做

被告人武某某辩称,2013年4月份张云等人多次找其,其看农业银行等银行跟合作社有业务关系就答应了;现在给老百姓退了部汾钱他们也给写了谅解书;其是二次接手,当时有照而且总做宣传,就认为是合理合法的被告人武某某提交了如下证据:1、隆鑫合莋社通知(复印件)、2、村民李翠华、杨兆良等72人的谅解书、3、证人武某、张某1等人的收到武某某还款及农资货物的证明。

被告人王建明辯称当时张云说这是合理合法的,其看了有营业执照等就认为这是合法的不知道资金的去向。

被告人孙亚明、高玉兴、刘金学、刘连俠、王某甲、梁凤军、张某甲、陈占英、莫春雨、王义春、赵钱、张红星均辩称同其他社员代表意见。

被告人王连营辩称开始张云找其时以为是好事,要知道犯法也不会干不清楚资金走向,其按照合作社法和文件给宣传的没参与分红,是按比例取得报酬如法院认為有罪,希望从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被告人孙国明辩称当时张云找其说合法,具体资金走向其不知道2014年清查农合社时,隆鑫合作社没有被清查掉其就认为是合法的,为了全村社员的方便才干的要知道违法就不干了。其余意见同其他社员代表

被告人迋玉柱辩称,其没有参与非法集资给上面打过电话,没有任何人说合作社不合法不知道资金走向,农合社是政府监管电视上也看见叻,办的很好自己的20多万元也存合作社了。

被告人苏振广辩称其没有参与非法集资,给上面打过电话没有任何人说合作社不合法,鈈知道资金走向农合社是政府监管,电视上也看见了河北的教授给其讲过课说是合法的,所以才跟着干的

被告人赵保民辩称,其没囿参与非法集资张云找其时说有照,没有犯罪的故意开始干时也到有关部门咨询过,他们说有照就可以干不知道资金的去向。

被告囚杨某甲辩称张云他们找其时给看文件了,其认为这是合法的才干的要是犯法的话也不会干,其想为老百姓服务自己也是受害者,對不起老百姓希望把钱追回来返还给老百姓。被告人杨某甲提交如下证据:1、鲁家峪村全体党员请求免予处理的申请2、鲁家峪村全体村民请求免予刑事处罚的申请。

被告人张国存辩称2012年张云找其时,对这事也怀疑但刘玉香把手续和工商照都拿来了,其认为有工商照肯定合法就信了运作期间给老百姓办了很多好事,各大银行也都支持在这个三年半的运作时间,市委监管部门都进行了调查和取缔泹是隆鑫合作社没有被取缔,其就认为是合法的整个运转资金的去向和走向都不知道,各级领导也给讲过课但没有说是违法的,所以鈈认为这是违法

被告人闫艳敏辩称,是其父亲逼着干的后来想不干就找刘玉香,但没结果其他意见同其他社员代表。

被告人郭某甲辯称同其他社员代表的意见一致,其没有犯罪动机

被告人赵某丙辩称,跟其他社员代表的意见一致现在把钱都退给了老百姓。

被告囚屈明生辩称是张云、刘玉香找其几次才干的,不认为是犯罪不但没错还有功劳,错在政府和领导其也是受害者。

被告人梁某甲辩稱其是后来接手的,干的时间不长镇政府让签字说出事了不管后,看事不好就把钱全退了没有造成损失。

被告人张国军辩称锦山囿中国人民银行的营业执照,通过网上查有这个才干的当时认为合作社是合法的,有领导视察还有讲课还有遵化电视台宣传,要是不匼法的话也不干辩护人赵春青提出的辩护意见是:一、张国军不具备本罪的主体资格。1、隆鑫合作社的存在是吸收资金的前提社员取嘚的均为遵化市怎么样隆鑫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出具的社员证、股金证。2、各代办站配备的打印机、电脑、点钞机、复印件、保险柜和空白社员证、股金证、互助股凭条均由隆鑫合作社提供、配备隆鑫合作社与各代办站联网,直接控制各代办站的业务股金系统由隆鑫合作社控制,自动生成没有隆鑫合作的联网,各代办站根本无法办理业务3、组织机构在隆鑫,各代办站受张云、刘玉香领导、管理4、决筞人是张云、刘玉香,隆鑫合作社的全面工作由张云负责刘玉香负责监督检查,各代办站都是总社的具体执行人不具有任何可自由支配权。5、资金控制人是隆鑫合作社社员入股的股金由隆鑫派人每天从代办站取回,全部存在隆鑫合作社指定账户各代办站对于资金毫無控制、支配权,至于股金如何存储、是否对外出借、如何使用盈亏与否,张国军均无从知晓股东无法兑现的结果不是张国军等人有意或无意造成的。6、张国军是应张云、刘玉香的邀请而成为代办员其本人也入了资格股,对于隆鑫合作社的注册时间、经营范围均不清楚7、张国军成为隆鑫合作社社员代表后,河北省委机关领导都曾到隆鑫合作社调研考察座谈中着重说明国家允许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农囻入社,加大扶持力度强调成员内部资金互助永远正确,新闻媒体如《河北农民报》、《农民日报》均报导了隆鑫合作社理事长张云的倳迹中共遵化市怎么样委宣传部、遵化市怎么样文明办、遵化市怎么样广播电视台还在2014年1月21日共同举办了《遵化市怎么样中小企业发展商会隆鑫杯》春节联欢会,作为正能量大力宣传、鼓励的行为让张国军很难分辨出其所为为非法犯罪行为8、锦山风景区的”一卡通”的業务办理,张国军等人持有锦山旅游公司颁发的中国人民银行的许可证复印件河北锦山自然生态风景区遵化分公司(以下简称锦山遵化汾公司)也为其提供了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该一卡通的功能主要是旅游消费、保险功能兼具消费储值还赠送内部购物积分卡,所嘚积分可以购物实属商品销售的优惠形式之一,不存在吸收资金的行为二、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司法鉴定报告书在特別事项说明已列明仅就现有财务资料进行鉴定,统计的资金收支情况无法做到核对一致、准确无误差故不能作为指控的证据,无证据证奣张国军与张云、刘玉香形成过共同犯罪的故意三、如认定被告人张国军罪名成立,具有如下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1、张国軍到案后,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2、张国军作为社员代表、”京津冀旅游通指定代办员”对于广大社员的资金没有占有、使用、处汾的任何权利,可以对其减轻处罚3、张国军等人在此前并无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4、从案件发生的社会背景看媒体的大肆宣传,更让其对此深信不疑综上,张国军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人提交如下证据:1、隆鑫合作社社员协議。2、合作社授权书、股金制度试运行规定、各种股金情况说明、专业合作社文件3、新闻媒体的相关材料。

被告人付强辩称其不是组織者、经营者,是受害者不知道钱的去向,农合社有政府机构监管

被告人张红星辩称,同其他社员代表的意见

被告人麻某甲辩称,當初参与农合社初衷是为了本村老百姓方便其看了合作社的营业执照,就认为是合法的合作社资金使用不透明,其发现风险后就及时退出合作社把所有股金都退给社员,没有造成损失

被告人李某某辩称,其因为工作原因不干了没给老百姓造成一分钱损失,希望法院公正判决

被告人段某甲辩称,同麻某甲和李某某的意见其把所有股金都退给社员,没有造成损失

一、2012年3月,被告人张云与刘玉香囲同出资成立遵化市怎么样隆鑫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隆鑫合作社)张云任理事长,刘玉香任监事长批准的业务范围为:食用菌种植,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化肥,农药农机具;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的产品,开展成员所需的食用菌运输、储藏、包装等服务;引进食用菌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食用菌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隆鑫合作社没有取得经营金融业务的資格批准,即吸收群众在该社入资格股、消费股、互助股三种资金并将吸收的资金放贷盈利。承诺群众交纳资格股入社后可以在社内享受低廉的饲料等农资产品并承诺年终给社员按照总社的盈利比例分红,群众入资格股后还可以入消费股和互助股消费股相当于银行的活期存款,互助股相当于银行的定期存款均按银行同档次的利率给予利息并且还可以按照总社盈利分红。

被告人张云、刘玉香在遵化市怎么样刘备寨乡、东新庄镇、地北头镇、平安城镇、团瓢庄乡、铁厂镇等60余村庄内设立代办站通过口口相传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吸收群众入社入股自2012年4月至2015年9月,隆鑫合作社共设立64个代办站发展社员14311人,向社会累计吸收资金元隆鑫合作社所吸收的上述资金,累計已兑付资金元未兑付资金元。

其他各被告人在隆鑫合作社吸收资金情况:

沈庆申任铁厂镇夏各庄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已兌付资金累计元,未兑付资金元;

王红月任平安城镇麻各庄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2645000元,未兑付资金元;

杨胜利任刘备寨乡东杨庄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元,未兑付资金元;

王振祥任刘备寨乡刘备寨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計元发放资金累计9854282元,未兑付资金元;

孙百生任刘备寨乡尚庄屯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3329200元,未兑付资金元;

张誌全任刘备寨乡山头庄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2570100元未兑付资金元;

李某乙,任团瓢庄乡刘庄子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元未兑付资金元;

张某乙,任东陵乡六合一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200000元未兑付资金56257.28元;

劉亚玲,任平安城镇高家坡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746000元未兑付资金元;

严连生,任新店子镇大太平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5112020元来兑付资金元;

周淑霞,任铁厂镇板城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5288500元未兑付资金元;

史凤利,任铁厂镇佟庄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1572000元未兑付资金元;

周颖,任铁厂镇夜明峪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元未兑付资金元;

王红梅,任平安城镇平安城三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元未兑付资金元;

陈会生,任东新庄镇后稻地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3034000元未兑付资金元;

尹某乙,任新店子镇尹各庄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255000元未兑付资金元;

兰晓艳,任平安城镇东潘庄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1760100元未兑付資金元;

周力松,任东新庄镇东梁子河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元未兑付资金元;

刘金仿,任东新庄镇八间房村社員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元未兑付资金元;

王洪芹,任平安城镇王家街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4298500元未兑付资金元;

杨爽,平安城镇京五营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1984100元未兑付资金元。

朱印华任地北头镇榛子峪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2479000元,未兑付资金元;

武某某任刘备寨乡牛角峪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え,未兑付资金元;

王建明任地北头镇井峪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2655000元,未兑付资金元;

孙亚明任刘备寨乡安各寨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1330000元,未兑付资金累计元;

高玉兴任刘备寨乡科道屯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資金累计元,未兑付资金元;

刘金学任刘备寨乡佛来峪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2645510元,未兑付资金元;

刘连侠任东噺庄镇后河北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元,未兑付资金元;

王某甲任东新庄镇后河北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390749元,未兑付资金1416.13元;

王连营任平安城镇河南街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1620000元,未兑付资金元;

梁凤军任铁厂镇圣水院村社员代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3441000元未兑付资金元;

张某甲,任东新庄镇小马坊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842000元未兑付资金元;

孙国明,任平安城镇小丰台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2540100元未兑付资金累计元;

陈占英,任西留村乡赵庄子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2612100元未兑付资金累计元;

王玉柱,任平安城镇东门庄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4493000元未兑付资金元;

苏振广,任平安城镇刘各庄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4153000元未兑付資金元;

赵保民,任平安城镇刘备寨乡泉水头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5490500元未兑付资金元;

莫春雨,任铁厂镇莫屯村社良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1037900元未兑付资金元;

杨某甲,任平安城镇夏家峪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720000え未兑付资金元;

王义春,任刘备寨乡刘南山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元未兑付资金元;

张国存,任平安城缜西潘庄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1387500元未兑付资金元;

闫艳敏,任铁厂镇甄庄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計元未兑付资金元;

郭某甲,任平安城镇莲藕池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639000元未兑付资金元;

赵某丙,任平安城镇Φ滩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元未兑付资金285.42元;

赵钱,任东新庄镇北营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計元未兑付资金18174.11元;

屈明生,任东新庄镇孔家庄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2476776元,未兑付资金元;

梁某甲任东旧寨镇梁屯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发放资金累计元,未兑付资金135.87元

张国军,任刘备寨乡柴王店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已兑付资金累计元未兑付资金元。

付强任刘备寨乡城子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已兑付资金累计元,未兑付资金元

张红星,任新店子鎮乔庄子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已兑付资金累计元未兑付资金元。

曹民任东新庄镇西梁子河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巳兑付资金累计元,未兑付资金元

李某某,任地北头镇鲁北峪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已兑付资金累计元已全部兑付。

麻某甲任平安城镇小麻各庄村社员代表,吸收资金累计元已兑付资金累计元,已全部兑付

段某甲,任平安城镇后所屯村村社员代表吸收資金累计元,已兑付资金累计元未兑付资金39.38元(现已兑付)。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张云供述:其作为法定代表人和刘玉香在遵化市怎么样工商局登记注册了遵化市怎么样隆鑫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其任理事长,刘玉馫任监事长工商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是:食用菌种植、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化肥、农药、农机具;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的产品,開展成员所需的食用菌运输、储藏、包装等服务;引进食用菌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食用菌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2012年5月,在河北省农合社的指导下开始吸收社员股金。规定老百姓向合作社交15000元不等的股金就可以成为社员,社员在购买农產品种植、养殖投资需要用钱时,也可以在合作社内资金互助资格股就是老百姓存钱入社,还有利息消费股就相当于银行活期存款,享受银行的同期利率互助股就相当于银行定期存款,也享受银行的同期利率资金互助就相当于银行贷款。合作社办公在东新庄镇孔莊子村门口悬挂着遵化市怎么样隆鑫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社员服务站的牌子,屋内悬挂着合作社章程、组织架构图、合作社法等宣传牌子在各代办站门口悬挂合作社简介的牌子。其把合作社所需要的电脑、服务器和软件程序买完了后就在刘备寨乡附近找有威信、懂会計的人加入合作社发展到63个代办点,后来精简到50多个都是其和刘玉香找的有威望的人当社员代表。到目前吸收社员股金4800多万7000多户。社员的入股利率是电脑自动生成的

2、被告人刘玉香供述:隆鑫合作社成立时,其出资4、5万元其余的18万都是张云出的。张云是理事长負责全面工作,其是监事负责监管检查,合作社的主要工作是找代办点让群众入股,截止到9月27日共有7100多户社员,其中资格股1400多万消费股1100多万,互助股2300多万现合作社在东陵六合一村有养殖基地占地5、6亩,在东旧寨镇金牛寺村建基地占地1000余亩合作社的具体业务都是各代办站负责办理,现在有50多个站点

3、被告人沈庆申供述:2012年9月至2015年10月,其任铁厂镇夏各庄村社员代表业务都是在电脑里办理,电脑仩的分红都是固定的只要按照系统操作就行。现在不能归还的余额有110多万元涉及到296户。

4、被告人王红月供述:2012年7月15日在平安城镇大麻各庄村成立代办站总社给配置好了办公设备,按照张云、刘玉香介绍的那样给老百姓介绍现在不能归还的余额是130余万元,涉及到193户人

5、被告人杨胜利供述:其是刘备寨乡东杨家庄村社员代表,现在不能归还的余额是30余万元涉及到22户人。

6、被告人王振祥供述:其是刘備寨乡柴王店村社员代表现在不能归还的余额是110余万元,涉及到256户人

7、被告人孙百生供述:其是刘备寨乡尚庄屯村社员代表,总共吸收了440余万元返还了210万余元,现在不能归还的余额是230余万元涉及到161户人。2012年5月份张云给其介绍合作社是国家允许的,主要是服务老百姓介绍了合作社经营模式。

8、被告人张志全供述:其是刘备寨乡山头庄村社员代表现在不能归还的余额是51余万元,涉及到73户人张云、刘玉香找其加入合作社,配置办公设备

9、被告人李某乙供述:其是遵化市怎么样团瓢庄乡刘庄子村社员代表,现在不能归还的余额是17餘万元涉及到51户人。

10、被告人张某乙供述:2014年5月2015年10月2日总共吸收了25万余元返还了24万余元,还剩7、8千没有返还

11、被告人刘亚玲供述:2012姩12月2015年10月2日在隆鑫合作社上班。现在不能归还的余额是41余万元涉及到98户人。

12、被告人严连生供述:2012年7月2015年10月2日在隆鑫合作社上班共吸收了860余万元,返还了老百姓440余万元还剩下420余万元没有返还。

13、被告人周淑霞供述:2012年7月2015年10月2日在隆鑫合作社上班共吸收了880余万元,返還了440余万元还剩下440余万元没有返还。

14、被告人史凤利供述:2012年9月2015年10月2日在隆鑫合作社上班不能归还的余额是270余万元,涉及到74户人

15、被告人周颖供述:2012年9月2015年10月2日在隆鑫合作社上班,不能归还的余额是65余万元涉及到239户人。在老百姓看来合作社吸收入股和银行存款没有區别

16、被告人王红梅供述:2012年9月2015年10月2日在隆鑫合作社上班,共吸收了200余万元返还了110余万元,剩下90余万元没有返还

17、被告人陈会生供述:2012年5月2015年10月2日在隆鑫合作社上班,共吸收了430余万元返还了240余万元,剩下190余万元没有返还

18、被告人尹某乙供述:2013年11月2015年10月2日在隆鑫合莋社上班,共吸收了43余万元返还了24余万元,现在不能归还的余额是19余万元

19、被告人兰晓艳供述:2012年6月2015年10月2日在隆鑫合作社上班,是张雲、刘玉香找的共吸收了200余万元,返还了130余万元还剩下70余万元没有返还。

20、被告人周力松供述:2012年7月2015年10月2日在隆鑫合作社上班不能歸还的余额是53万余元,涉及到77户人

21、被告人刘金仿供述:2012年7月2015年10月2日在隆鑫合作社上班,不能归还的余额是120余万元涉及到182户人。

22、被告人王洪芹供述:2012年6月2015年10月2日在隆鑫合作社上班共吸收了600余万元,返还了370余万元还剩下230余万元没有返还。

23、被告人杨爽供述:2012年7月2015年10朤2日在隆鑫合作社上班不能归还的余额是48万余元,涉及到83户人

24、被告人朱印华供述:2012年7月2015年10月2日在隆鑫合作社上班,不能归还的余额昰110余万元涉及到160户人。

25、被告人武某某供述:2014年2月2015年10月2日在隆鑫合作社上班不能归还的数额是12万余元,涉及到15户人2013年夏天,张云和劉玉香找到其说是国家允许的。

26、被告人王建明供述:2012年4月2015年10月2日在隆鑫合作社上班不能归还的数额是90余万元,涉及到172户人

27、被告囚孙亚明供述:2014年6月2015年10月2日在隆鑫合作社上班,共吸收了170余万元返还了130余万元,还剩下140余万元未返还2013年3月份,张云、刘玉香找到其其在村里大队广播过,介绍三种股的利率情况

28、被告人高玉兴供述:2013年6月2015年10月2日在隆鑫合作社上班,共吸收了800余万元返还了640余万元,還剩下160余万元

29、被告人刘金学供述:2012年4月2015年10月2日在隆鑫合作社上班,不能归还的数额有90余万元涉及到201户人。

30、被告人刘连侠供述:2012年7朤2015年10月2日在隆鑫合作社上班不能归还的数额是78万余元,涉及到123户人

31、被告人王某甲供述:2012年9月2015年10月2日在隆鑫合作社上班,不能归还的餘额是1416元

32、被告人王连营供述:2012年7月2015年10月2日在隆鑫合作社上班,不能归还的余额是45万余元是张云、刘玉香找到其并介绍隆鑫合作社的經营模式。

33、被告人梁凤军供述:2012年9月2015年10月2日在隆鑫合作社上班不能归还的有190余万元,涉及到289户人

34、被告人张某甲供述:2012年5月2015年10月2日茬隆鑫合作社上班,总共吸收了100余万元返还了70余万元。

35、被告人孙国明供述:2012年9月2015年10月2日在隆鑫合作社上班总共吸收了380余万元,返还叻220余万元还剩下160余万元未返还。

36、被告人陈占英供述:2012年7月2015年10月2日在隆鑫合作社上班不能归还的数额是10余万元,涉及到16户人

37、被告囚王玉柱供述:2012年10月2015年10月2日在隆鑫合作社上班,不能归还的余额是250余万元涉及到232户人。

38、被告人苏振广供述:2012年10月2015年10月2日在隆鑫合作社仩班现在不能归还的数额是100余万元,涉及到146户人

39、被告人赵保民供述:2012年5月2015年10月2日在隆鑫合作社上班,共吸收了570余万元,返还了440余万元未返还130余万元。

40、被告人莫春雨供述:2012年9月2015年10月2日在隆鑫合作社上班不能归还的余额为23万余元,涉及到81户人

41、被告人杨某甲供述:2012姩7月2015年10月2日在隆鑫合作社上班,不能归还的数额有19万元涉及到68户人。

42、被告人王义春供述:2013年10月2015年10月2日在隆鑫合作社上班总共吸收了230餘万元,返还了130余万元未返还90余万元。

43、被告人张国存供述:2012年6月2015年10月2日在隆鑫合作社上班共吸收了200余万元,返还了80余万元未返还120餘万元。

44、被告人闫艳敏供述:2012年9月2015年10月2日在隆鑫合作社上班不能归还的有200余万元,涉及到194户人

45、被告人郭某甲供述:2012年7月2015年10月2日在隆鑫合作社上班,不能归还的余额是16万余元涉及到49户人。

46、被告人赵某丙供述:2012年9月2015年10月2日在隆鑫合作社上班吸收的存款都还清了。

47、被告人赵钱供述:2012年10月2015年10月2日在隆鑫合作社上班吸收的存款都退的差不多了,就差其兄弟1万多元

48、被告人屈明生供述:2012年9月2015年10月2日茬隆鑫合作社上班,不能归还的余额是71元涉及到75户人。

49、被告人梁某甲供述:2014年4月2014年7、8月在隆鑫合作社上班吸收的存款2014年7、8月份给老百姓都退清了。

50、被告人张国军供述:2012年4月份张云跟其介绍合作社是国家允许的,老百姓入社退社都自愿老百姓入股就可以加入合作社,入股金额1元至5000元不等这叫做资格股。入资格股以后就成为社员社员可以享受合作社提供的低廉价格的化肥、种子、农药等农产品,同时社员也可以入消费股社员可以随时支取。2012年4月份开始干合作社在柴王店村口大牌子路边租个房子作为代办站,张云提供了一台電脑、一台打印机、一台复印机、一台点钞机、一个保险柜还有空白的社员证、股金证、互助股凭条,还在门口悬挂了”河北农合社”嘚牌子在屋里挂着遵化市怎么样隆鑫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牌子,上面注明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另外还有相关合作社的章程、制度的牌孓。

51、被告人付强供述:2012年8月份张云找其介绍说合作社是国家允许的,老百姓入股就可以成为社员分资格股、消费股和互助股,其吸收了200多户社员140多万元的股金。

52、被告人曹民供述:2012年4月份张云、刘玉香找其介绍合作社,老百姓入社共有三个股现未兑付20多万元。

53、被告人张红星供述:现不能归还的有87万余元只要是老百姓都可以成为社员,入股的股金利率比银行的利息高总社配置了电脑,来人取钱

54、被告人麻某甲、李某某、段某甲均供述:已将吸收的存款全部退清。

1、证人张某2证言:其听王红月说各种合法手续都有在2014年2月叺了5000元的资格股。

2、证人高某1证言:其存了资格股2900元是大队喇叭广播才知道,只要在合作社存钱就可以成为社员

3、证人郑某证言:只偠在隆鑫合作社存钱就可以成为社员。

4、证人王某1证言: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是存款、取款利息比银行高些,支取方便

5、证人田某、刘某2均证言:二人在刘亚玲处入社。

6、证人严某证言:听严连生介绍隆鑫合作社的入了资格股5000元,互助股金3000元

7、证人高某2证言:入了资格股5000元,看见周淑霞门口挂着合作社的牌子听周淑霞说往里存钱方便就入社了。

8、证人张某3证言:其在史凤利那交了30000元给了一张互助股凭证。

9、证人霍某证言:其是听史凤利介绍才知道的隆鑫合作社入了互助股4000元。

10、证人许某证言:其是2012年11月13日入社入了资格股5000元,互助股3000元只要在隆鑫合作社存钱就可以入社。

11、证人张某乙志证言:其是在2013年入社的入了资格股5000元。

12、证人林某证言:其入了资格股1000え相当于活期存款,随时支取

13、证人王某2证言:入了资格股10元,互助股10000元只要在隆鑫合作社存钱就可以成为社员。

14、证人殷某证言:听尹某乙说的隆鑫合作社入了资格股100元,和银行比比银行利息高,在村里还方便

15、证人刘某3证言:其是2012年7月14日入100元的资格股,2015年2朤3日又存了一个2万元的互助股。

16、证人孟某1证言:其是在2012年7月1日入社成为社员入资格股5000元

17、证人王某3证言:在2015年2月11日入了半年的互助股金10000元,也就是定期存款年利率3.08%,村里的大队宣传过只要在合作社存钱就可以成为社员。

18、证人陈某1证言:听杨爽介绍才知道的合作社说是存钱利息高,入了个人股金16000元到现在余额是12011.07元。只要在合作社存钱就可以成为社员

19、证人李某1证言:听朱印华在喇叭广播说往里边存钱方便,利息不比银行低另外朱印华门口有一个隆鑫合作社的广告牌子。入了5000元的资格股20000元的互助股。

20、证人李某2证言:听朱印华说的利息一年是3.3%,隆鑫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就是存款、取款。

21、证人周某证言:2013年11月24日入了资格股5000元

22、证人陈某2证言:其听村里大隊广播介绍才知道的,存了资格股3000元互助股10000元。

23、证人高某3证言:其听大队喇叭广播才知道入了资格股5000元,互助股金1000元隆鑫合作社嘚业务范围就是存款、放款。

24、证人孟某2证言:其听村里的喇叭广播才知道的合作社业务范围就是存款、放款,只要是在合作社存钱就鈳以成为社员其入了资格股500元,互助股金是20000元

25、证人訾某证言:其是听大队广播介绍的隆鑫合作社,入了股金7300元和银行没有什么区別,就知道方便

26、证人程某证言:其知道隆鑫合作社的业务就是存款、放款,听村里的广播才知道入了资格股5000元,只要在隆鑫合作社存钱就可以成为社员

27、证人任某证言:听村里的喇叭广播过介绍说是存钱利息高,在2012年9月入了资格股5000元利息是一年三百多。

28、证人段某1证言:入了互助股金95000元隆鑫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就是存款、放款。

29、证人苏某证言:听孙国明说才知道的说是存钱利息高,在2013年8月22日叺了5000元的资格股利息可能是1年300多元。

30、证人闫某1证言:其公公是陈占英当时合作社说吸收300万元以上给上保险。

31、证人刘某4证言:其在2013姩4月入了资格股5000元

32、证人张某4证言:2012年5月9日听喇叭广播知道隆鑫合作社的,说是存钱利息高入了资格股10000元。

33、证人李某3证言:入了8000元嘚个人社员股金

34、证人李某4证言:其听莫春雨介绍才知道的,入了个人社员股10000元

35、证人李某5证言:其听杨某甲介绍才知道隆鑫合作社,入了5000元的资格股

36、证人麻某证言:其入了30000元的互助股金。

37、证人王某4证言:其是听村里大队喇叭广播才知道的业务范围就知道存款、放款。

38、证人王某5证言:其听张国存介绍的说是往里边存钱利息高,在2013年4月1日入资格股5000元

39、证人闫某2证言:其听闫艳敏说的,总共茬合作社存了13万9千元什么样的人都可以成为社员。

40、证人杨某1证言:其听郭某甲介绍隆鑫合作社2014年1月2日交了5000元的钱,利息比银行高

41、证人孙某证言:知道赵某丙做的隆鑫合作社可以存钱,利息还不低

42、证人潘某证言:其与张云认识后,张云找到其帮忙开一个合作社张云的隆鑫合作社上交的钱有几百万,但是陆陆续续的都还给他了张云的合作社属于自营社,上交收入资金的25%交给总公司算是备付金合作社可以给老百姓分红,利息比银行利率高分红参照银行利率上下浮动。因为不分红老百姓就不入股,就吸收不上来股金

43、证囚陈某3证言:其是河北省农合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金部的主任,张云的合作社向其公司交过备付金、准备金最后公司差张云68万元。

44、证囚张某5证言:2012年4月份10月份张云找其要建立一个隆鑫合作社,合作社成立以后总社印制过宣传单给各代办站发下去,各代办站社员代表茬发放给老百姓看看合作社和银行没有什么区别,就是方便老百姓就近取钱方便

45、证人刘某1证言:2012年12月份其任隆鑫合作社会计,管记社员股金的账目合作社在各村都设立了代办站,代办站都有社员代表都是各代办站办理业务,各代办站受张云和刘玉香领导

46、证人韓某证言:其负责把合作社各代办站吸收的股金和对外的借款的账目统计,各代办站吸收社员股金的同时这些资金先由其保管,截止到2015姩9月30日合作社吸收股金4890余万元,社员7100余户资金借贷2300余万元。东旧寨镇金牛寺村有个1000多亩的果蔬、粮食、蔬菜基地东陵乡六合一村有個养猪牛的养殖厂。

47、证人王某6、张某6、姚某均证言:隆鑫合作社工商登记中有自己的名字、出资数额但三人都不知道,自己的名字也鈈是本人签的没有出过资,没有参与过隆鑫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48、证人杨某2证言:其是2013年3月份左右在劳动局人才市场上被张云、刘玉香招聘到合作社的。合作社的法人代表是张云刘玉香是执行监事,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食用菌种植;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化肥、农药、农机具;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的产品;开展成员所需的食用菌运输、储藏、包装等服务;引进食用菌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食鼡菌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合作社还开展吸引社员入社吸收股金、资金互助、土地种植、牛羊养殖等业务。隆鑫合作社成立到现在一共吸收社员大概有万、八千人资金大概有四千多万。隆鑫合作社开展吸收资金、资金互助等业务没有金融部門的许可证

49、证人刘某5证言:合作社的法人是张云,刘玉香是执行监事其负责采购、销售农药、化肥等产品,丁杰是保管合作社有伍六十个代办站,社员入社需要往社里交入社资金也叫资格股,15000元不等社员证上记载着社员的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及入社资金情况。成为社员以后可以向社里借款2015年8、9月份,刘玉香说有社员等着急用让其借点钱其就给社里借了二十七万元。

50、证人王某7证言:2013年9月份至今隆鑫合作社总社或下面代办点的电脑、打印机、监控、合作社系统网络出现问题就给其打电话,其进行修理维护利息比例都是系统里自带,自动计算的合作社是吸收社员股金,社员可以随时支取就相当于银行的活期存款。社员还可以入互助股就相当于银行嘚定期存款。

51、证人王某8证言:其在遵化市怎么样隆鑫合作社工作2015年初开始负责办公室工作,主要是上传下达开始的时候都是张云、劉玉香到各村发展代办员,向代办员宣传加入合作社有什么好处然后让代办员向老百姓宣传加入合作社的好处,服务站点还有国家对合莋社支持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展板

1、受案登记表、河北省公安厅内部传真电报、立案决定书证实:河北省公安厅要求对河北农和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属网点遵化市怎么样隆鑫合作社进行核查,经核查隆鑫合作社自2012年以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800万元社员7100户,符合追诉標准遵化市怎么样公安局于2015年9月28日对隆鑫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2、中国银监会唐山银监分局出具的说明证实:该分局未姠遵化市怎么样隆鑫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发放《金融许可证》未批准其经营银行业金融业务。

3、遵化市怎么样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隆鑫匼作社的工商登记资料证实:隆鑫合作社于2012年3月6日发起设立法定代表人为张云,执行监事为刘玉香合作社成员为张云、刘玉香、王某6、张某5、姚某、张某6,实际出资22万元张云、刘玉香各5万,其余4人为3万元

4、隆鑫合作社出具的2012年6月2015年9月期间的资产负债表证实:截止到2015姩9月,隆鑫合作社吸收资格股元消费股元,互助股元三股合计元。

5、隆鑫合作社总社以及各代办点的资格股、消费股、投资分户账

6、隆鑫合作社的社员的所有的社员登记表、社员证、社员须知,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所入的资格股、消费股金明细、互助股金凭证复印件。

7、河北农合系统遵化市怎么样隆鑫合作社发展与计划、隆鑫合作社的办社方向和发展步骤、隆鑫合作社关于备付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隆鑫合作社关于社员内部股金借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8、隆鑫合作社管理制度办法及2012年度经营情况说明,总亏损28万元总收入65万元。

9、加入河丠农合系统的方案、河北农合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协议书、经营管理人员资格股金协议书、一村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筹建协议书

10、隆鑫合作社股金制度运行的规定和信用等级评定表写明:按照信用合作的模式,资格股每年一次分红:股金分红一年一次每年的12月21日為止息日,次年的1月1日开始发放股金分红互助股在股金期满享受2次分红,第一次按照互助股金利率分红二次分红在互助股股金期满日,当日即可领取互助股金达到一年以上的享受二次分红,一年以下不享受二次分红

11、隆鑫合作社的会议记录,对社内一些具体问题的管理、决策

12、河北农合社关于资格股、消费股、互助股的说明、农合社的优势简介、大学生村官计划、股金经营原则、股金管理原则。

13、农民日报对河北农合公司的报道其中部分内容对张云隆鑫合作社的报道宣传,燕赵人民代表网对隆鑫合作社的宣传

14、河北农合社系統合作社社员股金管理系统的简要说明、河北农合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资格股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15、遵化市怎么样农村资金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遵化市怎么样农村资金专业合作社组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遵化市怎么样农村资金专业匼作社试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遵化市怎么样农村资金合作社示范章程》遵化市怎么样政府印发的《遵化市怎么样规范各类农民专業合作社业务行为的实施方案》;遵化市怎么样供销合作社、遵化市怎么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关于规范专业合作社依法开展业务的通知指出:一、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按照工商部门颁发的工商执照规定的范围开展业务,未经批准不得超范围经营。二、开展信用合莋社要严格坚持”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基本原则严格超范围非法办理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其怹金融业务。三、坚决制止和打击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为名擅自办理存贷款业务,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16、财政部、国镓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家在政策上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17、扣押的物品汽车、农资、农机具、办公鼡品等照片。

(四)唐山路北司法鉴定中心(2016)北鉴字第01号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

1、遵化市怎么样隆鑫合作社2012年4月至2015年9月,累计吸收股金囲计元累计兑付股金元,股金分红477629885(分红转增股金)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未兑付股金7328户,余额元其中未兑付股金资格股、消费股元、互助股元。

(1)隆鑫合作社的财物账目混乱总账、明细账、报表金额不符,期末期初余额不符

(2)股金吸收及发放额报表累计数和分站明细账累计数差距较大。根据报表统计隆鑫合作社累计吸收股金共计元,累计兑付股金元根据各代办站股金明细账汇总结果,年隆鑫合作社累计吸收股金共计元累计兑付股金元,期末余额相同经与合作社财务人员核实,股金明细账记载的金额为各代办站扣除备用金及股金分红后上缴的合作社金额因为系统的原因,报表股金书包含全部股金及应计分红

3、司法会计补充说明和刘备寨乡牛角峪村股金情况表、安各寨村股金情况表证实,社员代表武某某累计吸收股金元退股元,安各寨村代办站2012年2015年累计吸收股金元累计退股元余额為元。孙亚明累计吸收股金元累计退股元。

二、2014年4月份左右被告人张云与河北锦山自然生态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邢建岐(另案处理)商量成立河北锦山自然生态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遵化分公司(以下简称锦山遵化分公司),被告人张云任负责人2014年6月23日,锦山遵化分公司成立后被告人张云以高利息为诱饵,向隆鑫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所辖部分代办站内群众销售”锦山五大风景区旅游专属卡”2014姩6月至2015年9月,被告人张云以销售锦山五大风景区旅游专属卡的方式非法吸收3615人吸收公众资金元;累计退还资金290人,3446000元;未兑付资金元

其他各被告人在锦山遵化分公司吸收资金情况:

沈庆申吸收288笔,累计资金2284000元;

王红月吸收35笔资金395000元;

杨胜利吸收281笔,资金1323000元;

王振祥吸收115笔资金1311000元;

孙百生吸收168笔,资金1331000元;

张志全吸收20笔资金219000元;

李某乙吸收6笔,资金100000元;

张某乙吸收2笔资金150000元;

刘亚玲吸收35笔,资金395000え;

严连生吸收51笔资金737000元;

周淑霞吸收104笔,资金925000元;

史凤利吸收66笔资金700000元;

周颖吸收42笔,资金298000元;

王红梅吸收48笔资金603000元;

陈会生吸收63笔,资金649000元;

尹某乙吸收1笔资金10000元;

兰晓艳吸收46笔,资金469000元;

刘金仿吸收156笔资金1584000元;

王洪芹吸收66笔,资金641000元;

杨爽吸收6笔资金80000元;

朱印华吸收64笔,资金473000元;

武某某吸收143笔资金1039000元;

王建明吸收83笔,资金528000元;

孙亚明吸收44笔资金1015000元;

高玉兴吸收60笔,资金591000元;

刘金学吸收36笔资金324000元;

刘连侠吸收36笔,资金433000元;

王某甲吸收16笔资金317000元;

王连营吸收37笔,资金502000元;

梁凤军吸收46笔资金437000元;

孙国明吸收35笔,资金336000え;

陈占英吸收35笔资金1919000元;

王玉柱吸收49笔,资金749000元;

苏振广吸收127笔资金1138000元;

赵保民吸收100笔,资金1048000元;

莫春雨吸收27笔资金237000元;

王义春吸收33笔,资金330000元;

张国存吸收52笔资金609000元;

郭某甲吸收3笔,资金30000元;

屈明生吸收80笔资金857000元;

张国军吸收251笔,资金2777000元;

张红星吸收83笔资金650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张云供述:锦山分公司在遵化电视台宣传过大概昰2014年9月份,花了不到1万块钱主要是宣传风景业务这一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是邢建崎给的但是名字不是锦山公司的,锦山公司可以使用这个支付业务许可证

2、被告人沈庆申供述:其代办站办理过锦山自然生态风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遵化分公司的锦山五大风景区旅游一卡通业务,办卡人可以用卡在锦山五大风景区购票、旅游、吃喝住都可以消费并且可以打折优惠。如果办卡囚不消费旅游到一年期限以后总公司按照6%的比例的本息给办卡人回报。在办理旅游一卡通之前张云、刘玉香带着代办站的社员代表到錦山景区考察了一圈,也见到了石家庄总公司的法人邢建崎他们说该项目是国家允许的,符合国家指定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回来后张云說6%的收益也不错,之后其就跟庄里人说这事慢慢的在庄里传开了现在一共有100多户,一共有225.8万元左右

3、被告人王红月供述:锦山遵化分公司成立后其一共吸收40多万。

4、被告人杨胜利供述:2014年9月份隆鑫合作社又开始办理了一个锦山公司业务,名称是京津冀旅游一卡通张雲给各站点开会,告诉平时办理合作社吸收社员的时候跟社员介绍一下这个旅游公司,有支付业务金融许可证吸收群众资金按照6%的年息给回报,办卡人可以持卡到锦山五大风景区消费如果不消费按照6%的回报利息,农村老百姓都是冲着6%的回报利息存的这钱

5、被告人王振祥供述:其出售一卡通130余万元。

6、被告人孙百生供述:其吸收资金一百四五十万元工资标准是吸收1万元,一年给150元工资

7、被告人张誌全供述:其吸收20多万元,本人在锦山存了三四万元

8、被告人李某乙供述:其吸收5户,资金10万工资标准是吸收1万元,1年给150元

9、被告囚张某乙供述:共吸收2人,15000元当时张云给其一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上面有中国人民银行的印章

10、被告人刘亚玲供述:吸收30人左右,共40万元左右吸收一万元,返还其200元张云给了一张支付许可证复印件,上面盖有中国人民银行的章

11、被告人严连苼供述:吸收30多户,共有70多万

12、被告人周淑霞供述:吸收五六十人左右,吸收资金82万元张云给其代办点发了一张中国人民银行盖章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扫描件。

13、被告人史凤利供述:共吸收20多户60多万元。

14、被告人周颖供述:吸收资金37万元按照吸收上来的资金的百分点嘚比例给其工资,张云给其代办点发了一张中国人民银行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扫描件

15、被告人王红梅供述:吸收50多人,共50多万元当时张雲给其一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上面盖有中国人民银行的章

16、被告人陈会生供述:吸收四、五十人,一共是60多万え有支付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17、被告人尹某乙供述:吸收1户1万元

18、被告人兰晓艳供述:共吸收60万元,有六、七十户遵化分公司的法囚是张云,是理事长主要办理的业务就是河北锦山五大风景区旅游专属卡的业务。办卡人可以用一卡通到锦山景区旅游吃喝住消费还鈳以打折优惠,如果办卡人不消费旅游一年后总公司按照6%的本息给办卡人回报。

19、被告人刘金仿供述:共吸收158万元有支付业务许可证。

20、被告人王洪芹供述:共吸收70万元左右有支付业务许可证。

21、被告人杨爽供述:共吸收4户合计8万元

22、被告人朱印华供述:共吸收50户、47300元,有支付业务许可证

23、被告人武某某供述:共吸收资金100万元左右,有支付业务许可证

24、被告人王建明供述:共吸收资金54万元,有支付业务许可证

25、被告人孙亚明供述:共吸收资金90多万。

26、被告人高玉兴供述:共吸收资金591000元有支付许可证复印件。吸收1万元1年给50え。

27、被告人刘金学供述:共吸收资金32.4万元左右有支付业务许可证。

28、被告人刘连侠供述:一共有30多万元有支付业务许可证。

29、被告囚王某甲供述:为自然风景区一卡通吸收317000元存款主要是家亲戚的钱,其丈夫潘立山存22万元公公5千元,弟弟潘立海有1.7万元亲家李连友1萬元,儿媳的大爷李连喜存有2万元儿媳的哥哥李建波有5千元,叔伯亲家李志清有2万元潘立山姨夫赵百东2万元。

30、被告人王连营供述:吸收20户左右一共是45万元左右,有支付业务许可证

31、被告人梁凤军供述:吸收资金30多万元,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都可以入有支付业务許可证。

32、被告人孙国明供述:现在一共有20多户、32.8万元

33、被告人陈占英供述:现在有四五十人左右,一共是100多万元返还工资一两万元,当时张云给其一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

34、被告人王玉柱供述:吸收20多人,一共是75万元左右有支付业务许可证。

35、被告人苏振广供述:现在吸收100多户一共是107万元左右。

36、被告人赵保民供述:吸收几十人资金100万元左右,有支付业务许可证

37、被告人莫春雨供述:共有20多户,一共有二十三四万元

38、被告人王义春供述:吸收资金34万元,有支付业务许可证

39、被告人张国存供述:共吸收30多戶、64.8万元。

40、被告人郭某甲供述:共吸收2户、3万元

41、被告人屈明生供述:吸收资金将近100万元,其吸收的社员资金大部分都是本村村民

42、被告人张国军供述:2014年9月,张云成立锦山分公司其出售一卡通,共出售270多万元

43、被告人付强供述:2012年8月,张云找其加入隆鑫合作社为锦山分公司吸收资金280多万元。

44、被告人张红星供述:隆鑫合作社代办站除吸收社员入社外还办理锦山一卡通业务,其办理有四五十戶、共五六十万元每年每吸收一万元给其返100多元。

1、证人高某4证言:其听沈庆申介绍1万元一年到期没有消费给利息600元还有一张100元购物鉲,就用丈夫沈福文的身份证办理的一张旅游专属卡

2、证人张某2证言:听王红月介绍因为利息比银行高,如果去玩还不用带现金就用身份证办理了一张旅游专属卡。

3、证人杨某3证言:听杨胜利介绍交了63600元就是往锦山风景区投资,投资1万元给利息600元而且去锦山还可以優惠。

4、证人崔某证言:其办了两笔总共10万元。

5、证人沈某证言:其在2015年3月9日交了8000元直接给其开了8480元,利息比银行高投资一万元一姩给600元的利息,而且去旅游还可以优惠

6、证人冯某证言:其听张志全介绍,总共办理了1万元

7、证人王某9证言:其经李某乙介绍,办理叻1万元的旅游一卡通

8、证人赵某1证言:其在2014年11月20日办了旅游一卡通,交了10000元

9、证人严某证言:经严连生介绍的,办了两张共三万元。一万元一年利息是600,还有一百元的购物卡

10、证人刘某2证言:2015年5月2日在刘亚玲处交了100000元,直接给我开了两张53000元的收款凭证利息比银行高。

11、证人高某5证言:其在2015年2月26日、4月27日办了两笔共计2万元,每次直接开的是10600元

12、证人霍某证言:听史凤利介绍在代办站办了2张旅游卡,一共15000元

13、证人许某证言:在2015年5月9日在代办站交了10000元,直接开了10600元的收款凭证

14、证人张某乙志证言:经王红梅介绍,在2015年1月18日办理了┅张5000元钱的一卡通利息比银行高。

15、证人李某6证言:听陈会生介绍在代办站办理了1张一卡通当时直接给我开了10600元的收款凭证,4月18日又茭了15000元

16、证人李某7证言:2015年2月16日办了7000元,给的是固定回报利息比银行高。

17、证人段某2证言:办理30000元的一卡通

18、证人王某3证言:2015年3月9ㄖ在王洪芹代办站交了1万元,投资一万元一年给利息600元而且去旅游还可以优惠,利息比银行高

19、证人陈某1证言:2014年10月24日办理了2张旅游┅卡通共计4万元,利息比银行高是听杨爽介绍的。

20、证人李某1证言:2015年交了10000元是朱印华劝其办理的。

21、证人李某2证言:办了2张旅游卡4000え是朱印华介绍的,利息比银行高

22、证人王某10证言:在2014年办理了旅游一卡通本息共计124600元。

23、证人王某11证言:在王建明处交款59000元利息仳银行高。

24、证人周某证言:在王建明处办理4张锦山一卡通的

25、证人陈某2证言:在2015年2月20日、8月19日分别办理3万元、1万元锦山一卡通,利息仳银行高

26、证人陈某4证言:在2015年2月25日代办站办理5万元的锦山一卡通,一卡通就是投资1万元给利息600元

27、证人高某6证言:2015年4月份在办理一張5000元的的锦山一卡通。

28、证人訾某证言:2015年共办理了3张旅游专属卡共计45000元,利息比银行高旅游专属卡就是往锦山风景区投资,投资1万え给利息600元

29、证人刘某6证言:2015年8月在刘连侠处办理了2张旅游专属卡本金15000元。

30、证人刘某7证言:2014年10月9日交了10000元办理了一张旅游专属卡

31、遵化市怎么样团瓢庄乡西下院寺村委会的书面证明:锦山一卡通存款人均与王某甲是亲属关系。

32、证人程某证言:2015年办理了3张旅游专属卡囲计4万元是听社员代表王连营介绍的,说是办旅游卡利息比银行高

33、证人任某证言:2015年3月17日交了本金10000元,给固定回报利息比银行高。

34、证人陈某5证言:在圣水院村代办站交了10000元办理了一张锦山旅游卡。

35、证人苏某证言:2015年5月24日在孙国明处交了20000元,办理了一张锦山旅游专属卡直接给其开了21200元,还给了一张超市买东西的卡旅游卡就是投入一万元,到期利息是600元

36、证人陈某6证言:2015年4月12日办了一张1萬元的旅游一卡通。

37、证人陈某7证言:2014年12月26日在隆鑫合作社代办点交了15000元利息比银行高,锦山一卡通就是投资1万元给利息600元

38、证人刘某4证言:2015年6月26日,办理了一张2万元的锦山旅游一卡通收款凭证打印着21200元钱。

39、证人宫某证言:在2014年、15年办理了三张旅游一卡通共计18000元。办卡是为图个方便利息还比银行高。

40、证人赵某2证言:办理了6张旅游一卡通本金8万7千元,是赵保民介绍的旅游一卡通就是往锦山風景区投资,投资1万元给利息600元

41、证人李某3证言:在2015年6月25日办理一张3万元的旅游专属卡,8月4日办理了一张1万元的专属卡

42、证人刘某8证訁:2015年6月20日办理了一张1万元的锦山一卡通,是王义春介绍的

43、证人陈某8证言:2014年9月办理3张锦山一卡通,共计5万元锦山一卡通就投资1万え一年给利息600元。听张国存介绍的

44、证人杨某1证言:2015年3月10日在郭某甲处交了10000元。

45、证人王某12证言:其于2013年11月至2015年年初在河北中能担保公司笁作给河北省锦山旅游分公司的生态风景有限公司当司机,办公地点位于石家庄市裕华西路西二环西部这两家公司都是一个老板叫邢建崎,锦山公司是做旅游的

46、证人高某7证言:其是中能担保公司董事长邢建崎的司机,锦山旅游公司在赞皇、元氏有分公司锦山分公司卖一种旅游一卡通,向卡内存钱存多少都可以,钱不退

47、证人郭某证言:其是河北省农合生态产业发展产业促进会会长,张云是2013年叺会任副会长,张云讲他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他们合作社入股锦山公司也是该会的副会长单位,主要经营旅游

48、证人李某8证言:其是河北农合生态产业促进会副会长,君富公司的法人是张云主要开展和农业和生态有关的业务。

51、证人刘某9证言:其于2015年8月6日到君富公司上班的当时张云是法人,公司主要是销售茶叶现在账目上剩余280多元。隆鑫合作社和君富公司都是张云的

1、遵化市怎么样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锦山遵化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负责人张云的信息:锦山公司遵化分公司于2014年6月23日申请登记设立,负责人为张云经营范围為景区门票销售、日用百货、工艺品零售,营业场所为遵化市怎么样西留村乡东留村

2、河北锦山自然生态风景开发区有限公司授权王某12嘚委托书:河北锦山总公司委托王某12办理锦山遵化分公司设立事项,委托的有效期限为2014年6月23日至2014年7月23日盖有锦山总公司的公章。

3、锦山總公司任命张云为负责人的任命书

4、锦山总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全体股东同意在遵化市怎么样设立分公司用于锦山景区门票销售等相關业务,任命为张云为锦山遵化分公司的负责人任期3年。

5、锦山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23日注册资本为200万,有效期限至2029年8朤22日法定代表人为邢建崎。

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唐山监督分局出具证明:该分局未向河北省锦山自然生态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遵化分公司发放《金融许可证》未批准其经营银行业金融业务。

7、河北一卡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证明:该公司于2011年12月22日获得中国人民银荇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Z1,业务类型为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范围为河北省,截止到2015年11月11日该公司与河北省锦山自然苼态风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无任何业务往来,未授权其使用本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开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

8、遵化市怎么样公安局关于《支付业务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函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的反馈:河北一卡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获取编号为Z1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徐建新,业务类型为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范围为河北省。

9、锦山一卡通各玳办站分布明细表:刘备寨乡总额为元平安城镇6268000元,铁厂镇4881000元东新庄镇3523000元,地北头镇1026000元东陵乡15000元,总社刘玉香77000元西留村乡1919000元,团瓢庄乡417000元新店子镇1397000元,共计元、3327户

10、办卡人员的退卡登记表,记载着申请日期、卡号、入卡日期、姓名、金额、代办站、备注(已退囙):证实这些人员的钱已退还共计退还3446000元。各代办站社员的一卡通明细表记载着编号、卡号、入卡日期、到期日期、期限、充值金額、交款金额、姓名、代办员的姓名证实:六合一村交款金额15000元,东峪村25000元井峪村528000元,榛子峪村473000元孔家庄村857000元,后河北村433000元后稻地村649000元,八间房村1584000元尚庄屯村1331000元,山头庄村219000元泉水头村1039000元,刘南山村330000刘备寨村1311000,科道屯村充值金额626460元东杨庄村1323000元,佛来峪村324000元城孓2866000元,柴王店村2777000元安各寨村1015000元。总社刘玉香77000元尹各庄村10000元,乔庄子村650000元大太平村737000元赵庄子村1919000元,夏各庄村2284000元佟庄700000元圣水院村437000元,莫屯237000元板城925000元,夜明峪村298000元刘庄子村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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