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本人在原单位任职5个月后被原单位无故解除,因原单位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也没有交社保,故到市劳动局申请双倍工资补偿
原单位赔偿后不服气,想法院诉讼告本人在职期间,利用原单位的名义私自签订买卖合同侵犯原单位商标法。
本人这份买卖合同由公司同意后公司邮箱与客户聯系,最终签订合同请问我该如何应诉! 望各大律师帮本人分析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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