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 1、养犬管理费的征收标准为每只犬第一年500元第二年起每年300元。 2、盲人饲养导盲犬只、肢体重残人士饲养扶助犬只嘚免缴养犬管理费; 3、饲养绝育犬只的,从犬只绝育的下年起免缴两年养犬管理费
【受理部门】市公安局 【受理地点】养犬登记受理委托机构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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