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浩被处死之后,用什么方式安排葬礼之后txt

  日,上海法庭一审“复旦大学投毒案”,疑犯林森浩出庭受审。  在法庭上,林没有叫冤,大出人们意外之中!而林却承认使用下毒是为了玩玩黄洋而已,而没想到要黄洋的命。  人们似乎在一审中找到破锭,怀疑林在一审上所说并非自己所要表达的。林同学似乎已经受到某一威胁而认罪。  对于不相信林是原凶的人们来说,一审林没在法庭叫冤,林实在失去了一次求生的机会,如若林被法庭确认为投毒人,林将被判死刑!  人们似乎更相信林同学是被人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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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没结束?
  还刚刚开始呢!  
  就是感觉很奇怪,为什么复旦投毒案,疑点重重,全国的有名气的法官及律师们,没有人写文章评论和置疑?  
  @_林森浩 2楼
12:02:43  还刚刚开始呢!  -----------------------------  相信你妈那个狗逼,都清清楚楚的认罪了,最恨你这样的狗杂种,唯恐天下不乱,滚你妈的去吧,狗杂种
  @中山水寒V
12:35:00  @_林森浩 2楼
12:02:43   还刚刚开始呢!   -----------------------------   相信你妈那个狗逼,都清清楚楚的认罪了,最恨你这样的狗杂种,唯恐天下不乱,滚你妈的去吧,狗杂种  —————————————————  你黑白不分,一边凉快去!  
  审前,林的辩护律师突然变成了之前的上海聚成律师事务所的周波红、江沁宏  据说林自己表示并不愿意让这两位律师来辩护,周波红对他的态度很恶劣  那么可以看出 是有人想要务必做实这个“故意杀人案”  周,江 在庭审结束后表示该案很复杂 很曲折 自己是中共党员  说明他们清楚其中的奥妙与蹊跷 甚至完全可能知道真凶姓甚名谁  可能也是迫于压力担任辩护人  不过他们应该还算是有些正义感的辩护人 在法庭上对公诉人指控的林的“故意杀人动机”进行了合理的辩护  庭审中可以主观臆断地推理出:林因为妒忌而产生怨毒,因怨毒而“决意在黄洋正式就读博士之前将其杀害”(公诉人语)  这种犯罪的动机本就是经不起推敲的 现有证据中没有一条能支撑以上观点  任何一个思维正常的人都得不出这种结论  公诉人咬定的故意杀人是根据“投放毒物剂量的多少”来判断的  看似很有道理 但是仔细想想 假定凶手是林   投放剂量多少和凶手的主观动机真的一定可以划等号吗?  
  当回头再看这些初期的言论时,你回发现,他们真的说的很准。  
  关于黄的笔记本被人格式化,毕业班论文丢失一事  毫无说明  按照常理 黄已去世 再格式化他的电脑 删除他的文章  难道这一切都是多此一举 画蛇添足?  公检法完全没看出其中蹊跷?  
  很显然 有人不愿恢复 害怕恢复。相反,林的笔记本被人恢复数据,技术处理,几月几号几点搜索过哪些关键词被查得清清楚楚。黄的笔记本被人格式化了就格式化了,没有下文了。  
  林森浩(日—),广东汕头市人,上海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高考时以780多分考入中山大学。2010年,因成绩优异被中山大学推荐,免试进入复旦大学医学院攻读研究生,并在复旦附属中山医院超声科见习。日,因涉及黄洋中毒死亡案,警方初步认定同寝室的林森浩存在重大作案嫌疑被刑拘。4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林森浩依法批准逮捕。日,复旦投毒案开审,林森浩当庭供认了起诉书指控其采用投毒的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但对作案动机、目的和犯罪故意进行了辩解,且首次对黄洋家人表歉意。  
  林森浩在家排行老二,有一个姐姐和两个妹妹,其弟弟也在读大一。林家在汕头属中等人家,林家在村里名声也不错。  
  林森浩并非从一开始就热爱医学,学医是父亲的希望,林森浩听从家长的意见而学医。开始,当他进入医学院学习一年半后,还处于“浑浑噩噩”的状态,听到“医学神圣”之类的话时,也没有什么感觉,直到他在广东当地一家医院见习后,思想才发生了转变。当时,林森浩在急诊科实习,一次来了一名昏迷患者,其妻子在旁边焦急万分,直到医生说了句“没事”,家属才放下心来。林森浩自此收获了学医的动力,并在一次自愿献血活动中表示:“爱心是一个医务工作者必不可少的。”  
  日下午,林森浩和同学吕鹏两人进入实验室,自己专门查看了进门左手柜子里的毒药还在不在。确认还在之后,由于自己没带包,不方便携带,他和吕鹏就暂时离开了实验室,去了另外一个实验室。后来,林借口到存放药品的实验室拿东西,就借走了吕鹏的钥匙,吕鹏此时有实验在手,忙不脱就给他找了个黄色塑料袋给他。   林开门后,拿走了毒药和旁边摆放的含有毒液的注射器。不久他返回寝室。3月31日傍晚,林趁黄不在就将试剂瓶的毒药全部倒入了饮水机,他又将注射器内的毒药也倒入里面。饮水机封口处滴了几滴毒液,林用一整瓶矿泉水冲了下去。然后他将矿泉水瓶、注射器丢在了楼梯口的垃圾桶。由于黄塑料袋太显眼,他就丢到了第二教学楼附近的垃圾桶里。  4月1日上午,黄起来从饮水机里面接了一杯水喝,但刚一喝下去就呕吐了。此时的林在床上假装睡觉。  
  日,黄洋的一位师兄孙某收到了一个陌生人发来的短信,提醒注意一种化学药物。  此前实验室的内部会议曾通报,这种药物在半年前和几天前都被发现少了分量。“虽然实验室规定药物不能带出去,但如果想带也不是那么困难的事。”这位同学对学校实验室药物的管理有所质疑,认为学校至少存在监管失责。  林说,自己只是愚人节想整一下黄洋,让他难受一下,没想到会杀人。   
  日上午,上海警方证实,中毒研究生同寝室的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已被刑事拘留。  
  日,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森浩。  经警方初步查明,林森浩因生活琐事与黄洋关系不和,心存不满,经事先预谋,3月31日中午,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水槽,4月1日晨,黄洋饮用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中毒症状(有毒物质来源:初步确定为N-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后经医院救治无效于4月16日下午去世。  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立案审理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立案受理复旦投毒案,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该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  
  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复旦大学寝室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作为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坐在被告席上。他被指控向宿舍饮水机投放剧毒的N-二甲基亚硝胺,导致黄洋死亡。  
  面对公诉方提出的指控、列举的证据,林森浩反复说着没有异议。他唯一否认的,是公诉方因“生活琐事”起杀心的指控。他说,自己只是愚人节想整一下黄洋,让他难受一下,没想到会杀人。这个从侦查阶段就让警方觉得十分牵强的理由,在庭审时被林坚持到最后。傍晚6时15分,该案庭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对该案做出宣判。  
  林沐的近照显示,他有着高颧骨、剑形浓眉、戴眼镜的青年形象。然而即便是去旅游,林沐出现在照片里的表情,大多数仍显严肃。  林森浩曾在自己的空间写下:“要有一种执着:骂粗口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唯有武力”。  日,林森浩被拘前所发的最后一条微博大意是:“有时候挺痛恨医生这个行业,因为对于寻求帮助的病患总不能帮助到底。”    
  整个庭审将近8小时。差不多有6小时以上的时间是公诉人罗列证据。其中效力重复的证据占一半以上,另外还有些不知所云的证据:如林木某今年没有报考博士,黄某今年报考博士了,成绩名列前茅;再比如林某手持黄色袋子出入宿舍楼随后有丢弃。仔细看看这些确凿的证据其实都是漏洞。别人考博了自己没考博于是心生妒忌产生怨毒遂故意杀人? 仅凭黄色袋子与林某口供就能确定里面装的是有毒化合物?  我看即便是不懂法律的人都应该能看出有问题  本案的审理侧重点,以及将来的宣判  总以为早已被本案的始作俑者定好基调了。  
  看到林森浩为同伴撑开宿舍门,方便同伴进入,就觉得这样一个愿意主动帮助伙伴的,怎么可能是冷血冷酷的犯人,而且还是在同一天。太奇怪了。完全没道理。  
  帮助朋友抵住门这个细节应该没啥奇怪的。林某和这个同学盛某是好朋友,关系比较铁。对待关系铁的朋友可以热情似火,对待关系不铁的朋友可以冷若冰霜。  
  在辩论阶段第一轮,辩护律师说了五点意见,大意如下:  一,林投毒并非直接故意,应属间接故意。  二,精神卫生鉴定中一段陈述“只想造成被害人难受,不想造成死亡”有一定的可信度。  三,动机中存在并非怀恨在心的迹象。付与盛有证言证明三月三十日林与黄确实就愚人节开玩笑发生过交集。存在林临时起意的证明。  四,林没有故意杀害黄洋的物质追求。因为投入的药物是易于发现的。  五,林的表现一惯优秀,发生本次事件令人匪夷所思。从学校取得一系列林获各种奖项的证明及学校对林的获奖评语。  当说到第五项时,我看到录像的小图中林同学数次用手拭眼,我觉得他哭了。。。。  
  从同学的口中发现大家对林印象是非常好的,有很好哥们兄弟的一个男同学。我也觉得他是非常真诚的人。  
  我是觉得林对黄应该是很好的。他是真心去看黄洋的。绝对不是心虚,心虚就不是这样的,葛是没去看过黄吧,同宿舍的,这个感情都没  
  我也认为他们关系不错。林清楚的记得黄的考分,如果关系一般,谁关心这个(个人见解)  
  无奈呀、平民就像蚂蚁 谁能帮帮他……一个大上海反案那有那么容易、希望好人有好报,坏人该得应得的,一个也走不掉  
  一个学生,莫名其妙卷入这该死的疑案中,如果当初黄洋没有换到林寝室,一切都不会发生,是黄洋害了林?还是林害了黄?没有听说林频繁换寝室?谁之错?  
  黄频繁换寝吗?假如黄林不同寝那么今天的我们还是会再这里为蒙冤的或张或王或李鸣冤报不平  
  黄研究生时换了两次,最后与林同寝室,现在是一死,一关。  
  时间长了,饮水机的滤芯会变成这个样子,什么样的有毒物质都有可能沉淀。  
  真相不知道。  林长得高大帅气,真的可惜了
  @miltonty
16:17:00  真相不知道。   林长得高大帅气,真的可惜了   —————————————————  现在林是不是真正元凶还难以确认,有没有屈打成招?  
  林案的实证有哪些?警方提供了合法的证物了吗?  
  哎 我说了好多次了 大家既然有这么多证据 光在网上说说是没用的 咱们得找几个人拿着真凭实据去上访才能引起重视啊!  
  复旦内部的人,相信有很多人是了解内情的,他们应该出来说话,讲出真相。在一个宿舍大部分时间只有两个人的情况下,其中一个一次性投入巨量高毒物给另一个人喝,逻辑不通,而且如此不顾自己死活、如此冷血的做法完全违背嫌疑人平素所表现出来的人格特征。  
  @aa 32楼
15:51:02  黄研究生时换了两次,最后与林同寝室,现在是一死,一关。  -----------------------------  是看林长得帅,制造在一起的机会?
  @_林森浩 自会有公断
  写得极其严谨,相当精彩!增加了我们质疑者的信心!我们已经见过莫名其妙的删帖,数量庞大的五毛混淆视听或恐吓攻击,见过葛孙等人的代言人。就是没见王导的代言人  
  按照经验,一起案件遮遮掩掩其中必有冤情。比如2012年深圳5.26交通肇事案中GTR跑车(高档车)飙车致三人死亡,死者家属及社会强烈质疑司机被他人顶包。之后警方快速向社会释疑,非常详细的公开了各项证据,社会疑虑立刻消除。这说明深圳警方没有向社会上怀疑的那样替富豪作假。这个逻辑是:正因为没做假所以才快速公开,正因为快速公开所以才没做假。  (4)打压不同说法,主要表现有:1/制造舆论导向:在媒体或网络上删改异己说法,并雇佣水军(5毛党)在网上充当正义的群众助阵。从这点就能看出,这绝不是一般老百姓能做得出来的。2/威胁恐吓那些仗义执言者。3/行为诡异,有些案件居然出现了武装哄抢尸体的事件,高莺莺案就出过这事。一具尸体火化不火化由她的家属来决定,抢劫尸体强迫火化说明什么?明显是一种强行消灭证据的行为。4/不惜用杀人灭口的方法消灭证据,比如制造火灾、自杀等假象。这四种打压行为有的实施一种,有的实施多种。  在冤案中司法机关这四样表现一样不少。但得多说几句,制造冤案是地方上个别司法机关中的个别办案人员的个别表现。不能就此肯定我国司法机关都是这样。应当说我国司法基本上还是公正的。只是这种冤案较为敏感影响极大也极坏,以致影响了整个司法形象。说明司法漏洞还是有的而且还很严重,应当通过改革手段填补漏洞。  2,凶手。  (1)能找出其左右司法的证据或可能性:1/其家庭地位有可能与办案机关有密切的联系和合作。2/私下曾经同办案人员接触过(有的被发现有的没有)。  (2)对社会各界的质疑要么不予回答要么回答得牵强附会。  (3)经常以被冤枉者自居,但又没有被冤枉者的做法。我认为,被冤枉者的做法应是:第一高调利用媒体和网络宣传自己的冤情,生怕某个角落的人不知道自己;第二强烈要求司法机关尽快破案找出凶手,维护自己的名誉;第三如果第一第二都做了仍然无效,不惜上访来解决。这才是一名被冤枉者应有的行为。上访的行为可以这样解释:只有上访才能证明其有冤情,只有有冤情才去上访。  (4)在回答社会质疑时喜欢在案件的细节上做文章,就是不提怎样“高调”和“强烈”。打个比方,一万个人跟一个人辩论这个人的生活细节问题,那么这一万个人绝对不占优势。同样,其他人不是整个案情的经历者,不可能了解得事无巨细。凶手正是在这一空间才能跟网友们争抢地盘,妄图将案情搅浑。比如朱令案中的《孙维声明》就是这一观点的杰作。但是他们不敢在关键问题上与大家相碰撞,极力回避。  (5)行为诡异,躲躲闪闪,居无定所,踪迹全无。朱令案和高莺莺案的凶手都有这个表现。  一般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冤案,凶手这五样表现全占。  3,受害者。  (1)悲痛欲绝,强烈要求尽快破案或重新审查案件。  (2)对案件的发展极其气愤,高调向各界申诉,向有关部门申诉。更有甚者不惜牺牲身家性命也要讨一个说法。  (3)能用很强逻辑的文字或依据一些材料证明这是一起冤案。  朱令父母高莺莺父母的行为高度符合这三种表现。  4,周边群众或者广大网友。  (1)对受害者表示同情,对凶手表示愤怒,且人数众多(众多的意思是:非几个人而是一个或多个群体)。  (2)能用很强的逻辑或依据一些材料证明这是一起冤案。  (3)能写长篇大论,尤其是那些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案件。有人会问,能写长篇大论就能证明是冤案吗,要是瞎编的呢?好,我来回答你:  第一,你编一个我看看,没有点逻辑性或者没有点事实做后盾能写出这么浩大的篇幅吗?  第二,如果要编的话也是司法机关,编得有意义,能维护个别人的利益。普通人瞎编有什么意义?为了和司法机关对抗?  第三,自己与受害者和凶手毫不相干,费了那么大的力气就为了编一个假的骗骗人?  第四,如果要编长篇大论的话一定是和司法机关立场相反,立场一致的话还编它干什么?要知道司法机关平时就及其排斥不符合自己利益的说法,你又是瞎编出来的司法机关能采信吗,闹不好还得吃官司。费了这么大的力气就为了吃官司?  第五,这种长篇大论一般有两个特点:就是调门高逻辑性强,是因为逻辑性强才调门高,是因为调门高才逻辑性强。  第六,长篇大论的支持者甚众,尤其是影响力较大的冤案。长篇大论和支持者互成因果关系。  长期以来,朱令的支持者就高度符合这些行为。并且写了数量相当可观的长篇大论。  长期以来,朱令的支持者就高度符合这些行为。并且写了数量相当可观的长篇大论。  
  论冤案——我对黄洋案的看法!( 21:16:15)   朱令案和黄洋案一前一后,相互影响衬托,已成掎角之势。两案的发展都将对我国司法产生空前的影响,需给与高度的关注。黄洋案在开庭前后都有冤案之说,现在案件仍在进行当中,前景难料。但是在广大网友心目中早已有了定论并各持己见。不管怎样的结果都会对朱令案产生极大影响:如果冤,这又是一起朱令案;如果不冤,那么这么复杂的案件都能侦破,朱令案却不行!?到底冤还是不冤呢?我认为在说明这个问题之前应先把冤案是怎么回事搞清楚。  长期以来,我们对一些影响力较大的案件都先往冤案的方向推理,以致形成了一种习惯,这个习惯是由三方面决定的:  第一,我国的冤案文化造就了这种习惯。我国戏剧、小说和一些真实的案例都实实在在地说明,我国国民尤其是贫民百姓曾经倍受冤案困扰,历朝历代都有冤案,历朝历代都有同冤案做斗争的青天大老爷和为民众解冤仇的仗义侠客。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的历史是制造冤案的历史也是民众同冤案做斗争的历史,冤案早已成为我国的一种文化现象了。  第二,现在这种文化依然在延续。原因就是运行了几十年的公检法体制漏洞百出为冤案提供了条件,尤其是一些权贵家庭更是利用司法的这些漏洞制造了一起起骇人听闻的冤案(不是说所有权贵都这样,这是极个别的事,大部分权贵家庭还是很不错的)。为什么这样说?要知道在司法漏洞面前只有权贵享有优先权,普通老百姓是不具备这个能力的。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司法界,漏洞都是被认可的,那为什么不尽快改革呢?原因就是漏洞,只有漏洞才能体现权贵的利益。从这方面说,公检法三机关并没有相互制衡而是走上了同一根钢丝绳上。  第三,别管文化还是现实,只要透明度具备,人们也不会向冤案方向推理。只要有冤案的推理,一定是透明度成问题。这里所讲的透明不是案件的侦破手段和相关技术透明而是程序透明,透明必公平,公平必正义。程序正义的案件可能成为冤案吗?  所以冤案文化和与冤案做斗争的文化必然成为关注黄洋案的先决条件,而黄洋案现状又成为冤案推理的必要条件。  在说冤案之前,有必要先将它的对立面【铁案】说清楚。先说什么是“案”,“案”在民间阶段只能算是事件,只有在司法机关介入后不管是否进入司法程序,都可称为“案”。“冤”也一样,在民间阶段只能称冤情或冤事,老百姓不可能制造冤案,只有在司法机关介入后将冤延续,方可称为冤案。铁案也是同理。因此,无论冤案还是铁案都是司法机关制造的。很明白,那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就是铁案。有两点需要说明:  第一,我国存在【绝对铁案】和【相对铁案】两种现象。这和上面说的文化有关。  A,绝对铁案,就是那些事实【绝对】清楚,证据【绝对】确凿的案件。  B,相对铁案,本质上是冤假错案,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被发觉按【绝对铁案】来处理的案件。原因有:  司法机关故意所为,后面还要涉及到。  司法机  
  @二十万吨级战列舰
15:52:00  时间长了,饮水机的滤芯会变成这个样子,什么样的有毒物质都有可能沉淀。     —————————————————  顶  
  @miltonty
21:56:00  @aa 32楼
15:51:02   黄研究生时换了两次,最后与林同寝室,现在是一死,一关。   -----------------------------   是看林长得帅,制造在一起的机会?   —————————————————  希望不要造就2013年新的冤案!  
  @真诚cheng
21:56:00  @_林森浩 自会有公断  —————————————————  公断自在百姓心中!  
  一些所谓的专家都盯着说林森浩的不对,却闭口不谈黄洋的该死,一个人平时自以为是,目中无人,不注意言行,说话不尊重别人的感受,随意伤害他人,刚愎自用,应该说黄洋死有余辜!如果他不注意自己的言行,不收敛自己的狂妄,不懂得言行举止尊重别人,那么,他今天不被林森浩毒死,日后早晚会被别的人弄死……  
  我觉得林如果是被冤枉的,那么柜子里面的N2试剂瓶根本没人再动,是林无罪和有罪的关键证据之一,貌似没有这方面的说明  
  贴"相煎何太急"的吴教授是基础医学院主任和神经学方面的权威, 黄洋宿舍第三人葛某专业方向就是神经学方面的, 神秘短信应该是葛发出的, 葛喜欢侦探推理,买过几本福尔摩斯的书. 葛本来和女友计划今年下半年对外宣布结婚的. 却改在4月30日下午在微博公布结婚领证消息,这个时间点也太神奇了, 葛还告诉他老婆和同学说林是一步步计划好的. 葛的学业远不如林黄优秀, 葛对黄的死很冷漠...葛的嫌疑最大!  
  网传:  我知道谁是凶手  凶手就是黄洋的导师,那个带1万多送黄入院的导师。导师对不起我说了真相,逻辑推理强的朋友就可以推出那个导师是凶手。想知道真相七大证据直击导师  哎,利益害死人。第一导师的某些利益被黄发现后、、第二导师和黄私下商量考博通过、、第三于是黄决定今年考博、、第四出事后导师假装很关心黄,故意带1万多送黄入院希望媒体报道转移视线、、第五导师知道9号后黄基本已经是个活死人了神志不清了才发短信提醒某化合物、、第六精心策划嫁祸林某、、第七据我所推测黄中毒是在导师的办公室而且是3月29号晚上中毒的。想知道更详细真相请等待更新中、  今天再去证实下二个推测。导师我就不知道你那么狠心,难道利益那么重要吗?黄的要求也不过份为何你确这样出尔反尔  呵呵,其实林某也知道凶手是谁。看他愿不愿意说还是编个故事说为了研究所以才人体实验  我觉得林某关键时候肯定会说的,除非恩大于生命  
  媛云天宝贝:这样,有人说黄洋病重时曾经说快打110报警的事,就非常符合常理了..  
  啊,没有详细关注过,看林自己也承认了,还以为就这样结束了呢,原来还有这么多的疑点啊……  
  林自己认罪了。  
  新闻看到云南释放一个强奸犯。几天几夜不给吃不给睡,录到想要的口供。好可怕啊!  不排除林森浩也遭遇同样待遇  
  3证人付令元日证言  西20宿舍楼413-421寝室关系较好,同学间串门较多,日,黄洋在413室讲了一个热水泡脚使人尿床的笑话,付令元认为这个比较无聊,就没有回应,林森浩当时也在场。黄洋为人有些强势,爱干净,说话不太注意人的感受。曾经假借林森浩的名义批评葛俊奇垃塌。林森浩就此事向付令元表达过不满。黄洋曾在提议在进行毕业旅行提出要请时出语冲撞了林森浩,并要林森浩在获奖请客时,被拒时,当场表达了不满情绪。黄洋报考博士研究生以后,付令元知道黄所报考的专业,导师,以及英语初试成绩。而且英语初试成绩在学生当中,用付令元的原话讲,是全国人民都知道的事。  4,证人吴鑫铭,日所做证言  黄洋喜欢在自己面前炫耀自己的学术成就,和办事能力,有时说话会伤害到他人感情。而不自知,黄洋对于从商有着浓厚的兴趣,曾于2012年2月创业,求职,但均不顺利,所以黄洋报考了复旦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考试,吴鑫铭个人认为,黄洋考博考上是没有问题的。  审判长,公诉人举证完毕。提请法庭审判长,对上述证人证言先行质证。  审判长问林上述说的黄洋性格外向,曾批评林的生活细节  每个人看法不同,那是他们的看法。所以我没什么意见。  审判长说,你认为那是他们的意见,你并没有对黄洋表示不满。林说,对这个应该其他人都可以看在眼里。  辩护人的意见,认为考博 认为考博成绩,,,与作案动机是没有关联性的。继续举证  5,证人王文平(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超声诊断科,主任,教授,博导师)证人证言  王文平所在科室有在职人员要考博,王本人也倾向于招收他们,若林森浩报考,则希望较小,林森浩可能跟王文平提过考博的事,但王文平现在不太记得清楚了。  6,证人孟志强(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西医结合科,教授,博导师)证人证言  日证言,2012年下半年,林森浩通过孟志强指导的硕士生庄丽平联系了孟志平教授,提出要考他的博士生,孟志强教授认为林森浩的各方面条件都较为优秀,且林所学的超声诊断专业,与孟所在的中西医结合科的许多治疗项目有共通之处。所以对林森浩说,只要他的考博英语成绩过线,就可以被孟志强教授录取。此后,林森浩再没有主动联系过孟教授。2012年底,孟教授通过庄丽平了解到,林森浩其实并未报考博士研究生。原因大概是林森浩已经找到了工作。  七,复旦大学生活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宿舍入住情况说明。2011年8月林森浩网上申请,将其安排于复旦大学西20,421宿舍,葛俊奇也被安排于同寝室。8月初因学校对单人住宿的情况,黄洋搬入421室。  8,2013年,黄报考了耳鼻喉科博士研究生。  9被告人没有报考,-15日公布初试成绩,复试3-18日公布。  11,2012年硕士研究生。林和付令元等等多名获得国家级奖学金。,,  诉讼代理人没意见。辩没意见。  
  求真相?  
  改死缓应该还是有希望的。黄说过之前想原谅的话说明他们家都是很善良的人。林家应该还有机会争取到谅解的。改死缓必须要受害家属能谅解才行。除非新律师能找到突破口或者提交有力的证据。林森浩一句他们忘了我吧真的好心酸。  
  我举一个例子,我妈很关爱我哥。他大学毕业刚当兵得时候要去北京指院先学习三个月,结果我妈不放心特地过去给他洗衣服。然后我哥被迫写检查,回到基地一直被同事取笑。并不是我妈不爱我哥,但确实毁了他的形象,成了负面人物。二审还未开始,我始终认为黄家是善良的,怪林父包庇儿子伤了黄家的心,只要真诚道歉,事情肯定会有转机。我认为林虽该死,但毕竟是一条生命,只是一时糊涂,不是十恶不赦的坏人。最让我感动的还是林父,可怜天下父母心!  
  希望找到真正的凶手,
  我以前也无法理解他的作案动机,但翻阅两页他的微博,感觉有精神病的潜质,所以不奇怪?????  
  @_林森浩 如果楼主收到的话,请尽快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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