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法不容情 辩论,容不下的是什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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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容情辩论(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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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文史版法不容情乎
很喜欢12台近期的文史版法律讲堂《名著中的法文化》,编导真是有才,这个不错的角度兼顾了我对文史和法律两方面的喜好。几位教授分别以小见大鞭辟入里地讲述了鲜为人知的法文化,令人获益匪浅。
  
如同看《百家讲坛》,我们的胃口也逐渐变得很挑。初期万人津津乐道的易中天现在变成了“万人嫌”,不是因为他的能力出了大问题,而是观众已经审美疲劳。解决的办法有二,一是讲坛上换上新人,二是教授超越自己。想必短期内不断超越是相当的困难,即使教授再努力也跟不上时代的变化和观众的标高,所以换人是最容易的了。不过换人之举应是饮鸩止渴,观众在走马灯之间眼光更刁口味更难调,呵呵,做出好节目真的是很难的啊。
  
说回正题来吧。这晚看《柳湘莲的宝剑》,讲关于婚姻的古代法文化。复旦大学的教授郭先生的解说当是深入透辟,不过他的表情却让我难受。也许是人的长相吧不能苛责,但当郭教授带着强烈调侃表情用戏谑语气谈到《红楼梦》这部作品、谈到曹雪芹这位大师、谈到尤三姐这位用刚烈来维护自己的下层社会女子的时候,我却不免质疑,他真的认真读过《红楼》吗?
  
所谓“法文化”,应当不仅仅是谈关于法律条文或规定本身的种种,想必应有相当的成分属于人性和社会。无论是古代和现代,在立法精神和执法环节都有很多倾向人性的例子,这体现了法律从根本上说是人性的一种需要,或者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基于这种基本的认识,一个从事法律工作或相关工作的人必是一个特别人性化的人。
  
那么,你怎么能始终带着莫名其妙的笑意,在控制不住的笑声里,开玩笑式地去述说一个悲剧?你说“曹雪芹是最会煞风景的了,他最喜欢写悲剧,你看他笔下没几个人有好结果”,就当你是“不解其中味”吧;但当你说柳湘莲“你一个戏子,有人看上你是你的福气,你还挑得不得了”就不免轻薄;而当你笑着比划尤二姐是怎样的袖了宝剑,在还剑的时候回手自刎瞬间桃花揉碎、玉山倾倒时,你“吓”的一笑,说“就这么死了”,这就太缺乏人性了。。。。我一下就想起前段时间关于武汉“黑救护车”的报道,想起车上那傻妇是怎样狂笑着说病人怎么怎么在车上死掉了。对人的敬畏何在,对美好的人性的敬畏何在,对美好的人性被践踏被损伤的起码的同情都没有,谈法律不是太冰冷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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