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名字作诗爱情诗杨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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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诗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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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报道
男校长作诗讽喻师风
女教师诉讼人格受辱
  上海市中小学校对学生的穿着打扮都有一整套要求,然而教育部门对教师只有诸如“仪表要庄重”等原则性的规范。
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在社会潮流的影响下,一些教师的外表也有了时尚化的倾向。有感于此,上海打虎山路第一小学的校长
卞松泉作诗一首进行讽喻劝戒,并于今年6月8日印发全校教职员工。此举惹出了一起罕见的校园名誉侵权案,一临近退休的
女教师愤而向法院起诉校长侮辱人格。杨浦区法院民事审判庭于不久前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展示了落款为松林山泉的这首无题诗的内容,它由劝言及三组诗句组成:人爱美,但无疑;自然美,人心怡;美
之过,人之虑……
  红手指,银脚丫,头顶彩虹绿、黄、蓝。鞋跟高,衫裙短,不怕牺牲,只为时髦。嗲,嗲,嗲!
  柳眉浓,香袭远,秋娘自愧妆不如。丢魂魄,失风雅,青楼遗风,不成体统。羞,羞,羞!
  物相宜,情自然,淡妆素描最风流。重神韵,多内秀,春去秋来,总为人师。善,善,善!
  原告女教师黄爱娟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称,被告将载有这首诗的传单放在学校工作计划书内附送散发,人手一份,
这首诗虽未点名,但看后谁都知道所指是谁。他引用了古籍中关于“秋娘”“青楼”的出处,然后指出,被告将原告的衣着打
扮比喻为妓女,侮辱了原告的人格,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这位代理人以“民法通则”第101条为据,提出“公民、法人享
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同时,他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
规定,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当众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及经济损失共计5千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当审判长杨彪要求原告就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举证时,这位女教师陈述自己平素有化妆打扮的情况,因此,这首诗传
播后,同事们都认为讽喻的对象就是她,但他们基于种种原因难以为她作证。她又以一份该校对全校教师的综合考评表为据,
指出就是这首诗的传播,使她在不久前的考评中位居最后一名。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答辩时认为,这首诗的创作及散发目的是希望教师有为人师表的外在形象,该诗是泛指一
种现象而非特指某一个具体的人,因此原告是自动对号入座,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被告还向法庭提供了三位证人。出庭作
证的三位该校教师在回答提问时说,原告黄老师平素穿着打扮庄重朴素,未见有诗中所指的那种打扮。
  庭审后,该案未作判决,但已引起了教育界和法律界的普遍关注。有关人士在议论时提到,教师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
,应该有与其相符的衣着打扮,但是就目前而言,教育管理部门对教师没有统一的装着打扮的要求,特别是对审美各有各的见
地,以一家之言难以断定是非。
  该案反映出,规范教师穿着打扮应提上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了,以净化校园里不良风气,同时体现出现代大都市教师
的外在风貌。 (《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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