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属于我国公民的诉愿权包括什么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是()。

一、什么是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二、我国宪法的社会作用有哪些?我国宪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组织国家政权方面的作用。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由人民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审判机关以及其他重要的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二是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规定为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最基本的宪法依据。三是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此外,宪法序言肯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四是在实行法治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充分肯定了宪法作为根本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要素,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等。只要在实施宪法的实践中,真正地使宪法的上述规定落到实处,就基本符合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要求。三、什么是宪法的渊源?我国宪法的渊源有哪些?宪法渊源是指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所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在我国,能够作为宪法渊源的是宪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对宪法典予以修改的宪法修正案。另外,依照宪法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宪法所作出的解释也可以视为宪法规范的法律形式。四、人类历史上,宪法可划分哪几大历史类型?宪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产物。自宪法产生至今,世界上的宪法根据其赖以产生的经济基础和反映的阶级本质,可划分为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两大历史类型,不同历史类型的宪法经历了不同的发展历程,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社会主义宪法最终取代资本主义宪法成为最后一种类型的宪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在较长的时期内,两种不同的历史类型的宪法还将长期共存,既相互斗争又相互借鉴。五、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法:(一)《共同纲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为新中国的建立而制定颁布的。它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国家基本制度与重大问题及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和外交等方面的基本政策,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二)1954年宪法,由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法和步骤,及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和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三)1975年宪法,由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因特定的历史原因,它从总体上强调阶级斗争为纲,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严重的缺点和错误。(四)1978年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1975年宪法的极左倾向,但由于当时许多是非问题在理论上和政治上还未能分清,因此尽管经过两次修改。1978年宪法从总体上仍不能适应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需要。(五)1982年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是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等,其体现的基本精神有: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坚持改革开放,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1988年、1993年、1999年,全国人大三次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六、什么是国体?国体亦称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七、我国的国体是什么?其本质特征有哪些?就我国而言,现行宪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在政治上实行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经济上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精神文明上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八、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基本原则有:(一)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二)各民主党派是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党的领导的,与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三)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四)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五)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六)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是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七)以坚持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奋斗目标;(八)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九)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负有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责任。九、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形式有哪些?当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形式主要有: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政治协商,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权力机关参政议政,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以及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发挥作用等。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有哪些?(一)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和重要机构,但按其性质而言,它不属于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不是国家机关;(二)它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现阶段,我国已形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三)它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政策和法律的贯彻、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它不同于一般人的人民团体,而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十一、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体现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主人翁地位和他们之间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经济制度。十二、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它在我国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如何?社会主义公有制又称“社会主义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或劳动者集体所有的形式。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主要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和主体。十三、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有哪几种?它们在我国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如何?现阶段,我国还存在着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等非公有制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并不排斥其他非主体经济的合法存在,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宪法第1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十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怎样的分配原则?有哪些分配方式?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由于存在多种经济形式,在分配方式上就不可能是单一的,而是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要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除按劳分配这神主要的分配方式外,还有: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由此而出现凭债权取得的利息;随股份经济的产生,股份分红相应出现;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包括部分风险补偿;私营企业雇用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十五、什么是物质文明?什么是精神文明?两者的关系如何?物质文明是指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成果。它表现为人们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包括生产工具的改进和技术进步,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等。精神文明是指人类改造主观世界所取得的精神成果,它表现为教育、科学、文化知识等事业的发达和人们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的提高。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互为条件、互为前提。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最终决定着精神文明的发展程度;精神文明是物质文明的反映,对物质文明的发展有能动的反作用;二者总的发展状况是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但又不完全一致,精神文明可相对独立于物质文明而发展。十六、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有哪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两个方面。(一)文化建设的内容包括: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科学事业、卫生和体育事业、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二)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包括:普及理想、道德、文化和法制教育,培养“四有”公民;提倡“五爱”教育,树立和发扬社会公德;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反对各种腐朽思想。十七、什么是政体?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制。十八、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什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十九、什么是国家结构形式?它有哪些类型?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它主要有单一制和复合制两大类型。单一制,是指作为一个整体国家内部由若干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这些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国家结构形成。复合制,是指某一个国家整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某种独立性的成员单位(邦、州、共和国等)联合组成的联邦国家或国家联邦的国家结构形式。复合制国家又可分为邦联制和联邦制国家。二十、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什么?其特点有哪些?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在我国特定的国情下,有下列自己的特点:(一)我国没有实行一般意义上的地方自治制度,中央与地方除分别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力外,它们之间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地方在法律上不具有与中央平等的地位和资格;(二)在单一制下,为处理多民族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照顾少数民族自身的特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权;(三)在单一制下,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香港、澳门实行“一国两制”,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允许特别行政区实行与国家其他地区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二十一、什么是行政区划?确定行政区划的原则是什么?行政区划即行政区域划分,属于国家结构的范围,也是国家领土结构。国家按照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把全国的领土划分为大小不同、层级不同的部分,并设立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以便于管理。我国确定行政区划采用的原则是:(一)便于人民群众行使国家权力的原则;(二)有利于各民族之间团结的原则;(三)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原则;(四)照顾历史状况的原则。二十二、我国宪法是如何进行行政区划的?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三级制,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县级市),乡(民族乡、镇)。有的省、自治区下设自治州、市,而州、市下属的自治县、县或区又设乡、民族乡、镇的,属于四级制。(一)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特别行政区: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我国目前有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二十三、什么是国家象征?国家象征包括哪些?国家象征是一个主权国家的代表和标志,主要包括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二十四、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所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具有综合性和不可转让性,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一)平等权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它包括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禁止差别待遇。(二)政治权利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三)宗教信仰自由指公民依据内心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它包括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出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四)人身自由又称身体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主要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和通讯自由受法律保护。(五)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它主要包括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劳动就业权和取得报酬权,休息权,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六)文化教育权利是指文化与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受教育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从事文艺创作的权利与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七)监督权是指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具体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二十五、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它决定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我国现行宪法第52条至第56条规定公民有以下基本义务:(一)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义务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禁止任何民族歧视和压迫。(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具体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主要是指公民必须树立祖国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同一切损害祖国尊严、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斗争;保护国家的声誉和荣誉不受损害;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文面的利益。(四)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主要指: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五)依法纳税的义务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进行社会资源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都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六)其他义务1.受教育义务。指适龄的未成年人必须接受学校教育的义务。2.劳动义务。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必须参加社会劳动。另外,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及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二十六、什么是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选举制度是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员的原则、程序与具体方法的各项制度的总称。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一)普遍性原则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序、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二)选举权平等原则选举权平等的基本含义是:每一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有一个投票权,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的选举;每一选民所投的票的价值与效力是一样的,不允许任何选民有特权;禁止对选民的投票行为的非法的限制与歧视;在各级人民代考大会代表的名额分配上,采取一定人口数为基础的原则。(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主要是根据国家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具有现实的客观基础。我国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四)无记名投票原则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二十七、什么是国家机构?我国的国家机关如何分类?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按照一定的组织原则而建立的具有不同职能的层次,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国家机关总称。在我国,按照国家机关的不同职能,又分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按照国家机关的不同等级,又可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我国的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我国的地方国家机关包括:一般地方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及特别行政区机关(行政长官、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会及司法机关)。二十八、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有哪些?按照我国先行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有:(一)民主集中制原则;(二)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三)联系群众原则;(四)民族平等原则;(五)精简、效率原则;(六)党的领导原则;二十九、什么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任务及与基层政权的关系有哪些?根据1982年宪法和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一)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二)村主委员会的任务是: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2.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3.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4.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5.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相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6.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7.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三)村民委员会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关系为:1.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2.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三十、什么是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及基层政权的关系有哪些?根据1982年宪法和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一)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二)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是: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此外,居民委员会应对编入居民小组的被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进行监督和教育。(三)居民委员会与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的关系是:1.以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2.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3.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工作,应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4.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1.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BC )A.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B.自治区的人大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行使国家立法权D.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行使民族立法权2.国家( ABCD)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A.行政机关B.监察机关C.审判机关D.检察机关3.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体双翼”。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BD )。A.法治国家是长远目标和根本目标,建设法治国家,核心要求实现国家生活的全面法治化B.法治政府是重点任务和攻坚内容,建设法治政府,核心要求是规范和制约公共权力C.法治社会是组成部分和薄弱环节,建设法治社会,核心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实现全体国民自己守法、执法D.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求三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4.根据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A )。A.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立即回复B.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公民C.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公民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D.公民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5.我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B )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A.多快好省建设社会主义道路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C.发展商品经济道路D.无产阶级专政道路6.《宪法》规定,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A )。A.给以鼓励和帮助B.给以物质奖励C.给以财政支持D.给以技术支持7.关于宪法,下列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C)。A.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B.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C.宪法的根基在于宪法监督D.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8.哪些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ABCD )A.工资、奖金、劳务报酬B.生产、经营的收益C.知识产权的收益D.投资的收益9.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A )A.环境权B.劳动权C.选举权D.受教育权10.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 D)。A.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B.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不动摇C.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D.所有选项均正确11.习近平法治思想是( ABCD)。A.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B.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C.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D.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12.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 )A.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B.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C.公民在年老、疾病或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D.《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13.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该如何承担责任?(C)A.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B.由被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C.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D.由挂靠人或被挂靠人承担等额责任14.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一项是(C )。A.平等权B.人身自由C.依法纳税D.宗教信仰自由15.下列关于平等权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D)。A.平等权是我国宪法所保护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B.平等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C.任何公民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D.平等权禁止一切差别16.根据《宪法》的规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ABCD )。A.省人民代表大会B.省人大常委会C.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D.直辖市人大常委会17.《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B )。A.权力B.权利C.义务D.责任18.自然人的(ACD )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A.生命权B.名誉权C.身体权D.健康权19.现行《宪法》明确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 C)。A.提出补偿的权利B.提出民事补偿的权利C.取得赔偿的权利D.要求给予刑事处罚的权利20.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D)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抢劫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B.我国公民的出版自由不能被剥夺C.我国宪法没有明确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D.我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21.( ABCD),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A.全国各族人民B.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C.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D.各企业事业组织22.依据我国《宪法》的明确规定,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关是(AB)。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最高人民法院D.国务院23.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AC )是可以提出宪法修改有效议案的主体。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代表团C.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24.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ABC )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A.人民调解B.治安保卫C.公共卫生D.民事诉讼25.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下哪几个方面?(ABCD )A.人民主权原则B.基本人权原则C.法治原则D.民主集中制原则26.依照我国《宪法》规定,可以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有(ABCD )。A.森林、草原B.荒地、滩涂C.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D.宅基地和自留山27.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BCD )的权利。A.上诉B.申诉C.控告D.检举28.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BD)A.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B.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包括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C.国家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无偿征收或征用D.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29.小美家的泰迪犬走丢了,情急之下她悬赏一万元寻犬,小丽在路边发现了走失的泰迪犬并送还小美。请问关于悬赏的一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A.小丽有权索要悬赏的一万元,小美应当履行承诺B.小丽属于做好人好事,不应该索要赏金C.小丽只能按照泰迪犬的市场价格索要悬赏金D.小丽有权索要悬赏的一万元,但是小美可以不足额支付30.下列关于宪法特征的描述错误的是(D )。A.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B.宪法是一切组织、机构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C.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D.在我国,宪法的修改必须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始得启动修宪程序31.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A )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A.占有、使用B.使用、处分C.收益、处分D.占有、使用、收益、处分32.哪些信息属于个人信息?(ABCD )A.姓名、出生日期B.身份证号码、生物识别信息C.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D.健康信息、行踪信息33.《宪法》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AC )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A.休息B.娱乐C.休养D.休闲34.公民应履行的最根本的法律义务是(A )。A.遵守宪法和法律B.受教育的义务C.劳动的义务D.依法纳税35.宪法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A )。A.自主经营B.自我分配C.按需分配D.自我收益36.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D)。A.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B.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C.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D.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公民37.下列各项权利和自由中,(B )是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的。A.言论自由B.迁徙自由C.公民的人格尊严D.宗教信仰自由38.某影星因声音独特并拥有特定的口头禅而被大众熟知。如果该影星想使用法律手段对自己的声音加以保护,对其声音的保护应当参照(A )保护的有关规定。A.肖像权B.名誉权C.姓名权D.身体权39.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关于劳动权的说法正确的有(ABCD )。A.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B.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C.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D.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40.下列哪些人属于李小满的近亲属?(ABC )A.李小满的老公小王B.李小满的儿子王宽宽C.李小满的外祖母刘奶奶D.李小满的妯娌赵小燕}

宪法是我国的母法,大家有知道,我有一个问题不懂,就是根据我国的宪法规定,我们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如果包括法律在内又有哪些呢?请分别回答...
宪法是我国的母法,大家有知道,我有一个问题不懂,就是根据我国的宪法规定,我们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如果包括法律在内又有哪些呢? 请分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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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依照宪法规定在政治、人身、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享有的主要权利,也叫宪法权利。它是公民最主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公民的平等权。所有的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公民都不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公民都不得强迫其他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简言之,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这一宪法原则包括了司法平等,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包括了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即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权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及政治上表达个人见解和意见的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国家保护。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正常地生活、学习和工作的保障,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参加国家政治生活、享受其他权利和自由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任何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5.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为了保障公民的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权利的行使,宪法还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依据宪法,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侵害公民行使上述权利的行为也作了惩罚性规定。宪法和国家赔偿法同时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物质保障,宪法对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权利作了具体的规定。在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社会经济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以及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劳动就业和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以及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息和休养的权利。值得一提的是,劳动也是公民的一项光荣义务,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必须通过积极参加劳动,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宪法还规定了公民在退休后,有获得生活保障的权利;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有权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 7.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接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作为权利,公民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就有权进人各类学校或通过其他教育设施和途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任何人包括其监护人在内都无权剥夺公民的受教育权;国家要重视发展教育事业,以保证公民受教育权的充分实现。同时,受教育作为一项义务,公民又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一定形式的教育设施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其监护人也有责任帮助公民接受教育。另外,宪法还规定了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要给予鼓励和帮助。 8.其他方面的权利。宪法除对所有公民应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出规定外,还对特定群体的公民,作了专门规定,给予特别保护。主要是指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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