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怎么样 了解二手房的购买和装修二手房注意事项和手续?


现在房价日渐增高,不少人会选择购买二手房,减轻负担。不过二手房毕竟是别人住过的,因此更加需要注意风水问题哦,那么购买二手房哪些风水禁忌要注意?跟着大师一起去了解下吧。
一、忌选择进门不舒服的房屋
当我们选购二手房一进门就产生不舒服的感觉,那这套房最好别买了,因为我们都是有第六感的,如果进入一个房屋感觉非常不舒服,可能是这里的气场不适合你,长期居住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而如果感觉正好相反的话,也许这套房就是你的选择。
二、弄清房屋转卖的原因
我们在选购二手房时比新房要更注意风水问题,前房主都是因为各种原因才会转卖自己的房子,如果前任房屋主人在居住期间死亡、离婚了,或是家庭争吵不睦,以及财气不佳,这类房屋也不是入手的好选择。新迁入一栋别人曾经住过的旧房子,必须先调查该房子过去谁住过这栋房屋,曾经发生过什么事情,都要了解清楚。尤其,前任房主或家人有自杀和凶死情况。更要了解清楚其原因所在。否则,不良的残留信息将变成超强负物质,影响迁入的住户。
三、二手房外部环境风水禁忌
1、查看房屋周边是否有重大项目通过,比如地铁、立交桥等,同时还要看房屋正面或背面是否有加油站、电视塔、高压电塔等,这些都需要回避,都会对房屋的磁场产生不好的影响。最好询问一下房屋的附近未来会安排哪些建筑物,凭此来做出是否购买这套房屋的决策。
2、看地形,购买二手房前还需要查看周围是否存在墓地以及其他奇怪的地形,另外查看房屋周围是否经常起风沙,以上都不是理想的选择。
3、忌房屋周围建筑都很高,而要购买的二手房却很小,这将严重影响到个人发展。
四、二手房内部环境风水禁忌
1、大门正对电梯或楼梯是犯冲,本来住宅是聚气养生之所,如今与电梯、楼梯直对,宅内之生气则被其尽数吸去,可谓大忌。补救之法则是在进门处要用屏风或玄关隔开。
2、大门不能正对厕门,试想人一进门就见到厕所,则住宅的功能何在?另外,睡房门与厕所门也不能正对,卧室与卧室门也不能正对,这些都犯了门冲。
3、住房、客厅或饭厅中,如有横梁切记不可压住床位和坐位,并且天花顶宜高不宜低。
4、卫生间门不能与厨房门连在一起,倘若连在一起,则厕所的门应牢记时常关闭,免得受污浊之气涤荡。
五、购买二手房后最好重新装修
在我们选购二手房时就要观察室内的整体布局和装修情况,但是在购房之后最好还是重新装修一下较好,二手房毕竟是别人住过的,或多或少都会有些不满意的地方,家具与家用电器最好都要清理一遍,祛除灰尘,最好消毒,而床垫一定要换,因为有别人的气味在,这样容易导致自己的气味与原来房主人的气味相冲突的,会影响健康,睡眠,甚至财运。}

   购房置业、居有定所是人们的美好愿望,如果所购房屋因卖房人、开发商的原因被法院查封,或者投资购房或经营性购房被查封,购房人的权利能受到法律的优先保护吗?两个案例告诉你!  案例一:买了二手房还未过户,原房主就成了“老赖”,房屋被查封  划重点:满足四个条件,得到优先保护!  冯某于2018年3与霍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323万元的价格购买霍某名下一套房产。之后冯某按照合同约定,在2018年3月至10月期间共计支付给霍某313万元购房款,在此期间,冯某于2018年4月对房屋进行装修,同年7月搬至该房屋居住,但房屋却迟迟未过户到冯某名下。  2019年,因卖房人霍某未偿还张某借款,法院将上述房屋作为霍某名下的可供执行财产予以查封。冯某提出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后又提出了执行异议之诉,诉讼中,冯某将剩余房款10万元交至法院案款账户。  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转账记录、收条、证人证言、装修合同等证据,能够佐证涉案房屋被查封前,冯某已经与霍某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支付了绝大部分价款并合法占有房屋的事实,而且房屋未能办理过户手续,并非由于冯某自身原因所致。鉴于冯某已将剩余房款交付法院案款账户,法院最终支持了冯某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民法典规定,房屋经登记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即使购房人支付全部房产、实际占有房屋,如果没有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出卖人。一旦出卖人成为被执行人,该房屋将面临被执行的风险。  正是考虑到现实中存在购房人已交付房款并实际占有使用了房屋,但并非由于自身原因未将房屋变更登记至其名下的情况,法律作出了优先保护购房人权利的规定,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即可以排除金钱债权对所购房产的执行。由于冯某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能够排除执行的全部要件,故法院支持了其停止执行房屋的请求。冯某的权益也因此得到维护。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法官提醒  实际上,对于购房人所购房屋能够排除法院执行的情形,司法解释的规定较为严格,有其中一项不符合,购房人就可能面临房财两空的困境。因此,提醒广大购房者,购买二手房时务必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签合同前要核实房屋是否被查封;二是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三是确保自身具备购房资质,不存在因自身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四是尽早接收房屋并尽快完成过户。  案例二:开发商陷入经济纠纷,刚买的新房被查封  划重点:非唯一居住用房,不能得到优先保护!  吴某于7月与某房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以136万元的总价购买了一套期房,并于当日支付首期购房款10万元,12月付清全部购房款。但房屋一直未交付。  两年后,某房产公司因与某投资公司债务纠纷成为被执行人,法院查封了该房产公司名下包括吴某所购房屋在内的多套房屋。  吴某提出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后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将某房产公司与某投资公司作为被告诉至法院。法院经审查认为,吴某虽在房产查封之前已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也按约定支付了房款,但其名下除了该套房屋之外,尚有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最终依法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  对房屋消费者物权期待权的保护,也叫弱者保护,是基于对消费者生存权这一更高价值的维护,赋予消费者对买受房屋的物权期待权以排除执行的效力。由于该规定是为保护消费者的居住权而设置,因此要求消费者购房应是直接用于满足其生活居住需要,而非用于作为写字楼、门面房等经营,否则购房人将不会被认定为消费者。同时,还要求消费者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即买受人在相应区域内无其他能够用于居住的房屋。  案例中吴某虽满足了查封前签订合同及支付相应房款的要求,但正是因为名下尚有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吴某的诉求。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法官提醒  从开发商处购房,一旦开发商因纠纷造成房产被执行,购房人要想保住所购房产,必须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因此,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时要重点审查: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没有预售许可证出售房屋,商品房合同存在无效的风险。购房人选择开发商时尽可能地对开发商的商业信誉、资产情况进行了解和判断,避免后续合同履行不能的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投资购房或经营性购房,在房屋被查封时,购房人对房屋的物权期待权将不受到法律的优先保护。一旦产生损失,购房人也只能根据合同的约定并结合合同效力的情况要求开发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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