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快递是怎么申请空域航线的?

应用于航拍、表演、快递、农业、救援等领域

翠绿的麦田上,黑色的无人机盘旋,均匀喷洒雾状农药――在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水稻进入病虫害防治关键期,为推动农药减量增效,碧江区农业农村局在全区范围内使用无人机进行植保作业。随着无人机技术进步及相关产业快速发展,无人机越来越多地融入生产生活。

  航拍、表演、送快递、喷洒农药、应急救援……在5G、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浪潮中,无人机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加深。

  “与传统手动背负式或高杆喷雾器作业相比,无人机自动定航、定速、喷雾,精准打药,可以达到最佳的防治效果。”碧江区农业农村局植保站站长刘泉说。如今,无人机在农业生产中大显身手。全国农技中心的调查数据显示,2021年仅病虫害专业防治服务组织的植保无人机就已超12万架,作业面积突破10.7亿亩次。航空植保统防统治效果比农民自防效果提高10%至20%,农药利用率提高10%以上。

  随着人工智能、传感器、通信、航空运力等技术不断成熟,中国无人机行业快速发展。民航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行业无人机拥有者注册用户达78.1万个,全行业注册无人机共83.2万架。

  无人机应用领域日益多元化。在北京冬奥会开幕式上,由2022架无人机组成的无人机集群给人们带来了灯光视觉盛宴;在西藏山南雅鲁藏布江畔,工作人员利用无人机采集图像,准确分析拉林铁路隧道进出口的图像数据,有效降低了汛期出巡检查工作强度,防洪安全也更有保障;在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40个管护站配备50台巡护无人机,开启“空中”巡护监测新模式。

  疫情防控期间,无人机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4月,上海实现了第一单“无人机配药”。从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至高新区,原本需要半个小时车程的配送,改由无人机运输仅需15分钟,不仅省时省力,还降低了志愿者交叉感染的风险。

  进入7月,浙江杭州连续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保障供电安全稳定成为重中之重。在余杭西部的瓶窑地区,山水相连、河塘密布,近1000公里的供电线路巡视工作一度是个不小的难题。今年夏天,浙江省首个AI无人机智能巡检中心在余杭正式启用,供电线路巡检有了一双“智慧之眼”。该中心负责人介绍,通过巡检中心的“飞控平台”,可同时操纵多架次无人机执行任务,并进行系统化安全监控和航线管理,“飞控平台”还能智能识别安全隐患,并自主传回后台,正确率达90%以上。架空线路巡检进入“AI智能时代”,大大降低巡检的难度和成本,提升了电力的安全和效率。

  无人机是传统航空与新兴电子及通信技术结合的成果,行业发展主要靠技术驱动。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无人机被赋予更多“超能力”。

  今年6月,为加强全要素水上大交管空中巡航感知能力,南京联通利用5G低空智联网,助力南京海事局完成基于5G的无人机远程起降飞行,首次实现全辖区长距离巡航和高清视频实时回传。此次飞行任务覆盖了南京江心洲至兴隆洲长50公里的区域,突破传统无人机通信及续航能力的局限。

  在黑龙江省北安市赵光农场,无人机、北斗导航、遥感、大数据等技术等融合应用,通过指挥中心的5G信号汇集至北大荒智慧农服平台,实现“一张网、一键通”的数字管理新模式。国家精准农业航空施药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主任兰玉彬表示,无人机通过与物联网、大数据及云计算等现代技术密切结合,目前已在遥感监测、精准植保、智能撒播等方面进行了大规模应用,在农业人工智能发展中呈现“头雁效应”,有力推动了智慧农业发展。

  民航局日前印发的《“十四五”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规划》提出,拓展无人机应用领域,引导建立市场化、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大力发展新型智能无人驾驶航空器驱动的低空新经济,明确表示将支持无人机应用服务拓展,深化农业服务,拓展工业应用,支持物流配送,推动跨界融合。

  深圳市无人机行业协会创会会长杨金才表示,在低空开放、法规不断完善的情况下,无人机产业发展潮头正劲。预计今年国内无人机行业产值将突破1000亿元,保持30%的高速增长。中国科学院无人机应用与管控研究中心秘书长谭翔表示,随着低空空域改革走向深入,低空经济也将得以高速发展,包括无人机以及基于统一施工的无人体系等迎来巨大商机。

  目前,四川、湖南、海南、江西等多省正在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以无人机为代表的低空经济被视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成都工业学院无人机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严月浩认为,数字经济时代,无人机企业既有机遇,也面临着挑战。相关企业应与时俱进,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5G通信等新兴技术进行结构调整和优化,谋划高质量发展战略,拓展航空拍摄、国土测绘、应急救援、农林植保、物流运输等领域无人机应用场景,构建多领域、多维度、多要素深度融合场景体系。

  专家指出,作为一项新兴产业,无人机行业发展还需要技术和法律的双重护航。应不断提升信息技术的监管手段,同时明确不同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助力无人机产业和应用市场实现规范化发展。(记者 李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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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公布《1-12期通航管理意见箱答复情况》

1月3日,通用航空管理系统公布了《第1-12期通用航空管理“意见箱”答复情况》,截止到2018年11月9日,民航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累计汇总各类咨询、建议共437条,其中,咨询类325条,占比,并注明邮件标题为“CCAR31部修订反馈意见”。

崔晓峰赴中南地区开展通用航空发展专题调研

为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贯彻落实局党组确定的“激发通用航空市场活力”专题调研工作安排,7月26-27日,民航局副局长崔晓峰带队赴广州、深圳两地,就中南地区通用航空“放管服”改革以及促进通用航空创新发展情况开展实地调研。

民航局就《大型货运无人机适航标准》草案征求意见

为促进国内民用无人机产业发展,结合我国无人机适航审定试点工作成果,8月7日,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就《大型货运无人机适航标准》草案征求意见。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填写《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附后)。此外,任何个人对于该草案有意见与建议,也请在研究的基础上填写《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附后)。

请将《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于2019年9月6日前反馈至邮箱airworthinesspolicy@,并注明邮件标题为“大型货运无人机适航标准反馈意见”。

民航局对《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等三部民航规章征求意见

2019年8月15日,民航局发布关于对《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等三部民航规章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民航局“放管结合、以放为主、分类管理”的通用航空发展思路,推进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工作,以通航业务框架和通航法规框架(“两个框架”)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为指引,民航局飞标司对《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部)和《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CCAR-141部)民航规章进行了修订,制定了《特殊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6部)民航规章。

民航局和北京市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加快通航产业发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大兴国际机场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北京民航业高质量发展,8月23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蔡奇的见证下,民航局局长冯正霖和北京市市长陈吉宁在北京签署《关于推动北京民航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指出,要强化北京双枢纽战略作用,民航局、北京市共同支持北京大兴机场、首都机场国际航空枢纽建设,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服务新时代民航强国战略、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建设。要通过推动空域容量提升、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完善扩大航线网络、提升枢纽运行效率等,提升北京双枢纽国际竞争力。同时,加快北京航空物流发展,推动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加快通航产业发展,并促进双方企业深入合作,提升航空产业整体竞争力。

民航局发布《飞行模拟训练设备管理和运行规则》

民航局发布《飞行模拟训练设备管理和运行规则》。《飞行模拟训练设备管理和运行规则》已于2019年7月10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结合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的措施,本次修订对所模拟航空器主要用于通航和主要用于运输航空的飞行模拟训练设备进行了区分。除模拟“符合CCAR-121部适用范围的多发飞机”之外的其他飞行模拟训练设备,合格证有效期最长可以延长至24至36个月,从而有效降低通航运营人所使用的飞行模拟训练设备的鉴定频率,更好地保障通航运营人飞行训练计划的按时实施。同时在设备合格证有效期内,采用由运营人每12个月向民航局提交设备运行维护报告并备案的形式进行持续监督,确保设备持续符合相应等级的鉴定性能标准。

培育通用航空市场、推进通用机场建设、扩大短途运输市场规模!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纲要》涉及多项通用航空内容:推动资源丰富和人口相对密集贫困地区开发性铁路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具备旅游、农业作业、应急救援等功能的通用机场建设,加强农村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民用飞机产品谱系,在大型民用飞机、重型直升机、通用航空器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培育充满活力的通用航空及市域(郊)铁路市场,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稳步扩大短途运输、公益服务、航空消费等市场规模。

民航局就《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规范》咨询通告征求意见

民航局就《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规范》咨询通告征求意见。

为使中国民航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规范与国际民航组织(ICAO)最新标准保持同步,并使我国仪表进/离场图、进近图更方便飞行、管制等运行人员的使用;经参考ICAO附件4《航图》、8168号文件第II卷《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第六版第八次修订、8697号文件《航图手册》等文件,结合我国民航实际运行需求和国际先进的航图编绘经验,在前期大量调研的基础上,飞标司组织飞行学院和空管局情报中心等单位编制了《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规范》(含航图分幅与样式规范),现向全行业征求意见。

华东局公布通航飞行活动主体投诉举报受理渠道

根据民航局《关于加强运输机场保障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民航规〔2019〕41号)要求,为贯彻落实民航局通用航空发展工作相关部署,全面深化通用航空“放管服”改革工作,不断推进华东地区通用航空运营制度性成本的有效降低,规范辖区内通用航空业务相关投诉、举报事件的处置程序,提升处理时效和服务质量,切实做好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相关保障工作,促进辖区通用航空的良性发展,经管理局研究公布华东地区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主体投诉举报受理渠道。

民航局:中国通用航空业将保持较好发展势

中国民用航空局安全专员、机场司司长刘春晨17日在长春表示,未来几年,中国通用航空业将继续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其中,短途运输、空中游览和医疗救护等通用航空新兴消费领域,将成为中国通航发展的新生动力,其市场规模将不断扩大。

通航发展里程碑!颁证通用机场数量首超运输机场

10月12日,民航河北监管局签发了唐山南湖机场和艾莫森高碑店机场两个通用机场的使用许可证,至此,全国颁证通用机场数量达到239个,相较于同期颁证运输机场的238个,实现历史性超越!

民航局:2019年上半年通用航空数据简报

10月17日,民航局信息中心发布2019年上半年通航数据简报。就通航飞行时间概况、各部别按机构划分飞行时间统计、各部机型使用情况、机型利用率情况、国产飞机使用情况五方面进行统计。据简报,2019上半年飞行小时总计453440,其中,91部飞行小时126809;135部飞行小时41101;141部飞行小时257632;61部飞行小时27897。

中南局加快推进辖区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

根据民航局和国家卫健委关于《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为做好辖区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中南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开展动员部署,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落实工作部署和要求,中南局有序推进相关工作,指导辖区试点地区组织相关企业进行了试点工作前期调研及座谈交流,相继开展系列工作:与广东省卫健委开展了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座谈交流;召开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推进会,重点对本局起草的《广东省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深入研讨,双方协商初步达成了合作共识;与湖北省卫健委联合举办了航空医疗救护研讨会;在荆门组织召开了成立湖北航空应急救援(包含医疗救护)协会的筹备会;在荆门组织举办了航空应急救援论坛等。截止至9月底,在广东地区、湖北地区开展了航空医疗救护或应急救援的通航企业分别有5家和3家,辖区内未参加试点的通航企业开展航空医疗救护业务的有5家。目前,管理局、湖北监管局、深圳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已主动与相应卫健委进行了工作对接,初步建立了联络沟通机制,并将尽快完善和实施相关《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不断巩固前期的阶段性成果,不断推进辖区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的工作。

39条咨询/建议!民航局发布《通用航空管理“意见箱”的答复(第16期)》

近日,民航局运输司发布《通用航空管理“意见箱”的答复(第16期)》的通知。为真情服务行业,全面落实“放管服”要求,针对近期行业、社会提出的涉及规章执行、局方审批行业监管等39条咨询或建议,经过民航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研究确认并做出答复,现予以公布。

规范B类通用机场的备案管理!民航局就《B类通用机场备案办法》征求意见

10月23日,民航局机场司发布关于征求《B类通用机场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有关要求,按照民航局《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指导思想,规范B类通用机场的备案管理,民航局机场司组织起草了《B类通用机场备案办法》,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并于2019年11月8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至民航局机场司联系人邮箱。

10月25日正式投用!民航局启用“运输机场保障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投诉平台”

10月30日,民航局发布《关于启用“运输机场保障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投诉平台”功能的通知》。

为落实民航局《关于加强运输机场保障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民航规〔2019〕41号),畅通投诉渠道,改进和加强运输机场保障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有关工作,进一步优化通用航空发展环境,民航局在通用航空管理系统上建设了“运输机场保障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投诉平台”功能模块,受理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主体相关投诉资料。

民航局飞标司:运动驾驶员执照有关问题的说明

为了进一步明确运动驾驶员执照和运动教员等级的申请、批准和训练管理,近日,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发布文件《运动驾驶员执照有关问题的说明》。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按照CCAR-61部规章申请和持有运动驾驶员执照的驾驶员以及实施运动教员等级训练的培训机构。

满足各级别小型飞机的适航审定需求!民航局就《正常类飞机适航审定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10月28日,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发布关于就《正常类飞机适航审定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民航局关于大力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的要求、创造良好的通用航空发展环境,经研究,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组织起草了《正常类飞机适航审定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同步编制了咨询通告《正常类飞机适航审定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就这两份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李健赴河南、内蒙古开展通航专题调研

为进一步深化通用航空“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促进通用航空高质量发展,10月24-25日,民航局副局长李健率队赴河南、内蒙古等地开展通用航空专题调研。

在河南,调研组对周口西华通用机场和双悦通航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重点了解通航机场建设和使用、飞行训练的组织和实施等情况。在内蒙古,调研组对乌拉特中旗机场停机坪、候机楼、塔台和机场自建的青少年航空文化教育基地等进行了实地考察,现场了解乌拉特中旗通用机场开展的“通支干、全网通”模式运行发展现状。

删除过度监管条款、降低运行要求等!民航局就CCAR-91R4、CCAR-136规章送审稿征求意见

11月12日,民航局发布关于《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送审稿)》、《特殊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送审稿)》等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内民航发展的实际情况,民航局起草了《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送审稿)》、《特殊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送审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

取消原91部运行审定的前置要求!民航局就CCAR-141R3规章送审稿征求意见

11月12日,民航局发布关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内民航发展的实际情况,中国民用航空局起草了《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送审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

民航局印发《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

2019年11月19日,中国民航局发布关于印发《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提升无人机运行管理与服务质量,促进无人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在深入研究、试点验证的基础上,制定了《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北局发布《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报名管理规定(试行)》

为落实民航局“放、管、服”的有关要求,方便行政相对人进行执照理论考试,11月20日,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发布《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报名管理规定(试行)》。

西北局支持开展物流无人机安全运行标准探索

自2017年12月4日民航局批准在陕西省使用无人机开展物流配送经营活动试点以来,西北管理局联合试点企业扎实推进,不断探索物流无人机安全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试点企业开展了中大型物流无人机研发和试飞验证工作,实现了末端物流无人机的常态化配送飞行,根据分类管理原则,形成了《中大型物流无人机安全运行管理规范》《末端物流无人机安全运行手册》等制度成果,基本完成了试点目标。

根据试点情况,在西北局的支持下,试点企业京东天鸿科技有限公司申报了“物流无人机安全运行标准与飞行验证”安全能力建设项目,进一步研究探索物流无人机安全运行标准。2019年11月15日,试点企业组织召开了项目中期评审会,邀请了民航局运输司、民航科研院校和行业协会等专家参加,对中期进展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进行了汇报,并对起草的《中大型物流无人机安全运行管理规范》《中大型物流无人机飞行验证方案》《中大型物流无人机安全飞行验证报告》征求了与会专家的意见建议。

民航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全体会议召开

11月26日,民航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全体会议召开,旨在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航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总结民航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以来在促进通用航空发展方面取得的成效,检视当前主要问题,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开启通用航空高质量发展新进程的工作任务。民航局局长、民航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冯正霖在会上强调,要坚持“放管结合、以放为主、分类管理”发展理念,提高治理能力,完善治理体系,开启通用航空高质量发展新进程。民航局副局长李健、吕尔学出席会议并对通航发展提出要求。

21项清单!涉及多个通航事项!民航局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

11月29日,民航局政策法规司发布《关于印发民航局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民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按照审批改为备案、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改革。涉及多个通航事项。

第3次修订!交通部就《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2019年11月2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内民航发展的实际情况,交通运输部起草了《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进入首页“立法意见征集”栏目下的“进入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

民航局发布《轻小型航空器生产许可及适航批准审定程序》

为满足公众对轻小型航空器的需求和促进我国轻小型航空器的设计、生产和安全运行,近日,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发布《轻小型航空器生产许可及适航批准审定程序》。本程序规定了轻小型航空器生产许可及适航批准的申请、受理、审查和颁发,以及对生产许可证持有人的监督和管理。本程序适用于除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通勤类、运输类飞机,正常类和运输类旋翼航空器,航空发动机、螺旋桨之外的民用航空器,包括甚轻型飞机、轻型运动类航空器、载人自由气球等按照或能够按照轻小型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程序申请或颁发型号合格证的航空器生产许可审定和适航审定活动。本程序用于指导局方审查人员开展生产许可审定和航空器适航审定活动,也可以指导申请人、持证人开展申请工作和配合局方的各项许可审查、证后监管活动。

18条咨询/建议!民航局运输司发布《通用航空管理“意见箱”的答复(第17期)》

民航局运输司发布《通用航空管理“意见箱”的答复(第17期)》的通知。针对近期行业、社会提出的涉及规章执行、局方审批行业监管等18条咨询或建议,经过民航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研究确认并做出答复,现予以公布。

民航局:到2025年底全面实现北斗系统通用航空定位、导航与监视应用

民航局日前正式发布《中国民航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实施路线图》(以下简称路线图),提出要大力推进北斗系统应用,积极构建以北斗为核心、兼容多个星座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NSS)技术应用体系,推动以星基定位、导航与授时技术为核心的新一代空中航行系统建设与运行,按照“从易到难,从便携到机载,从监视到导航,通用运输统筹推进”的总体实施路径,促进民航高质量发展。这是北斗系统在中国民航应用的首个系统性实施路径。《路线图》明确,要以“从易到难,从便携到机载,从监视到导航,通用运输统筹推进”为总体实施路径,分步实施中国民航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根据实施计划,中国民航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近期目标: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北斗系统通用航空低空空域定位及监视应用,完成北斗系统运输航空器追踪监控及授时应用典型示范,推动民航业高质量发展。中期目标:到2025年底,全面实现北斗系统通用航空定位、导航与监视应用,基本完成北斗星基增强系统运输航空定位导航应用,全面推动北斗系统运输航空导航及监视应用,实现大型无人机混合空域运行典型场景应用,积极支持“一带一路”国家民航应用北斗。远期目标:到2035年底,构建以北斗系统为核心的,与GPS等其他星座兼容互操作的双频多星座GNSS技术应用体系,逐步实现北斗系统民航行业应用“全覆盖、可替代”,为运输、通用航空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提供精确完好、安全可靠的导航服务,为空中交通提供全空域监视服务,全面提升民航安全水平、空域容量、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为新时代民航强国发展提供强大技术支撑,进一步推动北斗全球民航应用。

11家通用机场共获补贴4339万元!民航局公示2020年民航中小机场补贴资金方案

2019年12月10日,民航局财务司发布《关于2020年民航中小机场补贴资金方案的公示》。据《方案》,获补贴的民航中小机场共有174家,补贴金额共计15.5989亿。其中,有11家通用机场共获补贴4339万元,包括:平泉通用机场(356万元)、乌拉特中旗机场(580万元)、根河通用机场(429万元)、新巴尔虎右旗通用机场(476万元)、荆门漳河通用机场(356万元)、珠海九洲通用机场(513万元)、丹凤商山通用机场(190万元)、银川月牙湖通用机场(190万元)、佳木斯三合屯通用机场(356万元)、嫩江墨尔根通用机场(537万元)、肇东北大荒通用机场(356万元)。

交通部关于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通用航空经菅许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1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6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修改为:“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从事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二)购买或者租赁不少于两架民用航空器,航空器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符合适航标准;“(三)有与民用航空器相适应,经过专业训练,取得相应执照的航空人员;“(四)按规定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将第十条修改为:“申请人应当向企业住所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的申请,按规定的格式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并确保其真实、完整、有效:“(一)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申请书;“(二)企业营业执照;“(三)合法占有使用民用航空器的购租合同;“(四)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证、适航证和装配的机载无线电台的执照;“(五)驾驶员的执照,以及与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或者等效证明文件;“(六)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的投保文件或者等效证明文件。

三、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三条,未取得经菅许可证擅自从事通用航空经营活动,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菅范围从事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的,由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民航局空管局正式发布全国目视飞行航图

12月26日,民航局空管局正式发布全国目视飞行航图,同步推出中国民航通用航空信息服务平台升级上线,为通航飞行提供“看得见、摸得着、拿得起、用得了”的基础工具。民航局副局长吕尔学出席发布仪式并讲话。

民航局:争取用3年时间完成主要通用航空单位相关运行数据交互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民航深化改革工作任务,全面推进民航运行大数据共享,不断提升民航运行管理和服务保障水平,12月24日,民航局召开全国民航运行大数据共享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广泛交流前期工作经验,深入分析未来形势,系统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据报道,目前,全国民航运行大数据共享系统已基本搭建完毕。未来,将用3年时间“打通”主要通用航空单位相关运行数据交互试点工作,以解决航班延误,流量管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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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人工智能重要落地场景之一的智慧物流体系加速发展,而作为智慧物流体系的一个重要分支,无人机物流正是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发展的结果。据媒体报道,澳大利亚一家公司将无人机应用于快递配送,但是在最近派送过程中遭到了乌鸦袭击。9月29日消息,据报道,由于频繁遭到乌鸦袭击,该公司被迫暂停了无人机快递服务。报道称,堪培拉居民罗伯茨每天都要用无人机快递服务”点咖啡,因此拍摄到了袭击的过程。视频中,乌鸦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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