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准车位后,开发商与物业都都ⅰ没通知接车位,物业要收物管弗合理吗?

一、根据规定小区车位收费合法吗?

1、小区车位收费是合法的,根据规定,如果是开发商向有关部门经过单独审批,用作经营性的停车场的,那么该区域就可以用作经营,因为其使用权不是业主。

2、有些区域(包括道路和绿化带)如果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在这个公共区域停车是否收费,这决定权就握在全体业主手里,或者选举产生的小区业委会手里。

二、车位买卖协议怎么写?

为了方便乙方在__________停放车辆,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地下。根据有关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汽车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2、甲、乙双方同意将第一条商定的汽车车位一次性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3、车位的销售特征为:[现售车位]/[预售车位]

4、乙方在签订本合约三天内一次性付清汽车位使用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凭缴费清单领取汽车位使用卡,取得使用权。如在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全部使用费,甲方有权,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________%的。

5、乙方所购的上述车位作为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变该汽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产生事故,乙方除应负担恢复原状费用外,还应赔偿造成他人的损失并承担后果。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车位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管理费用。

6、乙方使用汽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7、乙方所受让的地下车位按有关规定,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手续,但享有与所屋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权(不享有);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库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8、甲方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汽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9、甲方有权先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地下车位进行管理服务,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视为认可甲方之委托车位的管理方式。

10、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享有转让、的权利,涉及相关手续的变更,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变更协议,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关的手续费,手续费按原车位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二收取。

11、代政府收缴的物业维修专项基金在签订本时按政府有关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收取。

12、本合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13、本合约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14、本协议更改无效。

现如今司法实践中,几乎不可能子的时候同时拥有地下停车位,如果要使用地下停车位,基本上都是收费的。部分小区划分的有公共区域的停车场,对于公共区域的停车场,物业公司或开发商是无权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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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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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网络在线问政”邀请到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刘毅副主任、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苏长征副处长、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工程管理处徐强处长、市城市管理局规划执法大队刘少斌副大队长、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陈启元处长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我市物业管理”话题开展联合上线,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

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6条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28条之规定: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依据《婚姻法》第17条之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依据《物权法》第95条之规定: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96条之规定: 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现在我们家所住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簿》上只有我老婆的名字,房屋系婚后所购。请问刘主任,我是否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我是否是业主?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请问刘主任,房子的房产登记证上是我老婆的名子,此房子为婚后财产,依据《婚姻法》之规定,此房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同样也是房子的所有权人,请问我是不是业主?

网友您好,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业主身份以及建筑面积的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簿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权属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 

1.物业费去向物业是否应当公示?

2.小区公共收入(如广告)是否为业主公共所有?

3.小区物业不作为,上班时间无人接听电话,都在那玩手机;卫生极其差,安全也得不到保障,有业主家被敲门,有业主家被撬门

网友您好,按照现行规定,物业费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收入,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支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要求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对于物业服务问题由于您没留具体地址,您可以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反映。

你好领导:我们小区,在没有征得业主的同意前提下,擅自决定于2014.11月提高物业收费标准!请问这样做合理吗?

网友您好,按照现行政策,若物业服务企业要求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和业主大会协商确定。 

1、交房当天就收物业费,没入住为什么就要物业费?

2、验房出现大面积空鼓,一直拖着不给维修,后来好歹修了也没修好,不了了之。

3、三期交房后一两个月才要求买车位,车位只卖不租,而且大多数都是人防用地,按法律来说是不能买卖的。

4、前一二期反映地库不开通风设施,返潮厉害。建筑垃圾堆满地,不能及时清理。

网友您好,按照现行政策,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已纳入物业服务范围但物业尚未交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用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按月计收。

对于物业服务问题您可以向所辖街道办事处和区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反映。 

城阳区王沙路鑫江水青花园一期物业最近挨家挨户找业主签字,说是因为小区门禁系统经常出现问题,需要动用房屋维修基金。请问这符合法律要求吗?

小区刚交房没有几年时间就要更新门禁系统,这让人有点不理解。房屋维修基金可以用在这方面吗?

需要多少业主同意小区物业即可动用?如果业主不同意,小区物业最后却动用了基金如何处理?

网友您好,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小区门禁属于共用设施设备且保修期已满的,已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但使用方案应当在小区明显位置公示不少于7日,并经有利害关系的所占面积及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可以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如未达到规定比例,物业企业无权动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1. 小区内地上车位,物业收租金,合理吗?

2. 怎么评定小区物业是否达标?不达标物业费怎么交?

网友您好,按照现行政策,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库)所有权属于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停车且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停车服务的,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库)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停车且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停车服务的,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和车位使用费;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独立拥有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的车位,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停车且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停车服务的,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

经业主大会同意,占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停车的,停车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业主大会的决定交纳公共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使用费的收取及标准的制定与调整,由业主大会自行确定。 

物业市场鱼龙混杂,物业定价也是乱七八糟,作为普通业主也不知道物业公司的定价依据是什么,那么物业的价格是怎么制定的?

网友您好,我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实行的是业主自治管理,物业、停车服务收费主要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由业主选聘物业公司,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政府仅对保障性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未成立之前的物业、停车服务收费进行过渡管制,实行政府指导价。

具体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一个菜单,列明收费标准及对应的服务内容,其中物业服务收费为基准价格,停车服务收费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并应在所在地的价格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时代城三期小区车位管理费60一个月合法么?

网友您好,我市住宅停车服务收费、车位使用费主要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由业主选聘物业公司,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政府仅对保障性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未成立之前的停车服务收费进行过渡管制,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小车停车服务费地上不超过30元/月,地下不超过5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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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开了两张专票,对方说要报销开专票,怎么处理?




好的,谢谢老师,下次开票会注意,还好只开了两张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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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这句话是正确的

  • 学员你好,如果由两个国有企业之类的主体投资设立的公司不是国有独资

  • 你是小规模还是一般?

  • 同学你好问题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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