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和人才入户区别在哪?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镇办发〔2018〕59号)精神,进一步降低来镇创业就业高校毕业生等三类人才落户门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年龄45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三类情形的来镇就业创业人员,可申请落户我市城镇地区: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的技能人才。

  符合上述情形的,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办理落户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落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市和各辖市、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人才引进落户凭证》。

  未婚子女随迁的,还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

  (一)本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二)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

  (三)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单位不符合设立单位集体户条件的,可以在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劳动合同。

  (四)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直系亲属投靠、且无工作单位的,可以在兄弟姐妹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

  (五)租赁或非租赁他人房屋居住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社区家庭户登记户口,并提交租赁合同(非租赁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说明)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六)上述五种落户选项均难以确定的,本人可申请落户在暂住地或个人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一)本细则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为住宅用途的住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公有房屋租赁证住房;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单位办理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住房等。

  (二)本细则所称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本细则所称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四)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五)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取消落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细则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执行。《镇江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本细则由镇江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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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东莞市公安局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对外发布,该《实施细则》是根据《东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要求,针对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即“两个5年”入户)出台的具体实施细则,细则涵盖了群众最为关心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及申请流程等多方面内容。

“两个5年”入户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

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

值得注意的是只要申请人符合“两个5年”条件,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一起随迁。

二、迁入地址与申请地点

按《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如在我市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须向房产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入至自有房产中;申请人无自有房产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如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到镇街(园区)新型社区。

在入户地址问题上,“两个5年”入户较现行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更为明确,要求在我市拥有自有房产的申请人必须首选将户口迁到自有房产中;另外,在政策实施后,我局将与房管部门对申请人在我市持有房产的情况进行联网核查。

申请个人迁入的,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如申请人属养老保险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保的省直属企业员工,则还需提供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打印的《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

申请配偶随迁的,除提供申请人个人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除提供申请人个人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同一家庭户内,且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户主的,可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如随迁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的,须提供子女抚养权归属法律文书(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

① 迁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② 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扉页或已盖单位公章的扉页复印件。

从以上的申请材料可以看出,申请“两个5年”入户的申请材料比较简单,所需材料均为最基本的证件证明材料,而最关键的申请人“居住年限”和“参保年限”的核查均通过部门内部信息共享的方式进行,最大限度缩减申请所需的证明材料。

四、入户材料的材料调查与通报

公安机关在受理入户申请过程中,如对申请人提供的可疑证件、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且核查时间不纳入审批时限内,对核实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不但会被取消入户资格,注销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已申请在我市的户口还将被退回原户口迁出地,且我市5年内不接受申请人及随迁人入户申请,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我局还将定期把户籍迁入人员相关信息通报给辖区卫生计生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和社区居委会。

因此,广大群众在申请入户时,一定不能抱侥幸心理向公安部门提供虚假的证件证明材料或作出虚假承诺或声明。今年3月,我市虎门公安分局就查处了一名提供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案件,当时段某到虎门公安分局办理积分入户业务,窗口民警在查验段某某提交的资料时发现其提供的小孩出生证涉嫌伪造,经审查段某某对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供认不讳,虎门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依法对其行政拘留五日。

近期,我局已积极协调省公安厅及市政务服务办开拓网上办理渠道,目前群众可以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上办理包括国(境)内出生登记、换(补)领居民户口簿、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和补换领居住证等27项户政业务,群众在网上提出申请,待公安部门审批通过后持原件到窗口办理,确保业务办理“只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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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落户政策】

  申请人应同时符合四项条件:

  (一)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如何积分?加减分项目有哪些?

  在符合以上四项条件之后,就可以开始积分了,积分重点参考九个项目指标——

  1、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等。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2、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申请人自己有房、租房或者居住单位宿舍都可以申请,但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查看。

  【重庆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

  5月5日,重庆市政府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意见的通知》,在着力解决8类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实际,将非婚生子、国外生子、弃婴、流浪者等6种情况一并纳入办理常住户口登记范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了8种不同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未办理收养手续、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非婚生育、其他情况等。

  通知要求,在着力解决8类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实际,将以下6种情况一并纳入办理常住户口登记范围。

  一、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明确抚养监护关系的非婚生子女,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书、非婚生育说明,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在国外生育的子女,可以凭出生证明、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居民户口簿,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非婚生育子女申请随父落户的,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三、因母亲信息无法核定等原因无法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四、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后,本市公民私自捡养的弃婴(儿童)未满14周岁的,应送交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凭弃婴(儿童)入院登记表、弃婴捡拾证明等材料,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体户登记常住户口;已满14周岁的,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在捡养人户口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

  五、由民政部门救助安置在社会福利机构但无法查明身份(户籍)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由负责接收安置的社会福利机构提出申请,凭市或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安置手续,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在福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

  六、被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人员,凭释放证明在户口注销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户口注销地无落户条件的,可在配偶、父母、子女或愿意收留的亲属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

  针对2017天津本地院校学优,各年各地相关的落户政策都不一样。因为自己在办理户口中绕了不少的弯子,所以想借86留学网这个平台跟大家分享一下个人经验以及了解的户籍策,免得大家四处查找资料。

  户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实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为孩子落户以及以后孩子上学,当然在购买限价房也有一定的优惠。随着天津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来人口是越来越多。天津市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抑制本市外来人口的过快增长,例如5月1号即将取消的蓝印户籍政策(只要有钱,在天津全额购买一套商品房,就可搞定落户天津),即将仿照上海实行积分入户。先说一下现行可落户天津的政策。(以下说的是天津市集体户口,集体户口跟当地居民户口相当,但户主是一个你不认识的人,为孩子也落不了户,只有你在天津买了房,拿着集体户口页到你买房的当地派出所换一下,你才能拥有天津的“红本本”了!户主当然是你自己了!!)

  1、天津本地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2013年以前好像可以直接把户籍和档案落在天津各个人才市场,不需要复杂的手续办理即可2016年天津户口办理条件新政策2016年天津户口办理条件新政策。但是2016年以后,市政府要求各个人才办理入户时,必须要求办理人在津工作,并提供缴纳社保证明。这里着重提一下,应届生的三方协议填写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填写的时候一定要先问一下公司能不能帮你落户,据我了解好像只有牛X的国企或事业单位才有落户的名额,其他的基本上是没有资格的,要是有也是把户籍和档案放在人才。如果公司能给你放在人才市场,那就万事大吉了,一定问清楚公司给你解户口有没有工作年限限制等附加条件!如果公司不能办,你就需要另辟蹊径了,你可以给各个人才市场打电话(千万别给北方人才打,感觉服务态度很是嚣张-国企的本质),看他们能不能提供什么方法帮你办(基本上可以办下来),实在不行只能被打回到你的出生地或者自己在出生地省人才市场挂着。除了北上广深、天津等一些发达城市对户口有限制,其它一些二、三线城市人才市场基本上均可以办理!

  2、天津2016年出台新规定,凡是在天津市大专或高职院校毕业的,毕业当年若能跟天津本地公司签订2年及2年以上劳动合同,则可以拥有天津市集体户口,一般要求公司给办理,不接受个人办理。

  3、外地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基本上要想落户天津,只能在天津工作,并由公司给办理落户,其它方法没有了。

  4、外地院校高职院校(大专学历)。没得办法了,只能申请居住证,积分办理入户。

  需要注意的是:应届生办理落户时一定要注意时间安排,一般每年5月份各人才会到学校进行人事代理相关讲座,错过时间就需要额外的成本了哦!!!

  天津市政府日前发布《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试行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以下称外来常住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取消现行暂住证

  办法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2016年天津户口办理条件新政策百科。

  1)市内六区和塘沽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80万以上。

  2)环城四区和汉沽区、大港区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60万元以上。

  3)宝坻区、武清区和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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