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立遗嘱?

独生子女家庭为何需要订立遗嘱?
如果对法定继承遗产熟悉的人一定不会问这样的问题,如果没有订立遗嘱,过世后遗产要被自己的父母、妻子和儿子共同继承,并非儿子单独继承。所以,即使是独生子,如果想要独生子完全继承自己的遗产,就要立遗嘱。案例:北京是海淀区的李先生今年40多岁,是家....
自书遗嘱应注意哪些事项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自书写并签名的一种遗嘱。自书遗嘱是最常用的遗嘱,也是存在问题最多的遗嘱。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遗嘱人在书写遗嘱时没有注意一些细节而导致所立遗嘱无效,为子女及继承人带来不少的麻烦。订立自书遗嘱应注意那些事项,才能保证自己....
随着城市房价的不断上涨,房屋的继承成了遗产继承的一大部分。大多数遗嘱订立人对房屋继承后过户并不是很了解,需要注意四个关键性因素:一、办理公证。不管订立的遗嘱是否经过公证,遗嘱继承人要想继承房产,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局一般都要求出具....
代书遗嘱在什么情况下会成为无效遗嘱呢?
无效遗嘱是指,没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在我国继承法规定中,公民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个人财产。公民在五种遗嘱形式中任意选择一种形式,而在老年人当中,很多老年人因文化程度有限而往往选择订立代写遗嘱。但由于我国法律对代书遗嘱的要求十分严格....
如何办理代书遗嘱? 顾名思义,代书遗嘱就是指在遗嘱人不能书写或不愿意书写等情况下,可以由他人代为书写遗嘱,然而想要办代书遗嘱是有很多条件,建议您找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下面来详细了解下办理代书遗嘱都有哪些规定?办理代书遗嘱,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代书遗嘱应该注意什么?
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第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不去做公证有效吗?
遗嘱不去做公证有效吗?以前有很多老人自己在家自立遗嘱,并没有去做公证,最后因为遗嘱的有效性导致很多的纠纷,这样很多老人就会有疑问,遗嘱不去做公证就无效吗?下面来详细了解下。首先要确保遗嘱有效性,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一、遗....
公证遗嘱要有哪些条件?
公证遗嘱要有哪些条件?公证遗嘱是指由立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的遗嘱。因此会有很多的繁琐程序,有的因为条件不符合要求导致跑了很多趟。所以想要办理公证遗嘱,首先就要了解公证遗嘱要有哪些条件?公证遗嘱,首先遗嘱要具备有效性。北京爱传....
立了公证遗嘱还能再立自书遗嘱吗?
自书遗嘱可以废除公证遗嘱吗?让下面的案例告诉你到底可不可以。案例分析:2002年以前,我祖父母的生活一直由伯父照顾。二老在2000年底亲自写下遗嘱,将属于他们的三居室楼房交由伯父继承,并对遗嘱进行了公证。但2002年后,伯父随女儿到外地生活。父亲照顾....
录音遗嘱的见证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录音遗嘱必须要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作证。是不是任何两个人都可以作为录音遗嘱的见证人呢?作为录音遗嘱见证人资格是什么?所谓遗嘱见证人,是指受遗嘱人的邀请,执助证明遗嘱人立遗嘱的自然人。公民立遗嘱时,除了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代书、录音、口头遗嘱都需要邀请两名以上的公民到场,作为遗嘱见....
老人在去世前改变主意,要将城里的房子留给尽孝的女儿,外孙录音保存证据。但老人的儿子却认为,这份录音遗嘱没有其他证人在场,要求仍按以前的协议分配遗产。这样的手机录音遗嘱是否有效呢?我们来一起回顾这个案例看看。王叔叔自身患多种疾病,自老伴2008年10月病故后,身体更是每况愈下。2009年2月,王....
选择专业机构做遗嘱执行人的好处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

预约后(电话、社区服务站、中心网站、微信均可预约),按照预约的时间到店,进行订立咨询,随后,中心服务人员将会为您安排专业律师一对一进行法律咨询,根据咨询结果,律师将按照您的意愿为您起草遗嘱样本,并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当场进行心理健康精神评估,符合要求的老人便可以办理遗嘱。在自书遗嘱书写完成后,律师将会审核遗嘱并将遗嘱文件进行电子扫描,交由第三方进行银行级遗嘱私密保管,确保万无一失。

如何认定口头遗嘱的效力?
一、什么是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立嘱人口述立遗嘱的情况,按《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二、口头遗嘱....
公民可以自己书写遗嘱,也可以找他人代书遗嘱,在危急情况下还可以立口头遗嘱。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有效,我国法律对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作了严格规定,但由于很多人对这些方面知之甚少,导致所立遗嘱引发争议甚至无效的情况时有发生,也容易引起继承人....
只凭口头遗嘱不能办理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2014年10月20日,北京市民王某持其已去世妻子的房产证,以及自己兄弟、弟媳和妻弟、妻弟媳关于其妻的“遗言证明”等证件,到房管部门要求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继承登记。工作人员查看其提请办理房屋权属继承登记要件后,发现其要件不全,特别是缺少“继承权公证....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16-5  电话:400-

我们位于朝阳区北四环以东的惠新北里社区,北四环与惠新西街交口(惠新西桥)南行300米东拐 (人行天桥南侧)惠新北街东行100米即到。

地铁:5号线惠新西街北口站c口出,出口后朝反方向南行150米,人行天桥处(物美对面)左转向东100米即到。

惠新里站,在惠新里下车沿小区内道路向北直行200米顶头即到。

惠新东桥西站:在惠新东桥西下车,沿北四环华堂商场东侧马路南行200米,丁字路口向西(右拐)200米即到。

}

  近年来,随着我国公民家庭财富的急遽增加,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以及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遗嘱已经成为个人处分遗产的重要形式。那么,立遗嘱可采用哪些方式?请看下文找法网继承法编辑的介绍。立遗嘱可采...

  近年来,随着我国公民家庭财富的急遽增加,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以及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遗嘱已经成为个人处分遗产的重要形式。那么,立遗嘱可采用哪些方式?请看下文找法网继承法编辑的介绍。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最可靠的证据。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为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

  (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赠。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四)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用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五)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在这五种遗嘱形式中,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根据最高院关于继承法若干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遗嘱人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公民立遗嘱是依法处分个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所以,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

  一、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也充分说明了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二、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人在遗嘱中确立的内容是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立遗嘱人如果在胁迫等外在因素的压迫下所立遗嘱,或遗嘱被人篡改、伪造,均是他人的意思,他人无权处分财产所有人的遗产,只有遗产所有人才能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遗产,因此,遗嘱一定要表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这也是体现对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保护。

  三、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界定了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公民个人财产,凡是违反这一条规定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充分说明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遗产只限于个人财产,凡超越这个界限的无效。

  四、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这部分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或者有生活来源,但不足以维护基本生活,剥夺其继承权,无异于造成其生存危机,因此剥夺这种人继承权的遗嘱无效。

  五、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还未出生,被继承人死亡,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轻生存压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也就是说,扣回胎儿应继承的份额后,其他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才有效。

  立遗嘱可以将遗产合理的移转给继承人或第三人,有时候为了租税的考量,有时候也可以减少一些子孙的纷争,所以最好趁头脑还清楚的时候尽早立个遗嘱,把自己的遗愿写一写。但是,千万不要忘了,立遗嘱一定要符合以上条件。

  [page]新型的立遗嘱方式及其法律效力[/page]

  随着科技进步,更加人性化且便捷的书写、记录与存储方式日益被人们采用,现实中出现了新型的遗嘱,比如打印遗嘱、录像遗嘱、电子邮件遗嘱等。然而,这些新型遗嘱是否合法有效,司法实践中应如何认定等问题,存在很大争议,值得探讨。

  新型遗嘱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应将其归入法律上认可的何种类型遗嘱等问题日益突出,在法律没有进行修订的情况下,实践中存在着很大争议。

  打印遗嘱指遗嘱人亲自或者委托他人操作计算机,在计算机上记载遗嘱内容并通过打印设备输出形成的打印稿,遗嘱人在打印稿上签署姓名及日期。

  司法实践中,对于打印遗嘱的性质一般有如下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打印遗嘱应视为自书遗嘱。因为遗嘱人亲笔书写或亲自打印遗嘱,只是书写或记录工具不同而已,只要能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承认其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

  第二种意见认为,打印遗嘱应视为代书遗嘱。当遗嘱人自己不方便操作电脑,而委托他人代为输入文字的时候,其实与委托他人代为书写遗嘱并无实质区别,认定打印遗嘱的效力应当适用代书遗嘱的规定。

  第三种意见认为,打印遗嘱既非自书遗嘱也不是代书遗嘱,因为《继承法》对遗嘱的形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而打印遗嘱不符合五种遗嘱形式中的任何一种,故应为无效的遗嘱。

  很多人认为,我们国家《继承法》既然承认录音遗嘱,那么通过录像的方式,将遗嘱人订立遗嘱的过程全部记录下来,不仅能够体现遗嘱人的声音,也能够看到其一举一动,更能直观地表现遗嘱人是否是自愿订立的遗嘱,录像遗嘱应当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形式。

  但事实上,录像遗嘱的认定在现实中仍然存在争议。

  首先,严格地讲,录像遗嘱不属于《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法律承认录音遗嘱,并不能当然地推定其亦承认录像遗嘱;

  其次,当录像中的声音能够清晰完整地反应遗嘱内容,并同时具备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条件时,录像遗嘱可以被认定为是录音遗嘱,从而发挥遗嘱效力。因此,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录像遗嘱本身并不是一种独立的遗嘱形式,而是参照录音遗嘱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从属于录音遗嘱的范围。

  (三)通过手机短信、QQ 留言、MSN留言、电子邮件、博客或微博等形式订立的遗嘱。

  之所以将上述方式设立的遗嘱归于一类,是因为遗嘱人无论是通过手机通讯还是网络交流方式设立遗嘱,该等遗嘱都表现为一种电子信息的格式。如何保证所记载的内容是遗嘱人亲自输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与安全性,是这些遗嘱形式面对的共同问题。

  对于这些日益普遍的遗嘱形式,是一刀切式地予以否定,还是有条件地予以承认,通过在形式方面对其做补充性规定,在确保遗嘱真实、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高效便捷的优势,也是值得思考的。

  网络遗嘱是近年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新出现的事物,其提供的服务包括由用户将遗嘱扫描文件、财务信息、个人的其他重要信息等存放在所谓的“网络遗嘱保管箱”内,并在用户意外死亡后转交给用户事先设定的联系人。

  实际上,用户并不是在网络上订立遗嘱,网络遗嘱仅仅提供一种信息存储的平台,因此,即便联系人得到了遗嘱人预存在网络保管箱内的遗嘱扫描文件,该等扫描文件本身并不是遗嘱原件,并不能独立发挥遗嘱的效力,要考察遗嘱是否合法有效,仍然需要对原件进行判断,因此,网络遗嘱并不构成一种新型的遗嘱形式,也不属于本文探讨的对象。但是,由于其称谓容易使读者产生误解,在此仅做简要介绍。

}

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比被继承人通过其他方式订立的遗嘱更高的法律效力,经过公证的遗嘱一般不得变更或者撤销。那么最新的遗嘱公证书范本是怎样的呢?找法网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一起来了解下吧。遗嘱公证书()字第号兹证明__________(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______(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县)公证处公证员:__________(签名章或签名)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延伸阅读: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

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自书遗嘱的形式对自己的财产或者其他事务进行处分,并让该遗嘱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那么自书遗嘱的格式是怎样的呢?找法网小编查看了相关的资料,为您带来以下内容供您参考。遗嘱遗嘱人姓名: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我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_________(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我遗留给_______的财产,属于________个人所有。(二)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

由于口头遗嘱的内容容易失实,而且非常难以认定,因此法律对口头遗嘱作了一些特殊规定。那么有关口头遗嘱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呢?找法网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一起来了解下吧。一、设立口头遗嘱时,必须至少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二、只有在不能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危急情况下才能订立口头遗嘱;危险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等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其中,下列人员不能作为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

公民在生前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让该遗嘱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公民订立遗嘱的形式有哪些呢?找法网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一起来了解下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订立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二、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公民可以在生前订立遗嘱来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以及其他事务。那么遗嘱的格式是怎样的呢?找法网小编查看了相关资料,为您带来遗嘱相关的格式内容供您参考。一、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二、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三、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

公民可以通过自书遗嘱的形式来订立遗嘱,也可以通过代书遗嘱的形式来订立遗嘱。那么公民订立代书遗嘱的格式是什么样的呢?找法网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您带来以下内容供您参考。遗嘱立遗嘱人:姓名、民族、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等信息为了防止遗产继承纠纷,特请xx和xx作为见证人,并委托上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代书遗嘱如下:一、由于本人疾病较多(理由可以有很多),为防止意外死亡和遗产继承纠纷,特立本遗嘱。二、本人现有主要财产如下:(一)坐落于XX市XX路XX号XX大厦X室房屋一套,面积X平米;(二)XX银行定期存款X万元,账号:X(三)XX轿车一辆,车牌号:XX(四)股票若干,XX证券公司,账号:X(所有被继承人财产详细列明,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三、对于上述财产,本人处理如下:(一)X大厦X室房屋由X继承;(二)XX银行存款X万元及利息由女儿X继承;(三)XX轿车由儿子X继承;(四)银河证券的股...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遗嘱有几种有效方式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