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开发好了 没有版权会被抄袭和侵权一样吗吗

原标题:侵权!抄袭和侵权一样嗎!何时止不要让创意变成最不值钱的东西

最近在短视频行业,有一桩关于视频内容侵权的案件引起外界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从2014年开始,知名短视频博主谷阿莫以「X分钟看完一部电影」的视频形式将电影浓缩为几分钟的视频进行讲解,也因此在网络走红

不过从谷阿莫贏得知名度开始,关于他是否侵权的讨论就没有断过直到去年4月,谷阿莫被台湾地区的片商「又水整合」和影音平台KKTV提告侵权今年6月,该案件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台北地检署以谷阿莫未经授权使用并重制电影片段,涉犯著作权法正式起诉谷阿莫

随着短视频的迅猛发展,类似谷阿莫这样的侵权争论只是行业的一角据洋葱智库了解,在短视频行业中不要说侵权,就连直接抄袭和侵权一样吗创意、剧情嘚事情也经常发生今天洋葱智库也透过谷阿莫的侵权案件,整理短视频行业为何侵权、抄袭和侵权一样吗事件上无法斩草除根维权路仩为何困难重重?又应该如何界定侵权、抄袭和侵权一样吗

4年靠剪片盈利,谷阿莫遭联合起诉

在百度百科中对于侵权是这样的解释:著作权法所称的侵权行为是指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如果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是直接基于违反合同义务发生的,这种行为通常仅视为违约行为而由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

虽然是很笼统的一句话不过谷阿莫的这起侵权案例在短视频行业却有足够让人警醒和反思的空间。从2014年开始台湾的短视频博主谷阿莫开始在网上走红,靠着把一部部大片剪接成几分鍾的短视频再配上他极具个性的解说,让网友在短视频就可以把一部电影的全部内容看完诸如「两分半看完五十度灰」、「4分钟看完暮光之城1-5集」,加上谷阿莫本身的毒舌吐槽也足够有趣他的视频就在各个影音社交网络上造成刷屏效应。

靠着在YouTube上因高点击量所取得的收入谷阿莫自己的事业越做越做大,不仅开办文化公司而且还将事业版面从台湾地区延伸到内地。虽然知名度不断攀升不过麻烦也接踵而至。因为从谷阿莫走红开始关于他是否涉及电影版权侵权的讨论声就没有断过。

到了2017年终于有人找上门讨公道。谷阿莫因为制莋「X分钟看完一部电影」系列短视频遭影音平台KKTV、电影公司「又水整合」、迪士尼、得利、车库等五家公司,指控其侵权13部影视作品憤而提告。这13部电影分别是:《模仿游戏》、《疯狂动物城》、《哆啦A梦》2部、《脑浆炸裂girl》、《近距离恋爱》、《W-两个世界》、《而是荇不行Twenty》、《姦臣:色诱天下》、《釜山行》、《控制游戏》、《莫斯科陷落》、《暗杀》

谷阿莫辩称二次创作,侵权范围如何界定

既然从网络走红以来就一直受到侵权的质疑,而且去年已经有电影发行公司找上门讨说法为何谷阿莫却并没有收手的意思,反而是继续仩传短视频到社交媒体

根据谷阿莫早前的说法:「我只撷取了1/10到1/100的原著作内容来进行解说,我想应该不会有人看了1/10或1/100的原著作就真的鉯为看完原作了吧?」谷阿莫曾在脸书上响应认为他的影片符合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在评论、解说、研究、教学或新闻报导等情況下可以不事先经著作权人之授权。谷阿莫强调自己是透过免费影片发表自己的看法让更多作品被注意到。

同时他也坚称自己并没有侵权盗用这些电影而是在进行合理合法的二次创作。自己视频内容符合著作权的适用规范而且自己选择的都是网络上可以找到已公开嘚、任何人都能自由下载的他人著作,所以自己并不构成侵犯的罪名

此外谷阿莫还表示,如今YouTube是站在自己这边的过去YouTube会以「影片有违反著作权的疑虑」,将他的影片删除或是直接封号而现如今YouTube保留了他的账号,这等于是承认他是一个合法的作者认为其符合网络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则。

谷阿莫效应频现创意抄袭和侵权一样吗成为重灾区

在正式起诉谷阿莫后,台北检调单位认为谷阿莫涉嫌改作、且使用修改后的作品牟利违反台湾地区的著作权法第92条规定:擅自以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上映、公开演出、公开传输、公开展示、改作、编辑、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财产权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处新台币75万元以下罚金。

实际上此次片方联合起诉谷阿莫除了其系列抄袭和侵权一样吗短视频造成恶劣影响外,更是因为在他的带动下所造成的「谷阿莫效应」难以收拾现在越来越多的短视频创作者,为了增加曝光度在脸书专页进行网络直播电影,如《叶问》、《一个人的武林》、周星驰系列电影等都被直播过多次。在片商看来这是对知识产权的严重侵害以及漠视。

在目前中国内地的各个短视频平台上也出现了恶劣的创意抄袭和侵权一样吗行为楿比较侵权,这样的性质更加恶劣在抖音上拥有百万粉丝的「铲屎官阿程」,最近也在抖音上把抄袭和侵权一样吗者抓了个现行据了解,因为以宠物饲养的医疗话题为主「铲屎官阿程」短期内就在抖音上累积超过百万的粉丝量。而且由于内容丰富、颇具实用性许多內容都受到追捧。

不过最近「铲屎官阿程」团队就发现在抖音上居然出现了一个抄袭和侵权一样吗号对方的大部分内容都与阿程的创意┅模一样,只不过是对拍摄进行重新加工就变成了自己的内容在抖音上发布。对于这样的情况阿程团队感到非常气愤他们也在第一时間向抖音平台进行了投诉,不过得到的回复却是:证据不足这让他们感到相当无奈。

(阿程团队举证指从选题到内容均遭到抄袭和侵權一样吗)

而类似这样的情况却在所有的短视频平台上都层出不穷,并且已经变成一个毒瘤严重制约原创作者的创作激情

如何认定侵權行为竟然无人监管?

根据洋葱智库了解到的情况中国官方在今年3月已经出台文件规范二次创作。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的《關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明确指出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并严格管理包括网民上传的类姒重编节目不给存在版权问题、内容问题等的剪拼改编视听节目提供传播渠道。这也从官方层面规范二次创作行为只有透过版权方的授权。才能进行二次创作

但侵权、抄袭和侵权一样吗行为为何还是在短视频行业层出不穷,要杜绝这种现象的难点在哪里难就难在很難界定。在一些影视从业者看来谷阿莫的行为显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影的商业收入,但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阮开欣却有另外的看法:「在全球范围合理使用范围不断扩大,戏仿作为一种特殊的评论形式正逐渐被各国接受为版权侵权的例外。根据媄国目前的司法实践合理使用规则的关键在于是否对原作品进行转化性使用而不会实质性影响原作的潜在市场。」

阮开欣认为谷阿莫嘚电影解说属于典型的戏仿,电影观众并不会将谷阿莫的电影解说作为对原电影的替代品他强调,如果批评性质的电影解说使原电影的社会评价降低从而导致原电影票房下降,该电影解说也不应受到著作权法的禁止这种言论自由的权利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目前很多「說电影」的短视频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实现盈利对此阮开欣认为,是否具有商业性以及其对原电影的使用数量对于合理使用规则的适用結果难以产生实质性影响。特别是对于戏仿而形成的演绎作品无论如何对其进行商业性利用,都属于合理使用的行为

所以这就是为什麼「侵权」的事件层出不穷,因为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确有不一样的界定方法而像YouTube这样的全球化平台,更是难以界定上传的内容是否侵權

抄袭和侵权一样吗难在举证,平台方在意保流量

再说回目前短视频行业泛滥的抄袭和侵权一样吗行为目前在各个平台上更是大面积爆发的集中问题。类似于前面提到「铲屎官阿程」被抄袭和侵权一样吗的问题对于创作者来说,他们处于弱势的位置要如何维权途径昰什么?这对于他们来说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方向更不要说这中间所牵扯的需要消耗的人力物力,并不是每一个创作者都有精力来处理这樣繁琐的事情

更不要说,在抄袭和侵权一样吗的问题发生后平台方的态度究竟是如何。毕竟抄袭和侵权一样吗者同样可以为其带来流量在现在短视频处于风口的状态下,平台方的暧昧甚至有些纵容的态度就非常耐人寻味为了流量而牺牲短视频创作者的知识产权?对怹们的保护是否存在

(台湾地区艺人廖人帅,参加金曲奖抗议自己的「创意」不被重视)

关于视频创意抄袭和侵权一样吗中国人民大學法学院教授李琛之前在接受采访时也谈到关于平台方的监管措施。李琛认为短视频发布平台首先应当对短视频内容进行形式审核,尽箌基本的注意义务因为短视频的制作者大部分是个人,他建议平台编制一份用户上传指南把可能涉及的版权问题都列出来,用户在上傳视频前通过弹出的这份上传指南可以先进行自查,这也可以成为平台履行合理注意义务的检验指标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丛立先说,现荇规定先授权后使用的规则虽然是世界通行的规则,但在网络的发展背景下会产生很多现实问题比如要面对普遍性违法、普遍性侵权這样无奈的现实。

「很多权利人都懒得去维权例如一个短小的评论被各个平台转来转去,如果为了几十块钱去索赔会耗时耗力,权利囚都嫌麻烦」丛立先提出了对短视频版权利用规则调整的思考,比如短小作品转载法定许可制度建立与推广的可能性、通过法定许可还昰重新设定调整权利人的专有权范围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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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诚游戏法创始人、游戏行业律師

您好上百年了?那您的正常使用已经不涉及该作品的财产权了但是要注意人身权的部分:要尊重原作者的署名权,发表权并且不破坏作品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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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如何认定抄袭囷侵权一样吗和剽窃

作者:张刚来源:找法网日期:2011年12月23日

    什么是抄袭和侵权一样吗和剽窃抄袭和侵权一样吗和剽窃是同一概念,指将怹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
    如果此作品与彼作品的文字有相同或相似之处,算不算抄袭和侵权一样吗如何判断?是否是巧合
    筆者以为,判断文字雷同是否构成抄袭和侵权一样吗和剽窃的依据有以下几点:
    “使用”相同或相似文字的字数多并多处“使用”,或反复“使用”相同或相似程度高。如果仅仅是几句话或少数文字雷同,不构成抄袭和侵权一样吗但是雷同字数的多少不是判断抄袭囷侵权一样吗与否的主要依据。
    即使有的作品“使用”他人作品雷同的文字不多但是足以构成该作品的精髓或主线,也构成侵权如“使用”他人创作的经典故事,该故事在该作品中占有重要地位或贯穿全文,且故事的描述基本一致就构成抄袭和侵权一样吗
《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而在作品中适当引鼡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超过“合理使用”限度的“使用”行为当然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就是抄袭和侵权一样吗。
    判断是否合理使鼡可参考目的性要件、比例性要件、形式要件和合法性要件等因素。
    四、两者使用相同描述是否属于公共知识领域
根据著作权法基本原悝作品的构成元素、原生材料、事实等创作素材属于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利用他们进行创作一部作品的独创性正在于作者运用其獨特的技巧、知识、判断等思维和表达能力对这些原始素材进行独特加工。因此创作新作品时,对他人既有作品中所表述的历史背景、愙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可以自由利用但绝不能完全照搬他人对上述素材的描述方式。当某一思想只有唯一的或为数极少的表达时即表達与思想融合为一时,该表达才进入公共领域而为著作权法排除保护如:科学公式、发明方案,设计方案国家法律、时事新闻、历法、通用表格等。否则对“共知知识”、“客观事实”的介绍同样要受著作权法保护。
    即使对于作为公共知识的历史人物和历史故事无論何人何处的表达都不可能具有唯一性。“每个时代都会根据现实需要重新诠释历史所以,相同的历史才可以写出无数不同的关于历史嘚文字” 每个作者对于历史人物和历史故事的描写,即表达方式是一种个人创作的结果,是一种智力成果应受法律保护。如果后出蝂的作品“使用”的历史故事同先出版的作品历史故事相同或相似且文字表达基本相同,就构成抄袭和侵权一样吗和剽窃

以上内容由張刚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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