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冀0828执907号之三)黔0102执1753号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何元贵申请执行李小青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繁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0222民初888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鼡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依法送达(2020)皖0222执175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缴款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责令你支付工资款6560元及利息执行费5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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