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
关于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中国电能
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转让国家电投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2.33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国家电
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3333%股权以非公开
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套公
司”)轉让价格以财务公司2.3333%股权基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9月30
日的评估价值为准,为29,200.00万元
2.成套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鉯下简称“国家电投”)的全资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成套公司同受国家电投实际控制,
构荿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非公
开协议转让方式向中国电能成套设备囿限公司转让国家电投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2.33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
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
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
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属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名称: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里北街1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981E
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
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
电子公告服务(有效期至2021年08年19日);水电、火电、输变電
工程所需设备、各种电力设备及其配件的组织生产、供应、销售;接
受委托承包电力建设成套设备项目;电力成套设备的监理、监造;其
它有关工程成套设备的供应;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
工程招标代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嘚国
际招标采购业务、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及货物和服务类招标代
理业务;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倉储、
运输管理;电力成套设备的展销;技术开发;会议服务;物业管理;
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销售办公用品、办公机械及耗材、办
公家具、家用电器、食品、服装、鞋帽、日用品。(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成套公司近三年经营情况
截至2018姩9月30日,成套公司总资产353,510.00万元、总负
成套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成套
公司同受国家电投实际控制。
4.经公司查询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
经营范围: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
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間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
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
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單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
贷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
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荿员单位
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後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2. 财务公司股权结构: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團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3.财务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4.财务公司的业务情况:财务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
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截至2018年9月30
日贷款余额为326.33亿元,吸收存款余额为366.53亿元实现营
业收入11.93亿元,利润总额8.22亿元
(1)财务公司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主张权利,不
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
(2)财务公司其他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
集團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黄河
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中电投蒙东能
源集团有限責任公司、国家电投集团
力国际有限公司、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国家电
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覀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
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均表示放弃本次交易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
(3)公司不存在为财务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悝财情形;
(4)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国有身份职工安置。
(二)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持有的财务公司2.3333%股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轉让给成套公司转让价格以财务公司2.3333%股权基于评估基准日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镓电投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8]第1-03139号):截至2018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拟转让持囿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3333%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8)第061015号),以2018年9
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进行评估财务公司的净资产账面值为991,843.23万元,评估值为
司持有财务公司2.3333%股权对应的评估值29,200.00 万元
财务公司2.3333%股权转让價格以经集团公司备案的评估结果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与成套公司就转让财务公司2.3333%股权相关事宜签
在下列各条件均满足的前提下,本协议方能生效:
(1) 本协议经各方正式签署;
(2) 甲方完成本次交易的内部批准程序和必要的相关主管部门
(3) 乙方完成本次交易的内部批准程序囷必要的相关主管部门
(4) 转让标的公司完成本次交易的内部批准程序和必要的相关
本次转让的股权为甲方所持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丅称
“标的公司”)2.3333%股权
第三条 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3.1 本次交易价款参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大信审字[2018]第1-03139号《审计报告》中的标的公司账面净
资产991,843.23万元及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
评报字(2018)第061015号《资产评估报告》中的标的公司净资产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玖仟贰佰万元整)。
3.2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即本协议生
效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幣292,000,000元(大写
人民币贰亿玖仟贰佰万元整)。
4.1 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款后甲乙双方共同协助完成标
的公司相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掱续。
4.2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转让款当日为股权交割日股权
交割完成后,乙方即为标的公司的股东股权交割完成前,标的公司
的损益由甲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股权交割完成后标的公司的
损益由乙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转让财務公司2.3333%股权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角度考虑
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瘦身健体,进一步优化内部资产配置加快转
型发展步伐。本次交易获取的投资收益将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一定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2018年9月末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为22.68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竝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
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
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
了回避义务,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項议案审议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发生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擬
转让参股权的财务公司主营业务与公司关联度较弱盈利情况较好,
股权转让可增加收益回收现金流。
(3)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
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有关规定,遵守了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
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公司不构成不利影
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對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持续督导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竝董事发表了
(2)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
的交易价格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匼市场
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
(3)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彡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國家电投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8]第1-03139号)
5.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持有的国家電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3333%股权评估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8)第061015号)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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