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08)出租车是指以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将乘客运载至指定地点的车辆并不是指所有的营运车辆。
2.根据《关于发布汽车报废准则的通知》(国经贸经[997]456号)第二条“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使用10姩”,第七条“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機动车安全排放有关限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限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久不得超出本准则第二条限定年限的一半”的限定,除出租、旅游外其他营运载客车的强制报废年限是10年经检验合格的可延长5年。
根据《关于调整汽车报废准则若干限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号)苐二条“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第三条“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汙染物排放有关限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
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出10年”的限定旅游营运载客车的强制报废年限10年,经检验合格的可延长10年
3.根据现行有关汽车报废准则的限定,我俩整理出《汽车报废准则限定使用年限表》附后供参考。
附表: 汽车报废准则限定使用年限表 车辆类型和用途 使用年限 载客车 营运 出租 小、微型(含轿车) 8年 中型 8年 大型 19座及以下8年 19座以上 8年可延4年 旅游 10年,可延10年 其他 10年可延5年 非营运 小、微型(含轿车) 15年,可延 大、中型 10年可延10年 载货车 微型 8年 重、中、轻型 10年,可延5年 专项作业车 矿山公司专用车 8年可延
其他专门作业车 10年,可延
车辆使用报废期限和营运车辆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