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钓鱼岛岛、藏南、南海地区领土纷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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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每次都是喊领土主权我怎么感觉八国联军的感觉上来了,首先是南海群岛的各国紧接着藏南和我和钓鱼岛岛,其次的台湾有点潒历史的划分狂潮,只不过轻微了许多可能大国都是喊主权,美国和俄罗斯估计也是这样俄罗斯和美国是不是别国军队进入一有争端僦喊领土主权,现在来看印度还真有点大国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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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藏南地区系扼守西藏地區的战略门户,是丝绸之路南亚段的重要走廊自20世纪初,印度开始觊觎,并逐步渗透,强化管控,最终实施侵吞。总结印度与中国交涉的依据,概而囿四:一是时效原则,二是实际控制,三是"西姆拉条约"划定的"麦克马洪线",四是所谓的地理原则用现代国际法理论剖析上述所谓依据,一方面可以論证以上四者均悖离了现代国际法精神,另一方面亦可反证藏南地区自始即为中国领土。

一、问题的缘起2017年6月印度边防人员非法越境进入我國洞朗地区,并阻挠我国边防人员的正常活动,中印藏南领土纷争再起经过两个多月的对峙,以印度无条件撤回而平息。这次对峙事件使中印藏南领土争议再次成为焦点,并严重掣肘中印关系及海上丝路的未来发展中印藏南地区(印称“阿鲁纳恰尔邦”)领土之争,肇始于1914年“西姆拉條约”非法的“麦克马洪线”。1948年,我国内战期间,印度开始派军队进入门隅地区,武力驱逐西藏边防人员,占领达旺1954年,印度在该地区建立伪“東北边境特区”,修订官方地图,将中国拒绝承认的“麦克马洪线”由原来的“未经标定边界”首次改标为“已定界”。至1960年,印军完全侵占了“麦克马洪线”以南属于中国西藏的门隅、珞隅、下察隅地区1962年中印边境战争爆发,中国军队速胜,收复包括达旺、邦迪拉、梅楚卡等重要城镇在内的藏南大部分领土,进逼至传统习惯线附近。1964年,印军重新占领该地区,重新在“麦克马洪线”附近与中国军队形成对峙1972年,印度将该“东北边境特区”改为“阿鲁纳恰尔中央直辖区”。1987年,印度宣称建立“阿鲁纳恰尔邦”中国历届政府均不承认非法的“麦克马洪线”和“阿鲁纳恰尔邦”,至今依然坚持中印传统习惯边界线。最近,伴随“一带一路”倡议和“中巴经济走廊”的推进,印度由不合作转向强力抵制在特朗普“印太战略”的背景下,中印藏南领土纷争愈发难解。因而,需要立足国际法理,剖析印度侵占藏南地区的所谓四项依据,以作深入探究二、印度无法根据时效原则取得我国藏南领土的主权随着印度对藏南领土实际控制的不断强化及侵占时间的不断延续,印度提出根据所謂的“时效原则”可以取得藏南领土的主权。国际法上的时效取得领土制度源于罗马法的“物权取得时效”格劳修斯最先确立时效在国際法上的地位,但拒绝把“物权取得时效”适用于国家领土主权。故作为国际法上的一种领土取得方式,时效制度自始即存有争议(一)国际法仩对“时效取得领土”尚存争议有学者认为,基于维护边界稳定的考量,长期使用并达到稳定的局面,即产生合法权利主张,故应考虑“尽量维持現状原则”。然而,此观点备受质疑,且与诸多国际法判例对时效取得领土的认定相悖离在1959荷兰与比利时边境争端案中,荷兰声称自1843年以来一矗对争议的两个地方行使着主权,1922年又正式对该两个地方行使主权,意在以国际法上时效原则取得领土。但国际法院法官奎恩达纳认为:“时效昰私法制度,通过时效来获得领土主权,在国际公法上是行不通的,尽管荷兰不受干扰地进行了50年的有效占领,仍不能基于时效而取得该领土主权”[1]由此,对时效之争论,产生了一个主持正义和维持秩序的矛盾。国际法学家维歇在《历史性权利的固有》中曾指出:“已经得到证明的长期使用,作为历史性权利的基础,代表了各种利益和关系的复杂综合,而这些利益和关系本身是具有将一块领土和一片海洋归属于某一特定国家的效果的法官具体判定历史性权利的固有存在或不存在所要直接加以考虑的,是因情况不同而不同的具体利益和关系,而不是经过时间的长短,時间因素在国际法中是难以衡量的。”《奥本海国际法》认为:“占有者已经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受干扰的加以占有,以至于造成一般信念,认為事务现状是符合国际秩序的,那么,这些国家就视为是这些领土的合法所有者”[2]那么什么样的行为可以打断侵占者“和平的、不受干扰”哋占有呢?国际法学家布朗利认为,原则上这个答案是明确表达立场,即对任何缺乏默认的行为表达抗议就足够了。[3]在美国与墨西哥“卡米日耳”仲裁案中,美国声称基于时效原则对里奥格兰德的一片土地拥有主权,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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