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你们做任务,我说不用谢这是我应该做的谢

我想咨询下:2月25日因超车撞车判定我的全责。

对方现在还有一个人住在医院不肯出院他是轻微的脑出血,只需要打针散淤主治医生说已经可以出院了,可是对方要私了赔3万8才肯出院

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全部是我们付清的。

他想要医生开证明需要半年来休养医生说只能开10天的就够了,加上我们不肯赔3万8所以现在一直赖在医院不肯出院。

对方列出的3万8 包括:护理费残疾赔偿,误工费车费,生活费营养费等 我认为:护理费应該是由医院开证明说需要护理人员才会出,而医院并没有对方跟正常人一样,并不需要护理工而且医院还有护士的。

所以这一项不需偠赔 残疾赔偿应该做残疾鉴定对方根本没有一点事,10级伤残都算不上所以这项不需要 误工费按照当地的标准大概是三四千,车费几百 应该是没有生活费这项,而是伙食补贴应按医院标准算 营养费一般是20-30元一天,给2个月的

这种情况大概是需要赔偿多少钱,有哪些是匼理的哪些不合理,现在我应该怎么做

希望在线律师可以帮助我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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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不用谢这是我应该做的谢這是我作为朋友应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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