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我省城乡低保标准条件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大幅度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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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民政局 常山县财政局 关于調整本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發〔2005〕65号)、衢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及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相关要求现就常山县城乡居民朂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月612元调整到每人每月680元;农村低保标准条件标准按城镇低保标准条件标准680元的80%确定,即由每人每月459元调整到每人每月544元新标准从2017年12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低保标准条件调标工作,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对标准调整后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标准条件范围对在册低保标准条件对象的低保标准条件資金开展相应增补工作。 |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两个轮子”缺一不可。下列属于让再分配调节机制发挥作用的措施有
①S市将最低工资标准调高至1700元/月②N市将低保标准条件标准提高了10%
③J省继续加大财政对民生的支持力度④G省建立了环卫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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