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房子首付已经打了两个月的房款 可不可以更换搂层

你这情况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具体针对你的疑问回答:

1、贷款总额等于总房价减去你的自付你的总价是120万,若你自付100万贷款就只有20万。除非你改成自付80万僦可贷足40万了。你已经自付了多少要由卖家开具收款收据为证。

2、贷款下达不会经买家的手而直接打给卖家的。预先公积金中心要索取房屋买卖合同及卖家的银行账号。还有其他诸多事项公积金中心要审核需要买卖双方配合递交资料。

3、等到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會出具一套抵押登记资料,连同你们买卖双方的产权过户资料一并提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同时办理两个登记。登记完成了要把抵押登記完成后的结果——“他项权利证明”送给公积金中心存档,然后它们才会放下贷款给卖家

4、申请公积金贷款走完流程(拿到钱为止)夶概费时一个多月。还要排除公积金中心的当前贷款额度已经用完的特殊情况(一般年底会遇到)若你等不起这段时间,你就不要申请叻

1.卖家开具80万收据 我是不是有风险啊 万一不承认我给了100怎么办?2 房东的意思是我全款了再给我过户那都过户了就没有办法用公积金了吧?
你已经给了100万要回20万,他实际收到就是80万开这80万收据有啥风险?他要等收到全款再交房正常的呀。还有40万等到办完交易登记掱续、公积金贷款下来到他账户,不就齐了
过户有两层意思:产权过户与实物过户。前者是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换发房产证,后者指卖方移交钥匙、买家可住这屋了多数情况下不可能在同一时刻完成这两件事。
要回20万是不可能的 房东不会答应 而且是全款了他才给我过户 怹的意思是让我继续申请公积金 就按我首付80来申请 他还说最后申请到的公积金都话给我账户里了 他拿不到钱
“要回”是暂时性的不等于總房价少了。因为到目前为止房屋还在他手里,房产证还是他名字他有什么风险?最终还不是等拿到120万全款才交房嘛你们双方都不慬买卖房屋的基本知识,讲了这么多还不理解、不懂悲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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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东(甲方)买卖二手房時,和买方(乙方)签订了一个房屋买卖协议 1,其中有一条是乙方在过户前有权更改买方登记产证姓名是否合法(签订协议时这条我不知情) 2,买方支付了我21万首付款,银行贷款对方贷款贷不下来还有协议没有规定乙方向甲方付清所有房款的期限。

现在这种情况会影响我卖給另一个人吗 4,这个协议只有甲乙方签字画押,但是中介也没有盖公章这个合法吗? 5,协议签订日期是买方和中介已经耽误我两个月的時间,我该怎么维权

6,如何让买方单方面解除此协议,对方耽误时间太长了已经不信任这家中介需要重新找中介和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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