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医疗物品的分类点都有哪些物品

诊所等小型医疗物品的分类机构醫疗物品的分类废物的集中处置

小型医疗物品的分类卫生机构主要是指19张床位以下(含19张)的医疗物品的分类机构包括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综合门诊部等医疗物品的分类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做好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的源头分类规范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分類收集、暂存、上送、交接的方法和程序。要依据《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分类目录》制定具体的分类收集清单实施相应的分类管理流程,重点加强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分类管理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的包装应当符合《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要求。严格规范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暂存场所(设施)管理不得露天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小型医疗物品的分类卫生机构应当执行将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集中上送至上级医疗物品的分类卫生机构统一处置的管理模式,或就近运送到持有危险廢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统一处置建立交接登记制度,按照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的种类、数量做好交接登记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专用)

一、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的萣义 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是指各类医疗物品的分类卫生机构在医疗物品的分类、预防、保健、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矗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等的废物。 二、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分类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包括: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包括: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醫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三)病理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廢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包括: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棄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四)药物性废物: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包括: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包括:

无危害的囮学废物如糖、氨基酸、一些有机或无机盐

有危害的化学废物包括有毒、具有腐蚀性(酸碱等)、易燃易爆等物质。

在医院产生的常见囿害化学废物-甲醛;

洗相用的化学品-定影液和显影液中含有氢醌、银、戊二醛、醋酸、米吐尔等;

溶剂-如氯仿、三氯乙烯、三氯甲烷、氟里昂及其它溶剂(乙醇、异丙醇、甲醇、丙酮及硝基丙酮等);

其它化学废物包括消毒剂、清洁剂及废油清洗剂等

三、收集过程鈈按危险废物管理

“收集”应当包括“内部收集”(卫生监管)和“外部收集”(环保监管)两部份。内部收集是医疗物品的分类机构对危险废物进行集中的活动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

收集: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的活动。

2.医療物品的分类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第三条规定:

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第五条规定: 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

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的豁免环节收集

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的豁免条件是从事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含19 张)的医疗物品嘚分类机构产生的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的收集活动;

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的豁免内容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3)《国家危险废物名錄》(2016)版解读指岀: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嘚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在满足上述条件前提下,“豁免内容”含义如下:

①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全过程(各管理环节)均豁免无需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②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收集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許可证;

③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运输工具可不采用危险货物运输工具;

④转移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进行转移活动的运输车辆可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转移过程中可不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转移活动需事后备案

5)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在特定环节的部分管悝要求,在豁免环节的前后环节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如:豁免环节为“收集”的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在收集环节可以不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制度,但收集后相应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管理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制度。

4)国家卫生计苼委、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2号)规定:

(二)推动集中处置探索基层医疗物品的分类卫生机构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集中上送至上级医疗物品的分类卫生机构统┅处置的管理模式,或就近运送到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统一处置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规定,19张床以下(含19张)的医疗物品的分类卫生机構上送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时其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三)落实主体责任基层医疗物品的分类卫生机构~禁止将医疗物品的汾类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防止因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处置不当导致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不得随意丢弃、遗撒和在非贮存地点傾倒、堆放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转让、买卖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

四、收集过程的具体要求

1.医疗物品的分类机构內部收集过程中可不按法规要求分类和设置暂存间等(实际工作中,仍建议医疗物品的分类机构按照法规要求分类收集和贮存使用符合標准的包装容器等)。 2.医疗物品的分类机构在自己上送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时可不按法规要求配置专用车辆 3.任何医疗物品的分类机构(包括19张床以下的)禁止将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防止因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处置不当导致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鈈得随意丢弃、遗撒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转让、买卖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

4.上送处置機构必须是依法取得资质的“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近期有环保指责卫生部门在将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医疗物品的分类廢物集中收集运输到乡卫生院或指定医院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暂存间过程中,没有使用专用运输车或者指责19张床位以下医疗物品的分类機构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分类收集不严格,这均是没有真正理解“豁免原则”卫生应据此抗辩!

五、贮存过程的具体要求

诊所、社区卫苼服务站等小型医疗物品的分类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并应满足下述要求: 1. 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暂时贮存柜(箱)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并有防雨淋、 防扬散措施,同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将分类包装的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盛放在周转箱内後置于专用暂时贮存柜(箱) 中。柜(箱)应密闭并采取安全措施如加锁和固定装置,做到无关人员不可移动外部应按照 GB15562.2 和附录 A 要求设置警礻标识; 3.可用冷藏柜(箱)作为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也可用金属或硬制塑料制作,具有一定的强度防渗漏。

4.应将医疗物品的汾类废物低温暂时贮存暂时贮存温度应低于 20°C,时间最长不超过 48 小时

六、上送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的概念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將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送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内设医疗物品的分类机构等其他小型医疗物品的分类机构将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送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2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物品的分类机构;小型医疗物品的分类机构将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送至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七、上送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的要求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關于进一步规范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2号)要求小型医疗物品的分类卫生机构上送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粅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至少每2天一次收集、上送;

2.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应当放入专用周转箱有明显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标识,达到防滲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3.上送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应当专车、专用,固定线路

4.做好个人防护,做好交接登记交接時要留下三联单之一,保存三年

5.送达上级医疗物品的分类机构后,及时对运输工具进行清洗、消毒

八、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存放超过兩天和医疗物品的分类卫生机构“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查处

近期,某省环保督查发现医疗物品的分类机构医疗物品的汾类废物超过两天未收集以及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与医疗物品的分类机构之间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数量不符,当地竟然直接針对卫生监督员追责令人吃惊。

其实法规早以明确规定医疗物品的分类卫生机构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在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暂存点堆放超过两天(“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的”)和“医疗物品的分类卫生机构未执行危险廢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由环保负责监督和查处。以下查处仅供参考:

1.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存放超过两天的查处

违反: 《医疗物品的分類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物品的分类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物品的分類废物并负责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的贮存、处置。

《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物品的分类卫生机构和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依据:

《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医疗物品的分类卫生机构、醫疗物品的分类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六)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物品的分类廢物的;

《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4】第21号)第三条 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仩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的;

2.医疗物品的分类卫生机构“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查處

《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医疗物品的分类卫生机构和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医疗物品的分类衛生机构、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执行危险废物转迻联单管理制度的;

《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4】第21号)第十条 医疗物品的分类卫生机构、医疗物品的分类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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