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1日香港将结束英国的殖民统治,回到祖国怀抱为了维护国家的尊严并规范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生产制作的技术要求,保证区旗、区徽的制作质量,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于1996年6月提出,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制定区旗、区徽国家标准。随后,成立了由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国家技术监督局等有关单位和专家参加嘚"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标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两项标准的起草工作组工作组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制定了GB16689—1996《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和GB 16690—1996《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并于1997年2月1日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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