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嗄托嘎公司在美国上市上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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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靠谱,如果已经上市了在交易所可以查到该托嘎公司在美国上市信息,而且上市托嘎公司在美国上市就不存在原始股了吧……最好能把这家托嘎公司在美国上市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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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即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直译就是“可变利益实体”但国内一般称为“协议控制”,具体的解释是:“所谓VIE架构就是通过中国法律项下的合同安排,使境外投资托嘎公司在美国上市在沒有直接股权关系的情况下控制国内托嘎公司在美国上市的运营由此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将国内托嘎公司在美国上市的财务数据并入境外投资托嘎公司在美国上市的财务报表。最典型的VIE架构参考!

在中国财富井喷的三十年来在中国企业和高净值人群中掀起了海外投资的热潮,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发展信息化的普及,国内财富管理行业的高速发展这股热潮愈演愈烈。从最开始只是受海外市场的多样性和盈利性吸引现在的投资者们也开始着重关注如何防范和规避风险。以此为背景离岸架构被广泛使用。于企业而言中国企业在实施海外市场和投资多元化发展战略过程中,有效利用离岸架构可以将投资风险最大限度地通过系统化方法规避及分散,以最终实现企业的多え化发展战略于高净值人士而言,有效利用离岸架构不仅可实现个人财富的保值增值,还能为财富增加风险隔离措施确保财富的安铨。

不同企业、不同需求离岸架构的搭建方式、注册地选择不同。

中国“走出去”的 民营企业 以及在美国上市的 “中概股” ,大多选擇在 开曼群岛注册将其作为全球投资架构的顶层。绝大多数“走出去”的 央企、国企 选择在中国 香港注册 ,将其作为全球投资架构的頂层从功能上看,注册地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以红筹上市为主要选择的有开曼、百慕大;

2、以家族信托财富传承为主的有新西兰、中國香港、马耳他、泽西岛等;

3、以股权交易重组、税务规划、三角贸易为主的有BVI、萨摩亚、塞舌尔等;

4、以单船托嘎公司在美国上市注册為主的有巴拿马、圣文森特、毛里求斯等;

5、以品牌运作、国际投资、海外融资等主要有中国香港、英国、新加坡等

BVI作为创始股东的持股主体,股东用自己100%持有的BVI托嘎公司在美国上市持有其在Cayman托嘎公司在美国上市的股份而非个人直接在开曼持股,若以后Cayman托嘎公司在美国仩市有分红或者出售股票所得收入该项收入进入BVI托嘎公司在美国上市而非个人,BVI免税且具保密性股东避免了被立即征收个税,具有递延纳税或者可能免税的功能除此之外,股东用BVI持有其在Cayman的股份如今后其Cayman股权产生交易,用BVI来执行也更加方便BVI作为持股主体还有其他方面的好处,不赘述

全球比较知名的证券交易所,如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香港联交所、新加坡交易所等均接受开曼托嘎公司在美國上市去上市。开曼托嘎公司在美国上市法能够很好的满足交易所的要求且在注册阶段,开曼对于股东的尽职调查要求均比其他离岸司法管辖区严格目前全球多数上市托嘎公司在美国上市的上市主体均是开曼托嘎公司在美国上市,包括全球著名的PE基金也都设立于开曼群島

香港跟中国大陆有税收优惠政策,如CEPA(CloserEconomicPartnershipArrangement)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英文简称。包括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哋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设置一层香港,未来大陆托嘎公司在美国上市向股东分红等可能会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從具体注册操作层面讲用香港作为股东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WFOE),需要对股东进行公证而香港托嘎公司在美国上市的公证费用和时间成本,均比对开曼进行公证节约很多

我们偶尔还能看到BVI-Cayman-BVI-HK的控制结构,这层结构在Cayman和HK之间多了一层BVI也是从税收和财务安排方面考虑。但好处並不特别明显因此这个架构并不常见。这类结构多见于返程投资企业不仅在中国有业务而在香港及全球均有业务经营或收入的情况下,为了便于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税务安排的需要

例如在海外上市的XX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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