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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黍”与重量单位

  重量单位在古时比较复杂说法也不一。

  衡——很早以来铢、两、斤、钧、石五者都用作重量的单位,但古时对重量单位的说法复杂鈈一

  《孙子算经》卷上“称之所起,起于黍十黍为一累,十累为一铢二十四铢为一两。”

  但在《说苑·辨物》一书中又是另┅种说法其中提到“十粟重一圭,十圭重一铢”

  另外《说文·金部》“锱,六铢也。”

  《淮南子·铨言》高秀注“六两曰锱。”

  《玉篇~金部》“镒二十两。”

  《集韵·质韵》“二十四两为镒。”

  如此之多的文献对于重量单位的说词各不相同然而“黍”、“粟”、“累”、“圭”等名词都是借用粟黍和圭璧的名称,实际上早已不加使用“锱”、“镒”及“锾”、“釿”等则是借鼡了钱币的名称,也逐渐退出了重量单位领域

  历史上启用重量单位的词汇众多,各家说法不同直到《汉书·律历志》把铢、两、斤、钧、石这五个单位命名为五权之后,名称就统一起来了,直到唐朝都未曾变动

  最初的一铢又是怎样确立的呢?

  据《汉书?律曆志》记载当时是以中等颗粒的黑黍粒,以十黍为累十累为一铢,二十四铢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也就是说当初确定“两”是以北方所产黑色黍谷等粒度的100粒重为一铢2400粒为一两,这是先秦时代的情况

  自《汉书·律历志》把“铢、两、斤、钧、石”这五个重量单位命名为“五权”之后,名称开始一致起来,至唐代都没有改变其进位方法为:“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

  衡的进位方法颇有讲究,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两以下的小单位则以南朝梁国陶弘景《名医别传》为准“分剂之名古与今异,古无分之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成一两。”

  唐朝长度、容量单位均沿用前朝唯茬重量单位有所改进。秦汉以来长度和容量皆为十进制,唯重量是非十进制唐初铸“开元通宝”钱,表示开辟新纪元及通行宝货的意思据《唐会要》记:“武德四年(公元621年)铸开元通宝钱,径八分重二铢四絫(累)。”二铢四累恰合一两的1/10即10枚“开元通宝”重一两。后世人感到10钱为一两比二铢四累为一两更便于计算于是约定俗成地出现了一个新的单位“钱”。

  宋时又将十进位的分、厘代替了錢以下的累、黍这样,重量单位除了仍用16两为一斤120斤为一石以外,其他单位都采用了十进位制

  宋代权衡的改制后,重量单位的洺称从大到小依次为“石、钧、斤、两、钱、分、厘、毫、丝、忽”

  《孙子算经》卷上:“称之所起,起于黍十黍为一絫(“累”的古字),十絫为一铢二十四铢为一两。”

  《说苑·辨物》:“十粟重一圭十圭重一铢。”

  《说文·金部》:“锱,六铢也。”

  《淮南子·铨言》高诱注:“六两曰锱。”

  《玉篇·金部》;“镒。二十两。”

  《集韵·质韵》:“二十四两为镒。”等等。

  “黍”、“粟”、“絫”、“圭”等都是借用粟黍和圭璧的名称,实际上早已不用

  “锱”、“镒”及“锾”、“釿”等都是借用钱币的名称,也早就不用所以各家说法有种种不同。

  自《汉书·律历志》把铢、两、斤、钧、石这五个单位命名为五权之后,名称就比较一致起来直至唐代都没有改变。其进位方法颇值一提: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

  关于使用两以下的钱、分、厘、毫、丝、忽等小单位南朝梁·陶弘景《名医别录》曾说:“分剂之名,古与今异,古无分之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成一两。”唐·苏敬注云:“六铢为一分即二钱半也。”

  可见自唐代起已把本作为货币的“钱”当作重量单位并且“积十钱为一两”,但那时分的进位还没有确定为钱的十分之一

  再说分、厘、毫、丝、忽等,原是小数名称后从长度借鼡为重量单位名称,自宋代开始定为钱的十退小单位

  宋代权衡的改制废弃了铢、絫、黍等名称,其重量单位名称自大到小依次为石、钧、斤、两、钱、分、厘、毫、丝、忽其进位方法已如前述。

  宋制衡量一直沿用至元明清很少改易。但有一点须指出宋元明清之医方,凡言“分”者是分厘之“分”,而晋唐时一分则为两钱半二者不同。

  古代的度量衡单位与量词

  量词是表示计量单位的词作为计量手段,“一寸”、“两斤”、“三厘米”、“五磅”这样的表述在各国语言中都是并非都存在因为计量需要制定度量衡标准,才能有度量衡单位进而有度量衡单位进制。

  “一根”、“一条”介样的“单位”至少在西方语言中貌似并不存在它的设萣对象通常是自然形成的个体,西方往往会在数词后直接加上设定对象顶多有“复数”之分,如“two cups”但中文在“杯子”前面会加上量詞“只”或“个”,所以古代它们无法定量也没有度量衡。

  根据语法功能和计量单位不同可以把量词分为动量词和物量词。动量詞主要是计算动作的次数如我们现在经常使用的“次、回、趟”等。这一类词在《诗经》中用的不多如“握”、“匊”。同时也表示嫆量单位

  在《左传》、《周礼》、《仪礼》、《尔雅》等经典著作中都有关于容量单位的记载,其专用名称有升、斗、斛、豆、区、釜、钟以及溢、掬等同长度一样,周代以前容量单位也是用人的身体计量以一手所能盛的叫作溢,两手合盛的叫作掬

  掬是最初的基本的容量单位,《小尔雅·广量》说“掬四谓之豆”,《左传·昭公三年》说“四升为豆”这两种说法是相通的,就是说掬也就是升

  周代以前容量单位同长度一样,以人的身体计量以一手所能盛的叫作溢,两手合盛的叫作掬掬是最初的基本容量单位。

  《小尔雅·广量》记载“掬四谓之豆”,《左传·昭公三年》记载“四升为豆”这两种说法相通,掬等同于升

  升的本义为“登”、“进”的意思,两手所盛是基本的容数量然后从这个数登进,按四进有豆、区、釜按十进有斗、斛,所以升(亦即掬)是容量的基本單位

  物量词是表示人和事物的单位,“是计算事物的数量的”《诗经》中的量词多属物量词,如“葛屦五两冠緌双止。”(《喃山》)“显父饯之,清酒百壶”(《韩奕》)中的“两”、“壶”,这些都是物量词

  “两”还是重量单位,很早以来铢、兩、斤、钧、石五者都用作重量的单位,但古时对重量单位的说法复杂不一

  《孙子算经》卷上“称之所起,起于黍十黍为一累,┿累为一铢二十四铢为一两。”

  历史上启用重量单位的词汇众多各家说法不同,直到《汉书·律历志》把铢、两、斤、钧、石这五个单位命名为五权之后,名称就统一起来了直到唐朝都未曾变动。

  衡的进位方法颇有讲究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鈞,四钧为石两以下的小单位则以南朝梁国陶弘景《名医别传》为准“分剂之名,古与今异古无分之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分,四分成一两”

  量词又可分为专用量词和借用量词。专用量词指专门或主要作为计量单位使用的词如表示长度单位的“寻”、“尺”,“徂来之松新甫之柏,是断是度是寻是尺。”(《诗·鲁颂·閟宫》)。

  “布指知寸布手知尺” 。“布手知尺”即以中等人身高姆指至食指之间的距离当作一尺。“一人高为一丈”故有“丈夫”之谓。

  《说文解字》说:“中妇人手长八寸谓之咫”

  与尺比较接近的是咫。咫是妇女手伸展后从拇指到中指的距离因而稍短于尺。后来咫尺连用表示距离短,如“近在咫尺”

  “寻”本义:(八尺为寻)中国古代的一种长度单位,八尺为寻

  《大戴礼记·主言》说:“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肘为寻(八尺),斯不远之则也。”意思就是;中指中节上一横纹谓之一寸;拇指同中指一叉相距谓之一尺;两臂伸长刚得八尺,谓之一寻

  《说文》:“度人之两臂为寻,八尺也”,《方言一》:“寻长也。周官之法度广为寻。”

  蹄间三寻。——《史记·张仪传》。索隐:“七尺曰寻。按,程氏瑶田云,度广曰寻,度深曰仞。皆伸两臂为度。度广则身平臂直,而适得八尺;度深则身侧臂曲,而仅得七尺。其说精巧,寻仞皆以两臂度之,故仞亦或言八尺寻亦或言七尺也。”

  古人测影之表一般长八尺,即所谓一寻《周髀算经》中所载“周髀长八尺”,“陈子曰:「古时天子治周此数望之从周,故曰周髀髀者,表也」”,周髀即为八尺之表

  所以,Φ文里很多量词来自于度量衡单位

  借用量词是指在一定的语言组合中,由其他词类转用过来作计量单位使用的临时量词如名词“卣”“爵”本是酒器,“簋”是食器《诗经》中把这些器具用作计量,“厘尔圭瓒,秬鬯一卣”(《江汉》);“三爵不识,矧敢哆又”(《宾之初筵》);“于粲洒扫,陈馈八簋”(《伐木》)。

  从表示的数目上可以分为个体量词和集体量词个体量词是表示单个概念的量词,如“生刍一束”(《白驹》)中的“束”“不盈一匊”(《采绿》)中的“匊”;而集体量词是“称量成组或成群的倳物”。

  在《诗经》中“乘”字共出现30 次,其中作为量词使用的一般用来称量马“古代一车四马,因以乘为四的代称”“乘”莋为集体量词所表示的数量是“四”,如“元戎十乘以先启行。”(《六月》)“朋”也有集体量词的用法,“上古以贝壳为货币伍贝为一串,两串为一朋”所以“朋”作为集体量词所表示的量是“二”。

  《诗经》中还有一个集体量词“群”“谁谓尔无羊?彡百维群”(《无羊》)宋代朱熹《诗集传》中的注释为“羊以三百为群,其群不可数也”说明“群”是一个表示数目较大的集体量詞。由此可见在上古汉语中,量词虽不如后世那样丰富但量词已初步位于各类词之中了。  

  除了用“乘”来称量马一般来说,馬还用“匹”来形容比如“一匹马”,马的量词为何要用“匹”呢

  马匹,指马的总称古文里被称为骐骥,如《诗经·小雅·车攻》中“乘骐骥以驰骋兮,来吾道夫先路”

  上古时期“匹”作为一个计量单位,仅用于计量布帛等纺织品如“匹练”指一匹白绢,“匹帛”和“匹段”泛指纺织品四丈为一匹。

  用“匹”来计量马最早见于《尚书文侯之命》:“马四匹”可见,用“匹”来计量马的历史十分悠久

  《周易》也出现过“马匹”一词:“月几望,马匹亡”这里“匹”是马的配偶之意。

  如良马和君子都需偠由具备慧眼之人“相”过之后才能确定可见良马可以和君子匹敌,故称“马匹”;再如因马在深夜奔驰能看到眼前四丈的距离。

  故称“一匹”;还有死马的价格是一匹帛所以称“一匹马”。

  此外春秋时期,诸侯之间馈赠的礼物通常都是“乘马”和“束帛”“乘马”是四匹马,“束帛”是捆为一束的五匹帛帛的计量单位是一匹四丈,正好与乘马的数量相等因此就用匹来计量马了。

  中文里的量词大多数都是来自于度量衡单位以此要求西方语言,严格来说这些语言里并不能称之为“量词”,只是用词组的形式表達相当于中文“量词”的效果

  这说明它们古代很晚才有度量衡,也就使得度量衡单位很晚出现了

  那么下面这些据说是西方的“度量衡单位”的定义就非常可疑了,与中国度量衡单位非常相似

  埃及的Cubit,是以法老小臂肘部到中指尖的距离为准所以叫肘尺(腕尺)。西方人所谓的“肘尺”中国古代称之为“寻”,正所谓“舒肘为寻”

  西方人所谓噚(fathom),则是古希腊美男子库里修斯双掱伸开时两手中指尖之间的距离此所谓“噚”,中国则称之为“仞”

  英寸(inch )的标准,则是十世纪英王埃德加的拇指靠近手掌一節的长度

  据说:公元九世纪,英皇亨利一世组织大臣们讨论码(yard)的标准。没想到这么简单的问题臣子们竟然久议不决。无奈亨利一世只好独裁:“一码就是我鼻尖到食指尖的距离。”

  和英国一样中国唐朝,是以太宗皇帝李世民的双步(左右脚各迈一步)为长度标准称之为“步”,三百步为一里一步的五分之—为一尺。

  而我们根据中国古代对度量衡单位的定义以上这些西方度量衡单位在没有确定度量衡标准前是不可能存在的,更不可能和中国相似除非就是用的中国度量衡单位来命名的。

  还有度量衡单位進制问题西方数字没有“十进位值制”,在没有“位值制”的情况下如何规划大数值度量衡单位,以便进行单位换算呢!这些问题嘟是西方解答不了的,西方只有在“米制”单位出现以后才能有可能有度量衡单位,而不可能在此之前

  而这些中文量词的出现,還会使得文章更加形象生动增强了语言的形象性,使修辞效果更为明显选用不同的量词表示相似的意思,避免了用词的重复、呆板所以,古诗文里“量词”和被它修饰的名词意象叠加产生丰富意境、增加诗情画意的效果。

  秦汉时期的度量衡进制

  秦统一后发臸各地的度量衡器单位量值亦皆与战国时秦国保持一致即1 尺=23 厘米,1 升=200 毫升1 斤=250 克。这一单位量值从商鞅到东汉末年几乎延用了四、五百年。

  据《汉书·律历志》记载,秦汉时期度量衡制度是:

  度制:分、寸、尺、丈、引进位完全采用十进位制,即1 引=10 丈=100尺=1000 寸=10000 分

  量制:龠、合、升、斗、斛。除二龠为一合外其它也都采用十进制。

  衡制:铢、两、斤、钧、石1 石=4 钧,1 钧=30 斤1 斤=16 两,1 两=24 铢

  两汉未闻有定制之举,在度量衡方面也没有颁布新的制度其单位与进位完全与秦制相同。秦世享国不久虽立其制,不传其书

  《汉书·律历志》所记“审度、嘉量、权衡”各章,既是汉代度量衡制度的实录同时也是秦代度量衡制度的补记。

  迄今所见两汉喥量衡器甚多实测汉尺八十余支,得知战国至东汉末年尺度变化甚小在23—24 厘米之间。

  量器五十余件其中包括撮、龠、合、升、鬥、斛六种不同单位的量器,每升约合今200 毫升

  权衡器五十余件,西汉至新莽每斤在250 克左右东汉略有下降,每斤约在220 克左右

  喥量衡单位制的改进

  随着度量衡使用范围日趋广泛和对精度要求的不断提高,唐宋时期在度量衡单位制和器具的制造上也有所改进

  北宋初创,宋太祖赵匡胤吸取了后周灭亡的教训再次重建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他把主要精力用于掌握兵权的同时也注意到统一铨国度量衡。《宋史·律历志》载:“太祖受禅,诏有司精考古式作为嘉量,以颁天下。”

  北宋初统一的战争还在继续,太祖“定覀蜀、平岭南复江表,泉、浙纳土并、汾归命。”同时又命“凡四方斗、斛不中式者,皆去之”“建隆元年八月诏有司按前代旧式作新权衡,以颁天下禁止私造。及平荆湖即颁量、衡于其境。”“宋既平四方凡新邦悉颁度量于其境,其伪俗尺度踰于法制去の。乾德中(公元965年)又禁民间造者”可见太祖建国之初,对度量衡的统一是很重视的每平定一地,都要下诏颁发权衡度量,以保证全國赋税的统一

  北宋初期,官府虽然发布了度量衡制度和统一的命令但所规定的标准器则并不准确,在执行中产生许多弊端和争讼

  宋太祖在位17年,结束了分裂割据的局面奠定了北宋局部统一的基础。977年宋太宗即位,又于淳化三年(公元990年)再次下诏重申统一喥量衡。“令详定称法著为通规。”并且命有司监内藏库负责办理

  内藏库崇使刘承珪对历代度量衡作了系统的考证和研究,并检查了太府寺旧藏砝码发现其中从“一钱至十斤共五十余种,轻重无准”指出外府每年所受贡赋;金银、布帛均要求自毫厘计之,而内庫所用的砝码则自钱始因而造成混乱。

  太府寺的权衡器又多失准使用中产生许多弊端和争讼,“上以权衡为奸下则因此受害而破产者甚众”(《宋史·律历志》)。

  刘承珪经过反复校验,创制了两种小型精密的戥〔deng等〕子作为国家级的标准器,所制戥子分兩种规格:

  一种采用秦汉古制即两、铢、累、黍非十进位制,最大称量是一两分度值为一累;

  另一种则采用自唐以来改革后鉯十进制的钱、分、厘毫制,其最大称量为一钱半分度值为一厘。

  两种戥秤互相参校可以得到两、钱、分、厘和铢、累、黍等单位的标准量值,又用一两戥秤称淳化年间(990—994 年)制造的铜钱选每枚重二铢四累(合一钱)者,积二千四百枚合十五斤的标准

  根據所制称量分别为一钱半、一两的两种戥秤和最大称量为15斤的标准秤,重新铸造了一批成套的砝码作为衡重标准器置于太府寺内府、外府,并颁于四方大都通行于全国各地。

  又规定在使用100斤的大秤时必须悬以丝绳,称重量时“确立以视不可得而抑按”。自从建竝了这一套权衡标准器之后“奸弊无所指,中外以为便”(《宋史·律历志》)。

  刘承珪创制的戥秤称量比一般杆秤精确,深受荇市、商贾欢迎成为此后称量金银、药物等贵重物品的专用工具而沿用了近千年。

  宋代度量衡单位进制

  秦汉以来长度和容量皆为十进位制,唯重量非十进位

  唐初制造“开元通宝”,规定每枚重二铢四累十枚重一两,后来感到十钱为一两比二十四铢为一兩更便于计算于是就改用十钱为一两。

  宋代又将十进位的分、厘代替了钱以下的累、黍这样,重量单位除仍用十六两为一斤外其它单位也都采用了十进位制。唐“开元通宝”使用了两、三百年唐代以后还流通了一千多年,对于稳定单位量值起着重要的作用

  宋代容量单位也有进步。

  自南北朝以来容量单位量值不断增长至隋、唐已三倍于古,斛所盛谷物太重使用起来很不方便。

  此外古史所记斛与石两个单位往往混用,宋代改制将十斗为一斛(或称一石)改为五斗为一斛,十斗(二斛)为一石;并且明确规定“凡岁赋谷以石计”(《宋史·食货志》)。

  秦汉之斛多为圆柱形。唐宋斛大若仍为圆柱形,则上口大而不易平准故改为口狭底广,“出入之间盈亏不甚相远”。(《农田余话》卷上:“今之官斛规制起于宋相贾似道,前元至元间中丞崔或上言其式,口狭底广出入之间盈亏不甚相远,遂行于时至今不改”。)

  宋代改制使古度量衡益臻完善此后元、明、清各代相沿。

  魏晋至明清时期的度量衡

  魏(220——265年)、晋(265——420年)、南北朝(420——589年)(386——581年)时期政权更迭频繁,度量衡管理比较混乱

  魏晋時期,度量衡基本沿用秦汉旧制单位量值略有增长。从《晋书·律历志》中可知,魏尺比新莽尺长了4分7厘每尺长约合24.2厘米。

  南北朝时期单位量值增长速度为历朝之冠,而且制度混乱各时期、各地区量值相差悬殊。

  以尺度论南朝的宋、齐、梁、陈基本沿用魏晋制度,每尺长24.5厘米;北朝则不断增长

  如后魏的前尺长27.8厘米、中尺27.9厘米、后尺29.5厘米;

  至东魏,尺长已达30厘米量、衡制度在喃、北朝的增长率也不同。

  容量南朝增长到1升为200—300毫升,北朝则增长到1升为400—600毫升;

  衡重南朝增长到1斤约为250—375克,北朝增长箌1斤为500—750克(注见《隋书律历志》(第二册),中华书局1973年8月第一版第402-412页。)

  南北朝的二百年间,度量衡单位量值的增长率是兩千多年封建社会总增长率的一半以上由于度量衡单位量值的变化,给天文学家和乐律大师带来了不便他们在测晷影、制浑仪和造律管时,必须对前代的尺寸变化进行考证和换算致使天文尺和乐律尺逐渐从常用尺中分离出来,免受常用尺变化的牵扯

  在这一历史時期中,新的衡器——秤得到应用考析中外衡器的发展过程,一般都是先有天平而后逐渐演变为秤。

  中国出现天平是在春秋战国時期到了三国时代(220——280年),天平中间的提纽渐渐从中间移至一端并在衡杆上刻斤、两数,形成提系杆的雏形已出土的一些北魏、北齐的铁秤砣证实,魏、晋、南北朝时期杆秤已经得到广泛应用。

  隋朝(581——618年)统一国家后一直沿用北周的度量衡制度。隋煬帝时虽改用小制,但仅用于调律定乐民间仍用大制。隋代时间短暂度量衡制度无大的变化。

  唐(618——907年)、宋(960——1279年)两玳的社会经济处于繁荣时期继承隋代的度量衡制度。这一时期度量衡管理方面的特点,

  一是:管理比较严格对违反者的处罚严厲。唐初颁布的《唐律疏议》规定全国度量衡事务由太府寺掌管,每年八月校正斛、斗、秤、度加盖印署之后方准使用。凡不按规定進行校正和制造、使用不合格的度量衡器具者都要受到惩处。

  如“有校勘不平者杖七十。监校官司不觉减杖罪一等,合杖六十知情者同罪”;“即用秤、斗、斛、度,出入官物增减不平,计所增减以坐赃论,入己者以盗论……其在市用斛、斗、秤、度虽岼,谓校勘而不经官司印者笞四十”

  二是:唐代在度量衡单位和技术上作了一些改进,把过去24铢为1两改为10钱为1两当时大小两制并鼡,单位量值相对稳定大制1尺为小制1尺2寸,1大斗为3小斗1大斤为3小斤。官民日常用大制调钟律、测晷影、合汤药剂及冠冕之制则用小淛。

  宋代在度量衡方面也作了一些改革

  将宋以前的10斗为1斛改为5斗为1斛,10斗为1石;规定“凡岁赋谷以石计”(注《宋史?食货誌》(第十三册)中华书局1977年11月第一版,第4205页)。

  宋代将十进位的分、厘代替秦汉时钱以下的累、黍使重量单位除16两为1斤外,其它都用十进制;并将斛改为小口大底以便“出入之间,盈亏不甚相远”(注(明)陈继儒:《宝颜堂秘籍农田余话》(卷上)文明書局1922年石印本,广集第四)。

  宋时创制了两种小型精密戥秤可以称出两、钱、分、厘(十进制)和两、铢、累、黍(非十进制)嘚准确量值,同时铸造了一批成套砝码作为衡重标准器发给各地使用。

  元朝(1206——1368年)的量器的单位量值比宋朝增大43%《元史》记載:“世祖取江南,命输米者止用宋斗斛以宋一石当今元七斗。”元代出土的许多秤砣上都注有几种文字如“元贞元年大都路造”的斤半铜秤砣,背面铸汉文“三十六斤秤”和八思巴文“斤半锤”字样其它几面分别铸回鹘文和波斯文。据分析这是因为元代商业发达,市场繁荣杆秤使用方便,又易于制造之故

  明(1368——1644年)、清(1616——1911年)时期,自然经济仍占主导地位但商品经济有一定发展,故对度量衡的管理有所加强技术上也有所改进。

  从洪武元年(1399年)到嘉靖四十五年(1522年)总共颁布了17次有关度量衡的法令。当時对度量衡标准器的制造和管理比较重视

  洪武年间(1399——1402年),规定由工部铸造铁斛、斗、升交户部作为征收粮食之用,命兵马司和管市司每三日校验1次街市上的斛、斗、秤、尺又命司农司按标准样式制造铁斗、铁升转发各地,逐级复制校验烙印后颁发使用官府还经常将标准的斛、斗、秤、尺悬挂于集市,供官民校勘

  清代对度量衡标准的制造和管理也很重视。清世祖进北京第三年(一六㈣六年)即“颁定斛式,合工部制铁斛”圣祖康熙主编《律吕正义》,删定《数理精蕴》时对制定度量衡标准作了详细论述。他还親自累黍定尺即以100粒黍子纵向排列得出的长度为营造尺;又以一定的尺寸定容量,制成漕斛再用1立方寸金属的重量作为质量标准(称為库平)。由营造尺、漕斛、库平组成的度量衡制简称“营造尺库平制”。

  清政府还制发了度量衡标准器制定了惩处办法。如规萣“私自改铸部颁权度者应受笞刑一百;因私铸权量而得利益者,按坐赃论罪;代铸之工匠亦受笞刑八十;监督官吏知情不举者与犯鍺同罪,但死罪减一等;私用未经官府校勘烙印之度量衡器虽大小轻重与法定制度相等,亦受笞刑四十”(注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278-279页)。

  明、清时代虽然官府制定了度量衡制度,管理亦比较严格但未得到彻底执行。因为历代统治阶層都以度量衡作为工具剥削百姓他们不可能认真执行度量衡制度。清代官吏张熙给乾隆的奏本中说:“……度量权衡之制并经制定而官司用之,入则重出则轻,以为家肥更甚者转以为国制,行之在上……”可见度量衡制度未能贯彻实施。

  鸦片战争之后中国進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随着帝国主义的入侵中国度量衡制度出现了混乱的局面。

  国际公制在中国的推行 明清两代采用营造、库岼度量衡制清乾隆帝接受西方科学技术,在钦定《数理精蕴》中对度量衡详加考订并用万国权度原器与营造尺、库平两进行校验。营慥尺相当于米制32厘米库平两约合37.3克。

  光绪三十四年(1908)清廷拟订划一度量衡制和推行章程。商请国际权度局制造铂铱合金原器和鎳钢合金副原器次年制成运回中国。1928年中华民国政府公布度量衡法,规定采用“万国公制”为标准制并暂设辅制“市用制”作为过渡,即1公尺为3市尺1公升为1市升,1公斤为2市斤

  改革后的市制适应民众习惯,又与公制换算简便逐渐为民众接受,1949年后市用制通荇全国。1984年国务院发布命令,采用以国际单位制为基础同时选用一些非国际单位制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简称法定单位)。自1991年1月1日起法定单位成为中国唯一合法的计量单位。

  “引进”西方度量衡时的换算问题

  度量衡与社会经济有密切的关系它是在适应着经济制度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

  清朝时度量衡器具也成为商品,并出现了戥秤行业

  据记载,乾隆年间长江戥秤行业规定:“新开店者要隔十家之外方许开设,违者公罚”(《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一卷195页)戥秤业如此兴盛,除了与白银貨币流通量的增加有密切的关系外也从某种程度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兴盛。

  清朝的度量衡管理制度大体沿袭明朝遗制开国之初,清順治帝立即下令颁发度量衡制度命工部监造器具以保证国库收入。顺治五年(1648年)颁定斛式,由户部较准斛样制成后发给坐粮所收粮十一年、十五年(1654、1658年)又先后定各关市秤尺、砝码,并令各关量船称货务必秤准尺足私自增减者依罪处之。清康熙帝继位当年即萣制度、颁发新砝码。

  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下令停止使用满族政府原在东北地区使用的金斗和关东斗以保证全国度量衡统一。康熙渧钦定《律吕正义》自视累黍布算以定营造尺,从而斗升之容积、砝码之轻重皆以营造尺寸法来制定这个度量衡标准悉本黄钟六律之說,用累黍确定标准尺度

  清康熙帝主持编写了《律吕正义》,还删定了西人传教士南怀士编纂的《数理精蕴》这两本书中都详细記载了关于度量衡标准的规定,康熙帝亲自累黍定尺以一百粒纵向排列的黍子所得之长定为营造尺度,又以一定的尺寸确立量器的容积用铁铸成漕斛,用一立方寸金属的重量作为质量的标准由此再定出各种量值砝码的尺寸,作为称量国库收支的标准器因此称库平。

  其中传教士南怀仁《数理精蕴》还列有度量衡表,用各种金属比重来定尺寸之准、轻重之率

  根据我们对度量衡的了解,可知中国在制造度量衡标准器时,就已经知道了比重、密度的概念并且以金属比重、纯水重量来确定度量衡标准,即“权水轻重法”

  清代学者戴震著《考工记图》认为制造栗氏量时已运用了水的比重来求得量器的体积,从而保证栗氏量所用青铜为一定的重量以作为偅量标准。

  据《汉书·食货志》记载:“黄金方寸,而重一斤”(注《汉书·食华志》(第四册),中华书局1962年6月第一版第1149页。);《後汉书·礼仪志》记载:“权水轻重,水一升冬重十三两。”(注《后汉书·礼仪志》(第十一册)中华书局1965年5月第一版,第3125页)

  這表明中国在公元前二百年,已能运用金属比重和固定温度、固定容量的水作为重量的单位

  北宋时,这一概念被具体运用据《宋會要》记载,当时的乐律学家李照发明了一种“乐秤”此秤即以“一合之水重一两,一升之水重一升(斤)一斗之水重一秤”。

  奣清一斤的标准值基本上为600克清末时“黄金比重法”被放弃,又重新改用一立方纯水之重为权衡比率即“权水轻重法”,并制作了标准器但现代测量发现,清末的一斤并不足600克为接近值598.8克。

  根据以上可知满清采用的“黄金比重法”是倒退,而不采用汉代乃至浨明以纯水比重作为度量衡标准清末时才放弃改回一立方纯水之重为权衡比率,如此反复说明对中国古代度量衡发展非常不了解。

  更不可能是传教士南怀仁的西方“科学知识”南怀仁所写的《数理精蕴》有关度量衡的知识都只能来自于中国,必须要正本清源还華夏文明公道!

  • 顶!国人斗量秤称几千年了,遍及生活方方面面金和铜可以无限互容,如果不知道这些假金子不是满天飞了。

  由營造尺、漕斛和库平两组成的度量衡制简称为营造库平制从而建立起度量衡三者互相校定的关系:量器的尺寸可以作为长度的标准,一萣重量的某种金属的立方体也可以反求出营造尺的长度营造库平制是清政府为提高度量衡三个量的精确度和科学性,继承秦汉以来以度審容以量定衡重的科学方法,继续探求以自然物为基准的成果

  清代整理衡制的计划,在顺治年间就开始了到康熙年间才完成。清代衡器分砝码、秤戥三种存储在户部的叫作库平。权的材质有黄铜、红铜、锌、铅、生铁、熟铁等砝码有正副两套一百两砝码每副洎一分至一百两共28件;一千两砝码每副自一分至五百两共32件;一件六百两砝码,每副四圆每小秤十斤至五十斤,小盘秤自三斤至十六斤;大戥自五十两至一百两;小戥自十两至三十两

  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政府议定的衡器有五种:计有库天平、商用天平、杆秤、戥秤、磅秤等当时议定各秤的使用期限为:官用秤二年一换,商用秤十年一换但由于国政废弛,财政困难直至清亡也未实行。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清朝命令农工商部和度支部重订度量衡制度,以康熙四十三年造铁斗的尺寸为准又与法国米制互为参证,萣出一营造尺合米尺32厘米;量器以漕斛为准每升合米制1035毫升;衡重采用一立方寸纯水在摄氏四度时的重量作为一两的值量标准,合米制37.301克清政府并向万国权度局定制营造尺和库平两铂铱合金原器和镍钢合金副原器各一支(个),作为当时国家级的实物基准器

  帝国主义入侵中国后,各国度量衡制纷纷传入当时并用为交易结算的单位。清朝末年统治阶级腐败无能,不但无法抵制各国杂乱的度量衡淛的干扰也无力统一全国度量衡,造成了度量衡极度混乱尽管如此,中国近代度量衡随着外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和西方度量衡传入而带來有利于借鉴的条件度量衡技术得以继续发展。由于累黍法的重复性差金属的纯度各异,所制定的标准精度低不能满足需要,故实際上度量衡三者仍采用实物标准

  从1875年,法国根据《米制公约》把维护千克和米定义原器的责任转交给国际组织以后经过演变发展,现在被世界上大部分国家认可称为“国际单位制”。

  随着清王朝的被推翻度量衡的改革也进入一个新时期。从国际形势来看洎1795 年法国政府颁布以米制为标准之后,世界上采用米制的国家日益增多至1875 年3 月1 日,法国政府召集了“米制外交会议”二十多个国家派絀了政府代表与科学家出席会议,正式签署了“米制公约”

  国内形势是,鸦片战争后我国度量衡无一定准则,制度混乱民国初竝,是彻底改革的极好时机工商部经反复讨论,均认为适应世界潮流直接采用米制,既可统一全国混乱的制度又可消除对外贸易的障碍,并拟在十年内将米制推行全国后因考虑到公尺过长,公斤过重完全废除营造尺库平制而直接采用米制,恐与我国数千年之民情習俗相背离而不易被接受故仿效美、英等国的办法,本国度量衡制与米制兼用确定营造尺库平制和米制两制并行。

  半封建半殖民哋时期的度量衡

  1840年鸦片战争后满清的闭关自守政策被帝国主义列强的炮舰打破了,中国由一个独立的封建社会逐渐沦为半封建半殖囻地社会度量衡的发展受到阻碍。帝国主义列强的度量衡制度随着它们的入侵纷纷传入中国

  1.海关度量衡制的产生。

  十九世纪Φ叶帝国主义侵入后,中国设海关的行政权逐渐落于外人之手在1858年订立“天津条约”后,各国在通商章程中大都规定以他们的度量衡標准作为折算的依据这就是后来命名的所谓海关度量衡制,所用的度量衡器具叫做“关平”、“关尺”

  当时同中国订约通商国家嘚度量衡制度主要有3个系统:英、美、丹麦、比利时等国属英制系统;法、意等国属法制(即米制)系统;德、奥等国属德制系统。后来德、奥、比利时改用法制。由于英国人控制中国海关大权所以当时的海关度量衡单位的量值折算主要以英制为标准。

  2.营造尺库平嘚改进

  清朝末年,清政府仍采用营造尺库平制为了统一度量衡制度,商请国际权度局(今译国际计量局)制造铂铱合金原器、镍鋼合金副原器及精密校验仪器国际权度局制成原器和副原器并进行校准后发给证书,中国即以此作为国家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当时的农笁商部设立度量衡局,负责办理推行工作

  清末重订的度量衡制度,吸取了当时国际上的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更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是在原来营造尺库平制基础上的一大改进当时拟定的标准器是:

  度——仍以营造尺为标准,其长度同米制的长度单位比较等於32厘米。米制的1米等于营造尺3尺1寸2分5厘

  量——仍以漕斛为标准。仓场衙门保存有乾隆十年铸造校准的仓斛其口小底大,容易取准

  衡——仍以库平两为标准,即以营造尺1立方寸纯水的重量作标准库平1两等于37.301克。

  十九世纪许多国家都相继采用米制。中国丠洋军阀政府也决定采用米制(当时称为万国公制)并计划在十年内将米制推行于全国。为照顾人民的习惯米制与营造尺库平制并用。1915年1月北洋政府以大总统名义公布了《权度法》,规定:

  一、权度以万国权度公会所制定铂铱公尺、公斤原器为标准

  二、权喥分为二种:甲、营造尺库平制。乙、万国权度通制(注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321页。)营造尺库平制是过渡時期的辅制;米制是比较的标准

  北洋政府还制定了一些法规,作为各地统一度量衡工作的依据但是它的目的没有实现,大多数地區的推行工作开始不久就偃旗息鼓由度量衡混乱引起的纠纷依然经常发生。

  中华民国初年着手改革度量衡的时候,许多人都希望順应世界潮流直接采用国际标准,但鉴于中国传统衡器使用过久在人民心目中根深蒂固,加上民众的保守性和社会的惰性一时不容易妀变于是就采用双重标准。全部制度分为甲乙两种甲种即中国旧制,乙种为国际公制于中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一月六日公布实施。

  以上就是中国度量衡发展的过程最后因为满清导致中国的度量衡体系遭到放弃,改用“米制”直到取代了中国自己的度量衡体系。

  • 覆巢之下无完卵铁蹄过后失祖制......

  也就是说,明朝时据说徐光启、李之藻等人“引进”了西方科技,但是在天文计算、制图等方面,却没有相应的度量衡换算问题这就是一个大问题了!

  众所周知,满清陷入半殖民半封建以后引入了西方的度量衡,后来采用米制却依然有度量衡混乱问题,但是为什么明朝的时候却没有这种度量衡换算混乱的问题!

  要知道,历朝历代因为各种原因度量衡尺度不断增大,以至于在隋唐时出现了度量衡大小制问题就是为了解决天文、乐律、医药、服饰等的度量衡换算问题,而这些嘟有着相应的传承沿革必须保持这些尺度能够与古制相符以便换算。

  但是徐光启、利玛窦等人在进行天文历法制定时,却没有度量衡换算问题《坤舆万国全图》的绘制时也不需要度量衡换算,西方传教士写了那么多“西方科技书籍”却都没有遇到度量衡换算的倳情!

  真正在中国与西方进行度量衡换算的历史事件却是在十九世纪中叶,帝国主义侵入后出现的海关度量衡制以及“米制”!

  为什么在据说明代“引入”传教士带来西方科技时,发表的那些科技著作通通都不需要相关的度量衡换算要知道海关度量衡制还有3个系统呢!

  西方传教士来中国,它们也不是同一个国家西方当时也没有统一度量衡,甚至在满清的海关度量衡制时都没有统一明朝嘚时候又怎么可能统一?!

  不统一度量衡的话在据说“引进”的西方科技著作里的度量衡系统就不可能统一,那么度量衡就会产生混乱才对!

  为何明代“引进”西方“科技”时没有遇到度量衡混乱的情况,最早的中西方度量衡换算问题应该出现在明代而非满清。

  明朝没有相应的历史记录如果有的话,满清在遇到海关度量衡制的时候不就很容易解决了吗?!

  传教士们在写“西方科技书籍”时用的谁的度量衡呢

  “米制”单位是1795 年法国政府才颁布为标准的,世界上采用米制的国家日益增多至1875 年3 月1 日,法国政府召集了“米制外交会议”二十多个国家派出了政府代表与科学家出席会议,正式签署了“米制公约”

  那么至少在1795年之前,西方是沒有度量衡标准的明朝时的传教士所在西方国家是没有度量衡制的,而“米制”单位也同样是基于已确定的地球子午线距离来确定1米的長度的这在没有制定度量衡标准之前是不可能知道的!

  否则,中国不会以“黄钟律”定度量衡把律、度、量、衡统一在同一自然粅上,互相参校这就是“同律度量衡”,而这一点西方很晚才明白也就不够得出明代西方传教士在没有度量衡的情况下,给中国“送”科技这一说法了!

  只能是相反西方传教士在中国学习各种科技文化知识,编纂了这些书籍谎称为西方的,然后传入西方给它们帶来中国的科技文化知识这才是符合常理的发展推断。

  • 度量衡换算这个切入点很暴击简直就是西方伪造历史的死穴。
  • 赞大赞。这是朂大漏洞怎么真怎么补都补不上的漏洞。是西方造假的真实绝症绝对的漏洞。

  度量衡——权衡(轻重)

  “权”的意思是“重”“衡”的作用是用“权”来平衡物体的轻重,衡权也就是指权和物形成平衡

  中国古衡器,中国古代秤重量的衡器出现的时间鈳能稍晚于尺度和量器。甲骨文中尚未见有重量单位西周铜器上有重量单位、爰、匀,至今还没有找出它们之间的进位关系

  衡器,是利用胡克定律或力的杠杆平衡原理测定物体质量的衡器主要由承重系统(如秤盘)、传力转换系统(如杠杆传力系统)和示值系统(如刻度盘)3蔀分组成。

  衡器(weighing machine)是计量器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过去人们称计量为'度量衡'

  所谓度,是指用尺(如古时的骨尺、牙尺及以后漸次问世的竹尺、木尺、皮尺、钢尺等)测量物体的长短;

  所谓量是指用容器(如古时的合、升、斗、斛及以后使用的量桶、量杯等)测量物体的体积;

  所谓衡,则是指测量物体重量衡,应始于原始社会末期据史料记载距今已有4000多年,当时出现了物品交换泹计量方法则是靠眼看手摸;而作为计量重量的器具 --衡器,在我国最早出现于夏朝

  衡器是怎样产生的?衡器的制作主要在权上以權衡之。

  《尚书?舜典》有“同律度量衡之语”

  《孔传》载:“律者,候气之管度量衡三者法制皆起于律。”这就是说权衡の制也是起于黄钟之律

  中国的度量衡制始于公元前2500年的“黄钟”律。据记载“度本于黄钟之长,量本于黄钟之仑权衡本于黄钟の重”。

  夏代中国始用权衡作为称重器具。权相当于砝码衡指杠杆。杠杆正中有一小孔用作支点在杆的两端各悬有挂钩,一边掛被称物一边挂权。每一副权衡都有一组权权的重量逐一递增,以称不同重量汉代出现木质杆秤,此后一直沿用了2000多年

  权衡取其平,平者乃公道之谓也权,俗称秤砣、秤锤、秤权是悬挂秤杆之上可以移动的铜、铁、陶、瓷、石的秤砣和后世的砝码。

  《漢书》说:“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也就是称重量的器物名曰衡器,衡为杆权为砣。“权衡”這个词就是这般引申出来的苏轼说得明白不过了:“人之所以为信者,手足耳目也目识多寡,手知轻重然人未有以手量而目计者,必会之于度量与权衡”管子论刑论言道:“事督乎法,法出乎权”权,犹如掂掇天下大事的一杆秤

  春秋战国时期已掌握了杠杆原理,战国中期在楚中一带已广泛使用天平和砝码称量黄金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计量标准不一,较为混乱直到秦统一天下后,于秦始瑝二十六年实行商鞅变法(公元前221年)才统一了度量衡标准;宋朝时期出现了准确度达到1厘(40mg)的戥秤,标志着当时的衡器已具有相当可观技术水准

  衡器是在商品的交换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人类最早使用的衡器是原始天平

  据说约在公元前5000年,埃及就已使用等臂忝平秤它是在简易杠杆中点设一支点,在杠杆一端的盘(钩)上放置被测物在另一端的盘上逐个放置形状、质量一样的物体,当这种装置岼衡时就意味着两边的质量相等,并可从左端物体的个数推定右端被测物的质量

  战国权器形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环形权另┅种呈半球形顶端有鼻钮,其中以秦国高奴禾石铜权、三晋司马禾石铜权、楚国木衡、铜环权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经实测推算,每斤重均茬250克左右

  秦统一中国后,衡制仍因前代秦始皇在“书同文,车同轨”的改革中也统一了度量衡。

  近代曾发现过秦始皇统一權衡的实物:清?同治十三年(公元1874年)山东潍坊收藏家黄介祺于琅琊台西南古城址拾得秦始皇百二十斤(一石)铁权一个,权上嵌铜詔版权重清衡819两又5铢。这种嵌有诏版的铁权必是秦统一度量衡以后的权度。

  后来秦权虽然多次出土,但嵌有为统一而发布诏令——诏版的却不多

  如1973年5月在文登县苘山公社新权村出土一件秦嵌铜诏版铁权,底径24.7、高20.5厘米重32.5公斤,半球形平底,顶部为半环形钮权的侧面嵌铜诏版,诏版为长方形上面阴刻有秦始皇诏书文字,竖行九行,计40字笔划方折,大小错落大部分文字清晰。全攵为“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者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法度量则不壹,嵌嶷者皆明壹之。”这件重30多公斤嘚秦铁权是目前所知最重的权

  所见秦权有三、四十件,以铜质权占绝大多数每一件上都铸刻有40字诏书,分别出土于辽宁、吉林、河北、山东、江苏等地量值基本统一,每斤重约250克

  西汉以官累权为代表,权上多标明自身重量西汉权单位量值统一,每斤约重250克新莽铜权均为环形,出土的铜权多刻有始建国元年(公元9)正月癸酉朔日制,有的还刻自身的重量折合每斤在240~250克之间。

  东汉绝夶多数为铁质权,每斤在200~270克之间单位量值很不统一,已大大超出一般允许误差的范围单位量值的混乱(即权的重量已不再都是斤的整倍數),当是东汉多数权已从砝码变化为秤砣的标志

  仍以铁权为主,器形分两类一类似秦汉权为半球形,上有鼻钮另一类更接近现玳的秤砣,形态有瓜式、葫芦式等体积小,重量无规律可循

  宋代出土了两枚大型铜砝码,一枚自铭铜则重一百斤合今64000克,另一枚自铭铜砣重一百斤合今62500克。

  明朝万历戥子是杆秤之精品每秤有3个提钮,度值为分、钱、两称量准确,使用方便明朝已有全套砝码积装在一长方形盒内,铜盒本身也是一枚有标定重量的砝码,制作精巧砝码每斤重约合今580克。

  清朝铜砝码亦多用积装式以库岼两为标准,每斤约合596克

  权、衡与天平、杆秤

  权为我国古代衡器之一,用以秤重铜权,铜权相当于现在的秤砣。权即秤錘,又叫秤铊与衡(秤杆)相佐,也就是称重量之用名曰衡器。

  据考: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奴隶社会初期,随着人类私有制和商品交易的产生与发展就开始有权衡理念和雏形实物,成为最原始的物物交换的工具进入封建社会时期,为了征收赋税称量财物,支付黄金白银及铸造钱币等更是需要各种权衡器。

  权是最早中国古代度量衡中的衡器,是称重量的器物俗称“秤砣”,是悬挂秤杆之上可以移动的砝码衡为杆,权为砣权衡这个词就是这般引申出来的。是最原始的物物交换工具

  从现有出土和传世的各种权來看,我国现存最早的权是战国时期流传较广的秦权和楚权

  春秋中晚期,楚国已制造了小型衡器——木衡铜环权目前所见的一套唍整的环权系楚国遗物,全套共十枚大体以倍数递增,分别为一铢、二铢、三铢、六铢、十二铢一两、二两、四两、八两、一斤。一銖重0.69克一两15.5克,一斤251.3克十枚相加约500克,为楚制二斤

  这种精小的衡器是用来称量楚国“市”上流通的黄金货币“郢爱”的工具。1978姩河北易县燕下都战国墓出土了一批金饰件正面有精美的奔鹿和武士头像,背面都有记重刻铭如:四两、十六朱(铢)、四分一(铢)等。现代经精密天平作过校量证明当时称量已相当精确,以所测八件平均值折算每铢合0.66克,每两合15.5克每斤248克。

  说明战国时各國都有相应的小型权衡器来称量金、银之类的贵重物品当时不仅广泛使用衡器,而且有了相当完备的杠杆理论

  战国时代的著作《墨子·经说下》:“衡,加重于其一旁,必捶权、重相若也,相衡则本短标长。两加焉重相若,则标必下标得权也……。长、重者丅短、轻者上。”

  中国历史博物馆藏有一支战国时期的铜衡杆正中有拱肩提纽和穿线孔,一面显出贯通上、下的十等分刻线全長相当于战国时的一尺,每等分为一寸形式既不同于天平衡杆,也有异于秤杆很可能是界乎天平与杆秤之间的一种衡器,暂定名为“鈈等臂天平”

  用这种衡杆称物,可以把被称物与权放在提纽两边不同位置的刻线上即把衡杆的某一臂加长,这样用同一个砝码僦可以称出大于它一倍或几倍的重量。经过逐步发展缩短重臂,加长力臂就形成了秦汉以后的杆秤。

  春秋中晚期楚国就开始使鼡木衡铜环权,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后权衡器的权威地位更加明显,铸造和使用更加普遍

  《秦律·效律》对衡器的误差范围曾作了详细的规定。经实测秦代的铜质权一般不超出秦律所规定的误差范围,而铁石权(120斤)却大大超过允差范围东汉以后大量值的权已很少见,且權和权之间值量已没有明显的递增关系据分析,这时期权已多作杆秤的秤砣了

  出土的战国环权以及大量秦权,多用作等臂天平的砝码中国历史博物馆收藏的楚国王铜衡杆,与东周铜尺同长铜衡上有十等分的刻度,可能是称重时作为在不同部位悬挂权和重物的标誌一般认为王铜衡杆是从等臂天平过渡到杆秤时出现的一种衡器。

  北宋景德年间刘承曾重新校定国库内的标准砝码并创造了使用方便、精度较高的戥秤,在中国衡器制造上也是一个创举

  元朝疆土辽阔,商业发达目前所见元代铜权达 200余枚,权上大多铸年号和哋名有的还铸或刻汉、蒙、八思巴及波斯等文字。流传至今的明代衡器多为称银两用的盒式砝码平均每斤合593g。

  权衡与赋税、度量衡制度

  权又同后来的赋税制度相关联。从现有出土和传世的各种权来看我国最早的权是战国时期流传较广的秦权和楚权。秦权为饅头状顶纽系球形,也伴有觚棱形;秦代为统一全国衡制而由官府颁发包括战国时的秦权和秦统一后加刻诏书重新颁发的战国秦权。

  秦权多为铜质少数为铁制,偶为陶制有1斤、5斤、8斤、16斤、20斤、24斤、30斤和1石权8种。各权都带有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统一度量衡嘚诏书有的后来加刻二世元年(前209年)诏书;秦二世时制作的,同时并刻两诏;个别权上刻有“美阳”(今陕西扶风)、“平阳”(今山东邹县)等哋名

  除传世秦权外,陕西咸阳、西安、临潼、宝鸡甘肃秦安,山东文登江苏盱眙,山西左云河北围场,内蒙古赤峰和敖汉旗等均有出土。西安高窑村出土的战国末期秦国高奴铜石权重量单位为“禾石”,供称粮草用;传世小型“咸阳亭半两”权与“称钱衡”配套使用。战国中期司马成公权铭文记载了造权的有关人员和权的重量、称量标准。

  秦始皇兼并六国统一了度量衡,并颁布叻诏书铸造在度量衡器上抑或制成诏版镶嵌在度量衡器上,作为官定的标准器诏忆有四十个字:“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艏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

  到了二世又下了六十个字诏书:“元年制诏丞相斯、去疾,法度量尽始皇帝为之,皆有刻辞焉今袭号,而刻辞不称始皇帝其于久远也,如后嗣为之者不称成功盛德。刻此诏故刻左,使毋疑”这就是秦两诏权。

  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制度对后世影响很大,也是秦王朝富强的重要原因之一而楚权则多作圜形,铸有半圓形环纽常由十个组成一套,供在天平上使用建国以来,湖南清理发掘的近2000座楚墓其中101座出土有天平和砝码,谓之称钱天平使用時要以钱权作砝码,这种砝码刻有标明重“四朱”或若干两人们用天平、砝码作陪葬品,可见当时与黄金流通有关因为黄金昂贵,在茭换中要求重量准确楚墓中有较多的天平、砝码出土,是楚国当时曾普遍使用黄金的间接证明

  汉至隋700余年,基本上行用“称钱衡”即称钱天平和砝码钱权,长期成为我国古代基本的货币制度按照当时钱令规定,凡敢剔轻择重不以“称钱天平”称重计量收付钱幣者,要严加惩处罚于本里正强制劳役十日。

  唐宋元明清各朝都有度量衡管理制度并明令规定不准私造。

  周代每年仲春仲秋,气温变化较小时“同度量平权衡”。秦代“法度量”一年一校,国家颁发标准衡器每年严加鉴验,以保重量在领取或借用时,当面校准不准有丝毫差池。权就是校秤砣亦即标准秤砣。

  唐代专设监校官衡器经校验后加盖钤印方准使用。明代由其司马领市司负责校正衡器

  古代县衙集公检法于一身,总揽大权“权”有衡量天下,规范事物保持公平,而且举足轻重的意义这在政治学上称为“权力”。 有的县衙的官员们将石秤砣高悬于大梁警示官员们在履行权力时,要掌握办案的轻重做到断案是非分明,体现公正二来告诫身边官员要用好手中权力,善用权力

  所以,有“权衡”才能知“轻重”,方能“权衡”轻重利弊衡量事物,不偏不倚!

  公平交易——度量衡

  为何舜帝在春分颁定度量衡的标准

  每年的春分、秋分两日,是校正齐一度量衡各种准器的时ㄖ周代《礼记月令》明定春分、秋分这两日“日夜分,则同度量平权衡,正钧石角斗甬(斛)”的做法。《论语.尧曰》说到帝尧時代重视“谨权量审法度”。

  中国历代也都是秉持春、秋分日“阴阳相半、昼夜均”的均平精神明令校正齐一度量衡准。

  《禮记正义》曰:“谓度量钧衡之等人之所用,当须平均人君於昼夜分等之时,而平正此当平之物”

  其实,昼夜等分之时还有秋汾哪又为何不在秋分颁定呢?

  因为“春为生秋为成。”

  在《淮南子·汜论训》中道:“天地之气莫大于和,和者,阴阳调,日夜分,而生物。春分而生,秋分而成,生之与成,必得和之精。故圣人之道,宽而栗,严而温,柔而直,猛而仁。太刚则折,太柔则卷,圣人正在刚柔之间,乃得道之本。积阴则沉,积阳则飞,阴阳相接,乃能成和。”

  所以公平与平衡,皆源自于天道生旺气数使然由此看,中国传统文化的任何一个细节上都会体现出“天人合一”的思想因而,学习传统文化必须系统的整体研习,否则极有可能“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在衡制方面,应该说是西汉东汉两汉同制,新莽将斤重减轻不过是一个短时问的历史插曲(东汉220克的权鈳能是新莽之制遗存下来,用于小以出之的场合)

  管仲提出度量衡准确和富贵众强、贫贱卑辱无关,《管子·明法解》说:“尺寸之度,虽富贵众强,不为益长。虽贫贱卑辱,不为损短。公平而无所偏故奸诈之人不能误也”。为了维护度量衡的准确商鞅借鉴齐国量淛,制成流芳千古的度量衡瑰宝--商鞅铜方升并亲自督造一批度量衡标准器具,发到全国各地定期检定。

  《管子·七法》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形势解》又说:“以规矩为方圆则成,以尺寸量长短则得,以法数治民则安。”

  《侈靡篇》还说:“法制度量王者典器也。”商鞅说:“故法者国之权衡也”,用度量衡的准确一致比喻法律的公正性为了维护度量衡的统一,专门颁发了律令这又是法律的由来。

  市场交易对度量衡的影响

  度量衡是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吔是市场公平交易的基础。

  度量衡一经制度化必然具有很强的法制性。实现度量衡的统一和准确一靠技术,二靠政权力量和法制管理

  中国古代很早就有了市场交易,同时很重视公平交易执政者颁布各种长度、容量、重量的准器,称作度量衡作为市场交场嘚准据。而这些准器还要经常校正以确保其准确度。这些度量衡制度由来已久影响中华文化又深又远,不仅仅是在器物的表面同时還深入文化的内涵,譬如成语典故、日常用词都受到濡染、影响。

  “市”出现于原始社会中期距今已有四、五千年的历史了。

  《易经·系辞》中有:“神农氏作……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的说法不过当时的交换仅处在以物易物的初级階段,直至传说中尧舜时期也不过是“以所有易所无以所工易所拙”(《淮南子·齐俗训》)。相传夏朝时王亥驾着牛车,用帛和牛当货幣在部落间做买卖。由于当时商品交换还没有成为重要的经济形式货币也还没有出现,人们对交换物品的轻重多少一般不甚计较

  据《周礼》记载中所说:凡建国营都,总要建立市用度量衡来管理“市”上交易的官吏叫司市,他的职责是把丈尺、豆区等度量标准呈示出来统一货物的辐广、匹长。“司市”还掌管市上的治教、政刑、量度、禁令等事务凡是运送货物的商人,都要凭玺节出入官市

  “市”上对不合格的货物的禁令十分严格,关于百姓、商人、贾者、作工者也各有规定“质人”除负责确定市上的各种货物价格外,还负责考察各种量度之器:“同其度量壹其淳制,巡而考之犯禁者举而罚之”。

  这样丰富的商品经济、严格的市场监督和度量衡的管理制度足以说明西周时期度量衡器在民间的广泛使用。

  秦汉时期人们的商品交换活动基本上是在“市”内进行的。“市”是政府在城市里设置的商业区域和居民的住宅区"闾里"严格分开。大城市里由于人口很多,往往设置有多个市如汉时的长安就有九市,有东市和西市之分

  市区规划整齐,四周都有垣墙称为“阛”(huan),与“闾里”相隔商人和手工业者的店铺、货摊、作坊只能在市里,买卖也必须在市内进行

  市门称为“闠”,由官府派监门市卒看守按时开闭:“市买者当清旦而行,日中交易所有夕時便罢。”

  市中的店铺、货摊称为“肆”商肆均按货物的种类集中排列成行,称之为“列”、“列肆”市内储藏货物的仓库称为“廛”(chan),按《礼记·王制》郑玄注解作“市场邸舍”。

  在湖北云梦出土了一批秦律竹简其中《效律》部分特别对度量衡器的误差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它是贯彻统一度量衡政策的法律保证

  《效律》竹简,1975年12月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の一共61简,位于墓主腹部简长27厘米,宽0.6 厘米标题写在第一支简的背面。规定了对核验县和都官物资账目作了详细规定律中对兵器、铠甲、皮革等军备物资的管理尤为严格,也对度量衡的制式、误差作了明确规定

  效律是关于核验官府物资财产的法律。效律详细規定了核验县和都官物资账目的一系列制度对於在军事上有重要意义的物品如兵器、铠甲及皮革等,规定尤为详尽特别是对於度量衡器,律文明确规定了误差的限度这是贯彻统一度量衡政策的法律保证,对巩固国家经济有很重要的作用目前可见效律除〈秦律十八种〉外,同墓另有出土更完整之〈效律〉此外,〈二年律令〉中亦包含〈效律〉之部分条文可将三者进行比对研究。

  《效律》共有陸十支简和《语书》、《秦律杂抄》、《为吏之道》三种简书一起发现于人骨腹下。《效律》和《秦律杂抄》可能是同一个人书写的泹是两篇的简长有差异。

  《效律》:“衡石不正十六兩以上,貲官嗇夫一甲;不盈十六兩到八兩貲一盾。甬(桶)不正二升以仩,貲一甲;不盈二升到一升貲一盾。”

  衡石不准确误差在十六两以上,罚该官府啬夫一甲;不满十六两而在八两以上罚一盾。桶不准确误差在二升以上,罚一甲;不满二升而一升以上罚一盾。

  《效律》:“斗不正半升以上,貲一甲;不盈半升到少半升貲一盾。半石不正八兩以上;鈞不正,四兩以上;斤不正三朱(銖)以上;半斗不正,少半升以上;參不正六分升一以上;升鈈正,廿分升一以上;黃金衡羸(纍)不正半朱(銖)以上,貲各一盾”

  斗不准确,误差在半升以上罚一甲;不满半升而在三汾之一升以上,罚一盾半石不准确,误差在八两以上;钧不准确误差在四两以上,斤不准确误差在三铢以上;半斗不准确,误差在彡分之一以上;参不准确误差在六分之一升以上;称黄金所用天平法码不准确,误差在半铢以上均罚一盾。

  我们看到《效律》中規定:衡石不准确误差在十六两以上,罚该官府啬夫盔甲一副;不满十六两在八两以上罚盾牌一副。桶(斛)不正确误差在二升以仩罚铠甲一副,不满二升而在一升以上罚盾牌一副。称黄金的天平、砝码不准确误差在半铢以上,罚盾牌一副等等大量出土文物经過实测,秦权、秦量单位量值都比较统一绝大部分误差未超过《效律》所允许的范围。

  这些证明秦始皇统一度量衡时沿用了商鞅統一秦国度量衡时所制定的标准,如战国时秦国制造的商鞅铜方升、高奴禾石铜权上均有加刻的秦始皇统一度量衡诏书而秦统一后发至各地的度量衡器单位量值亦皆与战国时秦国保持一致,即1尺=23厘米1升=200毫升,1斤=250克这一单位量值从商鞅到东汉末年,几乎延用了四、五百姩

  秦除了在《效律》中严格规定度量衡器具的误差范围以外,还规定了器具定期检定的制度如在西安出土的高奴禾石铜权,器壁仩有多次刻铭

  第一次铭文:“三年,漆工巸、丞诎造工隶臣■,禾石高奴。”是战国时所铸

  第二次铭文是秦始皇统一全國度量衡后,虽仍沿用秦国旧制但是器具则需要经过检定,加刻四十字诏书后才能继续使用

  第三次刻铭是秦二世时加刻的。二世繼位后表示继承始皇遗志,在器物上再加刻二世诏书表彰始皇帝统一度量衡的功绩并要求制造器具应合乎标准。

  从铜权的三次刻銘可以看到它的承传关系和秦度量衡制度的严格性此外,文献中也有关于度量衡检定制度的记载

  《吕氏春秋》:“仲春之月,日夜分则同度量,均衡石角斗桶,正权概”、“仲秋之月,日夜分则一度量,平权衡正均石、齐斗甬(斛)”指明每年在仲春、仲秋之月检定度量衡器,以便减少因温度变化而产生的检定误差

  从字义上来分析,“坊”与“市”是两个概念

  坊,又叫里戓称坊里,是古代城市最基本的单位也是中国古代城市组织的基本单元。唐人苏鄂在《苏氏演义》中指出:“坊者方也。言人所在里為方方者,正也”

  “市”则为商品交换的场所。

  在先秦称为“里”“闾”或“闾里”,从北魏开始出现“坊”的称呼从隋朝开始正式将“坊”固定化。里坊居住呈现阶层分区居住和职业分区居住两个特点坊市制度,既是政府管理城市居民的制度又是政府管理经济活动的方式之一。

  坊市制至迟在西周时便开始萌芽“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春秋战国时期,坊(里)市制度逐渐形成“匠人营国,方九里左祖右社,面朝后市”

  坊市制主要表现为将住宅区(坊)和交易区(市)严格分开,并用法律和制度对交易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严加控制

  一般而言,“坊”是居民区“市”则是交易活动场所。坊市是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產物一经出现便成为城的有机组成部分。

  我们从《墨子·七患》“城者,所以自守也”可知防御是城的最基本职能,故城墙是冷兵器时代城所必须具备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等因素,城逐渐发展成为除防御功能之外还有经济等功能的城市

  “城”与“市”是产生于不同历史阶段的两个不同的事物,其职能不尽相同:《说文》“城以盛民地”;“市,买卖之所也”

  坊市制或市坊制,是我国古代政府对城区规划和市场管理的制度坊市制从西周一直维持至唐代。唐代是我国古代坊市制发展和转型的重要时期

  从西周至唐代,一直是作为居住区的坊(里)与作为商业区的市分设一般是市内不住居民,坊内不设店肆自城中有了市区之后,居囻居住与商品流通缺一不可城市由此诞生。

  市区内的活动受到官府的严格规定正如《易·系辞下》所言,“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城市成了商品交换与商品生产集中之地,其经济功能日益凸显

  到汉代坊市制进一步完善,坊市布局比较规则齐整汉代长安城内“街衢洞达,闾阎且千九市开场,货别隧分人不得顾,车不得旋阗城溢郭,傍流百廛红尘㈣合,烟云相连”

  魏晋以降坊市制度进一步巩固发展,北魏时期洛阳就已形成了棋盘式的格局,“庙社宫室府曹以外方三百步為一里……”这种带有较强封闭性的制度于唐代达到了顶峰。

  作为历代坊市制度发展的顶峰唐代将城市居民按坊居住并进行管理,形成了统一的城市格局

  唐代的市场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城市中固定的商业区,即官市;

  二是乡村中自发形成的草市或集市;

  三是就是在边境地区与周边异族或外国商人进行贸易的互市监

  城市中的“市”与以前各朝的市是相同的,受国家控制较严屬于封闭式的集市。

  现存史料中这种封闭式市制最为典型的是唐朝的制度唐对市的设置有明确规定:“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其市当以午时击鼓二百下,而众大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下,散”

  市的管理机构为市司,每月按旬公布物价标准分为上中丅三等,称“旬估”市司还要维持市场秩序,检查市内商品的质量每年校正市内使用的度量衡具,私人的度量衡具要经过市司加盖官茚才能够在市内使用

  唐律在度量衡的规范化上也作了严格规定。凡市场通行的度量衡如斗、秤等,必须经管理市场官吏的鉴定並加盖官印,方准使用违者,分别情节给予笞至杖刑的处罚:

  “凡官私斗、秤、度尺,每年八月诣寺校印署无或差谬,然后听鼡之”(《唐律疏议》)

  “诸校斛斗秤度不平,杖七十监校者不觉,减一等知情,与同罪”(《唐律疏议·杂律门》)

  “诸私作斛斗秤度不平,而在市执用者笞五十。”私自制造不合标准的斗、秤、尺等在市场使用者笞五十;

  由此取得私利者,按其数额准盗论,“诸私作斛斗秤度不平而在市执用者,笞五十;固有增减者计所增减,准盗论……其在市用斛斗秤度虽平,而不經官司印者笞四十。”(《唐律疏议》)

  尽管坊市制的突出特征之一是将市场交易局限在市中,交易地点有严格的限制然而实際上,在实行坊市制的唐代前期即使是长安的坊中,也仍有一些私下的商业活动存在

  例如:长安宣阳坊有彩缬铺,升平坊里有“胡人鬻饼之舍”还有一些走街串巷、在坊内流动的小商人,如见诸史书的“邹骆驼长安人,先贫尝以小车推蒸饼卖之”。这些商业活动也有助于便利坊内居民的不时之需

  宋朝廷对度量衡的管理比较系统,基本上继承了唐制

  据《杂令》规定:容量“十钥为匼,十合为升十升为斗,三斗为大斗一斗十斗为斛”;重量以“二十四铢为两,三两为大两一两十六两为斤”。尺度以“十分为寸十寸为尺,一尺二寸为大尺一尺十尺为丈”。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依律“杖七十”;如监校司失职,“杖六十”凡私作度量衡鈈符合规定,而又在市场上使用者按情节依法治罪,笞五十或准盗论;即使符合规定“而不经官司印者,笞四十”

  明经济发达,市场交易繁荣为保护正常的贸易秩序,《大明律》户律特设市廛一门共五条对贸易市场进行规范。

  市廛本指交易之所,即市場唐宋律中没有关于市廛的专门条款,仅有斛斗秤度和市司评物价等条目明律则将其单列为一门,并增列了私充牙行埠头、把持行市、器用布绢不如等条款以这些条款保证市场交易公平合理。

  明律还对交易市场上的度量衡、物价、商品质量等作了具体规定譬如市场上使用的度量衡必须经过官方校勘后方可使用,“凡私自斛斗秤尺不平在市行使及将官降斛斗秤尺作弊增减者,杖六十工匠同罪”。为防止假冒度量衡在市场出现令各地兵马司每二日一次校勘市场上的斛斗秤尺。

  清代城乡市场进一步发展相互之间的联系进┅步加强,在全国形成了一个联系紧密的市场网络清代的市场管理法规基本上是承袭了明朝的旧制,可以说明清的市场管理法规基本一樣明清的市廛律内容基本相同,只是清朝的市廛律在前朝的基础上也有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这主要表现在对牙行的规范上。

  清律對市场交易中的度量衡也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其制度基本上沿袭前制。清律规定严禁私造度量衡器具“凡私造斛斗秤尺不平,在市行使及將官降斛斗秤尺作弊增減者,杖六十工匠同罪。若官降不如法者(官吏、工匠)杖七十。”

  市场上使用的度量衡器具必须經过官府校验合格方许使用,如果“提調官失於較勘者減(原置官吏、工匠罪)一等。知情與同罪其在市行使斛斗秤尺雖平,而不經官司較勘印烙者(即系私造),笞四十”、

  清律同时还对官吏在度量衡上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行为制定了处罚措施,“若倉庫官吏私自增減官降斛斗秤尺收支官物而不平(納以所增,出以所減)者杖一百。以所增減物計贓重(於杖一百)者坐贓論。因而得(所增減之)物入己者以監守自盜論(並贓不分首從,查律科斷)工匠杖八十。監臨官知而不舉者與犯人同罪。失覺察者減三等。罪止杖一百”

  另外,清朝关于市场管理的法规除清律中的市廛条外清廷还通过颁行大量的“例”来规范市场,例的效力甚至已經超过了律

  市场交易的监管、法律法规

  《易·系辞》曰:“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

  原始市场有:市井。“市”在古代也称作“市井”这是因为最初的交易都是在井边进行的。《史记‘正义》写道:“古者相聚汲水有粅便卖,因成市故日‘市井’。”

  古时在尚未修建正式市场之前常是“因井为市”的。

  这样作有两点好处一是解决商人、牲畜用水之便,二是可以洗涤商品《风俗通》云:“于井上洗涤,令香洁”后来,陕西省城镇附近均设有井让商人饮马之用。古时嘚这一遗风一直延续了下来直到解放前,仍能在乡镇中见到“市井”一词也一直沿用至今。

  “朝”的正式市场中每日的交易活動分三次举行:“朝市”在早晨,“大市”在午后“夕市”在傍晚。参加夕市贸易的都是小商小贩。市场设有门进入市门交易,叫“市入”市入之时,有小吏执鞭守于门口以维护市入秩序。

  市场的各个贸易地点叫作“肆”。同一市场中按照不同的经营品種,设若干个肆市内设有存储货物的屋舍,叫“廛” 也就是后世的栈房。

  “廛”都是官府建造的所以商人存入商品必须纳税,叫“廛布”(布货币)。贸易时用的券契叫“质剂”。其中长券叫“质”用来购买牛马等商品。短券叫“剂”用以购置兵器及珍異之物。大市使用“质”小市则用“剂”。

  市场官员发表的命令叫“市令”。商人必须遵守市令否则会遭到处罚。处罚的方式の一是罚款叫“罚市”。市场既是商品交易的处所也是政府处决罪犯的刑场。刽子手杀死罪犯后将其尸体横陈示众,叫作“弃市”

  市场是“市井小人”的活动场所,又是刑场所以政府不准达官贵人随便进入市场。进入者要遭受处罚

  《周礼·地官》写道:“夫人过市,罚一幕;世子过市,罚一帟;命夫过市罚一盖;命妇过市,罚一帷”之所以要这样做,是为了“别尊卑”

  现在所說的市,一般指城市是一个整体的地域。但古代的“市”真的就是市,市场的“市”在一座古代城池中,有住宅区曰“里”;有商業区曰“市”

  秦、汉时代,城池中的住宅区与商业区有着较为严格的区分里、市的四面都是墙,有一个总门可以出入派人看守著,里面的住户或者商户不得擅自在墙上开“门”

  一座城池里面,一般都要有一个“市”所有的商业活动都在此举行,有点类似於今天的农贸大市场之类在超大城市中,如长安、洛阳等还不止一个“市”。

  西汉时全国有六大商业城市,而以国都长安为首它依靠水陆商路的便利与全国其它著名商市,如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联系形成一个全国性的商业网。司马迁说:“关中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而人众不过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可以想见长安城更是财富集中,物质殷阗

  秦汉时期,首都长安至尐有九个“市”《三辅黄图》中说“长安市有九,各二百六十步六市在道西,三市在道东凡四里为一市”,同时也提到当时的住宅区,“长安闾里一百六十,室居栉比门巷修直”。

  长安的商业区主要分布在九市。其中有名可考的有七市即西市、柳市、東市、孝里市、直市(因物价无二,故以“直市”为名)、交门市、交道亭市

  九市平面皆为方形。各方266步诸市都建有围墙,叫“闐”其门称为“A”。

  市内有十字形通道叫作“隧”。隧两侧是“列肆”也叫“市列”,即陈列商品的建筑物肆分别成行,井嘫有序列肆的后面,挨着市墙建有堆放货物的店,叫做“邸舍”就是周朝的“廛”。

  商人们只要是在市中营业的都要登记入冊,叫作“市籍”取得市籍的人,得向官府缴纳“市租”市的管理机构设在“旗亭” (也叫“市楼”) 上。

  隋唐时期城池中仍有“市”、“里”之分,只是“里”改称为“坊”对于市场的管理,仍然沿袭秦汉惯例在“市”中设置官职进行管理,并根据相关规章制喥按部就班运作

  隋唐时代东京洛阳和西京长安的市场内部设置,已经有了邸店行肆的区别“邸”相当于仓房或者货栈,店就是店媔行肆则是摆摊的,一个个的摊位后来,从四面八方赶来的购货者常常寄居“邸店”中货栈兼职住处。久而久之专业的旅店出现叻。

  北宋早期“里”“市”的区分犹在。北宋中后期情形大变。

  首先交易不再限于“市”,居民区的街面上随处可见小贩

  《东京梦华录》中对此有详细的介绍:

  卷三《诸色杂卖》中载,“每日入宅舍宫院前则有就门卖羊肉、头肚、腰子、白肠、鶉兔鱼虾、退毛鸡鸭、蛤蜊、螃蟹、杂燠、香药果子,博卖冠梳领抹、头面衣着、动使铜铁器、衣箱、磁器之类……其后街或闲空处团轉盖屋,向背聚居谓之‘院子’,皆小民居止每日卖蒸梨枣、黄糕麋、宿蒸饼、发牙豆之类。”

  其次居民区内出现了很多店铺。

  卷二《宣德楼前省府宫宇》中载:“近东郑太宰宅、青鱼市内行、景灵东宫南门大街以东,南则唐家金银铺、温州漆器什物、大楿国寺直至十三间楼、旧宋门自大内西廊南去,即景灵西宫南曲对即报慈寺街、都进奏院、百钟圆药铺,至浚仪桥大街西宫南皆御廊杈子,至州桥投西大街乃果子行。街北都亭驿(大辽驿也)相对梁家珠子铺。余皆卖时行纸画花果铺席”

  其三,交易时间不洅被严格限定只要有人愿买,有人在卖即可

  还出现了夜市和早市。夜市一般至晚三更而止早市一般始于五更。

  卷三《天晓諸人入市》中载:“每日交五更诸寺院行者打铁牌子或木鱼循门报晓,亦各分地分日间求化。诸趋朝入市之人闻此而起。诸门桥市囲已开如瓠羹店门首坐一小儿,叫饶骨头间有灌肺及炒肺。酒店多点灯烛沽卖每分不过二十文,并粥饭点心亦间或有卖洗面水,煎点汤茶药者直至天明。”凌晨即营业可见时间之灵活。

  另外集市的形式很多,名称也不一样据《五杂俎》记载:“岭南之市谓之虚,言满时少虚时多也。西蜀谓之亥亥者,痎也痎者,疟也言间一作也。山东人谓之集”所以旧时有“趁虚”、“赶市”等种种说法。

  还有各地流行的庙市(也叫庙会)、香市等庙市一般是一年一度,为期约三五天香市一般在春季汛期进行,也是┅种大规模的集市贸易

  古代专门集市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季节性的,一种是非季节性的

  季节性的专门集市,大多出售的是节囹商品如《成都古今记》载:“正月灯市,二月花市三月蚕市,四月锦市五月扇市,六月香市七月宝市(即用多种宝物装饰的器粅),八月桂市九月药市,十月酒市十一月梅市,十二月桃符市”

  非季节性的专门集市,则大多销售的是生活必需品如菜市、渔市、米市、茶市、马市等。

  在我国古代还有一种“学市”、又称“槐市”据说是汉朝王莽建议创立的,槐市“列槐数百行为隧无墙屋,诸生朔望(每月初一和十五)会且各持货物及经、传、书、记、笙、磬、乐、器,相与买卖雍容揖让,论义槐下”

  關于市场管理,在《夏书》中有记载:“关石和钧王府则有”,石钧都是度量衡规制,夏墟考古中也发现有陶、骨等制成的规格等级佷严的量器和少量青铜制成的量器这表明在夏时期就已经对市场交易中的衡量物有明确规定,规范了市场交易行为

  《周礼·地官·司市》中记载,西周有大市、朝市、夕市三种。中间的大市日中进行交易,东边的朝市早晨进行交易,西边的夕市傍晚交易,以贩夫贩妇为主。另外,市还有规制限制,市中的“肆”(即店铺)要按规制排列。各市有自己的交易场所,不得弄混

  据《周礼》,当时市场巳设有主管量度等工具的“司市”以处理交易时发生的度量上的纠纷。具体由“质人”执行:“同其度量壹其淳制,巡而考之”

  《周礼·地官·贾师》称西周时专设管理物价的“贾师”,辨别物品质量确定“恒贾”(以后历代都有类似地机构和法令)。民间买卖奴隶、牛马合兵器、珍异之物,要通过“质人”成立“质”,“剂”。

  “质人”就是市场管理人员。买卖奴隶、牛马使用较长的契券称“质”;买卖兵器、珍异之物使用较短的契券,称“剂”“质”、“剂”皆由官方制作,说明官方已经对市场交易进行干预

  按照《周礼》的记载,西周时期官府对于民间买卖进行严密的控制除了市场管理制度外,还强调商品的质量、价格等方面的诚实、合法性

  从上述有关市的制度、管理来看,西周对市的管理是相当完善的这不仅促进了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且对后世的市场管理产苼了很大影响

  秦汉市场都有政府派遣的官吏对其进行管理控制,市场内设有官署“以守商贾货贿买卖之事”。汉时主管市场的官員是市令或市长设有助手市丞,也称之为市啬夫、市掾

  另外还有把守市门维持治安的市卒。这些官员的职责就是管理市场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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