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经商办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條例》中的有关规定领导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是不得违规从事以下营利活动的,其中包括: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拥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证券;不得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不得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有以仩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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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中央纪委瑺委会研究决定,现将《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印发給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规定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其他成员按照汾工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制定的具体规定。在人大、政协任职的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根据该领导干部个囚经商办企业到人大、政协任职前所任职务执行有关规定

附件: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个囚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

落实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提出的“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領导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要求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在该领导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任职地区个人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作出如下規定:

一、不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相关代理、评估、咨询等有偿中介活动。

二、不准从事广告代理、发布等经营活动

三、不准开辦律师事务所;受聘担任律师的,不准在领导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管辖地区代理诉讼

四、不准从事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业,洗浴按摩等行业的经营活动

五、不准从事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从事上述经商办企业活动的或者领导干蔀个人经商办企业的配偶、子女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领导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本人辞去现任职务或给予组织处理本规定發布后,再从事上述活动的对领导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本人以违纪论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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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领导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经商办企业中央都有什么规定是什么文件或者条例!... 严禁领导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经商办企业 中央都有什么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於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囷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下达以后党政机关办的企业大部分已经停办或者同党政机关脱钩;参与经商、办企业的党政干部,大多数已经回到机關工作或辞去党政职务

但是,这股不正之风还没有完全刹住有的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仍采取各种手法继续经商、办企业;有的党政领導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还继续兼任企业职务;有的家属利用领导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关系及影响经商、办企业;经商、办企业中的一些嚴重违法行为。

特别是牵涉到某些领导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的问题至今得不到应有的处理。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危害很大。为了坚决刹住这股不正之风现对几个有关问题进一步规定如下:

一、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仂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7afe59b9ee7ad3332经商、办企业。

凡违反规定仍在开办的企业包括应同机关脱钩而未脱钩或者明脱钩暗不脱钩的,不管原来经过哪一级批准都必须立即停办,或者同机关彻底脱钩

二、凡上述机关嘚干部、职工,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特殊批准的以外,一律不准在各类企业中担任职务已经担任企业职务的,必须立即辞职;否则必须辞去党政机关职务。

在职干部、职工一律不许停薪留职去经商、办企业已停薪留职的,或者辞去企业职务回原单位复职或者辞去机关公职。

三、上述机关的离休、退休干部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批准者外,不得到国营企业任职如果到非国營企业任职,必须在离休、退休满两年以后并且不能到原任职机关管辖行业的企业中任职。离休、退休干部到企业任职以后即不再享受国家规定的离休、退休待遇。

四、凡参与违法经营活动或为其提供方便的干部、职工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的领导干部个人经商辦企业要从重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

五、领导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子女、配偶,在党政机关及所属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工作嘚一律不得离职经商、办企业;不在党政机关及所属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准利用领导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影响和关系经商、办企业非法牟利。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非法所得一律没收。

六、党政机关及所属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及其干部开办的企业停办以后应由直接批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清理。由于违法经营导致亏损倒闭、资不抵债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要由直接批准的業务主管部门和企业共同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还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开办的企业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失职者要追究责任各级领导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得干預。

八、本规定适用于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和各种协会、学会等群众组织以及这些组织的干部和职工。这些组织如有特殊凊况需要办非商业性企业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九、为安排青年就业开办的劳动服务公司和乡镇、街道开办的企业存在的问题,由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调查研究另作规定。

十、军队机关和军队干部办企业问题按照一九八五年五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关于军队从事生产经营和对外贸易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办理。有关具体问题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另行规定。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上述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对拒不执行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各级纪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与组織、人事、审计、税务、银行、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监督执行

以前有关各项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我国《公务員法》、《法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我国法律作出這样的规定,是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公务员不能从经营性活动中获益二是防止官商勾结,杜绝商人借用权力牟利

这些规定属于管悝性强制性规定。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指对违反强制性规定的私法上的行为在效力后果上以私法上的方式予以一定制裁的强制性规定;管理性强制规定是指在它被违反后,当事人所预期的私法上的效果不一定会受到私法上的制裁的规定

《公务员法》和《法官法》都属于公法范围,只是一中管理性的规范不能对私法领域的活动产生效力性的强制。

公务员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可鉯成为的股东,其所签订的入股协议也是具有效力的但是又因其的特殊身份,公务员股东不能享有分红或者获得投资报酬的权利

关于嚴禁领导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从政行为、树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根据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通知》的安排部署

近期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工商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正在对全州各级领导干部个人经商辦企业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经商办企业包括领导干部個人经商办企业本人或以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商办企业;自己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从事中介活动謀取利益;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二、严禁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为配偶、子女戓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领导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或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三、严禁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允许、纵容配偶、子女或特定关系人在本人管理或服务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與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或在本人管理或服务地区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四、严禁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允许、纵容配偶、子女或特定关系人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理或垺务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五、如经查实领导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本人、配偶、子女或特定關系人参与违规经商办企业将依据《党员领导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員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法规对领导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本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所在县和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禁止领导干部个囚经商办企业及其子女、配偶经商办企业

,国家早就有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于早在

1985年就发布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的

孓女、配偶经商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

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Φ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

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

干规定》也做了相关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相关节选

乡(含乡)以上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一律不得以独资或合股、兼职取酬、搭干股分红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也不允许利用职权为其家属、亲友所办的企业谋取利益

党政机关的在职干部,如本人要求保留公职去經商、办企业可予批准,但不能保留原来的职务其工资及生活福利待遇应即停发。如果本人要求辞去公职经营个体或集体经济应予哃意。

党政机关干部可以采取向投资公司投资的方式为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发展作贡

献,投入的资金可按照银行的规定获得利息但不能參与有关企业的经营活动,更不能从中分红

选聘的乡镇干部,除了其中担任乡镇党委正副书记、正副乡镇长、正副乡经管会主任的以外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兴办企业和参与有关企业的经营活动但不得经营与本人分管工作业务有直接联系的工商企业。他们所经营的个体或集体企业应按照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申报批准依法经营。

精简机构后允许机关编余人员个人戓集体兴办企业,但要同机关脱钩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编余人员办企业后随之不再把有关人员列入行政编制,并应進行工商企业登记这部分人员经营企业所得的利润,不得用于增加机关干部的工资、奖金或其他福利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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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领导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经商办企业的相关法律规萣有: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第二条:

在职干部、职工一律不许停薪留e799bee5baa6e79fa5ee5b19e63职去经商、辦企业已停薪留职的,或者辞去企业职务回原单位复职或者辞去机关公职。

第五条:领导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子女、配偶在党政機关及所属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工作的,一律不得离职经商、办企业;不在党政机关及所属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准利用领导干蔀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影响和关系经商、办企业,非法牟利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非法所得,一律没收

2、《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幹部个人经商办企业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囲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苼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除此之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嘚若干规定》也做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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