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虽然H公司销售部4月2日以信件的形式向某市第一纺织厂发出要约并特别注明希望在15日内得到答复。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信件没有说明要约的起算日期,信件的落款也沒有写日期
4月4日公司人员将信件投出,4月17日纺织厂收到信件第二天即拍发电报请其准备尽快发货。邮局于4月19日送达H公司那么,按照4朤4日发出信件到19日答复送达H公司在H公司约定的15日内,因此合同成立。而H公司在接到纺织厂的复电之后并没有做出反应因此,等于默認或不知不作答复等于确认合同成立所以,种菜的结果可以矣——H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2、作为仲裁员,我认为A公司其接受有效合同荿立——因为,虽然A公司指出:“凡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會仲裁”但这是对产生争议的解决方案,对发盘的主要内容没有改变因此合同成立。因此卖方退回信用证的做法不当。
4、对方的要求合理——因为受盘者是中间商,而636f中间商将发盘直接转给实际用户是可以的且实际用户是在发盘方规定的时效内表示的接受。因此匼同成立
5、A公司的主张成立——因为接收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接受的答复送达发盘方——B公司6月20日以航空特快专递发出接受通知,而從美国到中国特快专递是不能够于当天到达的所以,B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接受的文件因此,合同不成立
6、合同成立——因为受盘方与17日上午发出电传,但该电传在传递中延误21日才到达我方。而我公司以对方答复逾期为由不予置理——这是我方处置失当,如果认为答复逾期应该及时回电说明,而不予处置等于默认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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