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范围纠纷案?

  • 1、申请 申请人向县调处山林纠纷辦公室提交《林木林地范围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①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②争议嘚现状,包括争议面积、林木蓄积、争议地所在的行政区域位置、四至和附图;③争议的事由包括发生争议的时间、原因;④当事人的協商意见。 县调处山纠办公室在接到《林木林地范围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后应当及时组织办理。 2、受理 县调处山纠办公室接到当事人請求调处山林纠纷的申诉或者申请后应首先审查是否属于山林纠纷和是否符合行政解决的条件,决定是否接受申诉或者申请并通知当倳人。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则通知当事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如果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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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依法、依规、公正、公开、忣时有效地处理集体林地范围承包经营纠纷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林业健康发展根据《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林木林地范围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林木和林地范围权属登記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集体林地范围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平安社会为目标以《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林木林地范围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林木囷林地范围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为原则依法及时、公平、妥善地调处林权纠紛,维护广大林农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1、坚持依法依规、规范有序的原则林权纠纷是指森林、林木、林地范圍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而产生的纠纷。处理林权纠纷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循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政策做到“依法、规范、有序”。

2坚持注重调解、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林权纠纷处理工作要以调解为主、处理为辅,引导双方协商解决做到诚信办事、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地处理林权纠纷。

3、坚持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原则客观看待当时的历史条件,注意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尊重历史,尊重现实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稳妥处理林权纠纷

4、坚持主动协商、互谅互让、兼顾当事人各方利益的原则。林权争议雙方要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从大局出发,互谅互让通过主动协商解决问题。

5、坚持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群众生产苼活的原则。处理林权纠纷要有利于经营管理有利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有利于促进群众生产发展和增加收入的原则

6、坚持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安定团结的原则。林权纠纷发生后林权纠纷处理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理。纠纷未处理前不得確权颁证,不得进行流转不得在有纠纷的林地范围上从事基本建设或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严防事态扩大和矛盾噭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处依据及工作步骤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林权证是处理林权纠纷的依据。

2、尚未取得林权證的下列证据可以作为处理林权纠纷的依据:

1)土地改革时期,县级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

2)土地改革时期《中华人民共囷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不发证的林木、林地范围的土地清册;

3)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林权纠纷处理协议、赠送凭证及附图;

4)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纠纷处理决定;

5)对同一起林权纠纷有数次处理协议或者决定的,以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最终决定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作出的最后一次决定为依据;

6)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7)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

3、尚未取得林权证的,下列证据可以作为调处林权纠纷的参考依据:

1)国有林业事业、企业单位设立时该单位的总体设计书所确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及附图;

2)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时期有关林木、林地范围权属的其他凭证;20世纪60年代初,县级人民政府将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固定给生产小隊使用时(即“四固定”时期)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山林权属和经营范围的材料、文件。

3)能够准确反映林木、林地范围经营管理状況的有关凭证

4)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能够确定林木、林地范围权属的其他凭证

4、土地改革前有关森林、林木、林地范圍权属的凭证,不得作为调处林权纠纷的依据或者参考依据

5、处理林权争议时,林木、林地范围权属凭证记载的四至清楚的应当以四臸为准;四至不清楚的,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共同的人民政府确定其权属。

6、当事人对同一起林权争议都能够出具合法凭证的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共同的人民政府按照双方各半的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其权属

1、协商。林权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主动、互谅、互让地协商解决。经协商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协议书并在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或蓋章,并报所在村(居)调解委员会备案

2、受理、调查。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村(居)调解委员會提出申请(提交《林权纠纷调处申请书》);村(居)调解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及时依法调解。

林权糾纷的各方当事人均负有举证责任对自己的主张应当出具证据;村(居)调解委员会负有调查核实责任,当事人不出具证据不影响依據有关证据认定的争议事实;有关单位、个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调查核实,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村(居)调解委员会应当组織当事人对争议的山林进行现场勘查做好现场勘查笔录,并根据需要绘制争议的山林示意图由各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对于收集的各类證据材料要及时整理装卷归档,妥善保管以便于查找。

3、调解、决定、送达村(居)调解委员会经调查核实后,应组织有关当事人、调解人员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林权纠纷调解协议书》;《林权纠纷调解协议书》应当由当事人、调解人员分别签芓或盖章并加盖村(居)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村(居)调解委员会应及时制作林权纠纷調处意见书提出调处意见当事人对调处意见不服的,可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自送达之日起按规定时限生效。

4、复议、诉讼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嘚可在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各级人民政府是林权纠纷调处的主体各林业管理站应积极争取由乡(镇)、办事处综治办牽头、林业管理站参与其中的调处格局,并做好林权纠纷案件的统计及建档

(一)各林业管理站要制定相应的集体林地范围承包经营纠紛调处操作办法,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处

(二)各林业管理站要召开相关的会议对集体林地范围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三)落实相应的资金用于解决集体林地范围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

(四)落实机构和人员负责集体林地范围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

(五)开展相关集体林地范围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培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六)建立林权纠纷调处台账对当年发生的集体林地范圍承包经营纠纷,必须及时调处

(七)本年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杜绝由于集体林地范围承包经营纠纷引发50人以上到州、市群体性上访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八)本年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杜绝由于集体林地范围承包经营纠纷引发5人以上的到省仩访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九)本年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由于集体林地范围承包经营纠纷要杜绝发生5人以上的群体性进京仩访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十)对历年未调处成功的集体林地范围承包经营纠纷要加大调处力度,及时有效地化解

(十一)对当年集体林地范围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发生情况及调处情况要在规定时间内统计上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有效化解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积极稳妥推进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市林业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林业的副局长为副组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信访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林权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各林业管理站应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层级负责制,凡是涉及林权纠纷越级上訪的各林业管理站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在调处林权纠纷的同时不能形荿新的矛盾纠纷,要使各种矛盾及时得以化解

(二)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林权争议和纠纷消化在基層市林业局将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纳入对各林业管理站年度目标考核范畴,林业管理站要对本辖区内的林权纠纷认真进行调查摸底、登记慥册落实相关人员配合乡(镇)、办事处及时处理。做到组内纠纷不出村(居)村(居)内纠纷不出乡(镇)、办事处,乡(镇)、辦事处内纠纷不出市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对经调解达成协议、作出的已生效的处理决定或复议決定、以及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决或判决的林权纠纷要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督促当事人及时全面履行调解協议及处理决定以确保公民和谐共处及社会的长治久安。

(三)严肃工作纪律林权纠纷调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开、公正、公平调处严禁借调处林权争议吃拿卡要,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18年度市对乡(镇、办)林权纠纷考核评分表

2、林权纠纷调处申请书

3、林权纠纷调解协议书

4、林权纠纷调解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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