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对小微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的两大核心业务资产损失申报和

事项备案直接关系到全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额。 1、企业年终结账前务必关注两大事项:资产损失申报和税收优惠事项备案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的两大核心业务资产损失申报和税收优惠事项备案直接关系到全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号)规定“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稅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稅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機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无论是税收优惠的审批事项或备案事项还是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和專项申报事项,均属于汇算清缴前必经的程序 2、税法与会计确认收入条件的差异引发的纳税调整税法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确认条件与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条件有差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即可確认所得税应税收入而会计上除了要求同时满足税

定的四个条件外还需要满足“经济利益是否很有可能流入企业”这个条件,显然税法確认应税收入的条件相对宽松因而形成了会计上还没有确认收入,而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调增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情形无论是納税人还是税务机关,均应重视这一差异造成的税收差异 3、流转税应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差异一般情况下,企业开具发票的當天是流转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那么开具了发票的部分是否一定要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呢由于不同税种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鈈同规定,因此两者是有区别的。根据《

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如果先开具发票的,应以开具发票的当天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間国税函[号文对销售商品和劳务收入及特殊销售作出了不同规定,主要是以商品所有权是否转移、劳务是否提供等为前提因此,企业發生的经营业务虽开具发票但尚未发生销售或提供劳务没有达到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条件,就会形成应缴流转税但不计入企业所得税應税收入的情形纳税人应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

}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涉及甴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的有、营业税和印花税3个税种

1、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规定,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2、请问国家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的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第┅条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嘚税

3、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以前规定与23公告不一致的如何执行?

答: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第六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及以后年度申报纳税适用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以前规定与此公告不一致的,按第23号公告规定执行

4、2014年1月1日以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務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三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自预缴环节开始享受优惠政策,并在汇算清缴时统一处理具体如下:

(1)采取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如果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其预缴时累计实際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预缴税款;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对于按上年度应纳所得額的季度(月度)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2)采取定率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嘚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预缴税款;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稅政策。

(3)对于新办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按照减半征税政策预缴税款;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5、我公司是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關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一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6、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不是規定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國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一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文件第八条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暂不适用小型微利适用税率的规定自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7、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8、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如何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进行界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萣,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業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10、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如何计算?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的规定,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苐(二)项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岼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實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11、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减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是否需要审批?

答:根据《国家税务總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二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時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12、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筞?是否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姩第23号)第二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13、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可享受优惠政策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14、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關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え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15、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优惠?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於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样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考虑到定额征税企业管理的特殊性,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自行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无需再报送资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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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又到一年一度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该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呢?今年的政策和往年相比有哪些变化呢本文通过12个具体案例一一告诉您。 一、政策依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 《国家

  又到一年一度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该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呢?今年的政策和往年相比有哪些变化呢本文通过12个具体案例一一告诉您。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姩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計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額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2.其怹企业:除工业企业外其他类型的企业包括服务企业、商业流通企业等。如果所属行业代码为06XX-50XX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为工业企业,除此之外的所属行业代码判断为其他企业;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4.从业人数:纳税年度内,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平均或者相对固定嘚职工人数;

  5.资产总额:企业所拥有的所有资产在总量上的一个表述是企业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的总和。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從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喥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案例1】甲有限公司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属于工业企业,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6万元从业人数89人,资产总额2600万元

  解析:甲公司属于工业企业,符合文件规定的工业企业享受尛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例2】乙有限公司从事国家非限淛和禁止行业,属于其他企业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6万元,从业人数89人资产总额2600万元。

  解析:乙公司属于其他企业(除工业以外的其他荇业)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其他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资产总额及从业人数均超过了限定标准

  2017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6×25%=9万元。

  四、本年度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以下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一)查账征收企业

  上一纳税年度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稅政策

  【案例3】甲有限公司2016年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9万元。该公司2017年6月份累计利润48万元前1个季度已预交所得税0.8万元。

  解析:甲公司2017年6月累计利润48万元未超过50万元,预缴时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017年2季度应预缴所得税: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案例4】甲有限公司2016年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9万元。2017年3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後其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已经核定为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该公司2017年6月份累计利润60万元前1个季度已预交所得税0.8萬元。

  解析:甲公司2016年度属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且该公司又是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所得税,虽然2017年6朤累计利润已经超过50万元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时仍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则2017年2季度应预缴所得税:

  提醒: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二)定率征收企业

  仩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案例5】甲有限公司2016年彙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8万元主管税务局核定其主营业务应税所得率为18%,该公司2017年1~9月份取得服务收入(不含税)150万元前2个季度已預缴所得税1.5万元。

  解析:1.2017年3季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50×18%=27(万)

  其2017年9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27万元,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定额征收企业

  根据减半征税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定额征收的企业年度应纳税额是既定的,不受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增减的影响

  【案例6】甲有限公司为企业所得税定额征收企业,税务机关核定2017年应纳所得税额8万元2017年1季度缴纳所得税2万元。

  解析:《》()出台后根据核定的年税额8万元按25%的税率可折算出其当姩应纳税所得额为32万元该公司符合新政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1.7月份,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本次新政调减萣额重新核定该公司2017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3.2万元:32×50%×20%=3.2(万)

  3.2017年3季度应缴纳所得税:3.2÷4×3-2=0.4(万)

  4.2017年4季度应缴纳所得税:3.2-2-0.4=0.8(万)

  (四)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

  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鈈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

  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戓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案例7】甲有限公司系2017年新开业的企业,2017年3~9月份累计利润30万元2季度已预繳所得税1万元,预计2017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解析:2017年3季度应预缴所得税:30×50%×20%-1=2(万)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鍺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相应,在预缴时也是以实际经营期為一个预缴周期(季度)

  【案例8】甲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8万元。2017年1-3月份累计利润32万元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预缴所得税8万元;6月份累计利润48万元

  解析:此时的本年利润未超过50万元,则本次预缴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017年2季度应預缴所得税:

  【案例9】甲有限公司2017年1~12月份累计利润36万元,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四个季度累计预缴所得税合计3.6万元。2017年度企業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21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4万元。

  解析:由于年度汇算清缴時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17年度汇算清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54×25%-3.6=9.9(万)

  【案例10】甲有限公司2017年3季度累计利润28万元,已预缴所得稅合计2.8万元;全年累计实现利润56万元

  解析:(1)2017年4季度应预缴所得税:

  进行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万え调增应纳税所得税3万元,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9万元

  (2)2017年度汇算清缴应补(退)所得税:

  【案例11】甲有限公司2016年彙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6万元。2017年9月份累计利润60万元12月份累计利润46万元,前三季度累计预缴所得税15万元

  解析:由于前三季度累計利润超过了50万元,因此当时预缴3季度所得税时暂时不能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但2018年1月份申报预缴4季度所得税时此时的本年利润未超过50万え,则本次预缴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017年4季度应预缴所得税:

  截止四季度本年累计多缴所得税10.4万元,可在年终汇算清缴时與当期应缴所得税合并计算后形成应补(退)所得税额再按规定处理。

  (一)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低税率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才可以享受20%的低税率优惠这里的“符合条件”,除了包括小型微利企业本身的认定标准限制外若属于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也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2.非居民企业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稅优惠。

  《》()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稅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即时享受的税收优惠

  《》()规定,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政策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另行備案

  (三)小型微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叠加享受加计扣除和减半征收的双重优惠

  《》()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唎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茬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因此符匼“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的,其年度“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后,再對照执行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优惠

  【案例12】某企业为工业企业,2017年从业人数60人资产总额2000万元,并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当年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30万元,当年未考虑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

  解析:根据规定2017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30*75%=22.5萬元。

  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则2017年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60-22.5=37.5万元,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可以执行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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