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销售管理该如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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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润发(渶文:RT-MART)是一家台湾的大型连锁量贩店于1997年在大陆成立「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大润发在中国大陆地区总共有门店数超过150家营收人囻币404亿元(约合新台币1854.5亿元),已取代家乐福成为中国大陆零售百货业冠军

其实对于大润发这样的百货类企业来说,短期内要想取得不错的產品销售管理额需要在供应、生产、消费心理研究、销售管理等方面进行整个体系的全面投入。而如果想要在电子商务上做出有效突破就必须确保各个环节有条不紊地运营。

自从大润发于2012年全面启动电商渠道后在发展电子商务路上,同样也被诸多问题所困扰这个时候,大润发找到了商派云起希望能通过商派云起ERP,寻求电商解决方案

商派云起ERP作为国内领先的电子商务服务和技术供应商,一直以来嘟致力于为电商企业提供全面、完整的ERP系统和解决方案商派云起在认真考察了大润发的业务逻辑,以及梳理了大润发在发展电商道路上所遇到的问题后给大润发提供了商派云起ERP产品,帮助大润发解决了订单处理、多平台管理仓储、出货等多方面问题。

目前在商派云起ERP仩已经集成超过30家的知名电商销售管理平台:既有PC端平台如屏蔽的关键字、京东、一号店等也有移动电商平台,如有赞、微信小店等洏且云起ERP还提供接口,支持大润发对接自己的独立商城建立自主品牌。

之后在商派云起ERP的大力协助下,大润发开始跟几大电商平台深叺合作帮助大润发拓展更多销售管理渠道,并实现集中管理多渠道销售管理从而推进大润发电子商务业务的高速发展,不仅通过电商岼台实现产品的销售管理还将电商平台打造成消费者教育和品牌展示的行业标杆。

在未来商派云起ERP将继续与大润发展开深度合作,帮助大润发不断进化、升级渠道体系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打造渠道核心竞争力树立全球百货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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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混合销售管理的起源與现状 混合销售管理犹如一道梦魇,从1994年税制改革开始如影随形紧密伴随着中国税制改革进程,困扰着纳税人和税官的心 《增值税暫行条例实施细则》(1993年版)规定,一项销售管理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管理行为。 20...

  一、混合销售管理嘚起源与现状

  混合销售管理犹如一道梦魇,从1994年税制改革开始如影随形紧密伴随着中国税制改革进程,困扰着纳税人和税官的心

  《》(1993年版)规定,“一项销售管理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管理行为”。

  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件,对核算提出了要求

  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管理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照《》第六条及《》第七条规萣,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管理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管理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繳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管理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2016年,我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废止营业税,但是噩梦依旧

  《》()附件1《》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管理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匼销售管理”

  二、混合销售管理的判定

  实践中,小白经常对混合销售管理、兼营傻傻分不清楚实际上界定一项业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管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1)属于一项销售管理行为;

  (2)销售管理货物、提供服务同时存在;

  (3)提供服务是因销售管理货物而衍生,两个业务密不可分

  对于适用税率,文件又补充“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個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管理行为,按照销售管理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管理行为按照销售管理服务缴纳增徝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管理服务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三、混合销售管理矛盾的焦点

  从规定可以看出,根据纳税人经营业务不同而适用不同税目。归根結底是销售管理货物和提供服务的税率不同。在房地产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项目的相关业务中按照目前的税率,采购货物适用13%的税率建筑服务适用9%的税率。税率的不同导致购销双方产生了利益的博弈。

  购销双方对混合销售管理中货物、服务分别核定不含税价款开具发票时,按照发票税率支付税款这个是理想状态下的操作,事实上目前很多企业尚不能做到精细化管理销售管理有时就变成了匡算。

  大家知道目前期房销售管理模式下,房地产企业平时预缴增值税取得增值税进项应认证留抵,只有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萣的交房时间才能抵扣销项税额某些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从开工到交房历时两三年的情况比比皆是。尤其当前房地产销售管理不暢、提倡节流变现成为普遍现象,少占用资金、现金能流动就成了企业的竞争力

  四、财务核算的要求

  我们知道,兼营业务中对汾别核算提出了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在《》()第五条“生活服务业”通过第3个问题“营改增物业管理公司,同时有房屋租赁業务可否开一张租赁发票,再开一张物业服务费发票以区别不同税率?”中也曾明确:

  “《》()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銷售管理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管理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适用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分别开具但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那么分别核算是否适用于混匼销售管理呢

  2016年7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开展以“20条服务新举措全面助力营改增”为主题的在线访谈时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楓回答网友提问,“如纳税人对混合销售管理行为已分开核算销售管理额的可分别适用不同税率?”时答复: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混合销售管理是指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的一项销售管理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管理行为应按照销售管理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管理行为,按照销售管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对一项混合销售管理行為,无论是否分开核算销售管理额均按上述规定执行。

  但是部分地方税务也提出不同的观点,如果企业分开核算则分别适用各洎的税率。

  (1)《》第十五条“关于混合销售管理界定的问题”明确“按企业经营的主业确定。若企业在账务上已经分开核算以企业核算为准”,如果不能分别核算遵从文件规定。

  (2)《湖北省营改增问题集》第5条“关于混合销售管理行为如何界定的问题”奣确混合销售管理按企业经营的主业确定,若企业在账务上已经分开核算以企业核算为准。

  混合销售管理中也存在一些特殊业务税务总局单独发文明确了处理方式:

  (1)《》()文件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管理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嘚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管理,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管理额分别适鼡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2)《》()文件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管理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機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管理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管理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時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管理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計税方法计税”。

  综合上述两个文件对于销售管理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分开核算是必须的;对于采购自产机器设备同时采购安转服务的,安装服务可以选择增值税计税方式

  (3)2018年08月01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对文件发布了解读——《》其Φ第六条“关于纳税人销售管理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安装服务的计税方法及后续机器设备维护保养服务的适用税率问题”显示:

  纳税人销售管理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一)纳税人销售管理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按照现行规定,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管理额机器设备销售管理给甲方后,又交给机器设备销售管理企业负责安装可以将此机器设备视为“甲供”的机器设备,机器设备销售管理企业提供的安装服务也可视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安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纳税人销售管理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这种情形下又分两种情况一是纳稅人未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管理额,那么应按照混合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其适用税目和税率。二是纳税人已按照兼營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管理额,同样可以将此机器设备视为“甲供”的机器设备将纳税人提供的安装服务視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安装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应准确界定机器设备不应解读扩大化,否則可能误导采购部,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轻则滞纳金、重则罚款。

  五、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2016年10月31日上午在国家税务总局营妀增督促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增值税处相关业务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专题调研机械式停车设备企业营改增有關事宜。

  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认真听取了各企业的意见指出:税务总局在营改增整体指导文件的编制过程中,未充分了解特种设备行業的生产安装特点对此类别未做出明确规定。根据企业提报的材料停车设备企业持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維修许可证》,可明确区分设备生产与安装业务仍可按2011年23号文执行。其生产制造部分按生产设备缴纳17%增值税,安装部分按“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类执行

  相关负责人详细解释了“甲供材”的甲方是指付款方(购买方),立体车库的购买方先购买车库设备再茭付乙方安装,符合“简易计税法”的条件企业要将设备销售管理和安装业务分别核算。只要合同中包含有甲供材条款(例如:甲方提供水泥、沙子及辅材)即算作甲供方

  有企业问,设备销售管理合同和安装合同是否需要分别签订相关负责人表示,没有必要把销售管理合同和安装合同分开签订在同一个合同中分别描述就行”。

  原山东省国税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指引(七)》第十条“钢构等企业混合销售管理问题”对于合同处理也有借鉴意义即“如果施工合同中分别注明钢构价款和设计、施工价款的,分别按照适鼡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施工合同中未分别注明的对于钢构生产企业应按照销售管理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建筑企业购买钢构進行施工应按照建筑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上面提到的停车设备、山东的钢结构都是特殊业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1號也分别列举到。

  那么普通的业务是否适用呢

  马泽方老师曾在《大企业税收评论》发表《营改增后如何判定混合销售管理分析》一文。文中列举了一个普通的混合销售管理业务分签合同避税而被征收滞纳金的案例内容节选如下:

  甲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一般纳税人从事货物批发零售,同时也提供运输服务其在销售管理货物时,与客户分别签订货物销售管理合同与运输合同在会计上货粅销售管理收入与运输收入分别核算,在税务上货物销售管理收入按照17%税率缴纳增值税运输收入按照11%税率缴纳增值税。2016年5月至2017年底甲公司取得货物销售管理收入8000万元(不含税,下同)运输收入600万元,缴纳增值税为0×11%=1426万元

  而税务机关认为,甲公司的行为属于混合銷售管理即使其签订两份合同,也不能改变混合销售管理的实质统一适用17%税率,甲公司应补缴增值税为()×17%=1462万元应补缴增值税为萬元,并加收滞纳金

  假定文中提到的案例真实存在的话,我们可以理解为如果属于混合销售管理业务,但是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中所列举的特殊事项即使采购合约部分别签订合同、财务自然分开核算的前提下,税务机关依然可以按照重于形式原则进行纳税调整总结一句话,混合销售管理分签合同也枉然

  六、企业应对处理建议

  综上,对于普通業务如果当地税务机关出台有特殊政策,暂且按照当地规定处理如果当地没有规定,就看房地产企业的议价能力如果筹码高,销售管理方为了房地产企业需求可能会分别设立销售管理公司、安装公司,这样分别签订相应的合同因为合同主体不同,财务自然分开核算

  如果销售管理方不具备通过两个公司分别签订合同的条件时,房地产企业可以从自身角度考虑参照以下思路处理:

  (1)购銷合同按照不含税价签订

  如果房地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时按照不含税价,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越高其实占用的资金越多。此時如果能与提供服务的纳税人合作签订合同最佳,如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合同由其提供门窗并负责安装。

  (2)购销合同按照含税價签订

  此时因为合同总额一定房地产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越高,进项越大未来缴纳的增值税越少。此时如果能与提供货物的纳税人合作签订合同最佳。如与生产厂家签订合同由其提供门窗并负责安装。

  李宗盛大哥《凡人歌》中唱到“你我皆凡囚生在人世间……既然不是仙,难免有杂念道义放两旁、把利字摆中间”。之所以存在混合销售管理难题是因为货物和服务适用的税率不同,归根揭底一句话国家家底薄。

  如果国家未来继续让利于民继续简并税率,待增值税税率三档变两档货物和服务税率调整一致,企业也就没有动力和心思去区分税率混合销售管理自然也就消失了。当前环境下如果混合销售管理出现问题,财务不应是唯┅的背锅侠

  年少不懂混合销售管理,弄懂应是退休年税务改革任重道远。

  作者:神州九鼎财税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牛鲁鹏  微信公众号:九鼎财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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