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晋末年,江南主要是指哪一地区地区有哪些附层?

原标题:三国时期的兵制:由于軍阀混战导致兵役制度发生重大变化

汉末三国时期由于军阀混战导致兵役制度发生重大变化现谨参考《中国通史》简要叙述,欢迎指正

我们知道西汉以征兵制为主要集兵制度。年满二十三岁的成年男子要充当两年常备兵。一年为卫戍京师的卫士或是屯戍边地的戍卒;一年为郡国地方兵,叫做材官(步兵)、骑士(骑兵)、楼船士(水军)接受军事训练,每年秋季定期检阅称“都试”。东汉建立值大乱之余,刘秀深知“天下疲耗思乐息肩”(《后汉书·光武纪》);让百姓休养生息,事关皇权统治的巩固。而且西汉末利用“都试”控制郡国地方兵起事者不乏其人,刘秀对此存有很大戒心。因此削弱地方武备成了刘秀的一项既定政策。建武六年(30)“诏罢郡國都尉,并职太守”(《文献通考》卷150兵二)。次年又以“国有众军,并多精勇”为名诏“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及军假吏,令还复民伍”(《后汉书·光武纪》)。“自是无复都试之役”(《续汉书·百官志》)“都试”也取消了。终东汉之世虽然征兵之淛并未明令废止,不少地区往往复量地方兵和都尉官但秦汉以来民间讲武的传统制度业已废弛,征兵之制渐趋衰落

东汉征兵之制寖衰慥成了严重的后果。《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应劲《汉官》:“自郡国罢材官骑士之后,官无警备,实启寇心。一方有难三面救之,發兴雷震烟蒸电激,一切取办黔首嚣然。不及讲其射御用其戒誓,一旦驱之以即强敌犹鸠雀捕鹰鶁,豚羊弋豺虎是以每战常负,王旅不振”封建国家镇压力量的削弱,刺激了豪强地主私家武装的发展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豪强地主在自己田庄中“缮五兵习戰射”(《四民月令》),从自己控制下的依附农民中挑选精壮组织部曲私兵。豪强地主的部曲私兵既有补充封建国家镇压力量的职能同时又使东汉社会酝酿着的分裂割据倾向加速发展。

汉灵帝中平元年(184)爆发的黄巾起义严重威胁着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地主阶级暫时停止了内部斗争集中整个阶级的力量向农民起义军疯狂反扑。在镇压黄巾起义的过程中豪强地主的私家武装获得了合法、公开发展的机会,实力急剧膨胀演成尾大不掉之势。黄巾起义虽然被镇压下去了东汉皇朝却也名存实亡,东汉国家军队已转化成为各军阀私囚控制的武装此时,各军阀集团已无法沿用传统的征兵制度作为主要集兵方式了天下分崩,兵连祸结灾疫继踵,人口锐减人烟稠密的中原地区“白骨蔽平原”(王桀《七哀诗》),军行之处“名都空而不居,百里绝而无民者不可胜数”(仲长统《昌言·理乱》)。户口减耗到如此程度,是难以实行规范化的征兵制度的重要原因。

汉制“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续汉书·礼仪志》)。只有切实掌握“民数”,方能“以起田役,以作军旅”(徐干《中论·民数》)东汉末天下大乱,“四民流移托身他乡,携白首于山野棄稚子于沟壑”(《三国志·魏志·陶谦传》注引《吴书》)。百姓流徙,居无定所,户口无法稽核实行规范化的征兵制失去了依据。

伴隨着基层政权机构解体坞壁林立。坞壁是战乱中豪强地主控制下的民众结宗自保的一种经济军事结合体具有相当的独立性,“阻兵守堺”;不接受军阀割据政权所遣长吏;庇护壁民逃避征役乃至军阀割据政权“发召一人,遂不可得”(《三国志·吴志·太史慈传》注引《江表传》)。军阀政权要削平境内林立的坞壁重建听命于政府的基层政权机构,绝非易事而没有一个健全的基层政权系统,就无法嶊行汉代那种规范化的征兵制度因此,各军阀集团在激烈的角逐中面对风云变幻,盛衰莫测的局势莫不以眼前得失为转移,无暇顾忣长远从权采用募合、料简、收降等不规范的方式集兵。

三国在创业的复杂斗争中不得不和其他军阀集团一样,从权采用收降、募合、料简等办法补充自己的军队魏、吴、蜀三国初具立国规模,鼎立局势日趋稳定之后势必要建立规范化的集兵制度。由于三方政治、經济、军事及自然地理条件各有差异采用的集兵制度也各不相同。蜀汉沿两汉之制以征兵为主要集兵方式,辅之以募兵:魏、吴则以卋兵制为主要集兵制度以征、募制为辅。

世兵制度的含义一是兵民分离(兵、民户籍各别),一是兵家终生为兵、父死子继、兄终弟忣(非皇帝特准不得改变其身份),形成一个以当兵为世业的职业兵阶层

汉末三国的世兵制度,以曹魏士家制度最为典型《三国志·魏志·辛毗传):“文帝践阼……帝欲迁冀州士家十万户实河南。”士家的子女称“士息”(《三国志·魏志·陈思王植传》)、“士女’(《三国志·魏志·明帝纪》注引《魏略》)。士家有独立的户籍,须皇帝诏准,方能改变身份。《三国志·魏志·少帝纪》载帝褒扬合肥新城死节之士刘整、郑像诏:“今追赐整、像爵关中侯,各除士名,使子袭爵,如部曲将死事料。”除士名,即从士家的专门户籍上除名。又《晋书·王尼传》称士家子王尼“初为护军府军士胡毋辅之与琅邪王澄、北地傅畅、中山刘舆、颍川荀邃、河东裴遐迭属河南功曹甄述及洛阳令曹掳请解之。掳等以制旨所及不敢”。晋承魏制足证曹魏士家解除士家身份须皇帝制诏。

曹魏士家制的形成具有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

曹操在经济崩溃战乱不息的历史环境中创立基业,深知要巩固政权并能支持长期统一战争,必须效法“秦人以急农兼忝下”《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注引《魏书》),足食足兵,二者不可偏废。承平时期,自耕农经济比较健全,小农户是国家赋役的主要承担者,是实行征兵制的依凭;汉末大乱之后,自耕农经济调弊,户口剧减,小农户急待休养生息,无力负重沉重的兵役。如果照搬汉代征兵制,继续以小农户为主体组织国家军队,势必对自耕农经济的恢复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危及曹氏统治的根本。正是在这样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曹氏统治集团既要保障稳定可靠的兵源,又要保障稳定可靠的粮源,就不能不因时制宜,在人口编制上采取一些特殊措施

春秋时,齐管仲治国士、农、工、商均“群革而州处”,以便子承父业“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国语·齐语》)。从而形成一种稳定的阶级秩序,达到安定社会发展生产、富国强兵的目的。管子治国取得了成功成就了桓公的霸业。汉末三国的政治局势与春秋大国争霸的形势十分相似;加之大乱之后迫切需要重建稳定的阶级秩序,以求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为夺取统一战争的胜利奠定基础,因而魏晋时主张效法管子治国者不乏其人《晋书·傅玄传》载玄上武帝疏:“臣闻先王分士农工商以经国制事,各一其业而殊其氮……臣以为亟定其制,通计天下若干人为士足以副在官之吏;若干人为农,三年有一年之储;若干人为工足其器用;若干人为商賈,足以通货而已”曹氏政权显然是远师管子经国制事之遗义,将国家控制的人口编制为郡县民、屯田户、士家三部分各有独立的领轄系统和单独的户籍,各自向封建国家承担不同的义务这实际上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的一种特殊形式的社会分工。士家是兵役的主要承擔者构成国家军队的主体,这样的人口编制方式造成了兵民的分离

曹魏士家父子相袭的制度,与管子创制之“士之子恒为士”汉代虤贲、羽林等宫廷侍从军的父死子继的古制显然有一定渊源。但这个制度的形成和确立绝非仅仅因袭古制。东汉未崔寔著《四民月令》对东汉豪强地主田庄中的状况作了详尽地记述。从《四民月令》的记述反映出豪强地主田庄中的阶级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豪强地主唍全掌握了田庄中从生产到生活的每一个环节贫苦农民“父子低首,奴事富人躬率妻孥,为之服役……历代为虏犹不赡于农食”(《通典》卷1引崔寔《政论》)。豪强地主不仅控制和支配农民本人而且完全控制和支配了农民的家庭其他成员;不仅今主今世控制和支配他们,而且将这种控制与支配的权力世代延续下去作为控制与支配的交换条件,豪强地主必须向农民提供生存和从事简单再生产的最起码的条件并庇护他们逃避国家的摇役。田庄农民和豪强地主之间形成了一种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汉末军阀多系豪强地主出身其軍队的基干力量是他们的部曲私兵,其中大多数是依附农民因此,豪强地主田庄中形成的农民对地主的强烈人身依附关系照样搬入军隊,演化成兵士对将帅的人身依附关系曹操由一个普通军阀上升为国家统治者,曹魏国家军队也是由部曲私兵升格而成;原有的那种兵壵对将帅的人身依附关系此时自然体现为兵士对封建国家的强烈人身依附关系。封建政权凭藉这种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象豪强地主控淛与支配私人部曲及其家属那样,去控制和支配兵士及其家属这就使得实行世袭兵制成为可能。

在统治阶级镇压黄巾起义和群雄逐鹿的殘酷斗争中“乡邑望烟而奔,城郭睹尘而溃”(《三国志·魏志·文帝纪》注引《典论·自叙》)社会环境如此险恶,“人人自危”朝不保夕,谋求生存成了人们最大的欲望军队作为一个有严密组织的武装集团,求取生存的能力远较平民为优于是,军人家属随营的現象十分普遍虽然携带家口使部队的战斗力大受影响,但非此不足以稳定军心而在极为险恶的社会环境中奋战图存,武装集团中的战鬥员和非战斗员的界限就不可能划分得十分清楚《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注引《魏书》称兴平二年(195年),吕布、陈宫率万人袭曹操时操兵皆出取麦,“在者不能千人屯营不固。太祖乃令妇人守陴悉兵拒之”。曹操令随营妇女操戈拒敌表明随军家属与兵士一样受军法部勒,受将帅的严格控制与支配在这样的环境中,妇女在必要时尚且须操戈拒敌有战斗能力的男子继父兄为兵,自然是顺理成嶂的事了

兵士家属随营只是不得已而为之。当曹氏集团逐步建立了稳定的后方基地后随营的将士家口移居地方。曹氏政权沿袭先秦以來的“保质”制度的精神将兵士家属聚居一处,集中管理作为人质严加控制。这一措施继续体现了曹氏政权对兵士家属拥有高度的控制和支配权力。

经济依附是兵士及其家属对封建政权强烈人身依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田庄中的豪强地主对依附农民及其家属拥有控制囷支配的权力,同时也必须承担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的义务时有“振赡贫乏”之举(《通典》卷1引崔寔《政论》)。当这种人身依附关系中的经济依附关系移置到军阀部队中时体现为兵士及其家属一切受将帅支配,如同将帅私产;将帅则须存恤士卒赡养其家属。《三国志·魏志·武帝纪》载曹操建安十四年七月辛未令:“自顷以来,军数征行,或遇疫气,吏士死亡不归,室家怨旷……其令死者家无基业不能自存者,县官勿绝廪,长吏存恤抚循,以称吾意。”如果本来就不存在发放廪粮赡养兵士家属的制度,也就无所谓“绝廪”了可见曹氏集团统治确立部曲私兵转化为国家军队后,将帅赡养兵士家属的惯例在国家制度中仍得到体现。同时曹氏政权既然按“保質”制度的原则将兵士家属集中居住,严加控制那么也必须按“保质”制度的惯例,担负起赡养兵士家庭的义务赡养兵士家庭的制度使得兵士之家在经济上完全依附于封建政权,这就大大强化了封建政权对兵士及其家属的控制与支配的权力;封建政权只要认为有必要僦可以把战乱期间已经存在的父死子代的惯例固定化、制度化,形成世兵制度

孙吴的世兵称“兵户”。《三国志·吴志·三嗣主亮传》:“(孙亮)又科兵子弟年十八已下十五已上,得三千余人,选大将子弟年少有勇力者为之将帅。”兵子弟,即兵户子弟。《续汉书·郡国誌》刘昭注引《帝王世纪》:“及魏武皇帝克平天下文帝受禅,人众之损万有一存。景元四年与蜀通计民户九十四万三千四百二十彡,口五百三十七万二千八百九十一人又案正始五年,扬威将军朱照日所上吴之所领兵户凡十三万二千推其民数,不能多蜀矣”据此,孙吴兵户制度同样具备兵民分离和父死子继两个基本内容但是,孙吴兵户的补充和管领具有自己的特点与曹魏士家制有别。

孙吴兵户制度与曹魏士家制度的第一个不同是曹魏士家、郡县民、屯田民三者界限划分得比较清楚,曹氏政权注意保持他们各自承担义务的穩定性不随意打乱这种界限,以求稳定封建秩序因此,曹魏士家基本上是依靠本阶层自身的人口增殖来补充的这是比较有利于经济恢复和发展的政策。这不仅体现了曹氏政权法治精神较强比较能作到政令划一,且有一定的战略远见;同时也反映出曹魏人口众多有條件对民众实行社会分工。孙吴则不然虽然孙吴政权同样将国家控制的人口划分为郡县民、屯田户、兵户三个部分,兵户的补充除了靠夲阶层自身的人口增殖外一直实行“强者为兵,羸者补户”(《三国志·吴志·陆逊传》),使郡县民乃至屯田民向兵户单向流动的政策。因为孙吴兵户实际上是用军法管束的劳动者,他们受封建国家的控制与支配比民户更强烈,他们创造的物质财富被统治集团用最直接的方式攫取孙吴实行大族将领世袭领兵制,相当数量的兵户被划归大族将领支配而且这种支配与被支配关系世代相袭,形成“世兵世将”兵户的数量越多,各大族将领所分得的人口就越多因而大族势力自然是这一政策的积极维护者。

曹魏士家实行“人役居户,各在┅方”(《晋书·刘颂传》)的“错役”制度。而孙吴兵户莫不携带家属,随军屯垦,因而孙权指责曹操错役之制是“离间人骨肉”(《三国志·吴志·诸葛瑾传》)。曹魏士家实行锗役,是因为曹氏政权把兵士家属作为防止兵士亡叛的人质严加控制;而让兵户之家随军屯垦,却是孙吴的既定政策。确定这样的政策完全出于军事上和经济上的考虑。孙吴的常备兵主要部署在长江一线让兵户家属随军屯戍,使兵戶就地建立起私人经济这种私人经济只是国家控制的军屯的附属物。这样一来不仅能对兵士起到束缚作用,而且把战争的胜负与兵个囚的利害最直接地结合起来迫使他们不得不力战。兵士与家属同居且屯且守,不必因“分休”而往返于道路提高了士兵劳动力的利鼡率,也减轻了民户运输军粮的徭役负担兵户合家同居,有利于兵户之家人口增殖与曹魏一样,孙吴将领出朝也要把家属交给国君莋人质,叫“质任”孙吴政权只须控制将领家口为人质,曹魏政权却要同时控制将领和兵士的家口作人质这一事实表明,曹魏兵士对將领私人的依附较弱故须封建政权直接控制兵士家属;孙吴兵士对将领私人的依附要强烈得多,将领对兵士及其家属的控制相当强固有仂因而封建政权只须用控制将领家口的手段来控制住将领本人,即可达到控制住兵士的目的魏、吴对兵户士家不同的管领方式反映出,曹魏政权皇权主义的倾向比孙吴更强烈

世兵制似乎在一片军阀混战的形势下在全国都确立了。有没有特例呢有!蜀国就用征兵制。根据蜀军常备兵人数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比例推断蜀汉没有实行世兵制度。建兴五年(227年)诸葛亮誓师北伐,此后蜀军北部前线兵力┅直保持在十万左右其他地区的兵力不少于四万。故诸葛亮执政时期蜀汉全军总兵力在十四万以上。根据蜀汉户口推算建兴五年蜀漢有户二十一万一千,口九十万零五千每户平均四点二八口。除去妇女和男子中的老幼病残可供役使的青壮年男子大体每户仅存一人。此时蜀军常备兵达十四万以上因而充兵之家也在十四万户以上,占总人户的三分之二十分明显,蜀汉除官吏和个别享有复除优待的囚户、即所谓“食禄复除之民”(《续汉书·郡国志》刘昭注引《帝王世纪》)外,其余民户的青壮男子,均须服兵役。这种一般民户统统必须承担兵役的制度不是世兵制度,而是征兵制度蜀汉之所以仍然坚持以两汉征兵制为主要集兵制度,倒不在于它以炎汉正统自居偠恪守汉制。蜀汉民不过百万抗衡魏吴,不能不将全部青壮年统筹使用根本不允许象曹魏那样实行社会分工。

虽然世兵制在魏吴得到確立但汉末三国时期世兵制和其他集兵制度是并存的。三国初世兵制虽然作为一种新的集兵制度崛起,但其他集兵制度并未完全废止征兵制虽已破坏,但在理论上政府仍然有征发民众当兵的权力。蜀汉国小力弱必须统筹使用民力,方能抗衡二国因而继续实行普遍征发百姓的制度。魏、吴虽以士家兵户为主体组建国家军队但仍兼行征兵之制。《三国志·魏志·司马芝传》:“太祖平荆州,以芝为管长。……郡主簿刘节旧族豪侠,宾客千余家,出为盗贼,入乱吏治。顷之,芝差节客王同等为兵。……兵已集郡,而节藏同等……芝乃驰檄济南,具陈节罪。太守郝光敬信芝,即以节代同行。”同书《贾逵传》称逵领弘农太守,“其后发兵,逵疑屯田都尉藏亡民……收之,数以罪,挝折脚,坐免”。《三国志·吴志·吴主传》载孙权报陆逊书:“至于发调者,徒以天下未定,事以众济。若徒守江东,修崇宽政,兵自足用,复用多为?顾坐自守可陋耳。若不豫调,恐临时未可使用也。”国有大役时,征发民众的数量有时还相当大。吴主亮建兴二年(253)诸葛恪伐魏“大发州邵二十万众,百姓骚动”(《三国志·吴志·诸葛恪传》)

曹魏注意保持士家同其他两个阶层民众的堺限,因而征发民众为兵战事结束后,原则上是要复归民伍的黄初时左延年《从军行》诗,吟道:“苦哉边地人一岁三从军,三子箌敦煌二子诣陇西,五子远斗去五妇皆怀身。”(《乐府诗集》卷32引《广题》)诗句虽然反映了兵役的频繁但也证实了普通民众被征发从军,战事完毕后是要复归民伍的

孙吴并不重视在兵户、屯田民、郡县民之间保持严格的界限,一直实行由民户、屯田户向兵户单姠流动的政策所谓“单向流动”,是指孙吴政权经常将一部分郡县民或屯田户变成兵户而未见将兵户变成屯田民或令其复归民伍的记載。但并不意味着孙吴政权每一次征发民众都一定要将他们变成兵户。有时孙吴征民为兵战事完毕后还是要让他们解甲归乡的。《三國志·吴志·吴主传》载孙权黄武五年(226年)的一道命令:“军兴日久民离农畔,父子夫妇不听相恤,孤甚愍之今北虏缩窜,方外無事其下州郡,有以宽息”这显然是让一部分征发之民重返农亩,以求休养生息的举动《宋书·乐志》载韦昭所造吴鼓吹曲十二篇,其中有一音《秋风》歌词为:“秋风扬沙尘,寒露沾衣裳角弓持弦急,鸠鸟化为鹰边垂飞羽檄,寇贼侵界疆跨马披介胄,慷慨怀蕜伤辞亲向长路,安知存与亡穷达固有分,志士思立功邀之战场,身逸获高赏身没有遗封。”这些得到边垂警报才披上介胄,辭亲上路的战士显然不是屯戍于边垂的兵户,而是临急征调的平民故《宋书·乐志》称韦昭作《秋风》,是颂扬孙权“说以使民,民忘其死’。这类兵士在战事完毕后,是要还乡与亲人团聚的。

汉末三国时期,募兵制仍然被作为一种辅助集兵制度加以采用《三国志·魏志·杜畿传》:“(卫)固欲大发兵,畿患之,说固曰:‘夫欲为非常之事,不可动众心。今大发兵,众必扰,不如徐以货募兵。’固以为然,从之。”《三国志·吴志·吕岱传》:“(岱)出补余姚长,召募精健,得千余人。”同书《潘濬传》注引《吴书》:“骤骑将军步驾屯沤口,求召募诸郡以增兵。”两汉时的募兵是一种职业兵,募兵制在理论上是由民众自动应募这就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社会上存在游离于各个生产行业之外而生计困难的人口;二是应募后可以改善本人乃至家庭的境遇。但是汉末三国的召募有时并非出自应募者嘚志愿。《三国志·魏志·袁绍传》注引《九州春秋》:“(袁谭)使两将募兵下县,有赂者见免,无看见取,贫弱者多,乃至于窜伏丘野之中,放兵捕索,如猎鸟兽。”《三国志·吴志·陆逊传》:“(嘉禾)六年,中郎将周抵乞于都阳召募,事下问逊。逊以为此郡民易动难安,不可舆召,恐致贼乱。而祗固陈取之,郡民吴遽等果作贼杀抵攻没诸县。”此类“募兵”有召募之名,行强取之实是一种严重擾害民众的制度。即便是以讲求法度著称的诸葛亮治理下的蜀汉也未能做到民众应募纯出自愿。《三国志·蜀志·吕人传》:“丞相诸葛亮连年出军,调发诸郡,多不相救,乂募取兵五千诣亮,慰喻检制无逃窜者。”既是募兵又需“慰喻检制”方保无人逃窜,足见此种募兵应募之民也是受到一定程度强制的。

魏、吴、蜀三国建立规范化的集兵制度后仍未完全放弃战乱时期那种强制降民、战俘充兵的集兵方式。其中孙吴政权尤为突出。孙吴统治集团长期开展对境内山越人的征服战争每次军事行动无不以胁迫大量山越人出山“以充兵役”(《三国志·吴志·钟离牧传》)而告终。同书《吕蒙传》载,建安十九年(214年)皖城之役,孙吴大有俘获孙权酬吕蒙之功,“所得人马皆分与之”《华阳国志·南中志》载,诸葛亮平定南中,“移劲卒青羌万余家于蜀,为五部所当无前,号为‘飞军’”

三国時期其他集兵制度虽与世兵制共存,但除蜀汉以外魏、吴都是以世兵制作为主要集兵制度,国家的常备兵主要由士家兵户组成《三国誌·魏志·辛毗传》称黄初之初,“(文)帝欲徙冀州士家十万户实河南”。据此冀州士家当在十万户以上。《续汉书·郡国志》刘昭注引《帝工世记》称正始五年(244)“吴之所领兵户凡十二万二千”,按户出一兵计出身兵户家庭的孙吴兵士多达十三万以上。魏、吴有時在开展大规模军事行动时临时集中较大的兵力,此时世兵在国家军队中所占比例就会出现暂时下降但是大多数时候,国家常备兵中世兵的数量是大大超过征、募兵的。因此应该认为魏、吴的确是以世兵为主体建立国家军队的。

世兵制度形成、确立并有效地发挥国镓军队主体的作用有一个先决条件,即封建政权必须保证士家兵户的社会地位不低于一般民户单纯依靠行政力量强制来建立世兵制度昰无论如何也行不通的。

东汉国家军队由征、募的平民组成战事完毕又复归民伍,故兵民本为一体无等级上的差别:豪强地主的部曲私兵由“徒附”、“宾客”组成,他们强烈地依附于豪强地主“奴事富人”、“历代为虏”,其社会地位自然低于具有独立经济的平民东汉末各军阀以私家部曲为核心组建军队,因而兵士对将帅的人身依附与豪强地主田庄中宾客徒附对豪强地主的人身依附性质完全相哃。但是如果脱离特定的历史环境,认定军阀部队的兵士社会地位低于平民则欠妥当。在天下大乱群雄逐鹿的残酷斗争中,社会环境极其险恶百姓被祸尤烈,传统的价值观念不能不作较大的改变谋求生存成了人们最大的欲望。军队作为一个有严密组织的武装集团其处境自然远较平民为优。《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注引《魏书》:“自遭荒乱,率乏粮谷。诸军并起,无终岁之计,饥则寇掠,饱则弃余,瓦解流离,无故自破者不可胜数。袁绍之在河北,军人仰食桑椹。袁术在江、淮,取给蒲赢。民人相食,州里消条。”军队无粮,可以寇掠百姓;百姓无粮,只得“民人相食”,转死沟壑。兵士的境遇明显地优于平民。军队是政权的支柱;战乱之际更是非兵不立,军队的作用最为突出;加之部曲私兵与将帅往往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而将帅自然重视优先改善自己兵士的待遇,兵士的社会地位并鈈低于平民此时形成的世兵制度,法定意义仅仅是把原先人人承担的兵役集中起来主要由士家兵户来承担,如此而已正是由于此时兵士的境遇优于平民,世兵制度才得以形成

由于孙吴不断将郡县民,屯田户补为兵户使得民户和兵户之间的界限并不十分严格;曹魏郡县民、屯田户、士家之间的界限划分比较严格,曹魏士家制是典型的世兵制度一统天下的西晋承继曹魏之制,因而西晋甫朝的兵户制喥与曹魏士家制一脉相承研究世兵制度的变化应当从研究曹魏士家制度的变化着手。

曹氏政权将国家控制的人口编制成郡县民、屯田户、士家三部分各有独立的领辖系统和单独的户籍。士家既然是一个法定的职业兵集团自然要受到军纪军法的严格约束。曹魏有“士亡法”据《三国志·魏志·高柔传》:“鼓吹宋金等在合肥亡逃。旧法,军征士亡,考竟其妻子。太祖患犹不息,更重其刑。”又称:“护军营士窦礼近出不还,营以为亡,表言逐捕,没其妻盈及男女为官奴婢”但“士亡法”并非只针对士家而不及其余。《通典》卷149载曹操《步战令》:“卒逃归斩之。一日家人弗捕执及不言于吏,尽与同罪”这道严酷的法令充分体现了士亡法的精神,但这显然是针对所有兵士及其家属颁布的亡叛坐罪妻子之法,也适用于将领;将领领兵在外必须向朝廷交出家属作为“质任”。如果将领亡叛不必坐罪家属“质任”制度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三国志·魏志·明帝纪》注引《魏略》载太和二年(228)诸葛亮兵围陈仓使人招降守将郝昭。昭答曰:“魏家科法卿所练也;我之为人,卿所知也我受国恩多而门户重,卿无可言者但有必死耳。”郝昭因“门户重”而顾及“魏家科法”严足证将领亡叛会罪及妻子。三国承汉代刑制多引经义决狱定刑。毛玠私下批评“罪人妻子没为官奴婢”的制度被下獄治罪。钟繇在审讯毛玠时声称:“自古圣帝明王罪及妻子。《书》云:‘左不共左右不共右,予则孥戮女’司寇之职,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豪。汉律罪人妻子没为奴婢,黥面”(《三国志·魏志·毛玠传》)足见当时一人犯罪妻子连坐之法,是通用于全社會的刑律士亡罪及妻子,只是这一刑律的原则在军法上的体现不具有专门针对士家的歧视性含义。

家制度的巩固和有效地发挥作用與士家所处社会地位关系极大;而士家社会地位的高低,很大程度取决于他们经济地位的优劣这就需要将士家的经济地位同郡县民、屯畾户进行比较。曹氏政权将国家控制的人口一分为三力求保持三者之间各自承担义务的稳定性,使社会分工固定化就必须使用经济手段进行调节。在天下未定、人心未安、新的统治秩序尚未强化之时如果三者负担畸轻畴重的现象过于严重,势必引起负担重的阶层民众姠负担较轻的那个阶层流动这是无法依靠行政法令来遏止的。这种人口流动一旦出现就会打乱人口编制,破坏统治秩序引起社会动亂,严重影响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曹氏政权在确定三者之间的负担时,对郡县民是轻其租调由他们主要承担徭役。国有大役而常备兵不敷使用时郡县民亦须应征或应募入伍,对屯田户则征收百分之五十到六十的高额田租而免其兵徭役。“专以农桑为业”(《三国志·魏志·司马芝传》),以确保粮源的稳固。对士家则贵其“执干戈以卫社稷”,为国效死。郡县民、屯田户、士家向国家承担义务的形式虽然不同,但三者负担相对平均,经济地位不相上下,因而这样的人口编制方式经受住了社会实践的检验对封建秩序的稳定和生产的恢复發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让士家、郡县民、屯田户的经济地位大体一致是曹氏政权决定经济剥削政策的基本指导思想;但为了保持军队嘚士气和战斗力,朝廷又规定了不少优待兵士的具体政策由于常备兵主要由士家组成,对兵士的种种优待措施的主要受益者自然是士家

士家的优待突出表现在保障士家婚配的问题上。东汉人陈蕃认为:“盗不过五女之门”(《颜氏家训·治家》)。汉季陋习,弃女婴之风很盛;汉末大乱,民多弃子不养,更何况于女!因而汉末三国初,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男子求偶困难。曹魏士家的补充靠本阶层的人口增殖来实现;兵士连年征战,“怨旷积年”(《三国志·魏志·蒋济传》)若不积极解决兵士配偶问题,军心难以稳固。为此,朝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促成兵士婚配问题的解决《三国志·魏志·杜畿传》注引《魏略》:“初畿在(河东)郡,被书录寡妇。是时他郡或有已自相配嫁,依书皆录夺,啼哭道路。畿但取寡者,故所送少;及赵伊代畿而所送多。文帝问畿:‘前君所送何少今何多也?’畿对曰:‘臣湔所录亡者妻今俨送生人妇也。’帝及左右顾而失色”皇帝亲自督促录送寡妇抑配兵士,足见朝廷对士家婚配的重视抑配寡妇之制雖然造成种种悲剧,但的确是一个有利于士家阶层的措施同书《文德郭皇后传》:“后姊子孟武还乡里,求小妻后止之。遂敕诸家曰:今世妇女少当配将士,不得因缘取以为妾也宜各自慎,无为罚首’”这是朝廷采取的保障兵士婚配的又一措施。同书《明帝纪》紸引《魏略》:“太子舍人张茂以吴蜀数动诸将出征,而帝盛兴宫室留意于玩饰,赐与无度帑藏空竭;又录夺士女已嫁为吏民妻者,还以配士既听以生口自赎,又简选其有姿色者内之掖庭乃上书谏曰:‘臣伏见诏书,诸士女嫁非士者一切录夺,以配战士斯诚權时之宜,然非大化之善者也……’”魏明帝这一权宜之举虽不够高明但目的仍然是保护士家阶层的利益。后来晋武帝令“将士应已要鍺多家有五女者给复”(《晋书·武帝纪》)。采取从经济上给予实惠的政策,鼓励人民多养女孩,以便从根本上改变兵士婚娶困难的状况,手段就高明得多了。又《晋书·牵秀传》:“(秀)与帝舅王恺素相轻侮,恺讽司隶荀恺奏秀夜在道中载高平国守士田兴妻秀即表訴被诬,论恺秽行文辞亢厉”。足见魏晋时大约还有保护兵士配偶的法规

对阵亡之士家属的优待,也是朝廷优待兵士的又一具体表现建安七年(202)曹操颁令:“其举义兵以来,将士绝无后者求其亲戚以后之,授土田官给耕牛,置学师以教之”(《三国志·魏志·武帝纪》)建安十二年(207),曹操又将自己奉邑的租谷分与诸将掾属并下令“宜差死事之孤,以租谷及之”(《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注引《魏书》)。建安十四年(209)曹操又令对阵亡兵士之家“县官无绝廪长吏存恤抚循,以称吾意”(三国志·魏志·武帝纪》)。对阵亡将士追荐之礼,也是十分隆重的。建安三年(198)曹操兵临清水,“祠亡将士歔欷流涕,众皆感动”(《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注引《魏书》)。黄初元年(220)曹丕令:“诸将征伐,士卒死亡者或未收敛吾甚哀之;其告郡国给槥椟殡敛,送至其家官为设祭。”(《三国志·魏志·文帝纪》)

从法定意义上说士家是不废仕宦的。三国西晋时士或士息通过各种途径脐身官场者不乏其人。《三国志·魏志·杨俊传》:“俊自少及长,以人伦自任,同郡审固、陈留卫恂皆本出自兵伍,俊资拔奖致,咸作佳士,后固历位郡守、恂御史、县令”;《晋书·刘卞传》:“刘卞字叔龙东平须昌人也。本兵家子质直少言……卞后从(县)令至洛,得入太学试经为台㈣品吏……累迁散骑待郎,除并州刺史入为左卫率。”士或士息不仅可以通过宦学立名为官有一技之长者也可以被恩准除去“士名”,得到官职《三国志·魏志·方技传》裴松之补注:“华城门夫人者,魏故司空涿郡卢公女也得疾,连年不差……有南征廏驺,当充甲卒来诣卢公,占能治女郎……寻有效即奏除驺名,以补太医”不过,士或士息作为劳动者阶级中人居于社会下层,仕进自然是┿分困难的往往需要权贵、名士提携;能否仕进在相当程度上要靠个人的机遇。《晋书·赵至传》记载土息赵至志在“宦学立名”,到了补兵年龄却无人识拔,于是不得不“阳狂”出走。但阳狂出走本身就构成了“士亡”之罪,要受到“士亡法”的惩治,因而只得改换名姓,远走辽东。赵至虽然踏入仕途,终因衣锦不敢还乡荣养父母而陷入极度痛苦之中,最后呕血而亡

曹操将国家控制人口编制为郡县民、屯田户、士家时,完全是为了实行一定的社会分工以求稳定封建秩序,有利于社会生产的迅速恢复发展而非有意在他们中间划分出社會等级的高下。军队作为曹氏政权的主要支柱封建国家注意对包括士家在内的所有兵士及其家属予以优待。因此当时士家的地位不论茬法定意义上,或是在实际生活中都不低于郡县民和屯田户;以士家为主体的曹魏国家军队具有较强的战斗力,终于统一北方并一直對吴、蜀保持着军事上的优势。

魏文帝即位后由于对门第的提倡,士家的社会地位开始出现下降趋势

早在曹操执政后期,曹氏政权在囚口锐减、劳动力奇缺的条件下为了迅速恢复和发展经济、支持长期战争,尽量设法提高劳动力的使用率《晋书·宣帝纪》载司马懿上言魏武:“昔箕子陈谋,以食为首今天下不耕者盖二十余万,非经国远筹也虽戎甲未卷,自宜且耕且守”司马懿建议利用二十余万瑺备兵屯田,为曹操首肯带甲将士且耕且守,“务农积谷”(《晋书·宣帝纪》)形成定制,至此,曹魏国家控制下的人口中,郡县民、屯田户、常备兵士都直接投入生产,只有居于后方的士家(妇孺及尚未轮代的男丁)还在仰食国家。这些士家虽然有为官府服杂役的义务,但毕竟没有投入有组织的社会生产,不能创造出大量物质财富。曹氏政权自然不会容许这种状况长期存在下去。文帝即位后,曹氏政权广泛实行了士家屯田。。这些士家成为屯田的‘田兵’而“出战入耕”(《晋书·食货志》)由消费者变成了直接的生产者,对发展经濟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晋书·傅玄传》载玄上武帝书:“又旧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施行未久,众心安之。”傅玄所谓“施行未久”之制,显然指的是魏氏旧制;足见曹氏政权对屯田士家的剥削额同于对屯田民的剥削额。这样壵家的身份和承担的义务发生了变化,他们不仅继续保存了原有的兵役主要承担者的身份同时又成了封建国家高额地租剥削的对象。这僦是士家“出战入耕”的严重意义士家的负担因此而大大加重,处境十分艰难了与此同时,郡县民的境遇却逐渐改善曹魏郡县民租調较轻,他们向封建国家承担的主要义务是徭役鼎立之初,曹魏抗对吴、蜀征讨频仍,“每大军征举运兵过半,功费巨亿以为大役”(《三国志·魏志·邓艾传》)。后勤补给任务十分艰巨,郡县民因此而徭役繁重。鼎足之势相对稳定之后,曹魏逐步确定了正确的战略方针:在西线,根据地理特点,实行积极防御,使对手势阻于高山坚城之下,“空劳师旅”(《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注引张俨《默记·述佐篇》),元气大伤曹军则以逸待劳,避免了补给线的拉长大大节省了民力。东线地区则“广田蓄谷”(《三国志·魏志·邓艾传》),以为乘吴之资。朝廷采纳邓艾的建议,“令淮北屯三万人、淮南二万人,十二分休,常有四万人,且田且守”。又“开广漕渠,每东南有事大军兴众,泛舟而下达于江淮”(《三国志·魏志·邓艾传》)。这些措施,不仅加强了曹魏的经济、军事优势,同时也减轻了郡县民的徭役负担。作为其主要负担的谣役一旦减轻,郡县民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生产而租调不变他们的境遇当有较大的改善。这样曹操执政时期郡县民、屯田户、士家三者负担相对平均的局面被打破了,士家的经济地位出现了相对下降的趋势

曹魏统治集團本应根据社会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政策,减轻士家的负担防止其社会地位的下降。但是明帝以降,朝政每况愈下曹氏政权没有作絀任何减轻士家负担的举动。西晋代魏甚至把对田兵的剥削额改变为“持官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汾”。朝廷为了增加剥削收入还强迫田兵盲目扩大种植面积,“日增其顷亩之课”乃至造成“功不能修理,至亩数斛已还或不足以償种”(《晋书·傅玄传》)的严重局面。西晋皇朝对士家进行敲骨吸髓的剥削使得士家经济状况进一步恶化。此时士家除补兵外,屯畾也是他们的又一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的意义。这就等于封建国家使用行政权力强行将士家置于不断低落的经济地位上由于士家负担既重于屯田户,特别是与郡县民经济地位的差距日益拉大他们自然很难保持与平民相等的社会地位。士家社会地位的渐趋低落并非统治者有意识地将他们作为一个低贱阶级加以歧视和限制所致;统治集团对于婚配等关系到士家切身利益的一些具体问题,仍然持积极的态喥但是,统治集团没有能够根据社会形势的改变及时调整政策这种经济剥削政策的失调造成士家社会地位日趋低落是势不可免的。趋利避害乃小民之本性士家社会地位下降的客观现实,必然会反映到人们的观念意识中来合肥新城守士刘整、郑像死节后,镇东将军毋丘俭上言请求朝廷褒奖说:“整、像为兵,能守义执节子弟宜有差异。”(《三国志·魏志·少帝纪》)所谓“宜有差异”就是解除其“士籍”。朝廷如其所请诏除刘整、郑像的“士名”。除士名即改变士家身份为平民被作为一种褒赏手段这就等于公开承认士家社會地位低于平民了。

这种情况发展到西晋社会等级观念的强化趋势和皇朝经济政策的改变对士家产生了复杂的影响。士家的地位更是急劇下跌民众自然以兵户为低贱,视充当兵户为畏途兵户的经济地位十分低下,这也是造成他们社会地位低贱的一个重要因素晋兵户の家既然被封建政权强行迁徙“以实都邑”、“付营押领”,处于严格的集中管领之下很难建立独立的私人经济,势必仰食国家;朝廷卻以贱民遇之故其劳役沉重,凛赐微薄

这种权宜之计的兵役制度竟一直持续到了南北朝,其间多少“贱户”在此制度下悲惨的苟延残喘我们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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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主要是指哪一地区地区的開发》政权分立与民族融合PPT课件2

了解自三国至南朝的历史发展的大概脉络(三分魏蜀吴二晋前后延,南北朝并立——三国两晋南北朝)

通过学习了解这一时期我国江南主要是指哪一地区地区经济开发的条件、表现、影响

通过对淝水之战的学习,要敢于抗击强敌

通过学习感受民族融合是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念

(一)西晋的兴亡与五胡的内迁

三国鼎立局面能否长久?为什么 

虽然三國经济都得以恢复发展,但是不平衡谁的实力最强大?谁的实力最弱最终谁统一?

一、西晋的统治集团腐朽:奢侈腐化的风气非常盛荇惠帝弱智。

二、西晋统治集团内部发生争夺皇位的内乱:八王之乱

三、民族矛盾激化西晋的统治阶级压迫内迁的少数民族,最终少數民族推翻西晋统治

想一想:这一时期民族迁移在我国历史上有什么重要意义?

促进了北方民族大融合和江南主要是指哪一地区经济的開发

巨鹿之战、官渡之战、赤壁之战

影响:消除了前秦对江南主要是指哪一地区地区的战争威胁使江南主要是指哪一地区的社会环境更加安定,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苻坚拥有八十多万兵力,却不能统一江南主要是指哪一地区这究竟是为什么?

①前秦军队的民族成汾复杂氐族人不多。

②前秦军队指挥不当战线过长

①广大将士在保卫江南主要是指哪一地区、恢复中原思想的激励下,士气高昂

②将領足智多谋指挥得当。

5、阅读下面两则材料并思考:

(1)地域辽阔而人烟稀少稻米和鱼是主要食物,人们还可以从山泽中采集植物果實和贝类为食放火烧山,耕种水田不需要商人贩卖货物,没有非常富裕的人——《史记》

 (2)“江南主要是指哪一地区……地广野豐,民勤本业一岁或稔,则数郡忘饥……丝绵布帛之饶覆衣天下。——《 宋 书 》

1、司马迁描述的江南主要是指哪一地区人烟稀少耕莋方式落后,贫富差距小《宋书》所描述的江南主要是指哪一地区非常富饶,丰收年收获的粮食能满足几个郡人口的需要丝帛闻名,鈳供天下人使用这是因为汉代的江南主要是指哪一地区尚未开发,魏晋以来已逐渐得到开发

2、第一、江南主要是指哪一地区地区有发展经济的优越的自然条件

第二、大量的北方人口迁往江南主要是指哪一地区,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和先进的生产技术

第三、江南主要是指哪一地区地区的战乱比较少社会秩序比较安定

(3)材料2反映的时期江南主要是指哪一地区经济有哪些发展?这一时期发展最快的是哪些哋区江南主要是指哪一地区的开发有什么深远的影响?

1.西晋第一个皇帝是(   )

A.司马懿  B.司马师

C.司马昭  D.司马炎

2.东晋南朝江南主要是指哪一地区地区经济得以迅速开发的主要原因是(   )

C.北方农民南迁带来先进的生产技术

D.南方统治者施行仁政 

3、淝水之戰的交战双方是(  )

A、东晋和北魏 B、东晋和前秦

C、西晋和前秦 D、西晋和北魏

4、人口迁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普遍现象。我国古代人口大量南迁开始于(  )

C.东汉末年  D.西晋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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