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19苏0115执)苏0684执1539号 (2019苏0115执)苏0684民初140号

  • 案例标题:2019苏0115执鄂0684执178号之一一案
  • 審理机构: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 案号:(2019苏0115执)鄂0684执?号之一文书类型:执行裁定书
    • 审结日期:审理程序:执行程序
    • 审理人员:李秀富;郝寅虎;杨明月;梅再明;齐萌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公司宜城市支行(下称邮政银行宜城支行)。

    被执行人薛??,男,??生於????年??月,汉族,住:???

    被执行人徐?,女,??生于????年??月,汉族,住:???。

    被执行人张??,女,????年??月??日出生,汉……(本文书还有30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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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曹真真、东营圣博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姜袁帅借款人民币161.64万元二、被告山东珍記食品有限公司对被告曹真真承担的上述债务及承担的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山东珍记食品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權向被告曹真真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34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4348元由被告曹真真、东营圣博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該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348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

失信被执行囚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东营市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以南、西五路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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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 峩想知道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

多年党政工作经历法学功底扎实,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案外人无权掌握这个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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