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农村农村土地村集体是否鈳以收回承包法》: n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續承包。n
第五十条农村土地村集体是否可以收回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nn如果子女长期生产、生活在农村且在最初实行农村土地村集体是否可以收回承包时,与父母同属一个家庭那么可以继承承包权。nn如果子女取得城市户口则不能继承,应由村集体终止合同收回农村土地村集體是否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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