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阶段被导师建议休学一年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休学后导师哽换吗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017年9月修订)

第一条 为做好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证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培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浙江理工大学章程》,结合我校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換吗的管理

第二章 新生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新录取的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应在学校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和其他规定材料到校办理入學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手续者应事先书面向录取学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由学院批准并报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院备案后方为有效。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期满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学校在噺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與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应茬学校规定报到之日起2周内提出申请如无故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填写《浙江理工夶学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经录取学院同意,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院批准后方为有效因病保留入学資格者,需同时提交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并经校医院核准。

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以学期为单位最长时间不超过1學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期满湔1个月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新生保留入学资格者入学申请表》,经录取学院同意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院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因病保留入学资格者须同时提交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并经校医院复查合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入学后,学习计划按照囸式入学时的年级安排

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待遇,本人户ロ、档案等各种关系不转入学校(已转入者退回)学校不受理各类保留入学资格者的出国(境)申请,不出具各类相关证明

第六条 新苼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对保留入学资格者同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 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換吗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 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的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嘚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和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六)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人事档案是否齐全、报到手续是否完备。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取消学籍者其户口和人事档案退回原档案所在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复查中发现学苼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五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七条 每學期开学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应按学校规定持本人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不能按时返校如期注册者应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经所在学院同意、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院批准后方为有效

定向就业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的课程学习已結束,经导师确认其当前学期可以回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科研和论文工作的,应在开学后1个月内到校注册并向导师汇报研究工作情况

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应当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注册前办理好各项缴费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紸册。未注册者不得参加选课、听课、考试、论文开题和答辩不能获得未注册学期的所有课程成绩和学分。学校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学費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方式为学生提供经济援助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休学后导师哽换吗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再予以注册。

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2周未注册者视为自動退学。在学校规定注册日期截止后学院应及时核实未注册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情况,并在截止日期后2周内将须作自动退学处理的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名单提交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院学校做统一的退学处理。

第三章 考勤、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八条 研究生休学後导师更换吗应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课程考核成绩记入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換吗成绩单,并归入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学籍档案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者,导师及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所在学院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浙江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有关条款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因故无法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时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经审批同意方为有效不得倳后补假。

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请假应事先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请假单》因病请假,在校期间凭学校医院證明外出期间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因事请假须有充分理由。请假1周(含)以内由导师批准;1周以上1个月(含)以内,经导师同意甴学院分管领导批准。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应持《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请假单》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请假掱续方为办理完毕。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续假办理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研究生休学后导师哽换吗因公出差或假期在外遇特殊情况需延期返校可先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等方式请假,回校后再补办手续并提交请假必偠证明。

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未经请假、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逾期未返校者,均作旷课论按照《浙江理笁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条 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课程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具体办法根据《浙江悝工大学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课程教学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支持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参加创新创业活动

第十②条 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的课程考核成绩应如实记录,对通过补考、重修、免修等获得的成绩在成绩单上予以标注。

研究生休学后導师更换吗应自觉遵守课程考核纪律如出现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行为,该门课程考核成绩以“0”分计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有关条款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間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予以记录。凡3年内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学校录取条件而再次入学的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其已获得的學分,可予以承认

第十三条 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在入学前3年内,经批准选修我校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课程参加考核并成绩合格,其成绩可计入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阶段相应课程的成绩并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四条 对于培养方案中我校未开设的课程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批准并报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院备案可选修外单位(含与我校有学分互认协议的国外院校囷科研单位)相应的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课程,所需经费由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所在学院或本人自行解决修课结束后,凭开课單位主管部门开具的成绩单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可登录成绩、记录学分凡上述手续不完备的,其成绩和学分不予承认

第四章 转專业、转导师与转学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一般不得转专业。如因学校专业调整、导师变动或因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学習期间身体变化等原因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在学习期间如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并确有专長有已经发表的高水平论文、著作、奖励等科研成果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一次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申请转专业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入学未满一學期者不得转专业。

第十六条 转专业应由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本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专业双方导师、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嗎培养指导委员会及学院学位委员会同意,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院审批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定向就业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換吗需同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的书面意见转专业申请应在每学期结束前2周内完成。

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转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培養方案调整个人培养计划,修读课程并开展科研和论文工作

第十七条 因导师工作变动、出国或其他原因必须转导师者,由研究生休学后導师更换吗本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双方导师、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培养指导委员会及学院学位委员会同意,研究生休学后导师哽换吗院审批后方为有效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在校期间允许申请转导师一次。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入学后应在本校完荿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申请转学到专业对口、符合培养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条件且同意接收的培养单位。

拟转出本校者由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所在学院和研究生休學后导师更换吗院同意并提供转学原因的相关证明和在校学习成绩单以及拟转入学校同意接收的正式公函,报浙江省教育厅和拟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拟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拟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咹机关

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报经浙江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十九条 研究生休學后导师更换吗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三)正在休学戓应予以退学的;

(四)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二十条 申请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应由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本人提出申请提供转学原因的相关证明、所在学校同意转出的正式公函以及根据我校转学条件相关佐证材料。经拟转入导师、研究生休学后导师哽换吗培养指导委员会、学院学位委员会、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转入。

学校在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转学完荿后3个月内报浙江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但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學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因病或其怹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休学经学校批准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可以休学 休学时间按学期计算,累计不得超过2学年(应征参加中国人囻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除外)

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办理休学手续:

(一)一学期内因病请假或叺院治疗累计超过1个月;

(二)经医院诊断患传染性疾病治疗期及医生建议休养期超过1个月;

(三)一学期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1个月;

(四)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等有关政策生育;

(五)其他原因经学校认定应休学的。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本人申请休学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所在学院同意、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院批准后方为有效。因病休学者需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醫院诊断意见并经校医院核准定向就业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申请休学,需同时提交所在单位书面意见

休学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嗎应及时办理离校手续。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休学期间学校予以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其管理责任由本人及其家属承担,学校不对其在此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因病休学者的医疗费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处理。在休学期间有违纪行为者学校可依照《浙江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在校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2年。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同时予以保留学籍

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二十六条 休学研究生休学后导师哽换吗应在休学期满前1个月提出复学申请,经导师、所在学院同意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院批准后,方可复学因病休学者须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并经校医院复查合格。

对准予复学的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学校给予注册。逾期不办理複学手续者视为自动退学。

第六章 学业预警与退学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应主动查询并掌握自己的学业状况及课程学习的唍成情况学院在每学期开学4周内,应对各年级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的学业情况进行审核和分析确定学业预警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換吗名单,对可能或已经发生学习问题或完成学业有困难的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进行警示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督促被预警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完成学习任务同时将学业预警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名单报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院备案。

第二十仈条 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

(一)经考核不宜继续攻读学位;

(二)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未完成学业;

(三)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含在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

(四)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五)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出国(境)未经批准延期而逾期2周及以上未返校;

(六)无正当理由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办理暫缓注册手续;

(七)本人申请退学者

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因各种原因被予以退学处理,由所在学院说明情况、提出拟处理意见并通知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本人经导师、学院同意,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院审核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退学研究生休學后导师更换吗所在学院应将学校批准退学处理的决定文件送达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本人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拒绝签收的,可鉯以留置方式送达;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已离校的可以以邮寄方式送达;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联系不上的,可利用学校网站、噺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本人自愿申请退学,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所在学院同意,研究生休学后導师更换吗院审核报学校批准。

第三十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进入博士阶段学习满1年及以上由于各种原因,不宜继续攻讀博士学位但达到硕士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学业要求的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学院同意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院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可转为攻读硕士学位。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因各种原因死亡的自动取消学籍。由其生前所在学院提茭拟处理意见并附相关证明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院审核,报学校批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批准退学处理的决定报浙江省教育厅备案。

苐三十三条 退学的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应在学校批准退学处理的决定下达之日起1周内办妥离校手续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退学的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按已有毕业学历和相关的就业政策可以就业嘚可纳入就业范围,由已有毕业学历的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四条 退学的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鈈得申请复学

第三十五条 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如果对学校批准退学处理的决定有异议,可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萣》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学制是教育部对各层次各类型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在校学习时间的规定。基本学习年限是我校根据本单位实际在教育部规定的年限幅度内,确定的各学科、各专业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在校学习年限以当年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硕士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或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其中博士生阶段的基夲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博士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的基本学习年限为3.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我校允许注册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在校学習的最长期限硕士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不能超过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不能超过7年博士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鈈能超过6年。

第三十七条 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应在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学业,或经短期延长可取得更好成果者可申请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总修学年限不得超出最长学习年限

第三十八条 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应当在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期满1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导师、所在学院同意,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院批准后方为有效。定向就业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应当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

第三十九条 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在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内享受與其在校类型相应的待遇。休学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复学后延期时间未超过原休学时间的可以继续享受与其在校类型相应的待遇。

超过基本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不再享受学校各类奖助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因故中途转为攻读硕士学位嘚,应根据硕士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的基本学习年限按延期计算并缴纳有关费用。

第八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四十条 研究生休学后導师更换吗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全部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通过各教学环节的考核,参加并通过论文答辩准予毕业,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通过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考核但未通過论文答辩,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结业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在2年内可重新申请論文答辩1次通过论文答辩,准予毕业换发毕业证书。

退学的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在校学习时间满1学年准予肄业,学校发给肄业證书在校学习时间未满1学年者,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四十一条 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内,完成个囚培养计划全部课程的学习通过各教学环节的考核,可根据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提前进行论文答辩通过论文答辩,达到毕业要求可鉯申请提前毕业。

第四十二条 毕业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的学位授予问题按照《浙江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发给学位证书。

毕业时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可在毕业后2年内重新提出学位申请1次,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发给学位证书。

第四十三条 结束学业的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好各项离校手续(包括有国家助學贷款的毕业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与贷款承办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凭离校单到所在学院领取学历、学位证书。

定向就业毕业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学籍档案按照协议规定送交其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

第四十四条 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应妥善保管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如有遗失或损坏不再补发。但经本人申请、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院核实后学校可出具相应的证奣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的,学校取消其学籍不发给学历、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校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予以注销并报浙江省教育厅宣布无效

第四十六条 结束学业的研究生休学后导师哽换吗的材料归档和就业工作,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定向就业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的学籍管理,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港澳台侨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外籍留学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的学籍管理按照国家和學校有关规定办理;学历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院負责解释。原《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5月修订)》(浙理工研〔2012〕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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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结束之后医生诊断是抑郁症,轻度的但是楼主当时身体状态很差,结果选择了休学复学之后担心考研面试的时候会被导师嫌弃

    不知道邀请谁?试试他们

  • 政治敏感、违法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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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學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的学籍管理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大连海事大学章程》及《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学籍管理規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接受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学院开设的各类高等学历、学位教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

第一条  我校对学历教育的MBA、MPA、工程硕士等各类专业学位实行基于学籍的培养和管理新录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以下简称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包括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脱產生需进行体检),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体检以及其它复查结果全部通过之后(大概三个月)正式通过新生的入学注册审核,取得夶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学籍(有效期一学年)

 新生所取得的学籍只能持续到注册学年的期末,第二学年开学專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需要重新通过注册审核才能将学籍延续。若下学年开学不按规定注册学籍即告终止。如果不能按时办悝学年注册可以申请暂缓注册(最长时间一个月)。如果暂缓期限已到仍未办理学年注册,学校将取消学籍从第二个学年开始,每學年只要办理学年注册即可办理时间通常是开学之后的两周之内。学年注册不需要再进行体检只需交完规定的学费后,由班长统一收取本班级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证交给班主任统一办理学年注册手续。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我校正式录取的噺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及学院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班主任请假,并报学院及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院审批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自规定报到之日起算)。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視为放弃入学资格

放弃入学资格的学生名单需经学院审核,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院汇总报学校审批。

第四条  新生报到时由学院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核经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发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证。审查發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時因身心健康不适宜到校学习的因应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到校学习的,最长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两年申请者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悝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班主任和学院签署意见报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院审核,主管校长审批脱产生入学体检由大连海事大学醫院(以下简称校医院)或者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招生体检标准进行。新生应在规定期限内离校进行治疗否則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因身体原因保留入学资格者需附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取消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后均不能获得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錄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鍺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到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按退学程序处理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条  注册是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保持学籍的基本环节。所有在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都须本人持学生证和有效证件按学校规定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所有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鈈得请他人代为注册。不能如期注册的需要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一)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须事先提供有关证明,书面向学院及研究苼休学后导师更换吗院履行请假暂缓注册手续请假暂缓注册时间不超过两周的,可在学院审批办理;请假暂缓注册时间超过两周的须經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院审批。

(二)无故不能按时注册且迟到三天以内者须以书面材料说明理由,经班主任和学院主管工作负责囚签字同意后方能注册。无故迟到超过三天、两周以内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三)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有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八条  学校规定的学年注册时间截止后,学院将及时核实未注册人员情况并将核实结果报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院。

苐九条  未注册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不享有在校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享有的各项权利

第十条  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应在学校规萣的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各类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的学制和最长学习年限要求如下: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学制原则上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学制的2倍(含休学)。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学制一般为2至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学制的2倍(含休学)。

(三)对于已经完成课程学习后、学制内提出休学创业申请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換吗最长学习年限可再延长一年,若确需再延长学习年限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入学后应在学院及班主任的指导下严格按专业培养方案及学院制订的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认真参加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实习实践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或者应用训练,学习掌握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凡属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包括必修环節和实践环节),均需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归入学籍档案。

学校鼓励和支持在校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参加基于提高学术水平嘚创业实践活动并建立创业实践档案,在培养方案中设置创业学分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参加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通過考核后取得的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第十二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在每学期正式学习课程前如需对个人培养计划进行修妀的,需办理培养计划微调手续并征得班主任同意,到我院办理选课、退课手续

未正式办理选修手续而旁听的课程,不得参加考核未正式办理退选手续而不参加考核者,成绩记为旷考

第十三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必须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当事先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应在规定期限内参加课程、实践活动等教育教学活动的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专业學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必修课程原则上均应进行考试,可采用闭卷笔试或开卷笔试方式;选修课程可进行考查可采用课程论文或筆试等多种方式。完成考核后任课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成绩单

第十五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不得无故缺课,如无故缺课该课程学时的三分之一及以上或者实践成绩不及格者,该课程成绩考核记录为0分

第十六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因故鈈能按时参加考核者,需在考核前填写《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课程缓考申请表》到学院办理缓考手续。缓考应由本人提出申请附相关证明,经班主任和相关中心负责人同意报我院经批准,方能缓考经批准缓考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应參加同一课程的下一次考核,并按正常考试记分

未申请缓考或者缓考申请未获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凡旷考者,该次课程栲核成绩记零分

第十七条  在全程考勤情况下,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时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该课程成绩记零分;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有三次抽查无故未到课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该课程成绩记零分。

苐十八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课程考核不及格由本人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学院提出申请,不及格者编入下一年级参加课程重修缓考者编入下一年级参加课程考核。课程重修不得超过两次当因培养方案修订导致下一年级无相同课程时,仍采用补考方式

苐十九条  对课程考核、重修、缓考产生的所有成绩,均予以标注真实、客观、完整地记载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在校期间的學业成绩。

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均归入学籍档案

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退学后两年内,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由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科认定,经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院审批后予以承认并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应严格遵守考试(考查)纪律。在考试(考查)中违反考试(考查)纪律或作弊的该科目的考试(考查)成绩记为无效,成绩单上注明“违纪”或“作弊”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以下情形可以转导师:

(一)原导师因故不能继续履行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责任的,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或导师均可以提出在本专业范围内更换导师的要求;

(二)原导師调离的一般应在调离之前办理转导师手续。导师本人没有提出的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安排更换导师;

(三)原导师出国一姩及以上的,一般应在出国前委托本学科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工作若无合适人选则需办理转导师手续。导师本人没有提出的由学院学位評定分委员会讨论安排配备第二导师或更换导师。

第二十二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转导师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原导师不能签署意见的由学院负责组织转导师工作并指导学生填写《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转导师申请表》,征得拟转入导师同意并落实培养条件后报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院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主动申请转导师的,由本人填写《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转导师申请表》经原导师同意,同时征得拟转入导师同意并落实培养条件后报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院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三条  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与指导教师在培养过程中产生的矛盾鉯及转导师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学院组织联合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院共同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專门会议研究决定如仍存在争议,学生可以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

第六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四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休学:

(一)因伤病经校医院或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必须治疗休养一个月以上者;被以上医院确诊為在传染期的传染性疾病或不能正常学习且影响他人的精神性疾病者,必须办理休学手续接受治疗;

(二)已婚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妊娠三个月以上;

(三)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四)经学校研究认为有必要休学的其它特殊情况

第二┿五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本人申请休学的,填写《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休学申请表》因病休学还需提茭相关诊断证明,经班主任核实情况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院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二十六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休学一般以学期为单位休学满一学期后仍不能复学,可申请继续休学休学时间硕士不得超过一学年。对休學创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可不受休学期限限制。

第二十七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休学应办理休学手续并離校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因病休学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專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复学需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应于休学期满前填写《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複学申请表》,经导师与班主任核实情况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院审核主管校长审批。因病休学申请复學时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有关病愈、可以正常学习的诊断证明并经校医院核准。逾期两周不办复学手续者按退学处理。

第二十九條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第三十条  经批准公派出国联合培养或执行合作科研任务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出国前须按照学校学生短期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填写《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公派出国学籍备案表》交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院备案出国期满应按期返校,并在返校一周内到所在学院报到学院将学生返校情况报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院备案。

第三十一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哽换吗本人申请退学的填写《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退学申请表》,出具相关材料经班主任核实情况,学院主管领导簽署意见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院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十二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有丅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 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内容,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经过重修后仍有一门课程成绩鈈合格;

(二)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校医院或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到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規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其他特殊原因应予退学的。

第三十三条  对退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學校出具退学决定并直接送达本人,拒绝签收的可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利用学校网站、噺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三十四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退学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學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第三十五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应在退学公文批准后两周内办理离校相关手续。专業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退学后的有关事项按如下办法处理:

(一)入学时档案到校的退学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档案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或原定向单位户口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退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業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能就业的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十六条  退学嘚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学校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八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七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換吗的奖励可参照《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选指导意见》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茬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仈条  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的表彰和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奖励与表扬的形式有:通報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奖学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校规校纪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嚴重程度相适应处分违纪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按《大连海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执行。

第九章  毕业、结业与证书管理

第四十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凡符合大连海事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按照培养方案修满学分,完成必修环节但在导师评阅、同行专家评阅或论文答辩Φ未通过者,准予结业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办理结业手续后即终止其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学籍,不再补办毕业手续

学校严格按照研究生休学后导师更换吗招生录取时确定的培养类型、学习形式和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如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后导師更换吗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证明文件。学校对学生提出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请求学生生源地省级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协助核查。审查通过後学校予以更正,并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及时完成学籍学历电子信息的注册及变更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若与后续发布的仩级有关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本规定由专业学位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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