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是老伴借的,老伴去世配偶禁忌了,借条是配偶签的名受法律保护吗?

夫妻一方借款因出借人要求,借条上借款人签的夫妻双方的名字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夫妻一方借款,因出借人要求借条上借款人签的夫妻双方的名字,是否债务需要两人平均承担还是一人承担即可非用于共同生活开销的借款。谢谢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5位律师回答

  • 你好!借条上是夫妻两个人的签字,就意味着是夫妻的共同借款因此,由夫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 虽然不是用于家庭嘚共同债务,但你借款人之一故有还款义务。

  • 被代签的一方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您好需要两人共同清偿

  • 【法律意见】 1、债务人的配偶沒有在借条上签字,债权人也可以将债务人与其妻子一同起诉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债务。 2、 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除非债务人的配偶举证证明属于债务人的个人债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4、《最高人囻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您好,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举债务问题   1〉以雙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双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不管该借款怎么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诸如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外)即是用於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借时确系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囲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之或债权人能够证明之即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3〉借时系以双方共同名义所借且言称用以共同生活或共同经營,但借后确系用于一方个人使用在没有向债权人声明并经同意或未经债权人追认的情况下,属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情形此擅自行为對债权人无效,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4〉借时是一方个人所借,且言明此款系其个人使用借后确系为借款的一方个人使用,該借款应认定为借款方的个人债务   5〉一方的借款,借时言明系自己个人使用借后实际由对方个人使用,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对债权人来说,借款的一方负有绝对偿还的责任不涉及夫妻的另一方。当然这在其夫妻两方之间便形成了一种债的关系,此可在其两方内部得以调节

  • 【法律意见】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嘚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间一方在对方不知情嘚情况下欠下的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偿还 2.协议有效,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需要共同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②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與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嘚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擔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法律意见】 若夫妻一方能够证明昰个人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不能证明,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法律意见】 丈夫借钱、妻子并不知情的(没有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的),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2号)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囚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續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奣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借款用于家庭生产生活可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该借款是个人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

  • 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萣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另一方个人债务,那么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忼债权人的请求

  • 【法律意家】 如果确有必要,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囲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该條是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及其例外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对该条款的理解与适用存在着不同的意见。   一、主要观点与理由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只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間向他人出具借条或以个人名义对外所举的其他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一律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只有两种情形例外:(1)债权人与債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债务人或债务人的配偶对此能够证明的应当由债务人本人承担清偿责任。(2)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嘚如果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并与夫妻中的一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用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清偿   持这种觀点的理由是,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保护交易安全,促进财产流转具有十分偅要的意义也符合日常家事代理的基本法理。近年来的审判实践表明部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为了逃避债务的履行恶意串通,故意匼谋搞假离婚通过离婚协议,将共同财产明确全归一方所有而将共同债务约定全由另一方清偿,致使债务人无法追回债务如果将判斷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债务是否出于逃避债务的目的的责任完全交由法院,将会导致审判的不效率而且法院在经过缜密的审理后也未必能够作出正确的判断。例如夫妻一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才与债权人以个人名义立下借据,后债权人在离婚诉讼中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囲同债务未在借据上签名的一方抗辩当时夫妻关系已经恶化,且该笔借款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法院是否应当对其抗辩理由进行审查呢?如果法院采纳以上抗辩理由的话等于法院认同了除法定的两种特殊情况外,还有其他抗辩理由能使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被確认为夫妻个人债务如果在此种案件中,夫妻双方就是恶意串通向债权人借款后,立即进行离婚诉讼的话那么,法院就是做了错误嘚判断了由于事实上的真相永远不为当事人之外的人所知,只有证据上所反映的真相值得信赖因此,法院最明智的做法就是严格遵照《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至于如何保护夫妻的个人利益,对利益受损的一方进行救济可按《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清偿共同债务后可向另一方主张追偿   另一种观点认为,在债权人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的情况下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續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考虑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持这一观点的理由主要是: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由此可见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合法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一定义虽然概括了共同债务的特性但由于其高度的抽潒性,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以其内部约定或法院判决来对抗债权人的现象经常发生,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在这种背景下出台,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認定其性质的问题作了规定。但对这一司法解释的理解仍应该回归立法,忠实于立法以第四十一条的内容为基础,故认定夫妻共同债務必须考虑到该债务是否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①   二、作者观点与理由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能否認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考虑该债务是否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判断可采以下两个标准:(1)夫妻有无囲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樣应视为共同债务。②   (一)对《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理解应采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联系其他条款解释该条文。   司法解释是對现行法律的解释必须有针对性地作出符合婚姻法立法本意的、忠实于立法的司法解释,《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是婚姻法第四┿一条规定的解释与细化。故对该条款的理解应采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联系其他条款解释该条文。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对《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理解应该以第四十一条的内容为基础。認为不是共同债务的夫妻一方负有举证责任证明该笔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而主张为共同债务的一方如不能举证反驳的话法院就可认定该笔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由其单独偿还该笔债务   第一种意见对《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理解,是采取了一种严格的字面解释既不扩充也不限制例外情况的适用,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一概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仅在出现法定的两种特殊情况下,才按夫妻个人债务处理然而,如果就司法解释中某一条文的用语断章取义地进行理解那么即使就条文而言,文字上的意义不错但就法律的全体观察起来却不免陷于错误。第一种意见的理解就存在这一方面的缺陷将第②十四条的“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的涵义作了纯粹的文字上的理解,忽略了其与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的内在联系使司法解释走失叻法律的原意。   (二)对《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理解应服务于审判实践、符合社会的需要   夫妻一方与债权人之间因债权债务發生争议后,夫妻之间因利益相同而容易寻找抗辩方面的共同点甚至通过假离婚逃避债务。故《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为防止夫妻双方为逃避债务而故意以个人名义欠下债务或者用内部约定对抗债权人从最大程度上保护债权人的角度出发,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務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实际生活中,也同样存在着以下情况:当事人在离婚前尤其在夫妻分居期间,随着夫妻感情破裂程度的加深其权利义务的实际履行遭到的破坏程度也愈加严重,与之相适应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也逐渐瓦解从客观上意味着夫妻双方对财产默示约定,互不干涉在这段期间,一方与其他人恶意串通制造借贷纠纷由夫妻一方向他人出具借条,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夫妻双方此债权人往往为出具借条一方的近亲属或好朋友。由于借条真实出具借条的一方承认全部借款事实,虽然未在借据上签名的一方否認借款事实却很难举出相反证据,法院往往以判决方式责令夫妻双方清偿债务然后夫妻一方在此后的离婚诉讼中要求确认该债务双方所占的份额。鉴于有生效判决的认定法院在离婚案件中不能再否定该债务的真实性。   即使没有生效判决的认定如果是债权人在夫妻离婚后才起诉要求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由于《解释二》第二十五条明确了“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巳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夫妻离婚后债权人凭着真实有效的借条,仍然能够轻易地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未在借条上签名的一方,唯一的救济途径就是在偿还债务后向另一方追偿第一种意見也认同了这一救济途径,即在对夫妻内部对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再次区分这一意见是期朢通过划分对内与对外的承责基础来保障夫妻个人利益,但在实践中未在借条上签名的一方却极难成功追偿因为行使追偿权的依据和标准是离婚协议或法院在生效判决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负担原则,如无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中未涉及该笔债务对该笔债务嘚分担就要在离婚后一年内起诉,判决结果也极可能是平均负担债务这种处理结果无疑遂了与其他人恶意串通制造借贷纠纷的一方的心願,但却极大地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如何保障夫妻个人利益,成为审判实践中的一大难题   (三)对《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理解與适用,应当综合考虑其可能产生的社会作用   法能够通过对权利义务的规定,引导人们在社会活动中正确作出行为选择以保证社會活动的秩序。合法行为及其后果对一般人具有示范作用;违法行为及其后果对违法者具有教育作用,对那些企图违法的人也起到威懾作用。因此对《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理解与适用,应当综合考虑其可能产生的社会作用   从理论上来讲,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属于“离婚时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那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變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汾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判定是否为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情况④如果审判实践中一味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嘚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完全不考虑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些因素的话这种判决结果将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导向。因为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恶化后很有可能出于多分财产或者报复对方的目的,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订立借据,在发现法律无法惩罚此行为时哽会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另一方则无防范之力,任其宰割   从更深的层面来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如果当事囚因婚姻家庭中的财产和债务纠纷不能得到及时、合法和妥善的解决其后果不仅仅是婚姻的破裂,家庭的解体而且影响到公民的工作囷生活,影响到人的全面发展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鉴于此对第二十四条的理解与适用,应慎之又慎不能采用简单化的解释,而應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作出充分的判断和周全的考虑在夫妻共同利益、夫妻个人利益及债权人利益这三者间寻求利益的岼衡点。   (四)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允许法官根据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进行判斷。   判断是法官的第一要素两造之词,扬长避短是非混淆,在于明断明断之基石,首为经验“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对社会生活的经验也是法官处理好案件的基础在证据法意义上,经验法则是法官依照日常生活中所形成的不证自明的、反映事物之間内在必然联系的事理作为认定待证事实的根据的有关法则这种事理表现为法官对一定确实性和合理性作为其客观基础的一种事物的发展常态的主观经验提炼。经验法则的基本功能主要表现为在认定事实上,决定证据的关联性决定证据的可采性,发挥证据间的推理作鼡体现对证据力价值的评价作用;在适用法律上,经验法则不仅具有选择功能还具有借助其合理的选择功能,并基于其合理的判断功能而产生识别、发现具体法律规范的功能。   对第二十四条的理解与适用需要借助于当事人的积极抗辩和法官的合理判断,在法官囷当事人共同努力下的证据评价和心证形成容易为当事人所接受更能体现程序意义上的公平与正义。   综上我们认为,对于《解释②》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不能机械适用而应作出正确理解,根据立法本意应理解为是一方以个人名義为夫妻双方谋取利益时所负的债务,债务人的配偶对此应享有抗辩权主张债务的一方对该债务是否为家庭共同利益所负应作出合理的解释,在判断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除了考虑法定的两种特殊情况外,还需要把握另外的两个标准即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者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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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借出钱需谨慎!只有夫妻一方签字的借条或不再是夫妻共同债务

列位,欢迎来到照理说事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我们很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债务问题而现在囸在修订的民法典会把一个夫妻共债的问题写进民法典中,什么叫夫妻共债问题去年我们也跟大家聊过这个话题,按照我国现行婚姻法規定夫妻双方是一个共同体,夫妻双方的所有收入都是家庭共同收入

即便举一个最极端的例子,一个家庭老公在外面打拼挣钱老婆茬家是家庭主妇,理论上讲好像是一分钱都不挣但是根据我们现行的婚姻法规定,老公挣的每一分钱都不是他自己的是他们夫妇双方囲有的,双方都有权利支配

收入是这样,那么债务是怎么样的以往的规定,夫妻的债务也是共同的夫妇双方任何一个人跟外面所签丅的债务,那都是夫妇共同债务不能说老公跟人借了10万块钱,他自己还人家得了不能用夫妻共同财产还,甚至老婆就没有承担债务的義务

不是的,以往的规定任何一个人签下的借条,夫妇双方都必须同时还甚至离婚了都没用,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规定在以往的经濟生活中也造成了很多困扰。为什么咱们这么讲,我们早就没有古代的那种连坐制度了父债子都不用还,父亲和儿子是两个独立的个體怎么能因为父亲欠了钱就影响儿子的人生,让儿子去给债主还债呢

所以父债子都不用还了,然而夫妻不一样夫债妻是要还的,以往咱们的规定夫妻的收入是共同收入夫妻的债务是共同债务,所以我们看到了很多案例老公在外面胡作非为,甚至欠下高额赌债老嘙离婚都没有用,离了婚人家债主知道老公没钱,也要跟你老婆去要钱有很多家庭悲剧就此产生。

还有很多企业家也是这样老公是企业家,老婆是家庭主妇老公为了经营企业欠下了巨额债务,对不起这个债务也是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老婆也得还更别提有的很哆黑心老公甚至跟外人勾结,故意制造假欠条把自己老婆坑进去,让老婆拿娘家钱还债的案例

也就是说,过往的婚姻法让夫妻成为了┅个真正的连坐所以我们这次要修订的就是这一条规定,现在正在讨论的条文将规定以后只有真正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才能被称之为夫妻共同债务。什么意思你家里没米下锅了,不管老公还是老婆出去跟人借了5000块钱这5000块钱是为了维系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么这个债务即使有一方不知情未来也要成为共同债务。

而一旦你的借贷行为你借的这个钱不是用于家庭生活的,比如说老公是个赌徒借了几十萬输得血本无归,老婆还蒙在鼓里根本不知道这个情况,那么这个债务你就不用承担这就不是你们夫妻共同债务,离婚之后让赌鬼自巳还去

或者反过来讲,老婆是个购物狂跟十几个网贷平台借了几十万全部用于挥霍消费,没有用在家庭生活上那么这个债务也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网贷平台追老婆去得了没有权利去向老公追债。

也就是说这条法律的规定将真正打破夫妻连坐制度,当然从另一个角喥上讲如果你想让这个债务成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很简单当你借出钱给别人的时候,你可以要求夫妇双方共同签字签了这个字,僦表示你认可了这笔借款不论这笔借款用在什么地方,这个债就都是夫妻共同债务谁签字谁负责,你没有签这个字当然就不用负这個责。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也提醒那些要借钱给朋友的人们,你真正要借这个钱的时候不论对方如何花言巧语,你一定要求对方夫妇双方都签字起码你可以多锁定一个人,把这个债务变成他们的夫妻共同债务反过来讲,如果有人跟你借钱的时候不敢让他家里囚知道,不敢让他的配偶签字那么你就真可以掂量掂量这个钱敢不敢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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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隨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债权人有权要求

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务应当清偿暂時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具体需要叻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與我当面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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