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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谢 磊 通讯员李利美吴泓钊)龙门县工商局永汉工商所日前对学校周边奶茶店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一奶茶店使用过期椰果制作奶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處以3000元罚款
据了解,在龙门县永汉镇永汉中学门口的一家奶茶店里执法人员发现一种名为果味椰果的瓶装原料,瓶身标明生产日期为2011年09月29日保质期为6个月。执法人员随后在店内找出6瓶不同品种的过期椰果其中4瓶已经开封使用。执法人员当即将6瓶椰果暂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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