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哥284620机心手动不上弘什么病手动不上弘?

原告:周丕生男,汉族****年**月**ㄖ出生,湖南省安乡县人高中文化,模工住湖南省安乡县。

委托代理人:付永庆 律师。

委托代理人:高永清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悝人:刘彦琼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高永清法律工作者。

地址:湖南湘西经济开发区

委托代理人:向超, 律师

委托代理人:桂英, 律师助理

原告周丕生诉被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悝原告周丕生及委托代理人付永庆,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高永清、人委托代理人向超和桂英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丕生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连带支付原告赔偿款人民币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000元残疾赔偿金187704元,误工费21738.57元护理费10477.97元,茭通费4000元住宿费1000元,必要的营养费4500元鉴定费2200元,后续治疗费1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事实和现由:湘西武陵山文化产业园系被告三湘西自治州吉凤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2017年2月23日上午原告在被告—承包的湘西武陵山文化产业园1標工程进行拆模的过程中,因三被告所提供的工程安全措施不到位致使原告从8-9米高的楼层处摔了下来。原告受伤后被送往进行医治,並于2017年6月21日经鉴定,原告右膝损伤的伤残等级为八级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且还需要进行后续治疗之后原告多次要求三被告依法赔偿相应费用,但三被告均不予理会无奈,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至贵院

本院认为,原告周丕生与被告津市弘鹏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劳动关系依法成立在被告津市弘鹏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劳务分包合同过程中、原告周丕生作为劳务者,在施工中进行拆模工作时受伤应为工伤。依法应通过工伤理赔程序主张权利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周丕生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23元退还给原告周丕生。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狀,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846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