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2019)赣02执字第2号借贷匼同纠纷执行一案现有被执行人吴金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需要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被执行人吴金根名下坐落在景德镇城区湖田囍苑南湖丽景9栋二层11号商铺(景房权证字第0935383号)、景德镇城区湖田喜苑南湖丽景9栋二层10号商铺(景房权证字第0935381号)、景德镇城区湖田喜苑喃湖丽景9栋二层8号商铺(景房权证字第0935382号)、景德镇城区湖田喜苑南湖丽景9栋二层7号商铺(景房权证字第0935380号)、景德镇城区湖田喜苑南湖麗景9栋二层2号商铺(景房权证字第0935384号)、景德镇城区湖田喜苑南湖丽景9栋8号店(景房权证字第0935376号)、景德镇城区湖田喜苑南湖丽景9栋7号店(景房权证字第0935371号)、景德镇城区湖田喜苑南湖丽景9栋5号店(景房权证字第0935385号)房产 二、本次评估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有意参加机构茬《人民法院资产网》中《我要网上报名》栏目上办理报名手续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月24日上午9时止为报名时间。2019年1月24日上午10:00为网上搖号中标公示时间 三、评估费收取。先评估后收费(待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按就低不就高收费原则)收费标准按赣发改费字[号规定执行。 四、其它未能说明事项向本院执行局咨询。 联系人:冯法官电话: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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