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修改基金会治理机制;
(2)选举、罢免主席或副主席;
(3)根据主席的提名选举执行总裁、副总裁和其他执行委员会成员;
(4)决定基金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5)年度收支预算、决算及资金分配方案审定;
(6)通过授予荣誉职务 ( 包括聘请名誉主席和顾问 )增减顾问委员会成员;
(7)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8)听取、审议主席所做的工作报告,检查执行总裁的工作;
(9)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其中,有关第 (1)、(4)、(5)、(9) 项的决议属于特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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