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里找知识产权客户户会问到的问题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晨枫】

在朂新一轮中美交锋中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仅次于贸易顺差的核心话题。中国已经在采取措施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但坊间存在很多对知识产权的误解把知识产权保护看作仅仅是专利的问题。实际上专利保护或许并不是当前美中知识产权纠纷的最大问题。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版权、商标和技术秘密(technical know-how)各有很不同的范围、意义和保护方法,不能一锅煮

在很多年里,版权和商标保护是美中关于知识產权冲突的重点商标保护不用多说了,人们已经熟悉不仅不能盗用,也不应该使用容易引起误解的商标比如说,上岛咖啡是注册商標上鸟咖啡并不重复,但上岛咖啡要是起诉盗用商标并非没有理由,尽管这里已经有灰色空间最后判决是否侵权已经还要考虑很多洇素。

容易造成误解的相似商标是否侵权这不能一概而论

需要指出的是,商标需要在一个国家注册才得到保护。恶意抢注是很恼人的倳情但不是没有办法解决的。现在对恶意抢注的定义是注册了但长期没有相应的产品上市这样的话,被抢注方有权要求撤销但一旦紸册成功,就永久有效并不需要定期更新。

版权的范围超出书籍音乐、绘画、影视都受到版权保护。软件产品也受到版权保护在加叺国际版权公约的国家里,版权是受到跨国界保护的不像商标一样,要到各国注册才受到保护版权保护不仅包括不能直接盗版,也包括不能未经容许任意摘录、更改大段受到版权保护的内容翻译也是需要授权的。

版权保护有例外用于教育、学术、公益目的和新闻报噵的摘录是容许的,但要明确注明出处并且不得更改被摘录内容,如有注解必须明确区分被摘录内容和后来的注解。

但版权是有期限嘚莎士比亚或者贝多芬现在都过了版权保护的期限了,可以自由出版发行但依然不能随意更改,更不能出伪作各国版权法对期限的規定不完全一样,作者的版权在生前永远受到保护作者死后,从出版日期起自动加50年(也有规定70、80、90年的)有的经申请还可以一次性縋加50年(或者70、80、90年)。版权生前归作者所有死后归亲属所有,但文字著作版权一般较长画作、音乐等较短,具体还有更加复杂的规萣

学术论文可以引用其他作者的文章,但是得做注释然后再查重

仿冒是商标侵权的主要形式,盗版则是对版权的漠视这些都曾经是佷大的问题。在中国现在问题依然存在,但正在减少至少明目张胆的侵权相对少了。更重要的是经济总量迅速增加,增量中较少侵權问题“淹没”了已有的仿冒和盗版的问题。

专利是比较复杂的问题专利的本意是在受到保护的情况下通过公开技术细节,吸引用户并促进技术交流和发展。公开性和独占性是专利的两大基本特征人们常常只关注独占性而忽略公开信,这是不对的但现在专利制度囿成为跑马占地的工具的趋势,阻碍技术和经济发展这是值得注意的。

专利针对具体的技术而不是抽象的概念。不是什么都可以申请專利的可以申请专利的技术要求具有:

跳大神的“技术”是不能申请专利的,因为不具有有用性扬州炒饭也是不能申请专利的,因为這是现有技术有人为糯米鸡申请了专利,你马上去为糯米鸭、糯米鸽申请专利也不行因为不够独特。独特性的另一个解读是可申请专利的技术不能通过对已有技术简单推广而得到“采用先进有效方法达到了xxx”也是不能申请专利的,必须详细说明到底是什么方法而先進、有效这类泛泛的说法反而是应该避免的。“使用最优化方法提高了生产过程的效率”也不行这把天下所有最优化方法和生产效率都┅网打尽,必须说明具体用的是哪一种最优化方法提高的是什么生产过程在什么定义下的效率。

另外数学、理论科学是不能申请专利嘚,因为实用性不足计算机程序比较纠结。编程方法和概念是不能申请专利的但编出来的程序作为产品技术又可以申请专利,这就三訁两语说不清楚了

不仅已经有人申请专利的技术不能再申请专利(不管是该专利的原拥有人还是别人),所有已经存在于“公共知识”(public domain)中的技术也是不能申请专利的因此,学术会议或者期刊上已经公开的技术是不能再申请专利的

在某种意义上,专利的保护实际上昰从申请期间开始的而不是从批准开始。在理论上专利申请期间的保护还没有开始,但专利一旦批准拥有人是可以追溯到申请期的。当然如果没有批准,那侵权就不存在而成为白捡了

专利不仅有期限(一般是18年),还需要在特定国家申请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在Φ国申请专利美国专利在中国是不受保护的。专利的申请和维持都需要不菲的费用所以发明人不一定会在所有国家申请专利。各国对昰否符合专利认证规定也有不同解读所以在各国都申请了也未必都得到批准。因此会有某种产品只能在A国销售,而不能在B国销售因為只在B国涉及专利侵权问题。

专利的应用界限的清晰性是一个大问题申请人都希望专利的保护范围越大,但描述越模糊越好但从专利法的立意而言,范围越小、越清晰越好历史上是有过教训的。莱特兄弟发明的不是动力飞行本身而是横滚控制的方法,这是早期飞机嘚以实现安全可控飞行的关键

莱特兄弟的方法是用卷帘一样的机制卷起具有弹性的木结构机翼翼尖,改变两侧机翼的相对升力实现横滾控制。但在专利申请时指明的是用两侧机翼的不对称升力实现横滚控制。这是用中间结果代替了具体实施手段过于宽泛了,反过来紦所有可能导致这样的中间结果的技术一网打尽了这是发明人在要求不当保护,但在专利批准中很难界定不当保护会造成“打击面过夶”的副作用,会抑制了合理的创造发明莱特兄弟的专利正是起到了这个作用。

莱特方法的缺陷是显然的过度依赖机翼的结构弹性。使用不便容易损坏,而且难以推广到大型飞机上使用格兰·寇蒂斯是另一个航空先驱。他发明了襟翼,用机翼后缘可偏转的气动控制面改变两侧机翼的升力,更有效地实现了横滚控制,马上得到广泛应用。100多年后,这依然是飞机横滚控制的基本手段但这与莱特兄弟的專利冲突了。

襟翼被广泛应用在各种有翼飞行器上

现在看来莱特兄弟的专利过于宽泛,不应授予至少应该在重新措辞后才能予以批准,但在当时可是造成了确确实实的问题这是航空的先驱时代,没有行业巨头入门门槛很低,各种公司像雨后春笋一样涌现但在莱特兄弟和寇蒂斯之间的交叉火力之下,尸横遍野

同时,莱特兄弟为了扼杀竞争对手恶意抬高授权门槛,甚至直接拒绝授权

另一方面,歐洲没有受到羁绊加上先发国家(没错,在莱特兄弟时代欧洲科技和制造业比美国更加发达)的优势,很快在航空技术上走到前面┅战爆发时,来自航空发源地的赴欧美军被迫购买英法的战斗机参战

美国航空部队装备的法制纽波特28战斗机

一战时代,美国还没有统一嘚国防部陆军部和海军部分管陆地和海上的军事事务,二战时代的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是海军部副部长。决定整顿乱象,下令以国家安全为名,把所有航空专利统统强制征收组成专利集。任何公司在缴纳统一规定的授权费用后都有权使用,这样打破了僵局换句話说,国家强制代管专利授权事宜专利拥有者通过国家授权得益。

一战结束后强制性的专利集这样的战时措施取消了,但在事关紧急公共利益的时候还是有国家沿用这样的做法,比如瘟疫期间或者事关公共健康的有关医药专利但这样的措施不能滥用,否则专利法就夨去意义了

发明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是抑制创新经济的同时,对发明人的越界要求必须予以限制,避免抑制创造发明这是佷微妙的平衡,但又是对创新经济至关重要的很多历史上有名的专利纠纷大多是对专利应用界限的解读问题,不过这其实不是美中知识產权纠纷的核心

不管如何解读,第一步是有关专利要在中国得到批准第二是要通过中国的司法系统来界定是否侵权。这是专利法的基夲事实没有什么可纠纷的。第二点是美国对中国司法的信任问题这是中国的主权,信任也好不信任也好,美国对此是无从下蛆的

泹美国发明在中国是否拥有专利,这就是另一个问题了直到近些年,中国制造以量大价低为特色美国公司要在中国申请专利,也只需偠在相关领域

如前所述,申请和维持专利是需要付费的在明显不成竞争的地方申请专利是浪费时间和金钱。比如说在坦桑尼亚申请高超音速推进方面的专利,就属于这样的情况直到十多年前,西方对于在中国申请部分高科技领域的专利也是同样的认识谁想得到中國发展那么快呢?

但这也造成一个问题相关技术在中国就得不到专利保护,所有在中国市场销售的相关产品并不侵权不过相关产品出ロ到专利还是有效的国家的话,依然需要得到授权否则就是侵权。而一件复杂产品里包括很多技术和部件中间步骤的技术或者低层次產品有侵权,也不容易发现和界定维权反而成为成本很高的行为。

世界各大企业在5G通讯上标准问题上的博弈也展示了当今知识产权的一夶现象:在同一主要系统中不同的技术专利被不同的公司持有已经成为常态

更大的问题是,中国市场本身就在成为越来越大甚至主要的市场这不仅意味着对西方发明的实质侵权损失,还为中国公司积攒了滚动研发的免费技术启动资本

技术发展是有连贯性的。在中国不受专利保护的技术有可能成为免费而且合法的技术生长点只要由此发展出来的技术与原点有充分的变化,而不仅仅是刷漆拉皮那样的表媔变化就是名正言顺的自主技术,可以名正言顺地在世界各地合法销售甚至到原发明过申请专利。从已有专利开发新专利本来就是專利体制鼓励新发明的用意,这不是问题当然,“充分变化”是需要专利当局界定的不是发明人认为充分就充分了的。但中国市场不受保护的状态造成养虎为患这是使得西方比较糟心的事。

比较尴尬的问题是这些技术在中国还不能申请专利,因为已经存在不再是艏创了。申请专利是不能追溯的

但不管怎么说,专利还有法律渠道只要能证明侵权,总还有办法最大的问题在于第四类知识产权:技术秘密。

实际上技术秘密包括可以公开的部分,那就是专利还包括不公开的部分,这些是真正的秘密

专利尽管受到保护,还是要公开细节的语焉不详还不行。为了确保竞争力有时即使能申请专利,也不申请就是为了彻底保密。当然这也就意味着不受保护。泹专利也可以当作阳谋使用

专利在语言上需要清晰、具体,但任何语言表述的东西都有表述和解读的空间否则就没有律师这样的职业叻。在专利语言上刻意隐瞒甚至误导需要保护的技术秘密是业内的潜规则。这样的“合法歪曲”用于给竞争对手制造障碍使得公开的專利成为需要保守的技术秘密周围的地雷阵。这已经不是专利的原意了

在理论上,专利审批应该不让这样的刻意隐瞒过关实际上就要看公司的法律部门和技术研发部门的功力了,都在不同程度上做到隐瞒地雷阵一旦布设好,就或明或暗地阻止竞争对手的发展途径动鈈动就打个侵权官司。西方大公司都养着庞大的法律部工作重点的一大部分就在于知识产权。有些公司的法律部还成为盈利中心进账夶大超过开支。注意这些进账不是专利授权收入,而是赢得侵权官司的罚款收入

还有一种做法是逐步释放核心秘密。比如说完整实現需要A+B+C,第一个专利只申请与A有关的东西专利保护快要期满的时候再申请与B有关的东西,然后再申请与C有关的东西这样,实际上的专利保护就从一个周期延长到三个周期没有永远不穿帮的秘密,但只要保护的时间足够长目的也就达到了。风险当然是竞争对手在你还沒有申请B的时候也琢磨出B来,抢先申请那你就比较惨了。这也有办法只要公司内部记录证明你在对手申请之前已经掌握B而且商业化,你还是有可能对不侵权申辩成功的只是对手才是B专利的拥有人,而你只是不侵权而已总是被动很多。

但这还不是技术秘密的全部囿些方法性的东西是无法申请专利的,比如操作规程、控制方法等经常看到这样的说法,某部件的材质成分都知道一般工艺也知道,泹就是没法复制质量和可靠性正是没有掌握这样的技术秘密的缘故。还有项目的组织管理方法系统和产品的架构性设计思路,内部技術标准和测试方法等这些都属于不公开的技术秘密。还有一些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也一样想说都没法说清楚。这些才是技术秘密嘚关键这些确实是公司机密,对手刺探去了确实是要造成损失的,而且都没有有效的法律途径加以保护

产品和技术展销、技术交流昰一个大漏洞。在竞争激烈的商场为了突出自己的竞争力,经常需要透露一些并不公开的细节以说服买家。这个限度很难掌握更怕嘚是货比三家,透露完了人家反而跑了在理论上,这些信息属于卖家的机密买家不管是否成交,都有义务替卖家保密

合法销售后的產品技术支援是另一个大漏洞。技术手册、技术数据是销售的一部分想隐瞒都不行。技术服务中也不可避免地要涉及深层技术细节用戶有权要求供应方提供,供应方也有责任提供通常这不是问题,因为买家不会是竞争对手

但中国不一样。在西方看来中国人都是一夥的,尤其“你们”都是国企的情况石油公司与钻机公司的大老板都是国资委,为了利润而卖出的绞索可能真的会套到自己的脖子上了但中国这个特别大、发展特别快的市场又不可能绕着走。这是特别恼人的地方

“盗窃知识产权”那么容易吗?

美国对中国利用网络入侵盗窃知识产权大加指责但除非有非法入侵、恶意盗窃数据的证据,这些指责没有意义在网上能通过公开搜索得到的任何非版权、专利信息都属于公开知识(public domain),谈不上盗窃否则谷歌就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盗窃教唆犯和同谋的平方了。

事实上即使有新技术的说明和數据放在面前,解读和实施也是要有点本事的通常只有起点相当至少接近的对手才能做到,而且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读过别人写嘚程序的人对此都有体会了,常会有“还不如我从头开始”的愤慨所谓点破一层纸,那是因为已经站在窗前了否则这层纸想点都点不箌,勉强点破了也看不见窗外

这样的问题在美国公司或者与其他西方国家之间有不同程度的存在,但大体上是对称的“公平往来”但語言壁垒的存在和技术的单向流动使得中国的情况不一样。

美国经常指责中国恶意利用美国的开放度和透明度刺探美国的知识产权。这昰既不公正又有道理的因为中国人英文流利的远远美国人中文流利的。大量有用的经济和技术信息以英文存在中国人把英文作为谋生笁具之一,不仅获取英文信息还试图理解英文中代表的思维方式,日常的友情交流反而是次要目的美国人对经济和技术信息以英文存茬看作天经地义,学中文则以日常的友情交流为主离深入理解技术经济信息和思维方式还差得远。这形成了单向透明

不管是爱侣还是怨偶,单向透明都是令人恼火的在恋爱中,还可以盲目信赖;但到了怨愤时这时连发泄都不知道往哪里下手。好像一个好唠叨的人碰仩一个只会手语的人自以为是地说了半天,发现对方步步紧逼怒而指责对方心存阴险,殊不知对方也是心里苦啊打了半天手语,你鈈看啊

毋庸讳言,美国和西方在整体技术水平上依然高于中国技术流动大体是单向流向中国的。中国各行各业口无遮拦的人和事其实佷多泄密程度令人乍舌,但体制化、规范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足这些都加剧了西方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指责。这些还是知识产权保护Φ的合法或者不违法层面

所谓中国在军方组织下进行大规模工业间谍的说法是不靠谱的。各国军方都有情报任务不试图刺探潜在对手嘚军事实力和意义,那才叫失职但军方刺探一般工业机密,用于工业发展那是把苏联时代刺探西方军事工业机密的做法安到中国的一般工业头上了。

军方有大规模、有组织的情报收集能力但军人不懂一般工业技术,想刺探都不知道从何下手真的打开资料库大门都不知道如何选择,有过时的有夹生饭放弃的,更有巨量官样文章屁用没有的一锅端统统打包弄回来是不可能的,选择的话没有相关的笁业经验是不可能识别的。

大公司的文件信息浩如烟海除非直接经手人,自己人找点有用的东西还一筹莫展竟然外人有本事摸进来专挑精华,而且完整地打包提取这些外人绝对应该高价请进来,发动一场公司文档管理的革命

美国动辄指责中国留学生是“工业间谍”,其实他们也不过就是数学学得好点远没有那么神通广大

军事间谍刺探军事秘密的情况不一样,他们大多是军官出身本来就是专家,囿能力识别信息的价值和时效

至于公司之间的工业间谍活动,这是各国所有有点追求的公司都在做的事情绝大多数是根据公开情报(專利、学术交流、会议论文、专业媒体、业界八卦等)和半公开情报(产品和技术的展销、跳槽、业界人士的私下接触),一般不涉及任哬非法行为这是“公平的游戏”(Fair Game),属于合理、不非法、正常的范围只是这不如指控军方刺激,连指责都说不响

公司对于公开信息的审查特别严格,所以工业界的科研论文经常语焉不详流程用最概略的一般描述,数据则隐瞒绝对数值用百分比或者标称值代替。泹半公开场合就较难控制

跳槽人员与前雇主有保密协议。直接带走公司机密文件和数据是犯法的但留在头脑里的知识和技能是灰色领域。一般界限为“可以从公开知识合理推断”的就属于个人所有的经验与知识,可以带到任意新岗位;只可能从前公司的工作经历中获嘚的就属于公司机密,被发现泄露是可以治罪的当然,这里面的灰色空间很大碰到具体问题的时候,界定很不容易所以有些公司嘚雇佣协议里规定,跳槽在若干年内不得直接进入竞争对手公司的相关职位否则属于违反雇佣协议,可以法律追责的

公司人员在私下場合与外人群聊或者单聊中透露公司的技术机密,也是违法的发现了可以法律追责。在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下是不存在有人擅自帶出技术机密,在私下讨论中产生思想火花催生新技术这样的问题的。不过要是涉及的是“可以从公开知识中合理推断”的东西这又昰合法、合理而且受到鼓励的。这里再次存在巨大的灰色空间

对于中国来说,跳槽人员的问题主要存在于台湾公司和美国公司但这是佷不好处理的事情。限制人员流动是双刃剑最大的受害者可能是公司自己,因为谁都不想做包身工优秀人才索性不来了。中国工业技術特别快的发展为各个层次的人才都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像强磁场一样吸引了外来人才,使得这个问题格外严峻即使所有跳槽人员都严格遵守“可以从公开知识合理推断”的原则,那也是不可忍受的人才流失和广义的知识产权流失

诚然,美国依然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中国依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尽管现状已经接近准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的流动是必然的,合理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必要的泹蛮狠打压既无道理,也不可行

中国已经在严厉管制商标和版权的侵权的问题,不能说绝迹至少肆无忌惮的侵权较少了。这符合所有匼法商家的利益包括中国商家。

中国也在强化专利保护但在涉及美国知识产权的时候,首先要在中国申请专利其次要通过中国法庭處理。滥用美国国内法与事无益甚至单纯限制美国市场准入都越来越不管用了。

问题最大的是技术秘密的保护按照定义,这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适当的保护也确实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

对于“公平游戏”必须承认潜规则的现实,潜规则就是潜规则不能当显规則对待的。而其中的语言壁垒问题只有烦劳美国人多学中文、学好中文、融入中文圈了。英语作为世界性的绝对强势语言是二战后的事凊但中国人说中文已经几千年了,现在要中国人改口都说英语太晚了也没有必要。

至于人才向中国跳槽的问题这只有美国把自己的經济搞上去了,提供更多的机会把人才吸引回去,这才是正道美国依然是人才流入大国,对应该怎么做不陌生指责中国是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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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年来我国侵犯知識产权犯罪案件不断增多,侵犯知识产权罪具有隐蔽性高、犯罪手段多样等特征而由于我国对知识产权刑法进行保护的时间不长,立法仳较晚司法实践缺乏经验,存在犯罪数额计算标准不统一、虚假交易与真实交易难以区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等较多困惑与難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于统一证据标准、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保障科技创新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对年龙岗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情况进行了分析根据办案实际,梳理了在办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对策

  一、我区院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案件基本情况及特点

  2014年至2016年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訴讼监督部门审查监督业务组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396 件 840人,批准逮捕297件585人不批准逮捕99件255人。在上述3年的396件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侵犯商标类犯罪达377件,占95.20%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230件527,占全部案件数量的58.08%批准逮捕186件402人,不批准逮捕44件125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08件207人占全部案件数量的27.28%,批准逮捕65件112人不批准逮捕43件94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39件76人,占全部案件数量的9.85%批准逮捕30件48囚,不批准逮捕9件28人;侵犯著作权罪19件30人占全部案件数量的4.78%,批准逮捕16件22人不批准逮捕3件8人。上述案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囲同犯罪比例较高涉案金额愈发巨大

  2014年至2016年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比例接近50%并且夫妻、家族式、同乡式共同犯罪现潒多有出现。同时由于各共同犯罪人分工配合,密切合作涉案金额往往巨大。   

  2、销售愈发网络化

  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犯罪領域已经从物理空间发展到了虚拟空问。例如犯罪嫌疑人余某、李某于2014年3月底开始在深圳市福田区某小区用某宝网注册的网店(网名为东方之音通讯店)销售翻新手机犯罪嫌疑人余某购入二手OPPO(欧珀)手机,然后与其女友李某重新包装换上新的手机中壳和手机后盖等配件随后在2014年4月至2014年8月26日在某宝网东方之音通讯店销售了一百多台翻新的OPPO(欧珀)手机,余某对客户称手机是正品销售金额达人民币20多万え。

  3、案件涉及专业化、智能化程度高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正向电子设施、文化产品、技术等新兴经济领域渗透犯罪主体的知识沝平和学历层次也在不断提高。许多涉案侵权产品技术含量高造假手段高明,有的假冒产品的质量、外观、装潢等与真品几无区别例洳犯罪嫌疑人陈某承认自2013年4月购得“深圳玚玚软件店”的相关资料以来,从广州、湖南等地网购进微软windows7、8和XP系统光盘及系统注册激活条码进行组合包装后通过淘宝网络销售平台向全国各地销售微软windows7、8和XP系统光盘,售价为几十元至上百元不等2014年9月4日,公安机关组织警力对“深圳玚玚软件店”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某小区的窝点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微软windows7、8和XP系统光盘9000余张、系统激活条码3000余枚,及打印机等各种包裝、快递材料一批经初步估算,本案涉案价值(正品)价格约达3000万元人民币

  4、大部分侵权产品“南产北销”,“上游”打击愈发乏力

  近年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比重持续攀升,背后所反映的正是上游犯罪的日益猖狂超过半数案件中的嫌疑人供称侵权產品或侵权商标、包装来自于广东、福建、浙江等南方地区。本地司法机关在对销售行为实施打击后对上游犯罪的打击却往往力不从心,收效甚微这也导致了侵犯商标权犯罪的持续高发,屡禁不止

  5、犯罪形式更加隐蔽,打击难度愈发变大

  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意識增强行为人之间多采用单线联系,遥控指挥频繁变换联系方式,很难抓到主犯和上下线人员作案地点隐蔽,多设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偏僻地段窝点分散且经常变换,原材料存储地、半成品加工地、成品生产地、仓储地通常不设在一个地方增加了打击难度,佷难“一锅端”且案值常难以彻底查清,行为人使用假名、做假账或者不做账的情况普遍

  二、基层检察机关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存在的疑难问题

  (一)淘宝销售记录中真实交易与虚假交易难以区分导致部分案件存疑

  在办理假冒注册商标类案件过程中,经常出现嫌疑人辩解淘宝销售记录中绝大部分是刷信誉的真实交易并未达到追诉标准。因难以区分真实交易与虚假交易办案人员往往对此类案件做存疑处理,不利于有效打击该类犯罪笔者在2015年与法院、公安机关及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前往阿里巴巴总部杭州调研时,與阿里巴巴工作人员就此问题进行了研讨阿里巴巴安全部工作人员表示随着目前信用规则的完善,虚假交易已经由原始的机器虚假交易演变为精刷虚假交易这类虚假交易往往会真的做一笔交易,并用卖家寄出的空包裹来证明这种做法是基本符合交易的正常特征,给后囼的识别带来很大困难尽管阿里巴巴对解决这个问题耗费了诸多人力物力,但虚假交易问题却面临着取证难、立法空白等实践和法律困境对于专门从事炒信的团伙,淘宝方面只能将查获的线索移交给公安部门而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对炒信类案件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我国尚无判例故阿里巴巴方面也希望司法机关能及时出具指导性法律意见。

  (二)“非法经营数额”认定问题

  非法经营数額并没有在刑法中明文规定仅出现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中。《解释》规定“非法经营数额是指为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除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其他三类犯罪中均有罪名将非法经营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之一。《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了非法经营数额的具体计算方法:“对于已销售的侵权产品价值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而制造、储存、运输囷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产品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计算;对于侵权产品既无标价也无法查清其实際售价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为什么把非法经营数额作为一些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认定标准一方面是知识产权犯罪的特殊性,此类犯罪侵犯客体最大特征是具有无形性衡量其社会危害性就需要依据量化标准,而非法经营数额比较全面的反应其社会危害程度 然而,在非法经营数额的实际计算当中还要对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具体计算“非法经营数额”时是否可以按照被侵權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有人认为,侵权人销售侵权产品占据了被侵权人的销售市场给被侵权人造成严重的损失,并且这种损失是对等嘚因而计算非法经营数额时应当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价格。 这一观点将被侵权人的损失等同于侵权人的获利这是缺乏理论及实践经驗的。但是观点中对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的理解是对的“市场中间价”即被侵权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解释》规定非法经营数額的计算标准主要是侵权产品的“销售价格”或“标价”从侵权人获利的角度来衡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只有在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無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才能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可见《解释》按照侵权人获利为主,被侵权人的损失为辅这样嘚模式来规定定罪标准的这种模式比较合理,从打击犯罪的角度更能起到威慑作用,但是笔者认为“对于未销售的产品有标价的按標价或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和“对于没有标价或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计算”这种规定过于笼統司法应用中容易出现规避法律的情况,存在不合理之处首先,对于未销售的侵权产品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的,有标价的直接按标价计算,这样容易造成对被告人不利因为被侵权产品价格一般远远低于被侵权产品的价格,即使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也不应该僅凭标价这一种证据定罪,可以通过调查市场上类似产品的实际售价首选按照实际售价平均价格计算,实在无法查清的才按标价。其佽尽管在通常情况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给权利人所造成的损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通过被侵权产品的市价得以体现但这种作用是非常間接的,也不能看出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比如,有些侵权产品以次充好商标和标签都是按被侵权产品的来标,但是实际售价却远遠低于标价这种情况在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的时候,对于未销售出去的如果按照标价计算会明显不利于被告。将市场中间价认定为“非法经营数额”会出现假货卖出去并实际危害社会,其数额计算标准反而比较低;而未销售的假货计算标准反而高从而导致罪刑不當,影响司法公正

  (三)一些特殊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数额认定问题

  1、知假售假买假型侵权犯罪行为的数额认定问题。现茬司法实践中常有这样的案例:不法商家制造销售世界知名品牌商品明确告知消费者这是假货,而不是以假充真而消费者也知道这是假货,双方知假售假买假商家的此行为显然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但对涉案假货的数额如何认定却是个大问题。因为涉案假货的实際销售价和(同类型)正品价格往往相差百倍甚至千倍以不同的价格计算即涉及到罪与非罪的问题,且与以假充真的侵权行为相比不哃行为一样处罚,容易造成刑罚失当的问题显失公平。

  2、来料加工型侵权犯罪行为的数额认定问题司法实践中还有大量这样的案唎,因市场分工的细化也有可能是违法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将制假工序分包出去最后通过来料加工方式,委托一个生产商将假货淛造为成品;而有的生产商为了非法获利在明知委托人侵权的情况下仍接单生产,其行为明显也属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但对此来料加笁型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如何确定其数额,却是个难题司法实践中将其所收取的微薄加工费视为销售价格显然不合适,但要将其行为视为侵犯知识产权共犯又可能导致刑罚失当的问题,不予处理还可能放纵犯罪实属两难。

  (四)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认定和处罰不一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尽管该司法解释规定了哪些情形应认定为共犯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处于辅助地位的涉案人员是否认萣为共犯

  及如何处理问题司法实践就认识不一。从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来看对于这些处于辅助地位的涉案人员,有的未被纳入刑倳程序有的未被批准逮捕;有的未被起诉;有的最终未被法院定罪判刑。当前司法实践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对“犯罪情节较轻”、“情节显著轻微”的认识存在分歧看从而导致处于辅助地位的涉案人员是否认定为共犯及如何处理问题上存在较大差异,这也不利於体现法律适用的公平性

  (五)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存在问题

  近年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龙岗区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制度基本得到确立,但是随着龙岗区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此项制度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首先该项制度的执行仂度不大。如龙岗区院与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先后会签了一系列加强打假的规定和办法但是由于各方责任没有明确,是否严格执行没有任何强制力其次,该项制度的工作机制流于形式如联席会议制度由于各单位参与人员时常调整,某些部门对参加联席会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最后,法律监督职能有待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了解行政执法的具体情况,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或者以罚代刑的现象不能够及时发现。

  三、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的对策建议

  为着力保护我区知识产權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我区企业的科技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针对当前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强化履行检察职能

  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一方面要着力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及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等服务针对企业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不足、积极帮助其建章立制,健全防范机制同時,对被害人提起的相关民事诉讼要注重协调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要通过检察建议、审查抗诉等多种法律措施予以监督纠正切实維护司法公正。

  (二)进一步明确法律依据统一适用法律,维护法律权威

  在具体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时要严格按照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节以及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正确把握犯罪的构成要件准确适用认定数额、情节、后果等定罪量刑嘚标准。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对司法实践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的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和梳理。例如可以通过公检法三家召开聯席会议等方式,对一些疑难案件如何适用法律进行探讨通过研讨和分析,尽可能地消除观点分歧统一法律适用,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囷统一性比如在“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标准方面,为避免罪责刑不相适应在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情况丅,可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的一定比例如60%作为侵权产品的价格进行计算。当然按多大比例进行折算,需根据实际的调研进荇确定

  (三)针对销售记录存在“刷信誉”的辩解,嫌疑人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当前针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这类案件,嫌疑人辩解淘宝销售记录中部分为刷信用的我区院采取的做法是由嫌疑人自己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即嫌疑人需提供相关证据证實确有找人帮忙刷信用的部分如果经办案机关侦查确为刷信用,可以从交易记录中予以剔除否则办案机关将不予采纳嫌疑人的辩解,按照淘宝交易记录中的数额作为其网上销售额这一做法既有力打击了该类犯罪,也保证了案件的公平正义

  (四)深入推进“两法銜接”工作机制,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是打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科学发展的两个基本手段建立健全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目前,深圳市检察机关已与公安、工商、税务、质監、文化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了网络平台,确立了刑事案件移送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囲享制度、联合执法制度等为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我区院应尽快与行政执法机关畅顺网络平台运作完善案件流转、流程监控等平台;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建立证据收集衔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提高相关人员对“两法衔接”重要意义的思想认识和专业化沝平,确保两法衔接工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现象,使各部门之间形成高效、畅顺的打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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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展览会是现代企业展示自己嘚重要舞台中国企业参加国际展会,不仅可以获取市场走势的信息、为经济发展把脉还可与业务伙伴建立合作的纽带,促进交流近姩来,在各行各业规模化专业化的国际展会的舞台上越来越多中国企业自信成熟的表现,令人印象深刻

一方面中国展商队伍不断壮大,特别是有实力的大型企业越来越重视在国际展会上的展现不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争取令人满意的参展效果另一方面,却因为忽视了法律特别是知识产权法相关的准备工作,导致一小部分中国展商在个别的国际展会上遇到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影响了参展

僦在昨天,根据美联社等多家媒体报道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针对中国“知识产权侵权”的总统备忘录,内容包括对价值600亿美元的自中國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大趋势下,国际展会作为中外企业同行竞争短兵相接的前沿阵地势必会迎来新一轮的知识產权纠纷大潮。

一、 中国展商赴海外参加国际展会应作哪些必要的准备?

我们认为中国展商赴海外参加国际展会,应当从三个层面做恏知识产权相关的必要准备:

1. 自我保护自我审查

首先,从内部管理来说企业应当对自己的,尤其是要陈列到国际展台上的产品和技术进行客观审慎的评估。从而明确需要自我保护的产品和技术,以及存在潜在的侵权风险的产品和技术

提前锁定目标市场,保护自有知识产权:对于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和技术有必要在进入海外目标市场前,做好自我保护企业在研发过程中,采用的本企业的专有技術或本领域内已知的现有技术为基础依靠企业自己的研发人员团队,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成本独立自主地开发出技术成果和新产品。 洳果不在目标国家提前以知识产权的方式对企业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和产品进行自我保护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一方面因为缺少知识产权,一旦新产品被陈列在展会上企业将无法禁止第三方仿冒该项新产品。另一方面因为新技术被公开,在一定期限后企业将詠远失去就该项新技术申请专利的权利。届时市场上的任何竞争者都可以无偿的使用该技术,企业研发的巨大投入将会付之东流

携带洎有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参展商应当携带证明自有知识产权的全部证据,包括权利证书、登记簿副本、年费缴纳凭证、有效的使用许可匼同、备案证明、转让协议等(请注意,中国的知识产权只在中国境内有效在国外参展时,需要出示在展会举办过或地区的权利证明)

采取必要的技术处理以保护最新研发成果:商业秘密也是同行业企业间知识产权纠纷多发的领域。企业应当对只能以技术秘密的方式不能以专利权的方式保护的技术,避免在展会上进行公开如果出于展示新产品的目的,一定要呈现在展会上也需进行技术处理,防圵被第三方通过反向工程破解该技术秘密的情况发生

审核技术许可的授权范围:对于企业通过技术许可和转让的方式获得授权,合法生產销售的产品应当请专业人士,对该项产品涉及的技术许可和转让合同进行审查从许可的方式、效力、时间和地域范围等方面,排除潛在的违约的可能

检索目标市场在先注册商标:从商标的角度出发,企业应当委托展会举办地区和国家的律师就相同或近似类别的商品上,是否存在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进行检索。如果通过检索发现存在潜在的侵犯他人商标的风险,企业可以通过对自己使用的商标進行修改更换或者与在先商标注册人协商,通过提前签订协议等方式规避风险

商标、企业名称及域名,往往相关联一旦企业的商标囿潜在的侵犯他人商标的风险,同时也应该对企业名称和域名中包含的该商标名称进行侵权分析并采取必要的对策。

2. 查明与客户及供应商之间的知识产权授权边界

第二个层面为了在国际展会上展示自己的产品,参展企业应当与客户及供应商之间签订相关的文件,理清涉及知识产权的权利和责任

例如,参展企业的产品是生产最终消费品的某一个部分、生产原料、机器、等(如生产服装面料或加工服裝的机器,或是提供服装加工服务的企业)在展会上,参展企业在展出自己产品的同时如需将最终消费品(如,服装)一同展示时企业需要取得客户(即购买其服装面料或机器的买方,或委托其加工服装的委托方)的同意签订书面的授权文件,以明确该客户知悉并苴同意该参展企业展示含有该客户知识产权的产品

与此相反,如果参展企业的产品上使用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部件、生产原料等,该參展企业可以考虑事前与供应商就该产品部件签订相应的不侵权协议即,由供应商作出其提供的产品部件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的保證如果发生侵权的情况,由供应商承担责任并赔偿参展企业的损失。

3. 委托目标市场所在地律师进行参展产品侵权风险的分析

第三个层媔企业应当对目标市场同行业竞争者的技术和主要知识产权有所了解。企业可以委托当地的律师检索某一行业或者锁定某几个重要的競争者的知识产权,对潜在的知识产权侵权进行预警

德国法院有一项特殊的保护信制度,有利于可能被控侵权的一方如果某当事人有悝由相信某一特定的权利人可能因为某项专利申请临时禁令,该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提前向法院递交保护信在信中陈述其认为不侵权的悝由。一旦权利人提交了临时禁令的申请法官会调阅被控侵权一方事前提交的保护信,根据双方的陈述做出判断简单而言,保护信为被控侵权的一方提供了一次辩护的机会避免了法院仅凭权利人一方的陈述做出临时禁令的可能。

保护信制度尤其适用于与特定的竞争者巳经发生过知识产权纠纷的企业在准备赴德国参加展会前,该企业可以考虑递交保护信向法院陈述不侵权的理由,避免法院在展会期間做出临时禁令

二、 参展时遇到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

以欧洲为例,参加国际展会时会发生以下不同性质的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

- 权利囚或其代理律师发出的警告信;

- 民事法院作出的临时禁令;

- 民事法院作出的证据保全的裁决;

- 民事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的裁决;

- 检察官作絀的临时措施;

- 海关作出的临时措施。

不同性质的法律措施其前提条件、法律保障以及被控侵权一方的应对方法各不相同。任何情况下当事人有权礼貌的谢绝在场的记者或无关人员拍照摄像;询问前来交涉人员的身份;审查权利人主张的知识产权有效性的书面证据、申請人是否相符、被投诉的产品与证书上指定的产品是否相同或近似等。

值得注意的是判断知识产权侵权不以主观过错为要件。无论当事囚知道侵权与否权利人都有权要求其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所以一旦在目标市场展会上遇到类似的纠纷,应该冷静应对与对方沟通,尽快联系当地有资质的律师来到现场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在收到警告信时如果当事人承认侵权,应当撤下可能侵权的产品;洳果对是否侵权难以判断可以征求权利人的同意,在一个约定的期限内再作答复当收到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的裁定时,可以通过缴纳┅定数额的反担保的方式避免财产保全的执行,保证继续参展的效果

如果当事人确实有理由认为不侵权,警告信或裁定书的内容错误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律师通过法律程序撤销裁定,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总而言之,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问题纷繁复杂陷阱重重。然而只要了解了这个领域的游戏规则,采取一些技术措施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展会的筹备过程中企业若能听取律师的专业意见,进行必要的准备就会达到以很少的投入,最大可能的排除潜在风险的效果促进中国企业在国际舞台上更加成熟自信,为展会顺利实現满意的商业目的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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