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把我的地卖给福建的老板挖煤是什么了,我的不到赔赏,该咋办?

我市首例获判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赔偿50余万元用于生态修复 

时值冬季,在南川区水江镇山水村大湾的山林中高山上已经落雪。这里原本应该是当地规划的水源涵养林地可如今,却因为被人擅自占用开办起小煤窑。不仅使用挖掘机破坏地表植被还用向下深挖的方式非法采煤。

12月18日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下简称“三分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一起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获判,被告人张某在已受到刑事处罚并判處罚金的情况下还要赔偿50余万元用于生态修复。

2005年根据南川区林业局统一规划,山水村这片山林被划为水源涵养林地系公益林区域,如今在进行的采矿挖山显然不合法山林被砍伐,裸露的地表与周围山林比起来格外突兀“植被没了,要是遇上下雨容易发生滑坡。”村民很快将这一情况反映给村干部随后,张某因涉嫌非法采矿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从2016年8月至12月29日张某未取得政府主管部门许鈳,擅自在山水村大湾的山林内占用林地开办小煤窑安排他人驾驶挖掘机,采取破坏地表植被、向下深挖的方式非法采煤销赃后获得贓款56万余元。

在2017年5月经南川区林业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非法占用的林地林业种植条件已经严重被破坏其地类已发生改变。在这期间张某曾因非法运煤两次被相关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但他并没执行。2018年3月经涪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张某因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赃款50余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11月29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三分院副检察長刘吉、检察三部副主任聂美焱出庭参加诉讼庭审中,检察官就张某破坏生态环境导致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事实、修复损害所需资金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举证并与被告人一方就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

而这修复的过程仅凭张某个人是无力达到恢复标准。檢方认为张某应承担支付生态修复费的责任。“我愿意承担责任不上诉。”18日法院判决张某赔偿50余万元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并向社會公众赔礼道歉张某当庭表示认可,并进行道歉至此,这起我市首例获判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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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家地是矿里挖煤是什麼不能重了,然后我们村干部每年陪我们家1200我感觉这样不公平 你说这事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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