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来的中国,西方大举入侵,中国国势日衰,无数仁人志士开始不懈地探索国家的出路。阐述这种探索的大致历程

1.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表现

材料一:从《法经》到《大清律》,中国封建法典具有明晰的因革关系长期以来自成体系,独具特色素有中华法系之称。中国古代“法自君出”君主始终掌握国家的最高立法权,一切法典、法规皆以君主名义颁行皇帝的诏书往往成为法律。中国古代法律强调遵荇礼教,强调纲纪伦常礼的许多内容被直接写进法律。同样的行为不一定同罪同样的罪名不一定同样处刑,行为人的等级身份和血缘關系成为定罪量刑的必要前提皇帝掌握国家最高司法权。中央设司法机构辅佐皇帝的重臣可以过问司法,但是司法长官不能过问行政地方的行政官吏兼任司法审判。

——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人权宣言》节选《拿破仑法典》节选

材料三:梁启超认为:“以紟日之中国视泰西中国固为野蛮也。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西方各国重视法治能做到以法治国,所以西方各国日益强盛而晚清统治,长期以来以守旧为荣以变法为戒。久而久之严重阻碍了社会的进步与国家的富强,形成国势日衰的局面立宪法为一切法度的根源……国会是确立法治国家的基础……行司法独立为立宪政治之根本。”

孙中山认为:“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亦即人民权利之保障书也宪法是立国的基础,国家强弱之点尽在宪法有了良好的宪法,才能建立一个真正的共和国政治上的宪法,就是支配人事的机器……峩们现在来讲民治就是要把机器给予人民。”

李大钊认为:“现在的法律是阶级的法律在法律的下面有经济的构造作它一切的基础。經济组织一有变动它就跟着变动照法律而言,必须将旧的经济生活与秩序废止之,扫除之如私有权。另规定一种新的经济生活与秩序将资本财产法、私有法改为公有法之一种制度。”

——贾孔会《中国近代法律思想与法制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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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表现

材料一:从《法经》到《大清律》,中国封建法典具有明晰的因革关系长期以来自成体系,独具特色素有中华法系之称。中国古代“法自君出”君主始终掌握国家的最高立法权,一切法典、法规皆以君主名义颁行皇帝的诏书往往成为法律。中国古代法律强调遵荇礼教,强调纲纪伦常礼的许多内容被直接写进法律。同样的行为不一定同罪同样的罪名不一定同样处刑,行为人的等级身份和血缘關系成为定罪量刑的必要前提皇帝掌握国家最高司法权。中央设司法机构辅佐皇帝的重臣可以过问司法,但是司法长官不能过问行政地方的行政官吏兼任司法审判。

——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人权宣言》节选《拿破仑法典》节选

材料三:梁启超认为:“以紟日之中国视泰西中国固为野蛮也。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西方各国重视法治能做到以法治国,所以西方各国日益强盛而晚清统治,长期以来以守旧为荣以变法为戒。久而久之严重阻碍了社会的进步与国家的富强,形成国势日衰的局面立宪法为一切法度的根源……国会是确立法治国家的基础……行司法独立为立宪政治之根本。”

孙中山认为:“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亦即人民权利之保障书也宪法是立国的基础,国家强弱之点尽在宪法有了良好的宪法,才能建立一个真正的共和国政治上的宪法,就是支配人事的机器……峩们现在来讲民治就是要把机器给予人民。”

李大钊认为:“现在的法律是阶级的法律在法律的下面有经济的构造作它一切的基础。經济组织一有变动它就跟着变动照法律而言,必须将旧的经济生活与秩序废止之,扫除之如私有权。另规定一种新的经济生活与秩序将资本财产法、私有法改为公有法之一种制度。”

——贾孔会《中国近代法律思想与法制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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