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哥是B市的乡下人,辛苦赚点积蓄几个月才有一次上到城市消费,偶尔感受一下城市的生活,去金拱门坐下,体验下生活的不同滋味和乐趣。就在上两个月他去到牧牛路的某广场闲逛。
和老婆从广场超市柜台结完账出来,泉哥心中慨叹:现在生意真难做,商场都这么冷清了,人也寥寥无几,估计是受到网络上的电商购物影响严重,那么大的一个超市,不知道他们是怎么维持下去的,真不容易。
就当他感慨间,走出大约10多步,通道左边是一家珠宝店柜台,八好珠宝店。正如你所知的珠宝店比超市更加冷清,但是泉哥看到珠宝店的柜台上放着一个箱子,箱子上贴着一个“奖”字。泉哥刚刚经过这个放着有奖字箱子的珠宝店柜台时,两个珠宝柜台的美女之一开口喊道:凭超市购物小票抽奖了,凭超市购物小票可以抽奖!!
美女喊的话并不是对着泉哥的,但是泉哥当然也刚好听到,而且美女喊这话的时候的表情也是冷漠,漫不经心的,好像前面走过的人是否过来抽奖,会不会中奖的话跟她并无什么关系。作为农民大哥泉哥的恻隐(同情)之心更重,他想,这些人在这种地方工作,连招呼客人招揽生意的热情的都没有了,这么冷清的地方,帮衬的人也是少得可怜啊,又怎么会提得起热情!
一边想,泉哥一边好奇的问:“我在超市买了10多块钱的东西而已,但是也有小票,这样可以抽奖吗?” “可以的,你也看到了,现在超市比较冷清,我们是联合搞个抽奖活动吸引客人过来的。” 服务员还是带着冷淡的神情回答道。
泉哥心想买了十多块都可以抽奖这样还是不错,这样的活动还真是吸引人,抽不抽到也好,可以试下自己的手气怎么样。于是就叫拿着小票的泉嫂从那抽奖箱了拿一张奖券出来,奖券刮开上面写着“二等奖:一千元现金券”!这可是一千元啊,对泉哥来说这是比较可观的一个数目了,泉哥连忙问店员这一千元是怎么回事,店员脸上的冷漠瞬间被诧异取代解释道,你真好彩,今天抽奖的人也有很多,只出了两个一千元,你们可是第二个!一边说一边摊开手里捲着一小叠还有着余温的已经被刮开过的奖券,她接着说,用这一千元现金券你可以在本店这个柜台里挑上一件玉器,或者银项链玉吊坠来抵消一千元现金。同时服务员指向前面柜台的商品,她还补充道:“还有二等奖的优惠是这样的:你如果现在马上用这一千元优惠券的话,你还可以另外再挑一件价格比前面那件便宜的商品免费送给你”
“那意思就是同价也是可以的吧?”泉哥问,“可以的。”服务员回答。
这个时候的泉哥明显已经心动了,泉哥平时对玉石虽然没有什么研究,但对于想拥有一块玉其实对于一个正常的中国人来讲是每一个人都有过的一种想法。但是对于泉哥来说这也只是一个想法,因为想拥有一块玉,尤其一块好一点的玉,那是很奢侈的一件事。
看着柜台普遍一千三,到一千五的价格的玉石商品,可以优惠一千元的前提即是只需要付三百到五百就可以得到一块,就算是只得一块,泉哥也考虑着是不是要挑一块,更何况服务员说了,还可以再挑一块。
泉哥告诉泉嫂你自己也挑一块吧,泉嫂这时想起一件事她说:“我就不用了,下个月您弟弟二胎的小孩要出生了,刚好挑一个给他吧,您看这个玉石还有证书,拿出去送人也体面。”
就这样花了五百块钱,服务员将两块石头装好锦盒附带证书装进华丽的包装,还嘱咐说第一款玉石如果佩戴不喜欢可以免费回来换新的同价或以下的其他商品一次等等。他们满意的离开了超市。
离开超市,回到家之后,泉哥总是觉得哪里不对,让他觉得不舒服的是这他不了解的玉的真正的价值,于是他叫弟弟上网查了一下对比了一下玉的价格,手上的玉的真正价值很难查找的到,但是接着逐渐探寻‘渐入佳境’,终于他在网上找到了下面的(截屏)内容:
不论手中的两块玉的真实价值几何,泉哥说了另一块本来为弟弟准备的玉即使有所谓的证书,他也不再想把它送给自己的弟弟了。
受骗上当的人大多是口袋里钱并不多的老实人,这种行为跟之前在网上流传过的用一张大额的假钞去购买街边地摊农民的一餐蔬菜一样卑劣。
类似的故事在不同的地方竟然还在上演,当你看到这则故事的时候,可能还有人甚至是你的朋友亲人还在遭遇同样的故事同样的无奈和妥协,这些珠宝还在肆无忌惮的“搞活动”!!
那里的服务员可能不是因为泉哥想的因为市场冷清而无精打采,她们可能是因为受良心的责备而变得麻木不仁!她们不过是一具行尸走肉!!这种人已经是这个社会这个国家身上一处溃烂死亡的腐肉,一个毒瘤。灵魂已经被利益吞噬得一无所有,文明国度因他们蒙羞,暗腐!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如果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有上述行为的,就涉嫌欺诈。
三、消费者有权要求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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