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包括哪些需要哪些政策扶持

十三五聚焦现代农业 农产品电商望获政策扶持|农业|大农业_凤凰财经
十三五聚焦现代农业 农产品电商望获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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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网讯 十八届五中全会将于10月26日召开,“十三五”规划成为市场关注焦点。习近平总书记5月曾在浙江调研时指出,“十三五”时期要在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等方面取得明显突破。农产品电商作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互联网+”战略的推动下,正迎来快速发展机遇,并有望获政策进一步扶持。
中国证券网讯 十八届五中全会将于10月26日召开,“十三五”规划成为市场关注焦点。习近平总书记5月曾在浙江调研时指出,“十三五”时期要在加快农业化步伐等方面取得明显突破。电商作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互联网+”战略的推动下,正迎来快速发展机遇,并有望获政策进一步扶持。据上海证券报10月13日消息,据商务部此前介绍,目前我国农产品电商面临市场规模不集中、基础设施不完善、法规不健全等多方面制约,后续将在农产品物流配送、农产品信息平台与超市对接等方面,加强政策扶持,完善线上线下互动。机构预计,在农产品积极触网的推动下,由此带来的市场空间将达万亿规模,拥有渠道和品牌优势的企业,将获得市场份额提升契机。从历年来看,由于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等政策预期,大农业主题均将受到市场高度关注。相比往年,今年政策面有望进一步助推农业板块升温。 据了解,目前有两大方面政策值得期待:一是作为今年中央农村工业会议部署的重点工作,有关方面将起草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有望年内出台。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度不高,不仅在生产环节竞争力严重不足,而且在加工环节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此迫切需要推进农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二是农产品电商扶持政策有望加码。商务部此前表示,当前我国农产品网上交易面临诸多困难。针对这些问题,商务部将采取统筹规划、规范秩序等五项措施,推动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与创新。具体来看,将以促进农产品实体交易和电子商务有机融合为方向,加快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培育工作。另外,加快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设,加强物流配套支撑,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充分发挥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与大型连锁超市对接,更好地促进农产品流通。农村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业态,已经渗透到农业全产业链,在降低农村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率等方面成效显著。机构认为,农业现代化作为“十三五”发展的重点领域,有望获得政策进一步扶持,农产品作为产业链终端,其销售规模和盈利水平,直接关系到农户收入,因此将成为政策重点突破领域。A股中农产品、等上市公司,涉及农产品电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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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本级文件
关于2015年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特色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时间: 13:00:50
各村、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制订2015年加快推进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发展特色农业经济若干政策意见(本扶持政策中的第5、7、8、10、11、13、21、22条款适用于城市规划红线以外的区域)。
一、加强基本水利建设,不断完善农业基础设施
1.河道疏浚:按工程直接费由街道全额承担。采用泥浆泵、外运的,分别给予每立方5元(包括市补助每立方3元)和1.5元的补助到村,用于政策处理。对完成年度河道疏浚计划的村,再给予每公里3000元补助。
2.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工程:凡列入小型农田水利年度计划的,在市补助的基础上街道给予相应配套补助,具体如下:
①新建泵房面积在28平方米(含)以上补助20000元/座(新建泵房补助12000元,出水池5000元,进水池3000元),16平方米(含)以上的,每座补助15000元(新建泵房补助10000元,出水池3000元,进水池2000元),16平方米以下的,每座补助8000元(新建泵房补助5000元,出水池2000元,进水池1000元)。
②更新10家陨纤玫模刻撞怪2000元。
③新建或翻建15米以上渡槽的,每座补助6000元,15米以下的,每座补助5000元。
④埋设18家陨希ê18迹┩吖芮赖模抗锊怪30000元,埋设15家陨希ê15迹┑模抗锊怪20000元。
⑤铺设U型槽硬化排水沟90型的,每公里补助30000元, 80型的,每公里补助20000元。
⑥机埠防盗报警器日常维护费全年每座市补助100元,街道配套补助80元。
⑦疏通地下管道的,每公里补助6000元。
3.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维护:对已完成小型水利工程区域化集中管理改革,并已组建水利服务专业合作社,落实专业管理队伍的村,按当年农田灌溉面积管护资金补助每亩15元(包含市补资金)。
4.加强农村圩区日常运行管理:对已建成并运行的圩区工程,在市补助的基础上街道财政给予1:1的配套补助。
二、围绕做优做特,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5.支持发展种植业现代设施建设。当年一次性新搭建钢管连片大棚100亩以上(含100亩),经营期5年以上的,街道给予每亩1500元的补助&(列入省设施农业设备补贴不重复补助);新发展钢结构连栋、智能化连体大棚5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平方米10元、15元的补助(不重复计算)。发展应用喷微灌技术连片面积10亩以上的,按平政发〔2015〕2号文件,在市补助的基础上,街道财政给予1:1配套补助。
6.扶持品牌建设。年内获得嘉兴市级农展会、省部级以上农博会金奖和浙江省名牌农产品的,街道分别给予实施单位0.5万元、1万元、1万元的奖励;年内获嘉兴市、浙江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奖励。对农业主体新认定的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全国无公害产品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不重复享受。对年内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给予1.5万元的补助。
7.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引进、投资开发本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农产品加工、储运、保鲜项目,审批手续完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在享受市有关补助政策的基础上,街道给予适当补助。
8.鼓励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对开展高产创建示范方面积100亩以上,并统一实施机械插秧、统防统治的村给予1万元的建设补助,对获得市级前三名的再补助1万元。
9.推进土地规模化流转。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机制,流转手续完备,用于发展特色规模产业,年内集中连片流转土地100亩以上、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街道给予村集体每亩100元的一次性补助;整村流转、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街道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亩200元。
10.加强农业招商引资。设立外资项目引资奖(包括外商资本和市外内资),按引进资金额的(市外内资按1-3‰,外资按3-5‰)标准奖励引荐的单位和个人。
11.扶持低收入农户自主创业。当年发展新型蘑菇大棚5000平方尺以上的,街道给予每万平方尺10000元补助;新搭建钢管大棚1亩以上用于种植业的,给予每亩8000元补助。以上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三、围绕做大做强,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12.积极培育芦笋、蘑菇等特色优势产业。年内发展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街道给予每亩200元的补助。鼓励发展新型蘑菇大棚(户为单位),连片新建新型防火钢管菇房面积5万平方尺以上,给予每万平方尺3000元补助。
13.在街道“一区两园”农业规划区内,新发展连片特色优势产业100亩以上、蘑菇5万平方尺以上的,扶持标准比面上提高25%。
四、提高农业安全水平,大力扶持绿色生态农业
14.健全农业预警和安全监管体系。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动植物重大疫情、外来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控以及农产品检测设备购置和维护,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应急能力和处置能力。
15.加强农产品源头监管。逐步建立农产品安全可追溯、产地准出等制度,对制度建设、检测和投入品监管等环节给予补助;对示范性实施主体,经市有关部门确认,给予适当补助。
五、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
16.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废弃物、畜禽排泄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补贴;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试点项目按省定标准给予配套,具体按平政办发〔2010〕12号文件执行。鼓励发展循环农业,对发展芦笋、蔬菜(西甜瓜)、花卉等作物使用本街道蘑菇废料一万平方尺以上的,给予每万平方尺300元的废料转运补贴,依托合作社或村建立蘑菇废料、农作物秸秆收集体系,按每万平方尺、每亩各200元、5元的补助。
17.沼气池清渣、维护补助。沼气池清渣费用由市、街道各承担40%,养殖户承担20%。实行沼气池等治污设施安全维护补助,按照维护量大小由市、街道给予每个服务队0.5-1万元的补助。
18.推进农(林)牧结合。给予新流转土地连续3年每年最高300元/亩的补助,按照由市、街道各半承担;经济林苗木达到市林业部门认定的树种、规格要求的,按当年苗木价格补助40%,由市、街道各半承担。
19.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管理。采用集中处理方式的,收集、运行及维护人工经费由街道承担,无害化处理池的管理,在市财政给予每年3000元/池的补助的基础上,街道给予1:1配套。
六、围绕提升带动,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20.加强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创建平湖市、嘉兴市、省及国家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通过验收后,街道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元的奖励。对获得省“优秀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的,奖励1.5万元。
21.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对新认定为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5万元、1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与农民签订产销合同,形成紧密利益关系,经年终综合评定,对带动农民增收比较明显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22.鼓励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的应用。街道、市有关部门审核并同意实施的种子种苗工程或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经验收后,给予实际投资额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蘑菇翻堆、进出料机械,芦笋母茎粉碎利用机械等特色优势产业需要而未列入中央及省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给予每台0.2-1万元/台(套)的补助。
23.加强“两区”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农业主导产业区、省级精品园分别给予实施单位2万和1万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粮食功能区分别给予实施单位1万和0.5万的奖励。
24.支持农合联开展实体化运作。依托街道指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实体化运作。街道农合联要创新服务方式,加强技术指导,努力为社员增收做好服务。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积极组织优质农产品进社区,为居民提供便利,街道并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
25.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建立当湖街道农村信息化专项资金,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七、实施“强村计划”
26.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新一轮“强村计划”,具体按街道《关于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计划的实施意见》文件执行。
27.符合本扶持政策意见的,由街道经济发展办牵头,财政所、农技水利服务中心、经管办等部门组织验收确认,并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具体奖励金额由办事处商定。所有补助资金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给予补助。同个项目涉及二个以上街道补助政策的,按就高执行。
28.本政策意见自日起执行,时间暂定一年。以前出台的扶持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意见为准。
29.本政策意见由当湖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负责解释
当湖街道办事处
主办单位: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办事处 All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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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平湖市东湖大道6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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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  浙江三门,地处中国“黄金海岸线”中段三门湾畔,西枕天台山,东频三门湾,北接宁海县,南界临海市。全县总面积1510平方公里,其中陆域1072平方公里,海域500平方公里。下辖6镇1乡3街道,511个行政村,881个自然村。2个居民委员会,5个社区,人口42万。
  三门县属亚热带季风区,平均气温16....
  从六敖镇尖坑山、亭旁镇包家上坟墩、邵家山根邵和满山岛等处的出土文物证明,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在三门这块土地繁衍生息。
  夏、商、周为...
  三门人口规模是在我国中原人口南移过程中逐渐发展形成的。据现存宗谱记载,从秦汉到明清的2000余年间迁入的始祖有122个。其中来自北方的11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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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意见
关于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意见
作者:&&&来源:县农村工作办公室&&&&&&&字体大小:&&&&
中共三门县委文件
三县委〔2013〕2号
中共三门县委&三门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意见
(2013年1月15日)
第一条 &为推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三门县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三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大力发展设施农业,重点支持温室、大棚设施。
(一)对新发展智能温室、玻璃温室分别按每亩一次性补助上限20万元和5万元;
(二)对新发展连栋钢架大棚,成片面积10亩(山地桔园6亩)以上,按每亩一次性补助上限1万元;
(三)对新发展连栋钢架、水泥柱混搭或钢架、钢索混搭大棚,成片面积10亩以上,按每亩一次性补助上限0.5万元;
(四)对新发展单体纯钢架大棚,成片面积在15亩以上,按每亩一次性补助上限0.3万元。
不含在粮食功能区内建设非粮食作物的各种大棚设施。
第三条 &鼓励社会法人、专业合作社和农户投资设施渔业,重点对工厂化、高位池、大棚等养殖设施给予支持。
(一)对新建工厂化养殖设施,面积60亩以上,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400万元以上,一次性补助上限30万元;
(二)对新建高位池养殖设施,面积100亩以上,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一次性补助上限30万元;
(三)对面积80亩以上,每亩投资2万元以上的新建各类大棚养殖设施,每亩一次性补助上限0.5万元,最高限额20万元。
第四条 &推进现代畜牧业生态养殖场建设。对当年规模化(指猪100头以上,其它畜种按有关规定折算)畜牧业养殖场进行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补助上限3万元。
第五条 &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对被认定为省级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特色精品园区的,分别给予每个上限30万元和15万元奖励(此款包括综合区内的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精品园)。
第六条 &县现代农业综合区内项目缴纳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返还,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县得部分规费免缴。农业加工企业项目建设中涉及到的县得部分规费减半缴纳。
第七条 &对进入县现代农业综合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同等享受新引进工业企业优惠政策。
第八条 &鼓励特色农业产业的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和种质资源库建设。
(一)对新建水产苗种企业,在占地面积、育苗水体、总投资分别达到15亩、2000立方米和2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上限30万元;
(二)对开展三门青蟹人工苗繁育的单位,蟹苗经专业机构鉴定合格,每10万尾一次性补助上限2万元,每年最高限额20万元;
(三)对开展三门青蟹原种保护的单位,年保种2000只以上,每年补助上限10万元;
(四)对建立农业主导产业或特色农业产业育苗基地10亩以上,年繁育种苗主导产业20万株以上,特色产业10万株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上限5万元;
(五)对获得省级以上良种场、原种场或优质种苗规模化繁育场称号的单位,每家一次性奖励上限10万元。
第九条 &扶持农产品加工业,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投资先进装备和技术改造。
(一)对二年内累计生产性设备投资100-200万元(不包括租赁厂房租金),建成投产的加工型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补助上限20万元;
(二)对二年内累计生产性设备投资200-400万元,建成投产的加工型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补助上限30万元;
(三)对二年内累计生产性设备投资400万元以上,建成投产的加工型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补助上限50万元;
(四)每年安排一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
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享受同等补助。
第十条 &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第十一条 &加强农产品市场推介工作。鼓励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参加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和网络推介活动。每年安排资金100万元。
第十二条 &支持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对新办农产品批发市场,投资300万元以上(不含地价)的给予一次性补助上限20万元;对新建300立方以上农产品冷库储藏系统,给予一次性补助上限5万元。
第十三条 &鼓励农产品出口。对农产品出口额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出口额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出口额超过6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
除前款外其他情形参照《中共三门县委、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三县委〔2012〕6号)执行。
第十四条 &实施农业品牌战略,加强优势农产品的品牌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一)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和台州市著名商标(行政认定)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
(二)对获得国家、省、市名牌农产品的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和2万元;
(三)对获得政府主办的国家级、省级农博会金奖或相当于金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和2万元;
(四)对获得国家农产品原产地保护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分别奖励20万元。
同一品牌获得同一级别认定的,不重复奖励,奖金统一用于品牌的保护和宣传(同一单位二年内不重复享受)。
第十五条 &鼓励实施农业科技项目。在县内实施农业科技项目,获各级农业科技进步奖、农业丰收奖、科技兴林奖、星火计划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农业科技突出贡献奖,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第十六条 &支持引进农业新品种试验。每年经业务主管部门核定,对农业技术人员和生产经营者首次引进新的种子种苗(包括畜禽良种)在我县试验(试验总数不超过20组),获得推广成功,试验示范推广数据齐全,给予每组一次性补助1万元。
第十七条&鼓励实施农业节能降耗。对使用风能、太阳能等节能降耗装置和投资兴建沼气池的,按实际投资额4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项目补助上限10万元。
第十八条 &鼓励低产果园、茶园改造。改造提升低产果园、茶园100亩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上限3万元。
第十九条 &着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获国家绿色食品认证、国家有机食品认证、HACCP认证的,每个补助上限2.5万元;对获省无公害产品认证、森林食品基地认证的,每个补助上限1.5万元。
第二十条 &支持农业标准化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对通过市级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考核验收的,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补助上限2万元。
第二十一条&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服务功能,增强带领农民增收能力。
(一)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规范化合作社的,给予每家奖励上限5万元,注册社员数达500人以上,给予每家奖励上限10万元;
(二)对被新认定为省级规范化合作社的,给予每家奖励上限3万元,注册社员数达300人以上,给予每家奖励上限5万元;
(三)对被新认定为市级规范化合作社的,给予每家奖励上限2万元,注册社员数达100人以上,给予每家奖励上限3万元。
第二十二条 &鼓励创业创新。每二年评选十佳农业生产经营杰出贡献者一次,给予每家奖励2万元。
第二十三条 &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防灾抗灾能力。对于参保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县财政按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第二十四条 &创新贷款担保方式,积极探索扩展大型农业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重组农信担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为全县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养殖、经营户贷款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 &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浙台农业技术合作实训基地建设培训工作,具体按《三门县“十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实施意见》执行。
第二十六条 &项目申报、备案和资产审核。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在项目实施前,应向业务主管部门申请,报县农办备案;在每年6月30日和12月15日前,填写《现代农业扶持政策项目申报表》,经所在乡镇政府、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同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县农办。
新增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核算,以企业提供的投资原始凭证(包括购置设备、材料的正式发票或收据),以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实的企业资产负债表为依据。
第二十七条 &考核验收。成立由县农办牵头,县农业局、林特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考核组,每年7月和12月下旬分别进行考核验收。
第二十八条 &对于同一项目,按照单靠、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意见执行。
第二十九条 &县以上财政扶农项目,项目未按时完成或验收不通过的,连续3年不能享受本政策。被农产品质量检测部门或新闻媒体曝光存在农产品质量问题的,连续2年不能享受本政策。
第三十条 &本意见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由县农办负责解释。《中共三门县委、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三县委〔2009〕1号)同时废止。
〔此件发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属各单位,在三门省市属各单位〕
中共三门县委办公室&&&&&&&&&&&&&&&& &&&2013年1月15日印发
主办单位: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三门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浙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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