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别人说:我发现妻子出轨长篇小说一个好的发型只有给好看的女孩儿做才好看,你就算了吧! 2.当测人不搭理你,然

而我想…成为一个有趣的妞 - 知乎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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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base":{"Post":{"":{"title":"『032』到底什么是“好相处” ?","author":"rainfieldfifi","content":"作者&主播:F小姐- - -多年以前,我曾经在豆瓣上看到过一句秒杀众生的自我介绍,至今难忘。那句话是————我很好相处,处不好是你的事。这两天忽又想起这个颇有一番气势的句子,突然想知道:说这句话的人,到底会是好相处呢,还是难相处?只可惜,这不过是我在浩瀚的互联网上萍水相逢的一句话,从不曾结识背后的主人,也就因此无从考证自己的好奇。但这股冲动又把我引向了另一个问题————我们说的“好相处”,到底是什么?那么,今天就来剖析一下“好相处”的内涵吧。【每个人都有一套自己的“规则”】为了论述清楚“好相处”的含义,这里要先引入这样一个概念:每个人在应对世间万事万物的时候,内心或多或少都有一套相对稳定的喜恶偏好,并做出不同的反应。就好比我们每个人都是家用电器,也就有相对应的操作规则。这个指标,下文中会将它简称为“规则”。(1)有一些规则是具有普适性的。尤其是那些写在我们基因里的规则。比如说,我们感觉到疲倦或者想睡觉的时候会打哈欠。又比如说,大多数人在饿肚子的时候会比吃饱的时候更容易发脾气。再比如说,陌生的两个人挨得太近,往往会让双方感觉到不安或者受到威胁。还比如说,人在遭遇或对抗重大压力、尤其是涉及实际死亡的压力之后,通常会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这种普适性的规则往往可以通过一般推断得出,又或是作为某种经验、知识、文化来进行大规模的传授和习得。(2)也有更多的规则是因个体而异的。来举几个简单的我个人的例子好了:我不吃肉。我通常不喜欢跟别人解释我不吃肉的原因。我只会跟让我感到非常安全的人解释我不吃肉的原因。其他人问的时候我会找一些版本很简单的说法搪塞过去。由于不具有普适性,这种个体的特殊规则往往是无法在实际相处之前预测的。这类规则主要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习得——第一种方式,就是像我刚才举例子这样。对于一些自觉自知的规则,相处中的一方可能会愿意向另一方公布,非常简单直白,省去了一些假设和求证的功夫。而第二种方式,也是最常见的方式,就是在一次次的试错过程中总结归纳了。【“好相处”的两个层面】在确定了“每个人都有一套规则”的前提下,就可以正式进入“好相处”的论证环节了。我们在评判一个人“是否好相处”的时候,实际上有隐含的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技术难度。第二个层面是主观意愿。简单一点的表述就是,一,对方的规则我能不能容易地了解到;二,对方的规则我想不想接受。先来说说技术层面的好相处。技术层面上的好相处指的是:对方的规则是可知的,而且是清晰的。举个例子吧,从技术层面上来讲,谢耳朵是一个非常好相处的人。在谢耳朵跟Leonard成为室友的时候,他们签订了一则非常详尽的室友协议,其中规定了Leonard的各种权利义务(主要是义务),有一些比较现实,比如说,Leonard必须开车送谢耳朵上班;有一些则建立在虚构的基础上,比如说,如果谢耳朵变成了僵尸,Leonard不能杀了他。在谢耳朵跟Amy谈恋爱的时候,他们也签订了一则31页的亲密关系条款,目测这份条款的详尽程度和那份室友协议不相上下,其中比较经典的一个章节规定了男女双方可以牵手的所有情景。谢耳朵不但在相处初期就诚实直白地公布自己的规则,在日后的相处过程中,还会非常细心地在你违背规则的时候指出,你违背了哪一条,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这简直就是一套极度友好的操作系统。从技术层面上来讲,真正的难相处是那种规则不明示或者干脆规则混乱不可知的人,你不知道怎么会把ta惹得不开心,还不知道怎样才能把ta哄开心,于是整个人陷入一种极端困惑的混沌状态之中。尤其在恋爱关系中,这种状态就是最噩的噩梦。其次就是主观层面的好相处了。主观层面的好相处指的是:对方规则和我方规则是相适配的。何为“相适配”呢?还是用谢耳朵这个例子来阐述好了。路人A或许会觉得:如果人人都像谢耳朵一样逻辑清晰、简单直白,世界将变成一个美好的人间,我当然愿意和谢耳朵相处。路人B或许会觉得:谢耳朵的容错度很高,没有遵守的时候他会指正,又不会有进一步的惩罚或者不原谅,那这件事情究竟难在哪里呢?这么简单的事情我为什么要讨厌它呢?路人C则会觉得:我知道谢耳朵的规则很清晰很明确,我也知道只要花费了一定量的时间精力是可以把这套规则记下来并遵守的,但关键问题在于,相比较世人的平均水平,谢耳朵这套规则太苛刻了。我觉得把时间精力花在这个上面不值得。我没有那种闲工夫去伺候一个事儿妈。发现了吗?不同人理解世界的方式是不一样的。在路人A的规则里,秩序、条理、框架是排在首位的,所以他会觉得谢耳朵好相处。在路人B的规则里,容错度、修复功能、可持续发展程度是排在首位的,所以他也倾向于认为谢耳朵好相处。在路人C的规则里,投入产出比是排在首位的,所以他会认为谢耳朵难相处。在现实生活里,这种每个个体独有的规则,我们往往叫做“三观”。三观不同的两个人,也很难认为彼此是好相处的吧。所以呀,归根到底,这不是一个好不好相处的问题,而是一个双方适不适合的问题。“好相处”一词到这儿就算拆解完了。回到开头那句“我很好相处,处不好是你的事儿”,从语气看来,我的初步推测是,句子的主人应该是“对自身的规则自觉自知、而且也愿意开诚布公”的那种类型,或许规则苛刻程度会比平均水平高一些,但这种“把丑话说在前头”的态度,在社交网络上筛选陌生人的时候应该能省去很多麻烦吧。总之,对于我这样一个“看重诚实和秩序,还稍稍有一些友邻洁癖”的人来说,心底总是会有一种“想和这个人相处试试看”的冲动呢。最后,谢谢我的朋友陪我进行了一场关于相处的探讨~【完】(如需转载请直接联系我本人:新浪微博@。)","updated":"T13:55:43.000Z","canComment":false,"commentPermission":"anyone","commentCount":11,"likeCount":20,"state":"published","isLiked":false,"slug":"","isTitleImageFullScreen":false,"rating":"none","sourceUrl":"","publishedTime":"T21:55:43+08:00","links":{"comments":"/api/posts//comments"},"url":"/p/","titleImage":"/f3dc396cd09fe40f259d32_r.jpg","summary":"","href":"/api/posts/","meta":{"previous":null,"next":null},"snapshotUrl":"","commentsCount":11,"likesCount":20},"":{"title":"『033』就喜欢字写得好看的人","author":"rainfieldfifi","content":"作者&主播:F小姐- - -■今年初在日记里写过这样一句话――――我就只有这点出息,喜欢文章写得好看字也写得好看的男生。一些亲近的朋友知道我心里这点儿小九九。有的说,瞧你这点儿出息,不看脸的吗?也有的说,要达到这两点也不容易呀。大概确实如他们所说,这就是一条“乍一看不难、但实际上又很苛刻”的标准。前两天恰好又被人问起,于是就借此契机来聊一聊。不过,“文章写得好看”这个概念太宏大了,一篇随笔怕是装不下,就只说说我为什么对“字写得好看”这么有执念吧。■记得以前初中的时候,语文课有一项作业是练硬笔书法,大概就是每周完成十页描红字帖什么的。那时候还太小,压根儿不知道何为好看的字,所以对待这个作业也是十分马虎应付。每次都是飞速地刷刷刷描完了事儿,描得不像也全然不管,只求填满十页交差。描完字帖上的楷书,回头做其他作业还是照旧写原来的娃娃体,每周十页的横竖撇捺是一点儿都没往脑子里去。总之是非常消极的态度。直到我上了高中,进了文科班,班主任一再跟我们强调:作为文科生的自觉,就是一定要写一手好字——这样才能在无边的试卷的海洋里脱颖而出,让阅卷老师眼前一亮、心旷神怡,才更有冲动给你打个高分儿。凭良心说,我原来的娃娃体倒不算难看,但唯一的缺点是,写起来太慢了。奈何我是念文科,太多地方需要长篇的论述,写字慢了题目就答不完,分数就很惨淡。所以我当时的任务是,立刻找到一种能写得又快又好看的字。于是想起来,诶,老祖宗不是发明过行楷这样的东西吗?于是我赶鸭子上架地开始试图往行楷上靠。一边试图回忆初中那会儿十页十页打了水漂的字帖,一边偷师班上其他字写得好看的同学的笔顺和风格。后来倒确实是把字写快了,也有人说我字漂亮了,但我心里知道,像我这种楷书都没认真练扎实的人就想去套行楷的笔划,根本就是没学爬、先学跑。或许乍一瞥有那么一点儿影子,但经不起认真细看。上了大学之后,要写字的机会少了很多,好像只有写日记的时候需要动笔,其他时候统统在敲键盘。写得少,手就生,尤其是到美国念书之后,翻一翻自己的日记本,才发现,字越写越难看了。■留学期间我一直有一个“邯郸学步”的噩梦:生怕自己英文没学好,到头来中文也丢了。现在回头看一看,那种恐慌却恰好促成了我对汉语言的很多思考和总结。大概是人到了新环境之后总是会下意识地确认一下自己的根还在不在吧。在美国的时候,我上过一门视觉传播的课,其中一章讲的是画面的均衡。那套理论我很喜欢。大意是指整张画布就是一只盘子,下面只有一根小棍子支撑,小棍子恰好在画布的中心点下方。你什么都不往画布上放的时候,这个盘子是能站稳的。但如果你要往画布上放东西,就要考虑这个盘子会不会打翻。那时候我们学了很多衡量轻重的准则,比如说,同样颜色的两根线条,粗的比细的重,又比如,同样粗细的两根线条,黑的比白的重,诸如此类。左边重了,右边就得补一点儿,下面重了,上面就得添一块儿。这样一来,布置画面听起来倒像是种杂技,跟走钢丝差不多。但是,无论盘子上的形势多么险峻,真正的美学大师,是不会打翻盘子的。于是我恍然想起汉字了。从前我并不太理解书法了不起的地方在哪儿,到那时我才终于明白,每一个字都是放在一只盘子上的。书法之道,从这点来看,又和建筑之道有几分相通——外形上有独树一帜的风格固然是好,但归根到底还是要看结构上能不能站得扎实稳妥。一个字站不站得住,全凭落笔时平衡控制的艺术——速度、力道、角度,这些都要经过时间的打磨才能摸清诀窍。结构不过是基础,更高层次的书法艺术则越发讲究美学与力学的相辅相成,不但有形,更有了意,一个汉字中也能窥见山水园林。恰恰如同东晋《笔阵图》里点明的那样:“横”如千里阵云,隐隐然其实有形;“点”如高峰坠石,磕磕然实如崩也;“撇”如陆断犀象;“折”如百钧弩发;“竖”如万岁枯藤;“捺”如崩浪雷奔;“横折钩”如劲弩筋节。这,才是汉字的好看。而这种从汉字里得出的感动,赴美念书之前却从未发生过。大概当时只道是寻常。■其实我爸爸就是个喜欢练毛笔字的人,似乎在我出生之前他就有这么一个爱好了。我还小的时候好像在书房里看到过一些老旧的手抄本,上面都是些笔顺笔画的事儿,现在想来,大概是爸爸年轻的时候誊抄下来的书法要诀。也就前两年的时候,我难得回一次家,看到餐桌上竟然是笔墨和宣纸,吓了一跳。我妈妈说,反正我在外面念书,平时她和我爸两个人吃饭,用不着这张大桌子,于是干脆被我爸收编为书桌了,平时得空了,就练一会儿字。我当时心里一动,想想自己的闲暇时间,仿佛还是用来看电影煲剧的比较多。再一想我从小到大认识的同龄人里,能真正把方块字写得好看的,也是屈指可数。可能我们这一代物质太发达,诱惑太多,也就不稀罕汉字的美了。又或者,即使我们羡慕那些写得一手好字的人,即使我们明白“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的道理,但倘若真要我们去当那个移山的愚公,我们就灰溜溜地败下阵来了。眼高手低,如此而已。于是那时候就想呀,如果有谁,能静下心来下苦功把字写好,凭着这份心气,做人做事想必也一定是漂漂亮亮、稳稳当当的。这样的人,有什么理由我不喜欢呢?【完】(如需转载请直接联系我本人:新浪微博@。)","updated":"T13:35:48.000Z","canComment":false,"commentPermission":"anyone","commentCount":11,"likeCount":21,"state":"published","isLiked":false,"slug":"","isTitleImageFullScreen":false,"rating":"none","sourceUrl":"","publishedTime":"T21:35:48+08:00","links":{"comments":"/api/posts//comments"},"url":"/p/","titleImage":"/58cbb6b8d7b38f7efa89_r.jpg","summary":"","href":"/api/posts/","meta":{"previous":null,"next":null},"snapshotUrl":"","commentsCount":11,"likesCount":21},"":{"title":"『034』关于发型的往事和狂想","author":"rainfieldfifi","content":"作者&主播:F小姐- - -■这个夏天我又回到了阔别几年的广州,每天早上起来的第一件事就是把我快要及腰的长发扎到头顶,团成一个包,然后再用头箍把额前的细毛毛全部拨上去。这种大光明加丸子头的发型清爽程度不亚于光头,散热性能绝对是万里挑一。有了这个发型,再加上电风扇,我就可以在不需要空调的状态下在广州过一个炎热的夏天了。不过,这么一大把头发洗起来也是挺费事儿的,所以有的时候洗着洗着会憧憬,要是真的去剃一个光头,会是什么体验。但是,想归想,暂时还不打算去付诸实践。毕竟,女孩和头发,这两个词之间存在着一种在劫难逃的联系。由长发变成短发,绝对是一个地动山摇天崩地裂的决定,其理由一定要足够无懈可击,而不能仅仅因为一瞬间的冲动。我这辈子到现在,只经历过一次这样的剧变,而那也已经是十多年前的事儿了。■我小学毕业后的那个夏天,才第一次进理发店剪头发。而在那之前,我的发型都是我妈妈一手包办的。和其他的毛毛仔一样,我人生最早期的发型就是短发,这个阶段大概从我出生持续到我一岁多。一个毛毛仔是不需要浪费钱去理发店的,我妈妈常常趁我睡着的时候给我剃头,称得上是多快好省。不过我近年来看老照片的时候总是会对我妈妈当时的审美趣味感到疑惑,不知道是为什么总要把我剪成 M 字额。过了毛毛仔的雌雄莫辨阶段,可以开始留头发扎辫子了。最开始头发还太短,不太扎得住,最常见的发型是在头顶揪一小撮毛,用那种蓬松的发圈裹起来,看上去就像头上顶着一朵大红花,好像是某种动画片里拙劣的用来标识人物性别的手法。但是不要小瞧这一撮朴素的毛,它还是可以发展出很多变化的。揪揪除了位于头顶正中间,还可以往左偏和往右偏,再搭配上不同的发圈和发卡,那就是不同的发型啦。又过了一阵子,我头发长了一些,像锅盖一样扣在脑门儿上,夏天会很热,但是长度又还不足以在一左一右扎两条羊角辫。于是我妈妈给我发明了一个新发型:头顶先扎一个揪揪,后脑勺再扎一个揪揪,顿时清爽很多。这个发型从正面看还挺中规中矩的,就像是一颗萌萌的红葱头,但是从侧面看就有点儿,呃,现代艺术范儿。不过反正那时候我好像还没上幼儿园,天天宅在家里,不需要什么形象,发型的实用性远远优先于美观性。等到我头发再长一些,也进了幼儿园,我妈妈终于可以放开手脚大展宏图了。扎羊角辫也可,麻花辫也可,春丽的那种左右两边一边一个团子的发型也可。总之我就像是一个大号的芭比娃娃,满头秀发,任君折腾。但反正我也乐得被折腾,有人帮你梳头的感觉可爽了,谁试谁知道。我爸爸那会儿也给我梳过头,好像是一个什么好爸爸比赛里的其中的一个环节。我依稀记得爸爸在努力模仿妈妈给我扎头发的步骤,但是下手特别轻,仿佛我是一小朵云、一小片柳絮、一小口棉花糖。于是我都没心思享受了,满脑子都在担心,哎呦,爸爸你下手这么轻,头发扎不紧呀,等会儿散开了就麻烦啦!我幼儿园时代唯一的意外是在我上大班的时候。当时和要好的小伙伴玩角色扮演,她演理发师,我演顾客,然后她用的剪刀还是把真家伙。我妈妈一看到我那个狗咬一样的发型简直眼珠子都要蹦出来了。但是没办法,头发剪坏了是需要时间才能长回来的,她只能想办法通过发型弥补一点儿是一点儿。直到我小学一年级,扎马尾辫儿的照片里,还是可以看到那次意外的后遗症:一排犬牙交错参差不齐的刘海。在我上小学的六年里,我妈妈每天都是在绞尽了脑汁儿地给我做发型,被无数的人夸赞过她惊人的耐心和毅力。我只能说,当时我那一头飞流直下三千尺的秀发的确称得上是一片自由创作、百花齐放的沃土。我妈妈的巅峰之作出现在我小学三年级的时候。当时我参加省里的一个讲故事比赛,从海选到决赛,我从头到脚,由发型、到妆容、到服装,都是我伟大的妈妈亲自操刀的。决赛的时候,为了能有最酷炫的舞台效果,她拆了一只晾衣架,把钢丝取出来,扎进了我的辫子里。于是,可想而知,我的辫子就可以被拧成非常神奇的形状,不但好看,还很坚固,不会动一动就散乱下来,总之碾压着所有人想象力的边界。后来我小学毕业了,按照我们这儿初中的规定,我必须剪短发了。那天我在爸爸妈妈的陪同下郑重其事地踏进了理发店,跟发型师说,剪短吧。当时我可是长发及腰的程度啊,发型师都不知道该如何下手了,于是让我先把头发松松地扎成一个马尾,然后把整条马尾辫剪了下来,剩下的再慢慢修。那条马尾辫我没有扔掉,也没有卖掉。我把它收进了我的百宝箱,和其他我珍视的小玩意儿一起好好地保存着。这十多年来,我有的时候想起它,就把它拿出来,梳一梳,像是某种神秘的宗教仪式。■我们初中的仪容仪表规定非常严格,不但要穿校服,还要穿校鞋,指甲不能留长,男女生通通要剪短发。如果没记错的话,我们女生头发的三不原则是“前不过眉、侧不过耳、后不过领”。当时这种规定把我爸爸气得够呛,三天两头都要吐槽说,衣服又一样,鞋子又一样,发型又一样,你们是不是应该在脸上标明自己是男生还是女生啊?否则老师怎么分得清啊?但他又不是校长,他只是个家长,这规定由不得他说了算,所以,他也只有吐槽的份儿了。不得不说,学校的这个规定实在是高,从根本上没收了这一拨拨正在生长发育的少男少女们在着装打扮方面的自主选择权。所以,在这个应该聚精会神念书的地方,不可能有什么“女孩子的裙摆吹开了一整个夏天”,更不可能有什么“女孩子的马尾扫过了男孩子的心尖”。每个月都有仪容仪表大检查,所以我也每个月按时跑理发店。哎,遥想当年,我也是一个乖得令人发指的优等生啊。然而,每次大检查之前,我都能见识一番那些特别爱惜自己的头发的女孩子发明的各种伎俩。什么隐形别针隐形发卡,努力把头发兜上来一点儿是一点儿,再外加努力抻脖子,勉勉强强就能达到不过领的标准了。但是不过耳这点比较难逃过,所以再多小伎俩,最后还是逃不过被勒令去剪,剪了还不合格的,回头老师亲自帮你剪,想想也是怪可怜的。我不算特别拥护学校的这套规定,有的时候也觉得这种执行方式非常粗暴,但我再明白不过,跟这套规定做对是纯属费力不讨好,所以就安分守己地遵守着。不过,后来我也不小心触发了留头发的特殊技巧:被招进了舞蹈队。舞蹈老师天天都恨不得我们这帮女娃娃的头发快点长长,至少要到大部分能扎起来的地步吧!否则怎么造型、怎么上台比赛啊!于是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但凡有仪容仪表大检查,只消说一句,我是舞蹈队的,就有了免死金牌。初二的时候我的头发终于足够长,变成了一个青春洋溢的 BOBO 头。但是我头发本来就多,再留个厚重的 BOBO 头,简直是热出了一种境界。所以舞蹈队参加完比赛之后我就迅速地去把头发剪薄剪短了,一点儿也不留恋。先不论我这种不好打扮的个性是好是坏,至少我爸妈当时不需要担心家里的丫头会因为早恋而干出点什么事儿来。我妈总说,小孩子有没有谈恋爱一眼就能看出来,我当时就是属于典型的没这种心思的人。初中阶段剩下来的时间里我的头发越剪越短,一度短到了那种“洗完头之后甩一甩就能干”的地步,那对我来说简直是太神奇的体验了。天天都在感叹短头发又凉快又方便,为什么他们男孩子就能享受这么好的待遇,为什么我们女孩子就要花时间留头发扎头发洗头发吹头发,太不公平了……那时候我胸脯上还没什么肉,头发又剪到那么短,可想而知的,又进入了一个安能辨我是雄雌的阶段。其实说“雌雄莫辨”都不准确,只要我不张口说话,陌生人看着我都会以为我是男孩儿。一个女孩子把头发剪那么短是种什么体验呢?被小区里的小屁孩叫“哥哥”,被学校里的师妹叫“师兄”。常来我家收废报纸的师傅有次特别好奇地问我妈,怎么不见你们家小女儿。我妈一愣,哪个小女儿?师傅说,扎两根辫子的那个呀!我妈哈哈大笑说,我们家就一个女儿呀,上初中了就把头发剪了呗。师傅大惊失色说,啊!我还以为房间里那个是你们家大儿子呢!最好笑的还是仪容仪表大检查。我的头发长度虽然看起来像男生,但是还远没有达到学校里对男生发型的要求。他们男生是要“起发脚”的,就是那种用推子把发际线铲得特别平整的样子。有一回检查,一个老师就误以为我是个耍滑头的男生,在身后拍拍我的肩说:“怎么没起发脚啊。”我转过去用特别天真单纯的萝莉音说:“啊?”当时差点没把老师给尴尬死。■上了高中,仪容仪表检查就不管女生的头发长度了,于是我顺其自然地把头发蓄了起来。不知道为什么,学校里扎辫子的女生好像都没多少,一溜儿全是黑长直。我对黑长直的美观性并不质疑,但是,对我来说,这是一个在天热的时候没有任何实用性的发型。所以,我从那时候起就很喜欢大光明加丸子头了。我的闺蜜吐槽我这发型叫兵马俑,哼,兵马俑就兵马俑,反正我夏天凉快。高中毕业照上我也是这个发型,奈何正面看不见丸子,只看得见大光明,于是只见一大片黑长直的海洋里有一个锃光瓦亮的脑门儿。啊,那就是我。我对大光明有着深厚的热爱,上大学的时候最常用的发型是大光明马尾。尤其喜欢那种清爽干练的气质,绝不拖泥带水。大四那年夏天特别喜欢穿背心开衫牛仔裤,扎个马尾,戴顶鸭舌帽,我一同学说我那架势特别像随时准备出任务的特工。这样清爽干练久了,他们心目中的我就定格在了那个大光明马尾的模样,所以,即使我有时也会以黑长直的造型出街,我的损友们还是免不了要嚎叫一番,说我黑长直的样子妩媚到他们都不敢跟我相认了。可能性格与发型之间确实存在着微妙的联系。某种性格必然会导致喜欢某种发型,而某种发型又会助长某种性格。高中毕业这么多年来我的头发仍旧处于最最简朴的状态,没烫过,没染过。剪头发也不进理发店,对着镜子,一把梳子,一把剪子,自己就能解决。我猜这绝对不是一个精致的女人应有的生活哲学。但那也确实不是我的期望,我喜欢自己是简单的,洒脱的,可能还要等很多年才会把“精致”作为自己的人生理想。更重要的是,我比较喜欢当女孩,还不想那么快变成女人。前段时间在社交网络上发了张自拍,好多以前没见过我的人说我看起来还很年轻。搞得我忍不住要沾沾自喜一番。照片里是这个夏天的我,笑得龇牙咧嘴的,梳着大光明丸子头,和多年以前高中毕业的时候一模一样。反正我运气一直特别好,世界待我不薄,从来没把我扔进什么大风大浪。试想,如果能轻巧地避开岁月和俗世的浪头,一直安然地活在 17 岁的样子里,该是件多么幸福的事儿呀。大概这也算是我的一个人生理想吧。【完】(如需转载请直接联系我本人:新浪微博@。)","updated":"T14:06:31.000Z","canComment":false,"commentPermission":"anyone","commentCount":7,"likeCount":8,"state":"published","isLiked":false,"slug":"","isTitleImageFullScreen":false,"rating":"none","sourceUrl":"","publishedTime":"T22:06:31+08:00","links":{"comments":"/api/posts//comments"},"url":"/p/","titleImage":"/110e6efdc9db3dc1fd952c_r.jpg","summary":"","href":"/api/posts/","meta":{"previous":null,"next":null},"snapshotUrl":"","commentsCount":7,"likesCount":8},"":{"title":"『035』厨房里的烟火和人间","author":"rainfieldfifi","content":"作者&主播:F小姐■我高中的时候很喜欢日本作家吉本芭娜娜的一本小说,名字叫《厨房》。开头是这么写的。这个世界上,我想我最喜欢的地方是厨房。无论它在哪里,式样如何,只要是厨房、是做饭的地方,我就不会感到难过。可能的话,最好功能齐备、使用方便,备有好多块干爽整洁的抹布,还有洁白的瓷砖熠熠生辉。即便是一间邋遢得不行的厨房,我也难抑喜爱之情。即使地面散落着碎菜屑、邋遢到能把拖鞋底磨得黑乎乎的,只要异常宽敞就可以。里面摆放一台巨大的冰箱,塞满足够度过一个冬天的食物,我倚在银色的冰箱门边,目光越过溅满油渍的灶台、生锈的菜刀,蓦然抬头,窗外星星在寂寥地闪烁。每每读到,都觉得是充满饱足感的意象。■我对厨房的爱从很小就开始了。隐约记得小学上劳动课的时候有教我们发豆芽、蒸蛋糕、做西红柿炒蛋什么的。所以,每到周末,我都会兴致勃勃地一头扎进厨房,开始进行烹饪实验。那种劲头和气势,简直像皇帝要修长城一样,称得上是热火朝天、大兴土木。我猜那个时候我应该做了很多黑暗料理。之所以是猜的,因为那时候我做的菜基本上不自己吃,都拿去孝敬我妈妈了,以表示我对她平时辛苦做饭的感激。结果后来我妈妈吃得都崩溃了。我现在算是琢磨出来了她当时是种什么心情:家里的熊孩子三天两头做黑暗料理,大概就像是家里养的猫三天两头叼着死耗子来邀功一样吧。所以后来我妈妈总是让我进厨房给她打下手,一方面能满足我对厨房的探索欲望,一方面她可以最大限度避免黑暗料理。我的整个少年时代几乎没怎么进过厨房,一方面是因为功课多了起来,另一方面是我的课余时间都投资到别的兴趣爱好去了,就少了很多做饭的兴致。直到我后来到美国念书,下厨这个尘封多年的爱好才重见天日。■留学生爱做饭似乎是一种普遍现象,因为当你踏上异国的土地,吃不到家乡的食物的时候,就会从体内涌起一股躁动的寂寞。我怀揣一副东土大唐而来根正苗红的中国肠胃,在美国食堂里吃了没两顿就受不了了。菜叶子统统生吃也就算了,连西兰花、芹菜、胡萝卜都是生吃的。五颜六色生的蔬菜盛满一大盆,上面浇上白汁,再撒几块炸吐司粒,真是何其难以下咽的一顿。我只希望这些蔬菜在滚水里焯一焯、然后浇上蚝油,又或是搭配上蒜蓉、在油锅里翻一翻,这些白灼和清炒的小事儿都不需要什么技术含量。当然,如果还能做成醋溜或是红烧,那在口味上又可以丰富一些。我窝在美国食堂里,一边嚼着生涩的蔬菜,一边替它们惋惜,它们本应该更体面地被我吃掉,而不是这般赤裸和寡淡。与其空想,还不如自己动手、丰衣足食。于是我开始花大把大把时间在公寓的厨房里,给自己做吃的,我管它叫自负盈亏的厨房实验。做得好吃的就开开心心吃掉,做得不好吃的就硬着头皮吃掉,实在无法下咽的就倒进马桶冲掉。那时候我手头上还没有什么复杂的器材,无非是公寓厨房里四只热得奇慢无比的电磁炉灶,一只小小的煎蛋锅,一只小小的平底炒锅,还有一只小小的煮面锅。最开始自然是很生涩的,还在努力适应和磨合。我从最基本的开始做,学着用那只煮面锅来煮饭,直到终于摸索出米和水的最佳比例、摸索出什么时候开大火什么时候开小火、摸索出什么时候需要锅盖什么时候不用。后来终于可以自信满满的想,啧啧,有等这煮饭的手艺,还需要电饭锅么。除了煮饭,我那时候还很用心地煮面、煮粥,研究怎么让面条吃起来最滑,怎么让粥喝起来最糯。也很享受站在厨房里聚精会神地煎一只蛋的过程:伸手去感受煎蛋锅热起来之后暖洋洋的温度,喷一层薄薄的油,听着鸡蛋下锅之后幸福地冒着泡的滋滋声。我总是能做出很完美的煎蛋,看起来是干干净净漂漂亮亮的,淋上甜酱油又或是番茄酱都很好吃,尤其是一口咬破溏心蛋黄的瞬间。我一开始以为人人都能做到这个程度,直到有一次看到另一个房客,和我用同一只锅,却活生生把一只蛋煎成了一场灾难,于是暗自想,我应当为自己的手艺自豪一下。■炒菜则大多都很简单,那时候几乎每天都换着花样地做。从堪称国粹的西红柿炒蛋和醋溜土豆丝,到高阶一些的手撕包菜和干煸豆角,从清淡的上汤菠菜和豆苗煎蛋,到浓重的红烧茄子和咖喱土豆。逢着周末的话也会做一些要花时间的菜,比如卤蛋、包饺子什么的。刚去美国那年秋天的某个晚上,我炒了一小盆素的饺子馅儿,然后坐在沙发上慢腾腾地包饺子,想起很多年前的事。那时候我可能两三岁,妈妈在厨房里包饺子,我就在厅里玩。我们家比较少吃水饺,吃蒸的比较多。妈妈蒸完一屉出来,我就到厨房里拿一个,然后跑回厅里边吃边玩,吃完了又跑进去拿,来来回回跑好多趟,不知不觉能吃好多。后来大一些妈妈就教我包饺子,有的时候姥姥也在,我们三个人一起包,一边包一边聊天,一下午能包一大桌饺子。在美国包饺子,就我一个人吃,做多了怕放得不新鲜,总共也才包了三四十个吧。装在两个盘子里,拍了张照片儿,发到咱们家的微信群里。我爸爸嗖地一下回复说,哈哈,跟你妈妈包得一模一样!我妈妈也迅速地回复说,哈哈,跟我包得一模一样!我在地球的这边看到这两条也哈哈笑起来。那年寒假的时候第一次做卤蛋,放在冰箱里,之后断断续续吃了两星期。就想到小时候姥姥来我们家,总是给我们做一大锅的卤味,卤蛋啊、卤豆干啊、卤鸡翼尖什么的,然后留着我们慢慢吃。姥姥是上海人,总是能用很简单的材料做很好吃的菜。做卤味也不用什么茴香肉桂之类的东西,无非就是蒜、老抽、糖、甘草。小时候觉得姥姥是世界上最会做饭的人,尤其是红烧肉和糖醋排骨,都是特别典型的上海菜,浓油赤酱,又好看又好吃。姥姥做饭特别有耐心,特别考究。尤其记得以前她做番薯叶,早上买回来,离着午饭时间还早,就开始择菜,把梗子叶子分开,把每根梗子上面薄薄的一层衣都撕干净,切成整齐的小段儿。一把番薯叶能做两个菜,叶子用蒜蓉清炒,梗子则是炒成甜辣的口味。特别花心思。我妈妈因为在家排行不是长女,嫁人之前是十指不沾阳春水的类型,她的做饭本领还是我爸爸教的。我爸爸也是高明,把我妈妈教会了之后就甩手掌柜做起,再也不用进厨房了,所以我就很少尝到爸爸的手艺。我上初中的时候,有一次妈妈不在家,爸爸给我做的饭,尤其记得他用腊鸭和大芥菜焖了一小锅汤,那汤很白,很甘甜,我后来就老记着。过年的时候亲戚聚在一起聊天,就总喜欢拿出来说一说我爸爸惊为天人的厨艺,于是我妈妈就在一边儿嚷嚷道,我给她做这么多年饭她也不说,她爸爸就给她做了那么一次她就记到现在!我爸爸不吱声,得意洋洋地偷着乐。■自己做饭的时候就老是想到李安那部《饮食男女》里的台词。很奇怪,我好像没有什么童年记忆,除非我把它们都煮出来。于是一进厨房就想到小时候吃过的那些一辈子都忘不了的菜,想到给我烧菜的那些人。要做出来,吃下去,才能缓解乡愁。以前看一部动画片儿里说——世界上最要不得的,就是饥饿和孤单。所以,当我孤身一人的时候,我是那么喜欢在厨房里忙活着喂饱自己,至少这样,我就不会饥饿。况且,有厨房里的童年的回忆和回忆里的影子陪着我,我也就不再孤单了。【完】(如需转载请直接联系我本人:新浪微博@。)","updated":"T09:47:43.000Z","canComment":false,"commentPermission":"anyone","commentCount":1,"likeCount":20,"state":"published","isLiked":false,"slug":"","isTitleImageFullScreen":false,"rating":"none","sourceUrl":"","publishedTime":"T17:47:43+08:00","links":{"comments":"/api/posts//comments"},"url":"/p/","titleImage":"/7fe86b24b994cbaa9a15dfb_r.jpg","summary":"","href":"/api/posts/","meta":{"previous":null,"next":null},"snapshotUrl":"","commentsCount":1,"likesCount":20},"":{"title":"『036』每个大圣都在等待一场救赎","author":"rainfieldfifi","content":"作者&主播:F小姐■星期天晚上,我在家里,一边吃饭一边刷着微博,发现自己竟然被一部叫《大圣归来》的动画电影刷屏了,一片叫好的声音。心想, 不至于吧,《大圣归来》这电影海报我见过呀,那画风也太鬼畜太跑偏了吧,哪有这么丑的大圣啊,鞋拔子脸,瞪着两只单眼皮的小眼睛,咬牙切齿的样子,还穿了一身后现代风格的盔甲,好像是模仿太平洋对岸的钢铁侠一样,还模仿得水水的。你家美猴王长这矬样儿?!我承认,我就是外貌协会了,我就是先入为主了。但是从小的时候开始,孙悟空就是我心里一个很神圣的存在,他就应该是主角光环笼罩,就应该帅出国民男神的高度,而不是这样一副小眼睛面瘫马脸的设定啊。再定睛一看微博上那些叫好的友邻们都说了些啥。哦,国产动画片儿啊。怪不得让他们看着爽,每一帧画面都是在消费民族自豪感呗。于是心里又隐约升起一阵烦躁,就好像看着一个溺爱孩子的妈,把自家平凡无奇的儿子吹到天花板上去了一样。但是我只是在心里暗自吐槽,并没有说出口。毕竟我是一个有原则的人,还没进电影院看过这片子,是不能自以为是地开口差评的。本来还打算吃完晚饭去超市,改去电影院吧。我倒要看看这个大圣是哪路货色。结果,当晚九点多,我从电影院里出来,哭得眼睛都肿了。本来是带着一股挑衅的冲动去的,想鉴定一下这到底是合理的改编还是无脑的糟蹋。但没想到,却因此遭遇了一个自己很喜欢的故事。■长这么大,我曾经三次遭遇孙悟空的故事。孙悟空自然是主角,但每个故事里都各自有一个重要的他人。第一次是童年时代,对《西游记》的认识来自86年版的电视剧和98年版的动画片。那时候对孙悟空重要的他人自然是唐僧了。三打白骨精那次,师父要赶走他。98年版动画片里,孙悟空说的是,师父,您再念一百遍紧箍咒都行,别赶我走。每每想到这段,都觉得很不忍心。纵观《西游记》全篇,一个天不怕地不怕的泼猴,竟然会乖乖跟着一个和尚去西天取经,竟然会从心里对某个他人生出一种尊敬与顾忌,实在难得。第二次是少年时代尾声的时候,看了周星驰的《大话西游》。那个时候才发现无厘头存在的意义,因为倘若不是放声大笑的话,就肯定要哭出来。《大话西游》对于英雄二字的解构,就如同豆瓣上一位网友在影评里说的那样:“真正的英雄,不是为了所谓的荣誉鲁莽地死去,而是为了一个伟大的目标而卑贱地活着。”《大话西游》是一个将孙悟空凡人化的故事,而这个凡人化的过程,是让他拥有并失去一段爱情。从此孙悟空这个形象有了一块空缺,那个空缺的名字,叫做紫霞。但正是因为这一块空缺,孙悟空才是一个完整的人。而第三次,就是现在了。在《大圣归来》里面,被压在五行山下五百年的孙悟空遇到了一个小屁孩儿。这个小屁孩儿名叫江流儿,是个小和尚,自幼听戏长大,对戏里大圣的传说深信不疑:齐天大圣,身如玄铁,火眼金睛,长生不老,还会七十二变。从大人的眼光来看,这个小屁孩儿称得上是爱管闲事,搭救了一名要被抓去献给妖怪的童女,于是也给自己招上了麻烦,还把大圣拖了下水。但也正是这个小屁孩儿,解除了孙悟空身上的封印。第一次遭遇孙悟空,是一个关于教化的故事。教化一词的意义,在于约束、在于引导、在于教育、在于感化,恰好概括了唐僧之于孙悟空的意义。好苗子多少都有点歪,需要好师傅带。一个神功盖世又张扬叛逆的天才,按理说本不属于这个凡世,但是他遇到了一个引路人,让他在这个有规则的世界里找到了一个自己的位置,有了用武之地,是一套非常积极入世的价值观。第二次遭遇孙悟空,是一个关于唤醒的故事。何为醒?我喜欢从它的对立面开始拆解。盘古开天辟地之前,天地间浑然一体,那种状态就叫做混沌未醒。紫霞出现之前,至尊宝心里主掌爱情的神智就处在这样一种未醒的状态里。而紫霞来过之后,撑开了天地,带来了光亮,诞生了一个新世界。这就叫唤醒。诚然,这个新世界里会有忧伤与疼痛。但就如同许多爱情故事里常见的台词一样,“我宁愿与你相识也不愿独活百年”。从这点来看,至尊宝遇见紫霞,是幸运的。第三次,也就是这一次遭遇孙悟空,是一个关于救赎的故事。救赎,是一个含义极其丰富的动词,其中包含的“拯救”和“赎回”的意味本身就揭示了一条一波三折的故事线索。一定是曾经拥有过某件东西,失去了,才会陷入危难,才会需要拯救。一定是付出了某些代价,作为交换,才能重新获得那件失去的东西,才被叫做赎回。其实仔细一品,这个救赎的思路已经在片名里体现得淋漓尽致了。大圣归来。“归来”二字,本身就足够说一场很长的戏。更不用说,他曾经还是个大圣。■这个故事里第一层救赎,自然是指江流儿对大圣的救赎,全片最明显的一条故事线。我在这里尽量不做太多剧透,大家可以亲自去电影院看。大圣不小心摊上了这么个闹心的拖油瓶,说他神烦吧,的确有些时候也挺烦的,跟所有小朋友一样,自带十万个为什么的属性,预告片里就有一段十分经典的展示。但是,江流儿也淋漓尽致地展示了一个小孩子最纯真的那种喜欢,那种让人心头一软的喜欢。大圣即使再闷骚,也肯定知道自己是在被崇拜、被仰望、被需要,甚至是那种赌上生命的信任。那是一种太强大的召唤了,难免会让人在心里默默发誓,不能辜负这份期待,等我传奇给你看。故事里第二层救赎,是大圣自己对自己的救赎。其实,一切戏剧的根本逻辑剖开来都是一样的。一个主人公,希望得到某件东西。可是,他在追寻这件东西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障碍。有的时候,障碍是来自外部的,比如,大圣被压在五行山下,困了五百年,即使被误打误撞放出来,手上还是有法印挣不脱;而更多的时候,这种障碍其实不在主人公和他人之间,而在他自身,比如,大圣在片中反反复复说的一句,我管不了。在山下被压了五百年。我无法想象这是种怎样的体验,是怎样的淡出个鸟来的五百年,可能在无聊中清醒而又痛苦地消磨时间,也消磨掉了所有锐气。总之,被放出来之后,他无意再提当年的传奇,仿佛那不是什么骄傲或者荣耀,而是心头的一根刺。小拖油瓶好奇地追问,他没好气地回答,四大天王是姐妹,哪吒是个女娃,托塔天王没塔,至于金箍棒?以后不许提金箍棒的事儿。好凶哦,活脱脱是个灭high的大人。何止是没有了金箍棒啊,筋斗云也没了,七十二变也没了,什么法术都没了。他只剩一场还游荡在民间的传说,一个还可以盼一盼的老家花果山,以及积攒了满怀的发酵了五百年的屈辱。看起来离认命不远了。但还好,他还能恼羞成怒地吼,“我可是齐天大圣”,这就是一线曙光。所有的动物,都是因着痛苦,才有进化的冲动。他还没有心死,他还能抢救一下。这个时候又恰好出现了一个铁了心相信他的小追随者,一个需要他的位置,突然间,他就有了一个借口,一个再拼一回的借口。来自内部的不甘心和来自外部的鼓励,一起造就了穷则思变的动力。虽然,一路上他也时不时地动摇,不知道自己对自己的身份定位是否准确。但是动摇归动摇,每一次纠结,他又还是因着机缘巧合而坚持了下去。江流儿对大圣的那种无邪气的信念固然是雪中送炭,但说到底,人还是得自个儿成全自个儿。■其实我最想说的是第三层救赎,所有童话对于成年人的救赎。我为什么哭得不能自持,因为我从江流儿身上看到了很珍贵的东西,像洁白色的绸缎,泛着耀眼的光,很干净,很漂亮。说到底也并不是多罕见的东西,每个小孩子都会有的。小孩子理解世界的方式比成年人直白很多。或者说,小孩子与世界发生联系的方式并不能称作“理解”,而更多的是一种“设计”。那时候我们相信自己能和小猫小狗说话,能和小花小草说话,能和太阳公公月亮婆婆说话,我们相信万物有灵且美。我们总能按照自己所憧憬的样子去相信这个世界。童话、梦境、想象,这些种种,和现实之间,是没有什么边界之分的。就如同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格拉所说的那样,人是万物的尺度。在我们童年的时候,我们的确是像造物主一样凭着想象力去安排着世间的一切。宇宙中,浩瀚至天体星辰,渺小如浮游尘埃,都不过拥有着他们各自的坐标而已,而我们自身,才是瞬息万变的象限间不变的原点。当时我们脑子里没有障碍,没有局限。所以我们跟江流儿一样,相信着大圣的存在。可是,随着我们慢慢长大,我们学习了很多知识,我们开始去认识这个世界,接受这个世界。我们才发现,哦,这个世界在我们出生以前就已经存在了,不是我们创造出来的,我们应该去适应它。于是我们逐渐掌握起一套非常实用的生存法则,这套法则叫做,怀疑。这个动作蕴含的意义,就是不可以放松警惕,不可以轻易满足。引申出来的大背景就是:这个世界比我们想象得要复杂,处处潜藏着危险,所以我们要在心里存一分防备。在怀疑精神的指导之下,我们知道了凡事都要全面地看,不能再像小时候那样,只往好的方面想,只相信着自己的期待,因为这个世界没有义务要迎合每一个人。万一哪天自己的期待落空,地球还是一样要转,日子还是一样要过,而到那时,如果自己没有任何准备,就只能是一副手忙脚乱的滑稽相了。所以我们开始强迫自己,要去考虑事情不好的一面,要凡事做好最坏的打算。培养怀疑的能力,也就是培养冷静思考的能力,这种价值观无疑闪耀着人类理性的光芒,我个人还是很推崇的。但是,有的时候,这种培养没有得到更全面的指引。在我个人看来,“怀疑”并不是“相信”的对立面,而是一种更广阔的状态。怀疑,意味着不轻易下结论,而不是简单地在“相信”又或是“不相信”这两个阵营里择其一。只不过,由于我们在童年的时候已经很自然地掌握了“相信”的能力,我们在日后培养怀疑精神的时候,才会更多地从“不相信”的那一端入手,父母和长辈才会更多地提醒我们要看到那些不好的、不可能的因素。结果好像就造就了一些矫枉过正的事情。“相信”的能力由于疏于培养,慢慢就退化了。于是一些曾经天真烂漫的小孩子后来长成了灭high的大人,心越来越硬,用悲观的基调冷眼看着世事。以致于面对一部好评如潮的动画片,就先入为主地想灭一灭那些好评者的威风,还没进电影院就已经在摩拳擦掌地琢磨,不就是卖情怀嘛,我可以从哪些哪些营销方式来分析、来吐槽、来写段子抖机灵。其实何止是不相信世界,甚至也一并不相信自己了。每每遭遇一次挫折,就灰心丧气一回,认为下次应该做好更坏的打算。为了不让自己失望,就学会了逐渐不抱期望。所以看问题就越来越消极,丧失了对一些美好但是微弱的可能性的感知力。长此以往,甚至已经都不做调查分析,仅仅凭着经验和空想,就否决了一些可能发展下去的路。有网友这样说——我终于明白为什么看到想到MV都会情不自禁流下眼泪,因为不忍看到盖世英雄虎落平阳。孙悟空就是我们童年想象的自己,那个无所不能的齐天大圣,可是我们不会遇到江流儿,哪怕是罗家英的唐三藏。谁说我们不会遇到江流儿?其实——我们曾经都是大圣,我们也曾经都是江流儿。我们都是自己的大圣,我们也都是自己的江流儿。我们本来都是神话,但后来终究活得越来越像凡人,可能越往后走越沦为了庸人。我们在这个世间学习了那么多生存技能,是不是惟独忘记了要给自己提供情感支持?现在回头看一看,原来的路是那么广阔,现在是越走越窄了吗?是在哪一个岔路口,我们不知不觉放走了心里的江流儿?正是那个江流儿,顺带牵走了我们心里那个大圣一般的自己啊。如果自己对自己都不够坚定,又哪里有立场去抱怨在这个冷漠的世界上知音难觅。童话故事的伟大,恰恰在于它们在天真烂漫的想象力里包裹了最美最好的人生哲理。每每失落,总喜欢到童话故事里找力量,看一看有哪个角色里沉睡着一个曾经的自己,一个一不留神走失的自己,一个你现在很想念的自己。想 TA 的话,就让 TA
回来吧。其实,只在你一念之间。祝大家都找得回那个大圣般的自己。【完】(如需转载请直接联系我本人:新浪微博@。)","updated":"T10:19:49.000Z","canComment":false,"commentPermission":"anyone","commentCount":9,"likeCount":47,"state":"published","isLiked":false,"slug":"","isTitleImageFullScreen":false,"rating":"none","sourceUrl":"","publishedTime":"T18:19:49+08:00","links":{"comments":"/api/posts//comments"},"url":"/p/","titleImage":"/cba7689b93baffc39cbb51c9d0627925_r.jpg","summary":"","href":"/api/posts/","meta":{"previous":null,"next":null},"snapshotUrl":"","commentsCount":9,"likesCount":47},"":{"title":"『037』要听我说粤语是吧","author":"rainfieldfifi","content":"作者&主播:F小姐(本期为庆祝播客订阅到两万的福利节目,以聊天为主,所以语气词略多,内容略水。开头的普通话部分就不转录成文字了,以下是粤语部分的翻译。)Hi hi~ 那现在咱们就进入这个Cantonese channel粤语频道啦。首先呢跟大家介绍一下为什么我是讲普通话这件事儿吧。我小的时候呢,其实很多人也会觉得奇怪啦,就问我,你家是北方的吗?我说不是呀不是呀我是广东人呀!然后他们就说,蛤,那为毛你这么搞笑整天讲普通话啊。其实呢,这个故事要从我姥姥姥爷开始说起……我姥爷是广东人,但是我姥姥是上海人,很显然,广东话和上海话,很典型的鸡同鸭讲呀。但是他俩是在西安认识的,我琢磨着他们从那会儿开始就已经是用普通话来日常交流了,所以我妈妈家那边儿就是说普通话的。到了我妈妈认识我爸爸那会儿呢,我妈妈会说上海话,也会说我姥爷老家那边儿(粤北)的家乡话,但是我爸爸那边儿呢,是说客家话的……嗯,眼看着又是一个鸡同鸭讲的故事……所以他俩决定还是用普通话沟通比较省事儿。因此,我们家也是说普通话的。也就是说,普通话才是我的 first language 第一语言,粤语和英语都是后来学的。但虽然是这么说吧,学粤语和学英语的体验其实很不一样。学英文其实最开始是一个特别机械的过程,你得去背单词啊学语法啊,挺多规则的,就比较生硬一些咯。而且最重要的是,在中国学英语没有语言环境,学了也没人跟你讲。你没有机会练,学起来就困难了呗。而且,为什么很多人学了都说不出口,就是因为他们的思维模式还是中文的那一套。每说一句话,都是先用中文把这句在脑子里想好,然后把它翻译成英文,然后再讲那句英文,所以反应速度就慢呀,所以很吃力呀。但是学粤语就不一样了。我是在这边儿长大的嘛,所以妥妥儿的有这个语言环境。虽然在家跟爹妈亲戚讲普通话,但是在幼儿园和小学里和同学都是讲粤语。有很多机会去运用,那学起来就是个自然而然的积累过程,可以培养语感和语言组织方式。说到学语言,其实我觉得最重要的不仅仅要多去用,还要多总结一些这门语言里没办法翻译或者是很难翻译到其他语言的一些独有的表述和词语。那我今天就来说一些粤语里的这些表达吧。都和数字有关,今儿就从一数到九吧。“一”,首先想到的当然是“一盅两件”了。其实我觉得现在应该很多其他地方的人都会知道“一盅两件”是代表啥,因为咱们广州的叹茶文化已经美名远扬了哈哈哈。我前段时间在购书中心那边儿买了套挺有意思的明信片,就是这个“一盅两件”的主题的。后面有段介绍我觉得也挺不错的,给大家念念好了。“一盅两件”这一句饮茶用语是源自20世纪老广州的饮茶文化。“一盅”也就是茶盅,“两件”呢,一般都是大份的芋头糕呀萝卜糕呀之类的。倒不是说它有多好吃,主要是很顶肚子。当时干粗活的茶客们觉得这太划算了,一盅茶两件点心,便宜实惠物美价廉啊。后来这个词慢慢就用来形容广州人喝早茶的生活方式了。说完“一”来看看“二”。第一个想到的词就是“二五仔”了,顺带把“五”也讲了。如果大家看过《无间道》应该就对这个词很熟悉了。同类词包括“针”啦,或者是“反骨仔”。我也挺好奇为啥二五仔要叫二五仔的,就查了一下。据说是之前少林寺有个叛徒,干了票大的,搞得火烧少林寺。这个叛徒当时在少林寺的武功排第七,那二加五是七嘛,所以当时恨他的那些人就开始叫他二五仔。后来变成了叛徒的代称。那为啥不是“一六仔”或者“三四仔”呢?我就不晓得啦。估计是二五仔讲起来最顺口吧。至于“三”呢,就可以和“七”放在一块儿讲。“三不识七”,是形容两个人八竿子打不着的,又或者是用这个词的人,他(她)不想和你有些什么纠缠不清,那他(她)可能就会说“你别烦着我啦,我跟你都三不识七”这样子。我查了一下这个词的来源,是和以前一种叫天九牌的玩法有关的。大概就是抽两张牌,如果数字加起来是九呢,就最大,如果是十呢,就输精光。所以如果你第一张是三,你当然最不想下一张是七啦!三加七等于十,这是要输的节奏啊。所以据说他们抽牌之前就会大叫“三不识七啊”这样子,说着说着呢,其他的场合也开始用这个词了。至于“四”呢,暂时想不到什么,就放过这个吧。那“五”刚刚也已经说过了,下面就到“六”了。“六”也可以和“二”一起讲,这个词就叫“二打六”。“二打六”,是个名词,形容那些无关紧要的角色。其实我觉得这个词我用得比较少,我们之前聊天儿,说到这种完全不够看的人,我们会说“茄叻啡”,又或者是“卡拉苏”,还挺少说“二打六”的。我查了下这个词的来源,还挺多的。(其中一种说法是,)二打六是打牌的一种组合,一张二搭一张六刚好就是最小的,所以用来形容小人物咯。“七”也已经讲了,那“八”和“九”也顺道一起讲了吧。“九不搭八”,是一个形容词来的,用普通话解释就是,牛头不对马嘴,或者是风马牛不相及。其实这个词原来不是这样写的,“九”和“八”那两个字最初是另外两个字,还是粗口来着,后来被人改写作“九不搭八”,用在了电影里面,就慢慢流行了起来,没有了原本的粗俗的意思。现如今已经是一个非常普通的形容词了,好多人日常都会用。好哒,那已经从一讲到九啦。如果你们有些什么有趣的词也可以评论给我,因为我一直都觉得自己还是在“学粤语”的过程中,所以也挺喜欢积累一些有趣的词汇。那今儿先这样,咱们下回见~","updated":"T23:44:42.000Z","canComment":false,"commentPermission":"anyone","commentCount":8,"likeCount":29,"state":"published","isLiked":false,"slug":"","isTitleImageFullScreen":false,"rating":"none","sourceUrl":"","publishedTime":"T07:44:42+08:00","links":{"comments":"/api/posts//comments"},"url":"/p/","titleImage":"/fa21f808dae0fc9340fe5_r.jpg","summary":"","href":"/api/posts/","meta":{"previous":null,"next":null},"snapshotUrl":"","commentsCount":8,"likesCount":29},"":{"title":"『038』迪士尼的“非主流”小公举们","author":"rainfieldfifi","content":"作者&主播:F小姐1955 年 7 月 18 日,全球第一座迪士尼乐园在加州正式对外开放。60 年来,迪士尼乐园一直致力于在现实世界里重现童话王国。每年,数以亿计的游客来到这里,消费着一场场盛大的梦境。对于女孩子来说,迪士尼三个字所指向的梦境便是:当一个公主。五年前曾有学者调查不同地区的女孩子的公主梦的差异。当被问起对迪士尼公主的看法时,一个来自斐济(南太平洋岛国)的小姑娘说:“她们的皮肤颜色不一样……我在太阳下玩儿的时间太长了。”一个来自印度的的小姑娘则说:“她们好白,好漂亮,我也好希望能和她们一样。”调查发现,迪士尼所输出的公主文化对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的女孩子造成的普遍影响是:让她们误以为“白皮肤”和“美貌”是等同的,也让她们倾向于认为自己不能成为公主。的确,在目前迪士尼公布的 11 人公主团中,皮肤白皙的公主占了大多数。这 7 位公主分别是:1937 年《白雪公主》里的白雪,1950 年《仙履奇缘》里的仙蒂,1959 年《睡美人》里的爱洛,1989 年《小美人鱼》里的艾丽尔,1991 年《美女与野兽》里的贝儿,2010 年《魔发奇缘》里的乐佩,以及 2012 年《勇敢传说》里的梅莉达。但这个公主团里还有另外 4 位皮肤不那么白的公主:1992 年《阿拉丁》里的茉莉,1995 年《风中奇缘》里的宝嘉康蒂,1998 年《花木兰》里的木兰,还有 2009 年《公主与青蛙》里的蒂亚娜。这四位公主的出现,无疑体现了迪士尼在少数族裔方面的考量以及扩张全球版图的需要。本文就从这四位“非主流”公主入手,来谈谈背后的历史与文化。1992年:茉莉,第一个非白人公主茉莉可以称得上是“老派公主”向“新派公主”转型过程中的一个过渡人物。迪士尼的“老派公主”们出现在上世纪 60 年代之前,比如白雪、仙蒂和爱洛,首要任务是貌美如花,听话顺从,等待着王子的吻来拯救。她们的爱好也符合传统男性视角的期待:做饭、打扫、编织。她们天真单纯,容易受到伤害,是男权社会定义的完美女性。可是,随着二战后女性主义思潮的蓬勃发展,爱洛的反响并不好,于是迪士尼沉寂了三十年都没有推出下一位公主。直到 80 年代末 90 年代初,“新派公主”们开始涌现,从小美人鱼以及紧随其后的贝儿身上都可以看到苗头。故事的主线开始反转成公主拯救王子,故事剧情对于爱情和婚姻的探讨也更为复杂饱满。公主的性格逐渐加入反叛的元素,更活泼好动,并且开始试图反思到底是什么束缚了女性的自由。因此,故事的设定也慢慢发展成了“女主角反抗父权与社会期待”的模板。从外貌特征来看,茉莉是公主团里承上启下的一个转折点。五官身材与前人并无二致,唯一的不同是皮肤变成了牛奶巧克力色,再加上异域风情浓厚的装束,为迪士尼吹开了一股中东风。从她之后,迪士尼又一鼓作气地推出了三个少数族裔公主,越发冲淡了迪士尼第一位公主白雪奠定的那种“皮肤像雪一样白”的传统审美设定。茉莉最经典的台词是她反抗父王的指婚时说的那句:“我又不是某个冠军的奖品!”纵观剧情,她还敢于离家出走、爱上穷小子阿拉丁,隐隐透出几分刁蛮公主的味道。也有学者指出,茉莉这个角色,从性格,到行为,对女性主义的贯彻实际上不如早一年上映的《美女与野兽》里的贝儿。尤其是离家出走之后,茉莉暴露了很多硬伤:她有渴望冒险的精神,却没有与之匹配的头脑和独立能力,又回到了“貌美人傻”的老派路线。而贝儿至少是一个爱读书的知识女性,从这点来看,茉莉的角色设计出现了倒退。而《阿拉丁》这部作品日后最受诟病的地方,是其中种族主义的倾向。茉莉和阿拉丁两位主角的皮肤颜色比其他次要人物高了不止一个色阶,鼻梁高度和眼睛形状也极富高加索人种的特点。其他角色则设计得富有蛮夷之风,无论是长相还是行为,都有粗野残暴的影子。在原始版本的片头曲中,有句歌词唱的是:如果他们不喜欢你的模样,他们就把你的耳朵割掉。电影上映之后,这句歌词遭到了穆斯林美国人的强烈抗议,迪士尼只好填了一句新的,并单独重录,替换掉原始版本。在之后发售的光碟里,还是可以听得出这句突兀的变化。不知道是不是在“前911时期”的缘故,阿拉伯与中东地区的话题的敏感性还没有上升到911之后的水平,在影视作品中的操作细则大概也就没有那么多涉及政治路线的考量。1995年:宝嘉康蒂,第一个原住民公主引发争议鲜艳的红唇、飘逸的黑发、高挑的个子,更有细腰、翘臀和长腿,宝嘉康蒂称得上是迪士尼公主团里最具性感气质的一位。有评论称她是迪士尼史上第一个拥有漂亮长腿的公主。一方面当然是因为宝嘉康蒂本身擅长运动的设定,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此前的公主穿得都比较严实、很难鉴定长裙之下的腿型如何。在《风中奇缘》中,对于女性形象和女性势力的刻画占了重要篇幅。宝嘉康蒂是迪士尼史上第一个拥有闺蜜的公主。遇到困难的时候,她有母亲作为榜样、有闺蜜可以陪伴、还能向柳树婆婆倾诉。或许由于印第安人是与大自然融洽相处的典型,而大自然所对应的概念又是母亲和女性,所以片中的女性力量就得以尽情地舒展。作为新派公主的生力军,宝嘉康蒂从不依赖别人来拯救她,相反地,她积极地发挥自己的作用去拯救她的部落。宝嘉康蒂的自我意识和领导力都是此前公主团里从未有过的,她懂得利用自己作为首领女儿的身份去进谏,并争取和平。不仅如此,宝嘉康蒂对部落的责任感让她决定留下,而不是与男主角一起远走高飞。迪士尼由此第一次抛开了“王子与公主从此幸福快乐地生活在一起”的模式,宝嘉康蒂也成为了迪士尼史上第一个没有结婚的公主。《风中奇缘》收到的差评大多来自历史学界。虽然这是部向美国原住民文化致敬的作品,但有评论称这只是表面上政治正确的选择。剧情在结尾迎来了原住民与英殖民者的握手言和,有学者指责,这是刻意以圆满大结局来粉饰种族屠杀的丑恶历史。动画里的剧情也和历史上的宝嘉康蒂的实际经历差了十万八千里。史实里,她从原住民手上救下约翰·史密斯(片中男主角)的时候才 11 岁,就别提发展出一段旷世恋情了。在宝嘉康蒂的少女时期,殖民者与土著间关系非常紧张,时不时爆发战争,宝嘉康蒂曾被俘虏扣押了一年多的时间。在此期间她学习了英语和英式礼仪,并接受洗礼成为基督教徒,还有了新的名字“蕾贝卡”。 19 岁时,她嫁给了烟草种植园主约翰·罗尔夫,这段婚姻也带来了殖民地与部族之间的和平。21 岁时,她随丈夫前往伦敦,作为“开化的野蛮人”出现在英国社交界,成为了名人,并参加各种上流社会的晚会。可是,在她启程回弗吉尼亚之前却突然感染上天花,离开人世时年仅 22 岁。1998年:木兰,第一个亚裔公主来自民间在木兰之前,迪士尼公主们外形都非常出挑。相比之下,木兰的长相真的算是朴实无华:没有尖下巴,没有大眼睛,鼻子有点塌,一双厚嘴唇,腿肚子还尤其壮实。不仅如此,木兰也是公主团里唯一一个没有 princess 身份的迪士尼“公主”。其他公主们要么是正儿八经根正苗红的 princess(公主),要么是后来嫁了王子成为的 princess(王妃),唯有木兰,出身民间、也并没有嫁入皇室。但是,木兰却称得上是这么多年来公主团里最有头脑最有主见的一个,大刀阔斧地对抗着“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东方传统价值观。片中有很多体现木兰的谋略和才智的细节,比如,她聪明地借助雪崩的力量,让汉人军队以少胜多;又比如,和单于单挑时,木兰用一把折扇就夺过了单于的宝剑。后来她救了全天下,连天子都向她鞠躬,木兰也当上了成就最高的迪士尼公主。至于木兰的爱情故事,也带了几分东方式的含蓄。不再是“一见钟情”的迪士尼惯例,而是花了整部戏才看到一丝爱情的曙光。这份爱情也不同于以往的郎才女貌:李翔对木兰的倾慕,并不是因为她的外表,而是因为她的品质。值得一提的是,木兰和《美女与野兽》中的贝儿这两个形象被看作是公主团里在女性主义道路上走得最远的两个,而这两部动画的编剧团队里,恰好就是由女性成员来担纲核心创作的。可惜这一部动画电影在美籍华裔群体里反响平平。有评论者称,《木兰辞》原本的意象并不是将木兰塑造为一个超级英雄。然而在迪士尼的动画里,故事虽加入了中国元素,本质上还是美式逻辑:一个本来快要嫁不出去的剩女,由于代父从军,顺利逆袭成了全天下的救星。这样一个饱含了个人主义与美式价值观的木兰形象,在“娘家”中国市场自然也并没有收获什么票房上的惊喜。?在公主团的合照里,木兰的肤色比原版动画里白了很多,遭到了亚裔群体的强烈抗议。迪士尼这几年开始逐渐将经典动画改编成真人版,去年更有消息称《木兰》已经在选角的过程中,影迷们也就随之自发集结起来,征集签名警告迪士尼:我们不要一个洗白的木兰!2009年:蒂亚娜,第一个非裔公主紧随奥巴马的脚步出现非裔是美国人数最多的少数族裔。连亚裔和原住民都已经有相对应的的迪士尼公主了,非裔公主却迟迟没个影子,实在说不过去。2009 年初,奥巴马成为第 44 届美国总统,同时也是第一位非裔总统。于是,同年 12 月,万众期待已久的第一位迪士尼非裔公主在《公主与青蛙》这部动画电影里登场了。非裔公主的设计过程每一步都走得小心翼翼。在《公主与青蛙》最初公布的设定里,女主角的名字叫“玛德莲”,简称“麦蒂”(Maddy)。这牵动了许多人的政治神经,有评论认为这个名字谐音听起来和黑奴姆妈(Mammy)太像了,难免产生联想,迪士尼于是后来将她改名为蒂亚娜。蒂亚娜的发型借鉴了第一夫人米歇尔·奥巴马的直发形象,而不是更有非裔风味的辫子头(cornrows)、长发绺(dreadlocks)、小卷儿(twists)或者爆炸头(Afro)。蒂亚娜的肤色在现实中也有所对照,恰好是模仿了为她配音的女演员阿妮卡·罗斯的中等棕黑色度。蒂亚娜的口音虽然能听出非裔特色,但仍属于英语标准发音,而非街头的黑人方言。至于蒂亚娜父母的长相,从发型和脸型来判断,乍一看竟和奥巴马夫妇有几分神似……蒂亚娜最显著的特点便是她非常勤劳肯干,从不相信童话,只相信汗水。她拒绝了一切娱乐,没日没夜地辛苦打工,就是为了能早日存够钱,开一间属于自己的餐厅。这也是美国梦的基本逻辑——只要你足够努力,你想成为什么,你就能成为什么。也暗合了奥巴马在 2008 年那篇经典的获胜演讲:yes,we can(对,我们能行)。尽管如此地希望设计一个讨巧的非裔公主,最终结果却是差强人意,票房和口碑都不甚理想。其中声音最高的质疑是,为什么大家盼了这么久的非裔公主,在全片里的大部分时间却变成了一只青蛙呢?有许多评论指出,迪士尼并不打算处理又或是不知道应该如何处理剧情里可能涉及的种族冲突问题,所以干脆浅尝辄止,让男女主角化身青蛙去和鳄鱼与萤火虫打交道,也就回避了他们在人类社会里可能会遭遇的重重阻碍。虽然很多受众表示失望,但是也不失一些理解的声音。他们认为,迪士尼本来就是面向儿童、主打娱乐的,如果非要让他们探讨种族问题这样严肃的社会历史,岂不是期望他们来完成教化的任务吗?那未免太苛责迪士尼了,毕竟教化功能也不是他们原本的定位。蒂亚娜之后,迪士尼大概认为从 1992 年到 2009 年这延续了 17 年的颜色公主大业可以告一段落,于是又回头干起了老本行,推出了几位白人公主。目前已加入公主团的包括 2010 年的乐佩以及 2012 年的梅莉达。至于 2013 年火遍全球的《冰雪奇缘》里的艾莎和安娜,从去年起就有传闻她们要入团了,但直到现在公主团还是维持着 11 人的阵容没有任何变化。倘若艾莎和安娜入团,显然会冲淡少数族裔所占的比重,或许这是一方面的考量。所以,迪士尼宣布将在明年推出一位叫莫阿娜的新公主,她来自南太平洋,是个波利尼西亚人。看样子,又有一位皮肤不白的公主要问世了呢。【完】(如需转载请直接联系我本人:新浪微博@。)","updated":"T06:59:15.000Z","canComment":false,"commentPermission":"anyone","commentCount":2,"likeCount":16,"state":"published","isLiked":false,"slug":"","isTitleImageFullScreen":false,"rating":"none","sourceUrl":"","publishedTime":"T14:59:15+08:00","links":{"comments":"/api/posts//comments"},"url":"/p/","titleImage":"/8c732cab098a9bf3ef0b11_r.jpg","summary":"","href":"/api/posts/","meta":{"previous":null,"next":null},"snapshotUrl":"","commentsCount":2,"likesCount":16},"":{"title":"『039』我为什么没有成为学霸","author":"rainfieldfifi","content":"作者&主播:F小姐大概前两年起,“学霸”这个词开始在大学校园里走红。一时间,这个词似乎控制了网民的词库。入读名校的,被叫做学霸;考试高分的,被叫做学霸;刻苦学习的,被叫做学霸;学识丰富的,被叫做学霸……总之,只要是和学习相关的场合和对话,都能不管三七二十一地用到这个词。夸人能用它,损人也能用它。“学霸”这个词就这样简单粗暴地封锁了网民的认知能力和表述能力。它就像是一张均码面膜,往谁脸上贴都行,但实际上,这张面膜之下的每张脸都是不一样的呀。在我当学生的这么多年里,见识过的各路学霸,风格也都非常不同。有些学霸以钢铁般的意志著称,即使大周末的别人都在玩,他们也可以呆在图书馆里潜心学术,用大量的时间投入来实现学习任务的超前完成;有些学霸则是以科学管理的方法论闻名,他们非常善于把硕大的项目拆分成小块,每天完成一点点,从来不犯拖延症,因此也就不会出现从学期初到学期末的前松后紧的变化,用稳定的学习效率来确保所有的项目deadline都在掌控之内;有些学霸是以超神的应试策略取胜,他们总是能神乎其技地从往年试题里摸清出题人的喜好,他们也往往擅于计算把时间投资在哪些科目上最能在短期内拔高绩点,以这种功利且实用的方式安排复习,参加考试时每落一笔都精准地踩在得分点上;有些学霸则是以惊为天人的创造力杀出重围,他们总是能发明出各种小诀窍打通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知识点,比如,面对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文或者历史事件,创造型学霸就能把这些枯燥的资料整理成朗朗上口的打油诗记得一清二楚,称得上是精通记忆的高手。学霸们的成长路线,在我看来,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习惯优秀,另一类叫逆袭成功。先说说前一类,习惯优秀。我认识的很多学霸都是从学神进化而来的。这一类学霸往往天赋异禀,悟性很高,在小学和初中的时候该玩的玩,该浪的浪,却从来不耽误考试得第一,甚至都不知道自己怎么稀里糊涂地就考第一了。直到高中乃至大学,终于进入了一个自觉自知的阶段,开始明白学习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了,于是发展出一套先进的学习方法,比如说笔记做得很有条理啊、擅于分门别类归纳错题啊等等。本来起点就高,再加上有意识的培养和强化,于是如虎添翼,一路学霸到底。这一类学霸的概况,如果用网络流行语来形容,就叫:最可怕的不是别人比你聪明,而是比你聪明的人还比你更努力。另一类逆袭成功的则大多比较励志。比如说浪子回头,比如说笨鸟先飞。如果好莱坞要拍一部学霸题材的超级英雄电影,主角一定是逆袭成功的这类没跑了。有挫折,有低谷,才有痛定思痛,才有奋起直追,这比刚刚那种习惯优秀的剧情有看头多了。在这种逆袭成功的学霸身上,总是透出一股狠绝的味道,闪耀着强大的意志的光芒。他们出身学界食物链的中层或下层,通过不懈努力爬到霸主地位,往往也更珍惜更重视奋斗的成果。他们的案例往往也能鼓舞更多的学渣们看到上升和出头的可能性。如果也要用一句网络流行语来总结逆袭成功的学霸们,那就是:以大多数人努力程度之低,根本轮不到拼天赋。按照这个逻辑来说,其实每个人都有成为学霸的机会。不过,以上所有都不是我要论述的重点。我今天最想聊的是,为什么这些道理我明明都懂,却还是没有成为学霸呢?我仔细想了一下,我跟所认识的各路学霸们的显著差异在哪儿,发现他们大多比较理智,尤其具有全局意识,具体表现就是,即使是他们不感兴趣的科目,他们也能考得很好,他们感兴趣的科目当然就考得更好了。而我呢,总是很任性。就拿大学来说吧,如果遇到我感兴趣的科目,无论它是必修还是选修,无论它占的学分高还是低,我在这门课上都是绝顶的三好学生,上课坐第一排,积极跟老师互动,笔记做得十分详尽,以百分之一万二的精力做作业,考试高分飘过。如果遇到我不感兴趣的科目呢,我就是个无法无天的混混。上课睡觉,上课看小说,上课跟辩论队的同学讨论辩题,我都干过。要是碰上不统计出勤的时候,还会懒癌发作干脆翘课。作业应付一下,考试也临时抱抱佛脚了事儿,只要不挂科就可以了。我不感兴趣的科目一般都是那种把题库背下来就能考高分的。学霸们往往也觉得这些科目枯燥,但是他们的共同思路是:只要背就能考高分了,没有任何不确定因素,投资回报率极高,还有比这更简单的吗?但是我个人一直非常困惑,在这些科目上考了高分又怎样呢,对我有什么好处吗。如果一门学科我不感兴趣,那我自然也不会有去应用的冲动。既然没有应用价值,那它对我来说就没有意义了呀。当我看不到一件事情对我的意义的时候,我就不会有任何去做这件事的动力。分析到这儿,我觉得我和学霸之间的本质差距在于:动机。相信很多学霸每个学期开始都会给自己设立一个具体的目标,比如期末要考全级第一,比如这个学期要继续把平均绩点维持在4.0,比如学年结束要拿国家奖学金,比如研究生要申请上全美排名前十的高校,如此这般。这些目标都是非常直观的,有一个实实在在的数字可以衡量,它们的实现往往也就需要有高分作为依托。但是我的目标一般都不会这么定。尤其是上了大学之后,我觉得排名和分数都是很虚的东西。所以我最在意的是,希望自己在学校里真正有所得。这个“有所得”包含的范围就很广,往往是一些需要叙述的经历,一些珍贵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瞬间。可能很多年之后我还是会记得,我为了找到选题坐在脏兮兮的地上和流浪汉聊天的故事,我的写作课教授带着我们全班去郊游的故事,我为了完成作业歪打正着采访到了自己仰慕的记者前辈的故事,诸如此类。大学生活当然也不止课业,还有社团生活和分给兴趣爱好的闲暇时间。所以我可能更容易想起的是,我在辩论队里的笔记做了厚厚一大本,我花费了半年的时间终于练好了一首我想要唱的歌,我和世界各地的陌生人交换了几百张明信片,等等。当我回头想到我的本科岁月的时候,又或是我要跟别人提起这段时光的时候,最让我骄傲的、最先涌进脑海的事情肯定是大学生活在我身上留下的变化和痕迹,而不是排名和分数上的成就。所以,对我来说,分不在高,够用就行。这种心态在一些学霸看来可能是无法想象的,简直是不思进取,但换个角度来说,无非就是人各有志呗。从根源上来说,能不能成为学霸也和家庭背景有密切的关系。曾经也听闻一些学霸朋友感叹过,成绩不好在家就没有地位呀。不禁让我想到《生活大爆炸》里的Leonard。虽然他是物理博士,智商高达173,博士论文还曾经拿过年度论文奖,可是还是被他的科学家母亲嫌弃,认为他的研究没有原创性。唉,看来有的时候,学霸也是逼出来的。俗话说,高处不胜寒,学霸们要应付来自各界更高的期望,有时候压力也是蛮大的。我曾经发现一个现象,考试的时候,作弊的往往只有两种人。一种呢,是那些濒临在挂科边缘的,再不抄点儿就真不及格了;另一种呢,就是一小撮走火入魔的学霸,因为总是担心自己不能维持一向的高水准,担心自己不能完成设定的目标,所以总是希望要更保险一点,于是也偷摸地准备了小抄。为了一个分数而降低自己的道德标准,在我看来也实在是无法想象的事呀。我有的时候觉得我爸妈三观就特别正,从来也没给我灌输过什么一定要考前三前五这样的观念。我记得初中高中的时候吧,每次跟爸妈汇报成绩,我爸就说,不错不错,挺好挺好,别太靠前了,心理会出问题的,有研究表明,社会上大部分成功人士在念书的时候都不是排第一第二的,中等偏上就最妥当了。天知道他这句所谓的“研究表明”是不是瞎编的,但反正把我哄得挺开心,一直处于“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状态里悠然自得。也不刻苦念书,老喜欢搞各种课外活动,那时候什么比赛都参加过,唱歌啊跳舞啊讲故事啊朗诵啊英语剧啊历史剧啊,总之就是一门心思地在不务正业。后来我仔细一想,不务正业这码事儿肯定是家族遗传。我爸,一个学物理的,结果整天不安分地喜欢写作,当过自由撰稿人,还特别喜欢玩摄影、练书法,据说还混进过体操队;我妈,一个念幼儿教育的,结果玩得一手好乐器,口琴钢琴手风琴,又作曲又唱歌还跳舞,后来竟然跨界去考了电台主持人。他们年轻的时候生活这么丰富,这么多姿多彩,想必也没什么闲工夫潜心学习当什么学霸。但说句实话,生活本来就很广阔,即使没当成学霸,剩下的选择也很多呀。说到底,“学习”二字的本质和考多少分并没有关系。不管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它代表的是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积累过程,这个积累的客体可能是知识和技术,也可能是观念和价值。对于我来说,学习二字的奥妙之处,就是能让我不断开发并打磨心目中那个理想的自己,同时也能鞭策现实中的自己锲而不舍地为了活成理想的样子而努力。理想中的我,从来就不需要用学霸的标签来定义自己。所以,现实中的我,也就顺着自己的性子,走了一条不同的路。以上,就是我没有成为学霸的全部原因啦。【完】(如需转载请直接联系我本人:新浪微博@。)","updated":"T13:35:14.000Z","canComment":false,"commentPermission":"anyone","commentCount":4,"likeCount":26,"state":"published","isLiked":false,"slug":"","isTitleImageFullScreen":false,"rating":"none","sourceUrl":"","publishedTime":"T21:35:14+08:00","links":{"comments":"/api/posts//comments"},"url":"/p/","titleImage":"/0be1be0bee7c55818fca3a20635ed94a_r.jpg","summary":"","href":"/api/posts/","meta":{"previous":null,"next":null},"snapshotUrl":"","commentsCount":4,"likesCount":26},"":{"title":"『040』若你喜欢怪人,其实他很美","author":"rainfieldfifi","content":"作者&主播:F小姐■纽约是一个风起云涌的地方,一个金光闪闪的地方。鲜活的,躁动的。受宠的,张狂的。举手投足间尽是天之骄子的气质,眉眼神采里一派舍我其谁的味道。他是世界眼中的那颗大苹果。左右着这颗小小星球上的经济、金融、政治、媒体、教育、娱乐、时尚……参与着一切你所能想象到的显赫声名和无上荣光。无数的信徒无数的候鸟涌向这里,只为了贴近一瞬、张望一眼。有的涌向华尔街,有的涌向联合国,有的涌向时代广场,有的涌向中央公园。噢,还有那么多那么多的博物馆。在谷歌上搜索“到纽约必看的博物馆”,马上就会有一排最常被提到的答案伴随着各自的 logo 弹出来。其中最直白最抓眼的,就是黑底白字的 MoMA 。MoMA,也就是纽约现代艺术博物馆,曾经出过一本重磅推荐性质的小册子,里面细数了 350 件价值连城的宝贝。在简介里出现的第一张插图上,你可以看见一片流淌着的深蓝色夜空,几簇旋转着燃烧着的金黄色星星,还有一棵繁茂地挺立着的、由深棕色和墨绿色缠绕起来的柏树。所有线条和色彩是那么强烈那么壮丽地朝你扑来,再多辞藻都显得苍白。这就是 MoMA 的镇馆之宝——荷兰画家文森特·梵高于 1889 年完成的《星夜》。■我花费这么多笔墨来铺垫,从纽约,说到博物馆,再说到《星夜》,是因为我实在不知道该如何形容这幅画现在拥有的身价与地位。看着这幅画,看着它已然成为了世界瞩目的艺术之都里的一颗明珠,再想想画家本人的境遇,心里就无奈地生出许多沧海桑田的酸楚与凄凉。《星夜》的命运开始于 1888 年。那年 2 月,梵高搬到法国南部一个叫阿尔勒 (Arles) 的小镇上,在一所叫卡黑 (the H?tel-Restaurant Carrel) 的旅馆里租住了一个小房间。到 4 月的时候,他给同为艺术家的朋友埃米尔·伯纳德 (?mile Bernard) 写信说:“毫无疑问,想象力是我们务必要开发的官能。仅凭着它,就能将我们带向更令人振奋又抚慰人心的创作、关于自然的创作。那可不是对现实的匆匆一瞥,因为我们眼里的现实本就是不断变化的,就像是一道灵光、一道闪电,让我们真正去思考……比如说吧,一片星夜,应该是我想要尝试的东西。”阿尔勒小镇上的居民并不知道有一幅传世名画要在这里萌芽生长,他们只看得见一个讨人嫌的疯子。即使一个世纪之后,当年镇上织品店里打工的小姑娘已经长成了老婆婆的时候,还是能清楚地回忆起,那个走进店里买画布的梵高是怎样一副观感。脏兮兮的,臭烘烘的,破破烂烂的。不礼貌的,不体面的。丑陋的,生病的。如果老婆婆的语言已经竭力诚实,我们唯有感叹,是这个世界对梵高太刻薄了。■?其实故事要从更早之前说起。1853 年 3 月 30 日,文森特·梵高出生于一个牧师家庭。这个严谨的家庭里,信奉的不仅有圣父、圣子、圣灵的三位一体,还有另外一套为人处世的“三一原则”——做一切事情,首先要考虑的都是责任、得体、以及沉稳。还是个小男孩的梵高在父母的眼里俨然是个怪胎。他离群索居,却又十分聒噪,很爱吵架,时不时会大动肝火,甚至会把火撒在母亲身上。没过多久小梵高就发现母亲在疏远他,不给他好脸色看,于是索性开始小范围的“离家出走”。他逐渐对家里的花园萌生出浓厚的兴趣,喜欢花很长很长的时间一个人散步,尤其是在晚上,以及风暴来临的时刻。这个习惯后来贯穿了他的一生。离经叛道的小梵高没有从父母那里得到多少疼爱,他童年唯一的陪伴和慰藉是弟弟提奥。他们俩太不一样了:一个乖僻、阴沉、多疑,另一个则外向、明朗、友好。他们俩也有拌嘴的时候,但即使吵起来了,也从不曾停止在一起玩耍。梵高一生并没有亲近过很多人,提奥是这些人中最举足轻重的那个。后来流传于世的梵高书信集里,收录了 844 封梵高写过的信,其中超过四分之三的都寄给了提奥。1864 年 10 月,父母把 11 岁的小梵高送到了寄宿学校。他在那里度过了孤独的两年,渴望着能有家的温暖和支持,但随即又被父母转送到另一间寄宿学校去了。1868 年 3 月,15 岁的梵高在学期还没结束之前就毅然离开了学校。他很想家,所以他决定走回去。 孑然一身的少年就这样默默地走了七个小时。十多年后梵高在给提奥的信里提到自己的少年时代,他说:“我的青春是暗淡的,阴冷的,贫瘠的。”■离开学校的第二年,16 岁的梵高进入了他叔叔所在的艺术品经销公司古皮尔 (Groupil & Cie) ,在荷兰的海牙分店开始了一份学徒的工作。在海牙,梵高第一次遭遇了爱情,那是一个名叫卡罗琳 (Caroline van Haanebeek) 的荷兰女子。可惜,卡罗琳后来嫁作他人妇。女主角出嫁的同年,也就是 1873 年,20 岁的梵高也从海牙分店调到了远在英国的伦敦。也约莫是从那个时候开始,招妓逐渐变成了梵高生活的一部分,这个习惯一直持续到他离开这个世界。这两场里程碑式的变动不知道是否与那次情伤有关联。但可以肯定的是,过了十多年,梵高给提奥写信,聊起女人时,他说:“我宁愿和一个平凡无奇的妓女在一起,也不要孤零零一个人。”1873 年的伦敦正是如日中天的世界之都,然而梵高却选择与这个活色生香的世界视而不见。他抗拒社交,喜欢长久地散步,阅读,写信,和妓女呆在一块儿。两年后,业绩平平的他被调到了巴黎。然而,在新环境的工作也没有起色,甚至每况愈下。那年圣诞,被乡愁折磨的梵高没有经过公司的批准就回了荷兰,公司于是也毫不含糊地把他辞退了。在巴黎的时候梵高接触了大量的宗教文学,并从耶稣身上感受到了强大的共鸣。他们都一样:与家庭格格不入,热忱地深爱着大自然,更喜欢在世间的旅途中探索自己。丢了工作的梵高索性开始勇敢地追逐宗教的理想,渴望成为一名牧师。虽然中途也经历了一些波折,24 岁的梵高还是到了阿姆斯特丹,打算系统地学习神学知识。课业很重,拉丁语和希腊语的课程让他疲惫不堪。他不交任何朋友,头痛越来越严重,信里的语言也开始变得黑暗消沉,充满了自我责备。就是在那时,他第一次提到了自杀。他中断了阿姆斯特丹的学业。那之后的生活变得越来越艰涩。家里给他安排了另一个在布鲁塞尔的三个月的新教牧师试用项目,他没通过。他又到一个矿区上谋了一份传教士实习的职位,和矿工们混在一块儿。牧师来视察的时候发现梵高一副肮脏粗俗的样子,布道也做得蹩脚拙劣,全然没有一个合格牧师的模样,于是也把他解雇了。梵高百般沮丧,迫切地想见到提奥,然而提奥说,家中的二老无论如何都想不到,他们一直以来标榜纪律和体面的牧师家庭竟然养育出这样一个不成器的家伙,面子都丢光了。这些火上浇油的话把梵高推向了崩溃。那是他第二次想到自杀。梵高不擅相处,这点从他还是小男孩的时候就开始了,所以他总需要一个栖身之所来逃避现世。倘若不是宗教,那就艺术吧。在梵高看来,唯有自然能让人感受到上帝的存在,而艺术家所要扮演的,就是这样一个把自然引向信徒的中间人。宗教和艺术都是很珍贵的宝物,它们能让人找到慰藉和寄托,能在黑暗里点亮一束光。1880 年,27 岁的梵高第一次在信件里宣布,他想成为一个艺术家。■提奥开始全面在经济上支持梵高的生活。但他们的父亲显然不这么想,总认为应该把这个脑子奇奇怪怪的大儿子送进疯人院。梵高 28 岁那年的圣诞节,两父子吵得不可开交,父亲于是下令:滚出这个家,不许再回来!梵高离开了家,在严冬的街上遇见怀孕的妓女西恩 (Clasina Hoornik, 多被称作 Sien),立刻就收留了她。半年之后西恩生下一个儿子,梵高也视作亲生骨肉看待。和西恩在一起的生活让梵高感到安心,仿佛终于有了一个自己的归属,一个值得他专注和狂热的地方。他创作了许多幅西恩和孩子的作品,把西恩当做他人生的天使,认真地考虑和她组建家庭。然而,西恩逐渐重操故业,梵高只有伤心透顶地离开。本以为有了一个家庭的替代品,到头来不过一场海市蜃楼,梵高彻彻底底变成了一个没有根的浪子。他吃越来越少的食物,喝越来越多的酒,欠下越来越多的债。提奥来看他,为钱的事情争执起来,勒令他找一份工作。梵高绝望地想,自己的弟弟慢慢地变成了自己的父亲的模样。1883 年的圣诞节,30 岁的梵高鬼使神差地回到了两年前曾经驱逐过他的家,又展开了和父亲的旷日持久的战争。即使次年出现了对他感兴趣的艺术资助人,还带了几个学生,生活算是大有起色,却仍然无法得到父亲的认可。1885 年 3 月,父亲中风去世,妹妹对梵高说,你已经把爸爸气死了,还留在这里做什么,要把妈妈也气死吗?!梵高终于永远地离开了家,再也没有回去过。■1886 年,33 岁的梵高到安特卫普学习画画。他的牙齿都烂了、断了,发烧不止,十分虚弱,被同学羞辱,还有一门课把他给开除了。后来他又搬到巴黎与提奥一起住,虽然巴黎让他的画开始有了明亮的颜色,但提奥未婚妻的出现让他开始恐慌。提奥是他通向这个世界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然而这根稻草现在要离他而去了。1888 年,35 岁的梵高不辞而别,搬到了法国小镇阿尔勒。梵高曾经无数次在各种信件里挣扎着提到他在夜空下所能感受到的慰藉,那份他从晶莹的月光和深邃的夜幕中感到的慰藉。阿尔勒的夜晚让他想起巴黎了,眼前之景、记忆之景、理想之景全都交融在一起,他兴高采烈而又迫不及待地想要把这一切都杂糅起来。他没办法用语言很好地传达胸腔中的震动,但他决定了,要画下来。1888 年 9 月,梵高先后创作了《夜晚露天咖啡座》和《罗纳河上的星夜》。随后又絮絮叨叨地和提奥写信,解释这并非他想要的景色。他想要更多的自然风景,而不是这种城镇气息浓厚的环境。他也和妹妹写信,说起他喜爱的小说与诗歌,说他是多么想让自己画笔下的星夜也能像那些文学作品一样。同年 10 月,同为艺术家的高更在梵高的邀请下来阿尔勒做客。当时梵高已经租下了一间黄色小屋,梦想着把这里打造成一片艺术家群居的理想国,对高更的邀约就是他抛出的第一条橄榄枝。无奈两个人理念不合,争执很多,每到晚上,小屋里总是会爆发出梵高骇人的咆哮。高更的离去无情地撕碎了梵高的乌托邦。眨眼又是一个 12 月,圣诞节又要来了。那本该是一个最开心的节日,然而在梵高的记忆里,过往的每一个圣诞节都饱含了不愿再提的苦痛。遭到打击的梵高被绝望和颓唐包围,他割下了半只自己的左耳,裹起来,送给他最喜欢的一名妓女。在包裹上他写了一句话:记住我。■梵高被扔进了医院,在愤怒、焦虑、幻觉与梦魇中度过了 35 岁的圣诞节。从医院里出来,梵高因为拖欠房租被赶出了黄色小屋。当时的提奥已经在准备婚礼,梵高明白,此后的人生唯有自己一个了。大概是为了不让提奥操心,1889 年 5 月,36 岁的梵高乖乖地进入了圣雷米精神病院,随后被确诊为癫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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